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的法治思想对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2016-12-30 19:36林丹力王拴茂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5期
关键词:官吏法令商鞅

汪 蕾,林丹力,王拴茂

(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54)

《商君书》的法治思想对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汪蕾,林丹力,王拴茂

(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54)

《商君书》深刻洞悉人性,也利用人性,实行严防—严惩一系列措施来制止腐败等违法犯罪。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严惩不如严防,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

《商君书》;反腐败;严防;严惩

战国时代著名的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成功的改革实践。《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在秦国变法十年后,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老百姓比较富足,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国家实力增强。荀子在商鞅变法百年后,他在秦国看到了这样的景象:“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1]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八届三中全会小组讨论时,特别提到“商鞅变法”,包含着借古喻今、古为今用的深刻寓意[2]。本文在此谈谈《商君书》的法治思想对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借鉴作用。

一、理论基础:人性论

我国古代在人性问题上,一直有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论。商鞅洞悉人性,他认为人性本恶,人性是趋利避害的、好逸恶劳的,对利益的追求是永恒的,名利在哪里,人们就会趋向哪里,即使那些隐居深山的隐士也不例外,人们对名利的渴求,只有生命结束才会停止。因此,要正视人的本性,利用和引导人的本性。商鞅一方面实行重赏,重奖耕战来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实行重罚,用严刑竣法来制止犯罪行为,从制度建设上采用严防—严惩一系列措施,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法治理念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

二、《商君书》的法治思想:严防—严惩

(一)严防

1.国家和政府要有公信力,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后来太子犯法,商鞅依法要处罚太子,但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于是对太子的师傅进行了处罚,以示警戒。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2.管理好干部队伍:治国先治官,制度上防腐。商鞅意识到各级官员在国家中处在特殊的位置,他们既是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也是民众的直接管理者。同时,商鞅也认识到官吏违法的危害性。正因为各级官吏的特殊位置,使他们有机会利用职权,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压老百姓,导致官场腐败,成为国家的蛀虫,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老百姓。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1)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完善监察制度。商鞅首先明确划分各级官员的职权范围,明确权力界限。一旦官员越权,以权谋私,将受到重罚,毫不留情。商鞅认为,如果官员与官员之间没有利益纠葛,就容易相互勾结。如果官员之间有利害冲突关系,他们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就会去监视别人的不法行为。商鞅鼓励揭发,告奸者会得到奖赏。商鞅还实行严酷的连坐制,使官吏们相互监督。既有严密的监督,又鼓励揭发,又有重刑的威慑,他们就不敢铤而走险。(2)强调官吏的办事效率。商鞅意识到:“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3]因此,主张“无宿治”,不准官吏拖拉政务相互推诿,不准官吏留下当天的公务,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提高办事效率,绝不允许公务积压。如果各级官吏都把时间用来处理公务,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没有时间到老百姓那里去巧取豪夺,老百姓也不受打扰,就能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尽量减少和杜绝官吏违法犯罪。

3.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1)打造一支专门的优质的法治队伍。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商鞅设置专职法官来负责解释和宣传法令。国君寻求通晓法令条文的人,来担任主管法官。主管法官依照“禁室”所藏法令的条文,每年一次,把法令颁给各级官吏。各级法官和法吏,一接到朝廷送来的法令,马上就要认真学习,然后负责向官吏和老百姓解释和宣传。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支专门的法治队伍,负责法律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让普法工作成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政策[4]。从秦孝公到天下统一这一百多年,为秦国打造了一支优质的执法队伍。其次,法官负责制。主管法令的法官如果忘记执行法令条文的某项规定,就按相应的规定来办他们的罪。如果有人胆敢增加或删减法令,就是死罪,决不赦免。官吏和老百姓来向主管法令的法官询问法令条文,法官必须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们。即使法官去世,也按照此规定来办事,即人亡法存。各级法官和法吏一方面必须认真学习和宣传法令条文,另一方面必须认真执行法令,一旦出现失职,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4]。(2)加强对老百姓的普法教育。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权威,十分害怕老百姓知道法律。商鞅不但要公布成文法,而且还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加强对老百姓的宣传教育[4]。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什么样的行为要重赏,什么样的行为要重罚,违法犯罪的后果是什么。商鞅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在于,官吏知道老百姓都知晓法律,不敢渔肉老百姓;老百姓知道违法的代价巨大,既不敢轻易铤而走险,也不敢妨碍官员执行公务。老百姓都知法懂法,对于预防官员违法犯罪是有重要意义的。《韩非子·五蠹》指出:“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家有之。”在秦国妇女小孩都知晓法律,商鞅虽死,秦法未败,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养成了法治的社会环境。

