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慧
(西安欧亚学院金融学院,陕西 西安710065)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压力和稳定经济起着重要作用。截止2013年年底,我市小微型企业数量为6.35万家,占企业总数比重为94.56%;大中型企业占比仅为3.54%,说明我市以小微企业占主体。但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融资难问题,由于融资环境和技术问题阻碍了小微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近年来,国家不断促进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互联网融资模式有: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融资平台,如何来解决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目前,在国内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没有统一定义的标准,国内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由狄卫平和梁洪泽提出,即依托国际互联网实现,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活动,比较笼统。罗明雄等(2013)在互联网金融一书中集合各方观点,定义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将改变传统金融结构及运行模式,使金融业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对传统金融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或小客户,由于小微企业或小客户需要的信贷服务金额较小且个性化较强,在传统金融业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很难得到满足,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快速、高效和个性的解决。
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业务处理,业务操作更加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和处理业务速度较快,为客户提供高效、快速、方便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阿里巴巴的宜人贷通过网络平台利用数据库信息收集、分析,建立风险评估和资信分析模型,客户请申请贷款、审核、批准到资金到账最快2小时就可以完成。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提供服务,由于没有中介,资金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请、甄别、审核、配对和完成交易,所以交易成本较低。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客户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寻找到适合自身的交易对象,而且减少资金供应方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作成本。
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两个渠道进行融资:第一,内部融资,主要资金来源有自有资金、向家人或亲戚朋友借钱和经营过程积的累资金。第二,外部融资,既可以通过银行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具有风险较大、规模较小、抵押物不足和信用级别较低等特点,很难取得银行融资支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由于资本市场门槛高,同时西安市有作为二线城市,资本市场不发达,小微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在债券融资方面,由于发行债券融资的一般为企业效益较好、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小微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因为小微企业融资以内部融资为主,所以,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窄。
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化,很难获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导致小微企业从外部融资难度和成本。由于小微企业不能提供银行信用评价需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周期不确定,倒闭的可能性较大,所以银行在进行贷款时,贷款率相对较高,审核中间会产生评估费、公证费等,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数额有限,但成本增加。民间借贷是相对正规金融而言的,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方式灵活、速度较快等优点,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但我市民间借贷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发展速度较慢,融资的利息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小微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需求,不得不向民间借贷进行资金借贷,由于借贷成本高,时间短,导致了我市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融资成本较高和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对小微企业贷款带有有色眼镜,限制或制约小微企业的融资。由于大型商业银行贷款更加倾向大中型国有企业,如果贷款出现坏账,可以获得政府的救助。而对小微企业贷款,一旦出现坏账,不仅核销的手续比较麻烦,有可能要追究贷款经办人的责任,所以大型国有银行更加青睐大型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回避小微企业的贷款。由于我市没有建立与商业银行贷款所需的信息相一致的小微企业信息公布平台,导致商行很难获得相关信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规模小、管理不太规范,经营风险较大等,在融资方面表现出:借贷资金量小、期限短、用钱急等特点,使得商行在贷款时,既要考虑贷款风险,又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时,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
由于我市小微企业的存在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化等问题,使商行很难获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财务信息,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由于新型金融的发展,针对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以下三种融资模式。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信息公布,寻找交易对象,借款人通过平台公布借款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信息,出借者根据借款人信息进行竞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个人对个人的一种直接借贷模式。如人人贷、宜人贷等。由于P2P融资模式没有数额限制、方式比较灵活,小微企业通过此方式进行融资,可选择有利于自己贷款的利率,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借款人的资金有多个贷方共同出借,从而降低了承担的风险。通过P2P借贷融资模式,不仅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为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数据库。
取得P2P网络借贷融资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通过P2P借贷平台,借、贷双方进行注册并建立账号。第二,小微企业通过P2P借贷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贷款利息幅度等信息,然后等待后台进行审核。第三,P2P借贷平台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上审核,主要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单等材料。第四,平台将信息发布,投资者根据借款人的项目和审核的资料情况,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金额。
