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清华
(西京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3)
封建社会时期,小农经济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吃饭、穿衣两大社会问题,但从清朝前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小农经济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上多种变化而给小农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危机,致使粮食价格持续增长。对这种情况,清廷初期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久而久之,对此才有所醒悟,并采用减免关税政策的方式来缓解农业危机,比如说,1720年,皇帝下诏将30万石罗米运到广东、福建、宁波等地区开展贸易活动,并明确规定此米“乃为公前来,不必收税。”此后,清廷对洋米便没有征过税。发展到1786年,有对再米来华的外洋商船给予了规定,即免纳船钞。清廷所采用的减免关税政策和免纳船钞政策受到了外洋商人的欢迎,随着运入粮食总量的不断增加,小农经济的发展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动。
清朝时期的关税政策在政治职能方面具有特殊的含义,一方面是通过关税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天朝”威望,维护“天朝”体面;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关税的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国防安全。明清时期,中国外贸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贸易对象由最初弱小邻邦的商人逐步转变为带有先进武器的外来国家的商人,这些商人不仅占据了部分中国领土,而且还进行了肆意掠夺和杀戮。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只能采用减免关税的措施来维护国防安全。到了中期,清廷对于是否开海禁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部分大臣为了避免动乱发生,主张闭关弃税,但并未获得康熙帝的认同,对外贸易持续开展。但是到了统治末年,在吕宋和葛喇巴两处出现了“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于船上载米带去,并卖船回国,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等情况,康熙帝意识到此种情况长期下去必将会威胁到国防安全,于是以关税短征为代价,将南洋贸易禁止了10年之久。
在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东南官吏对关税财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关税的财政职能应高于政治职能,这一看法与清廷恰恰相反,对关税职能的认识从此开始产生了分歧。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林则徐对于道光帝在关税方面的见解提出了大胆的质疑,他认为:无论是在战争中还是战争后,关税的财政作用都应该在加强国家力量方面充分体现出来。随后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与此相同的见解,但道光帝对此并不以为然,仍坚持对关税职能的传统看法。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成为了清政府面临的两个重要敌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抵御外来侵略的同时镇压人民起义,黄宗汉和何桂清在关税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方是以关税作担保,向洋人举借外债;另一方则是用关税来控驭外夷的陈腐观念,并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1860年,清廷始终都将关税的政治职能摆在首位,但在1861-1895年,这一情况发生了转变,关税财政职能逐步取代了政治职能,变得尤为重要。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总税务司的设立,在19世纪60年代之前,对于海关税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但随着海关税收重要程度的日益提升,海关总税务司也应运而生,负责与海关税收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可见,清廷已经开始将关税财政职能放在首位。
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爆发给清朝财政带来了巨大影响,使得清朝财政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所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将关税提高。1896年,清廷就加税一事与众多西方国家进行了洽谈,由于洽谈结果未能协商一致,从而使得加税一事持续了两年都没有突破。之后的几年虽然也就此问题与西方国家进行了协商,但结果始终不尽人意,关税财政职能的提升始终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也没能有所改变。关税财政职能的提升之所以会失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列强的反对和条约的束缚之外,还有就是列强的裁厘要求导致清廷与地方利益之间产生了冲突。所以,关税财政职能提升失败属于必然现象。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对清朝关税职能认识的变迁有了一个简要的了解,从分析中我们看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而言,关税斗争若想打开新的局面,就不能使关税具备像西方那样的常态,而是要通过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革命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关税的财政职能和政治职能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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