(二)严惩:重刑主义,刑无等级,加大违法成本

商鞅认为,法是国家权力的象征,至高无上。上至君主、下至各级官吏都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信奉“乱世用重典”,实行重刑主义的原则。对轻罪处以重罚,违法的成本巨大,犯罪者付出的代价巨大,人人心存恐惧,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更不敢去犯重罪了。重刑不只针对老百姓,对官吏一视同仁,奉行刑无等级的原则。同时,商鞅还实行连坐制,一人犯法,邻里和家族都要受牵连,用国家机器保障了法律的落实[4]。

商鞅的这些措施是环环相扣,严防、严惩,是一个缜密的系统工程,法由外在的强制性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自律规范,让法治成为了人们的行为习惯,形成了法治的社会环境。既有制度上的防范,也有严密的监督和揭发,又有重刑的威慑,违法的代价是极其巨大的。从秦孝公到秦统一天下这一百多年,秦国政治清明、政府廉洁高效,并非其人性与别国有什么不同,而在于法治的震慑力量。

三、对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腐败现象既是历史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腐败在当前我国的国家生活、政治生活中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官员级别之高,贪腐数量之大,让人震惊。最基层的乡官、村官腐败的能量也令人吃惊,影响极坏,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过去反腐效果不明显,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对人性缺乏深刻的认识,还有就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要坚决地反腐败,要正视人性的弱点,也要从制度上反腐。《商君书》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严罚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

(一)严防——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管理好干部队伍

1.要管理好各级干部,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在高压反腐败的过程中,关键的环节是管理好我们的各级官员,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把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等纳入法制轨道,干部工作公开化、法制化,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5]。

2.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监督全覆盖,依法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商鞅深刻地意识到权力缺乏监控必然滋生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从制度上设计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则官吏自然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在我国,一是要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官员的财产的监督。除了人大系统、党政系统、司法系统的纪律监察外,对各级官员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制度上的要求。此外,还要发挥其他监督渠道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更是监督各级官吏的无穷力量,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官吏的行为处在强大的监督之下。

3.干部要自觉学法,加强思想教育,对干部进行法制知识的考核。在秦国,各级法官和官吏都通晓法律,老百姓都知晓法律。尽管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离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还需要努力。部分官员法律意识淡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严重亵渎了法律的权威,影响极其恶劣,也引起老百姓的强烈不满。对官员的考核不仅有GDP考核、环保考核,还应该进行法制考核。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学法、知法,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自觉维护法律的威严,然后才能依法行政,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5]。

4.加强对老百姓的普法教育,把法治作为一种理念,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培养法治的社会环境。商鞅在秦国范围开展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培育了一种良好的法治的社会环境。在我国,加强老百姓的法律教育,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养,对于预防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是有重要意义的。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把普法工作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普法工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过去我国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往往采取“运动”的方式或“活动日”的形式,往往流于形式,效果不显著。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普法教育制度化,形式多样,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4]。其次,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我国封建社会漫长,形成官本位的思想,导致老百姓对权力的敬畏和对自身权利的漠视。一方面,老百姓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漠;另一方面,老百姓最怕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和代价极高。即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往往忍气吞声或者息事宁人,不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4]。因此,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入耳、入脑、入心,法治理念深入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老百姓知法懂法,也可以依法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和行为,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

(二)严查——打造一支反腐败的队伍

孟夫子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国,只有法律还不行,还必须有一大批忠于法律的执法者。商鞅在二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很有前瞻性的思想,由专职的法官和法吏执行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关键。法制建设道路艰难,反腐败道路更是艰难。我国设立了反贪总局,构建一支严查腐败的铁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成为反腐败的正规军和主力军,从中央到地方打造了一支优质的执法队伍,从严惩转向严查,加大严查的力度。当然,也要加强这支执法队伍自身的建设,管理好这支队伍。

(三)严罚——树立法律的权威,制度反腐,加大违法成本

虽然商鞅的重刑主义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成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违法、恶意枉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原因之一就是官员的权力大过了法律,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尤其是一些高级干部腐败现象严重,级别之高,数量之大,让人难以置信。还有就是查处难度大,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不高。因此,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任何官员只要触犯法律,都应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付出相应的代价。

四、结语

如何预防和制止官员的腐败问题,如何管理好各级官员,如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古今中外一个重大社会课题。商鞅很早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剔除商鞅法治思想中的糟粕和局限,发掘出依法治国的现代元素,对当前我国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对于建设法治国家仍有借鉴和启示。

[1]荀子·强国[M].孙安邦,解评.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董成雄,王四达.“商鞅变法”的现代启示——从习近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座谈会讲话谈起[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2).

[3]商君书·去强[M].高亨,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74.

[4]汪蕾.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5]汪蕾.商鞅以法治吏的思想及其现代启示[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责任编辑陈鹤]

D630

A

1673-291X(2016)25-0190-03

2016-07-08

汪蕾(1973-),女,重庆人,讲师,硕士,从事中国思想史研究;林丹力(1962-),男,重庆人,讲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王拴茂(1965-),男,陕西合阳人,讲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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