众筹是指筹资人通过众筹平台集合众多公众的力量,集合资金、渠道和能力,为小微企业或个人的某个项目、活动、创意等提供资金筹集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具有融资门槛较低、灵活性强、分散融资风险、团购形式、注重创意等特点,为我市小微企业又增加一个融资渠道。
取得众筹融资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筹资人或项目发起人将项目的创意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通过众筹平台发布,设定筹集资金的目标和筹资时间。第二,项目审核,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系统、科学的筛选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向公众全面、详细的介绍项目,并进行推广,开始进行众筹。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筹集资金的目标额度,成功达到融资目标。筹资人获得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实施,项目结束,筹资人支付投资者的报酬,若众筹项目失败,已筹的资金全部退回给投资者。
大数据金融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积累的大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整理、提炼、进行有效分析,把看似没有关系众多的数据与传统金融服务业务进行结合,可以有效掌握客户的资信和经营状况,真正实现数据信息化和商业化,然后开展相关资金借贷的过程的统称,比如阿里小额贷。阿里巴巴采用“电商平台数据+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电商行为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和整理,最后转化为有效地信用数据,通过互联网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我市小微企业利用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进行融资来解决借贷资金的需求,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评级体系。
取得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通过贷款平台,小微企业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平台通过网络数据模型分析、视频沟通和第三方辅助进行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交易状况、资产、营运能力等财务状况和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信用级别评估,来判断和确定授信额度。第二,发放贷款,并对小微企业进行贷中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等进行实时监控,进行贷款风险进行控制。第三,贷后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过程和企业行为进行监控,发现有可能影响履约的行为进行预警,以防小微企业发生违约。
相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西安市金融业发展速度缓慢,信用体系也不完善,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没有信用信息共享。首先,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国家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仅凭客户提供的信息和第三方获取的客户的信息和有关信用状况的资料,很难建立一个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其次,由于各网络平台信息未互通,进行贷款审核时很难确定客户其他网络贷款平台上是否有贷款,一旦客户隐瞒,审核人员按正常流程审核后发放贷款,这就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获得客户信用信息是目前我市最难攻克的问题,这也制约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准入门槛、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约束,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诸多监管问题和法律风险。虽然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但监管任处在分业监管,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设计保险、证券、信贷、众筹等多个领域,虽然明确监管主体,但没有监管细则。2015年上半年在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出现多家平台因为“跑路”而被曝光,占比高达48%,这与当地法律环境有关,多数问题平台跑路不了了之,缺乏有效的法律配套制度,希望我市能够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规避此类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但融资方面具有时间短、数额小、用款急的特点,难免有的小微企业为了融资,隐瞒对贷款不利的信息,放大有利于贷款的信息,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不断完善风控体系,这对我市推进互联网金融加强风控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将互联网金融全面纳入央行的征信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相互补充、相关促进。其次,建议我市建立网贷行业协会,实现企业和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用体系,最终实现网贷企业征信数据共享,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共同健康发展。最后,建立我市个人征信体系,收集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鼓励企业进行诚信融资,惩罚失信的企业或个人。
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互联网金融中各业务领域的监管主体,但监管条理和细则还没有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新型金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对其未进行法律属性定位和相关业务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业务、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规范业务操作和控制风险。
对于开展线上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或公司,建议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对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管理和指导。为了使我市小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监管,以防潜在的运营和法律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抵抗风险能力较弱,这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进行风控提出更高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要做好风控,同时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第一,完善风控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前、贷中和贷后三阶段实时监控,并实行审核与贷款相互监督,各岗位分离的借贷流程;第二,我市对小微企业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实现多层次风险管理;第三,对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内部与外部进行交叉风险控制管理,在我市实行风控管理非常好的小微企业进行奖励并在中小微企业平台进行公布,不断提高我市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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