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研究

2016-12-30 21:58:30刘静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监督检查权益保护人民银行

刘静梅

(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吉林 舒兰 132600)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研究

刘静梅

(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吉林 舒兰 132600)

[摘 要]人民银行主要承担着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责任。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维护我国金融环境稳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分析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检查机制存在的问题,研究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希望促进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发展。

[关键词]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

1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主要内容

1.1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人民银行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深入到金融机构的现场,对金融机构的行业制度、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风险进行判断。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全面了解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现场检查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其执行环节也比较严格。1.2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是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部门不会到金融机构的现场进行检查,而是对金融机构的金融报告、金融机构内控情况、金融统计报表、金融纠纷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人员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经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判断,准确发现金融机构在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多方式调查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人员通过特定的方式,利用暗访、问卷的方式来获取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了解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辅助监督和辅助检查。

2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存在的问题

2.1监督检查机制的依附性强,没有足够的执法依据

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还没有完全独立,监督检查人员也多为兼职,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监督检查能力方面非常有效,缺乏相关的检查经验,导致监督检查只能依附相关的部门来进行。我国也没有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立法,人民银行法、商业法中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保护体系,阻碍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发展。

2.2人民银行监督检查机制比较封闭,缺乏工作协调性

人民银行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是在一个规定范围内,不能对跨区域和跨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能对跨行业的金融机构消费权益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另外,人民银行监督检查部门缺乏与相关金融行业的沟通,导致金融消费保护的问题在处理中存在很大困难。由于各个金融机构对消费权益纠纷的解决方式不一样,导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渠道得不到统一。

2.3监督检查的形式比较单一,缺乏有效性

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注重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缺乏其他的监督检查模式,检查形式比较单一,不能产生良好的监督检查效果。

2.4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缺乏针对性,容易出现重复监管的现象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能存在交叉现象,没有对相关的金融机构及金融环境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容易出现重复监管的现象。例如,在对进行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时,人民银行举办了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银监会也举办了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使两者出现重复监管和重复检查的现象。

3 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几点措施

3.1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需要尽快出台对金融消费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体系,并对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促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发展。

3.2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协调

我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组建时间比较短,各个地区的监督检查人员比较缺乏,所以必须要加强监督检查部门与人民银行的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提高监管监察的力量。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还要积极与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和联系,共同制订跨行业的监督检查方案,保证监管部门能进行跨行业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信息收集部门,确保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3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多种方式的联合使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监督检查部门要让检查工作和评估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及时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利用,保证有效的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还要让定期监督检查与突击监督检查进行有效结合,保证更加全面地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可联合上下级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交叉检查,避免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进行特殊保护,这种方式有利于对跨行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3.4理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的关系

在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中,要理顺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保证各个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能有效的实施,避免监管部门出现重复监管的现象。使监管部门的监管更具有针对性,促进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实施。

4 结 语

通过对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的分析,阐述监督检查机制的主要内容,研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新春.中央银行金融消费争议行政调处机制创新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4(2).

[2]李文忠,杨晓旭,程孝.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机制研究[J].华北金融,2014(8).

[收稿日期]2015-11-16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2-0127-01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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