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锋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 兰州 730000)
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调查
——以甘肃庆阳市为例
王永锋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 兰州 730000)
随着农业现代化、专业化进程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发展壮大,并成为农村地区生产经营重要组成,其特有的生产模式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为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情况,近期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金融服务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分析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困难;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现代农业重要的经营主体,无论是在产业发展,还是在带动农民增收,以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与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6年6月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961户,合作社入社成员7.78万人,辐射带动农户15.38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0.2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118114.94万元,其中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24家,占全市总数的65%。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326户、9493.9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3户、贷款5871.9万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达67128.32万元,农业生产投入总值9197.52万元,收入总额10972.51万元,户均增加收入6000多元。
其发展规模呈现鲜明特点:一是行业覆盖面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逐步由单一的生产服务或销售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全市9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养殖业合作社429家,占44.32%;种植业合作社378家,占39.05%;农业生产资料购买53家,占4.48%;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的44家,占4.6%;从事其他农产品经营活动合作社57家,占7.6%。种植业以瓜菜、苹果等经济作物为主,养殖业以生猪、肉绒羊、肉牛为主。二是规范程度提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章程制度全面规范、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服务网络逐步建立、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省级示范社达30家,市级示范社达81家。三是品牌意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生产、服务为核心,提升品质,创建品牌,致力于打造优质农产品。目前,全市有35家合作社通过了产品质量认证,21家取得无公害种植业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14家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
(一)发展规模较小,金融承贷能力较弱。一是发展规模较小。截止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绝大部分社员以土地经营权、牲畜、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造成了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资本极少的现状,导致合作社日常活动开展困难。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无单独的会计核算,记流水账的居多,原始凭证采集不齐全、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难以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规范财务信息。三是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合作社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多流于形式,相关角色职能执行落实难。制定的章程对社员权利义务保障少,合作社与成员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意愿不强。一是机构地域分布不均衡。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占比达86.29%。庆阳市现有的347家各类银行机构营业网点中,设在乡镇以下的约160家,只占46%。农村中每万人约占有金融机构只有0.7个(城镇人口每万人5.6个),比全省平均低1个百分点,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金融需求。二是服务功能单一。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存款、结算等传统的柜面业务,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大都只能到县级机构办理,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办理金融业务带来很大不便。三是金融服务意识不强。辖内金融机构在思想观念上一定程度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不强,在主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户宣传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产品、了解信贷需求、寻找信贷载体、开拓信贷市场等方面做得不够,等客上门的观念较重。
(三)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抵押担保“瓶颈”难以突破。一是信贷产品创新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需要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产品。但是,本应超前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却迟迟无法跟上,产品创新滞后、种类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二是抵押担保“瓶颈”难以突破。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呈现大额化、长期化,单凭信用授信难以满足贷款需求,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水域、荒山、荒坡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没有广泛开展,导致抵押担保难瓶颈一直以来难以突破。
(四)扶持政策落实困难,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较弱。一是扶持政策难落实。近年来,当地陆续出台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体发展的政策,在税收、用电、用水、用地和人才支持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在实际操作中未得到落实。二是农村保险业支农体系尚未建立。调查显示,目前全市所有保险机构中,没有一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目前这种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状态,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低。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养殖业的有589家,占总数的70%,这些主营业项目处于产业链的源头,在经营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下游市场波动的影响,加之合作社的规模和资金量有限,下游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的变化将直接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亏存亡。
(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建议政府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法人治理健全、经营机制舒畅、管理制度健全等工作,培育合格的合作社组织者,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成人教育的投入,通过支持优质合作社设立分社、支持产业关联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等方式,努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竞争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步伐,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进入农村,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竞争力。要稳定现有网点数量,优化网点布局,重点增强网点的服务功能,为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二)创新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是加快信用评级模式创新。金融机构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二是加快信贷管理模式创新。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三是加快信贷产品创新。科学运用微贷管理等先进技术,加强融资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升级。根据农村金融客户的融资特点创新结算产品,开发适合农村客户需要的结算工具,提高农村客户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在途成本。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一是加快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奖励办法,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推动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二是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涉农金融机构要试办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荒山、荒坡使用权抵押贷款,灵活使用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款等权利进行质押贷款。三是规范农村信贷评估担保收费。规范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减少收费种类、下调收费标准、延长评估时效期,解决重复评估、重复收费问题。四是不断创新信贷担保模式。结合县域实际,创新“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机具担保、农副产品担保、农户各项补贴资金账户担保等方式,不断优化农户贷款担保方式。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由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损失,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从补偿基金中对金融机构补偿,并对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税收减免,以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性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农业保险供给,支持“三农”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抗灾能力和补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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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忠,程恩江 . 利率政策、农村金融机构行为与农村信贷短缺[J].金融研究,200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