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辉
(南阳市种子技术服务站,河南 南阳 473000)
玉米中低产田氮肥运筹试验分析
杨志辉
(南阳市种子技术服务站,河南 南阳 473000)
本试验着重探索了南阳玉米中低产田不同生育时期施用氮肥的方法比例,分析了不同施用标准在苗期和大喇叭口期对玉米产量的影响,确定最佳施肥方案,为南阳玉米中低产田科学施用氮肥、提高产量提供依据。
玉米;氮肥;试验;产量
玉米是南阳的主要秋粮,常年播种面积33万hm2左右,大田生产中,产量400 kg/667 m2以下的中低产田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何提高这部分田块的产量,氮肥的合理施用是关键。目前生产上很多群众不了解玉米需氮规律及氮肥特点,在氮肥施用的数量与比例、施用时间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造成氮肥的总体利用率低下。往往图省事,绝大部分采取“一炮轰”的施肥方法,造成前期氮肥浪费、后期氮肥不足,严重影响玉米增产潜力的发挥。
1.1 试验材料
本氮肥试验选用尿素、磷肥、过磷酸钙(使用前测定有效磷含量)及钾肥(选用进口氯化钾)。
1.2 试验地的条件
试验地在南阳市卧龙区龙兴乡潦河坡村,供试田为丘陵阶地、黄棕土、肥力水平较低的中低产田内。前茬作物为小麦,产量水平400 kg/667 m2;前茬作物施肥情况:有机肥用量 0 kg/667 m2,氮肥 10 kg/667 m2,磷肥3 kg/667 m2,钾肥5 kg/667 m2。
1.3 试验设计
本试验按照当地土壤肥力状况,在玉米目标产量为450 kg/667 m2时,试验田各处理施肥总量折纯分别为氮(N)15 kg/667 m2、磷(P2O5)4 kg/667 m2、钾(K2O)5 kg/667 m2。各处理均不施用农家肥;磷钾肥在苗期追肥时一次全部开沟覆土施入;氮肥在玉米苗期(6月27日)、大喇叭口期(7月26日)分两次追施。
该试验共设置5个处理,每个处理均有3次重复,各处理在同一区组内随机分布,小区面积为30 m2,各处理不同生育时期氮肥施用量及比例见表1。
表1 玉米不同生育期氮肥追施试验统计表(折纯)
1.4 试验过程
1.4.1 整地播种情况
南阳市玉米整地时间相当充裕,但是目前在生产上大多采取铁茬播种,这个方法对于高产水平要求来说是不可取的。本试验在前茬作物小麦收获后,及时整地,方法为机耕。播种时间为2015年6月5日,品种为浚单20,播量2 kg,密度3 800株/667 m2,采用穴播,深浅一致,播种均匀,无缺苗断垄现象,确保苗匀苗壮。
1.4.2 施肥浇水情况
氮肥施用分两次进行,苗期为2015年6月27日,大喇叭口期为7月26日,方法为穴施,每个处理追施氮肥量见表1,磷钾肥和有机肥用量按照正常方法苗期一次施入。整个生育期自然降水23次,总量458.3 mm;浇水灌溉2次,抽穗期和灌浆期各一次,确保穗数和穗粒数,提高灌浆强度,试验基本上满足了玉米高产对水分的需求。
1.4.3 除草、防治病虫害情况
2015年6月8日打“乙草胺”除草剂一遍;7月19日用颗粒剂防治玉米螟一次。
2.1 试验生育动态调查情况
根据生育动态观察记载看出,处理1平均株高228 cm、穗位高108 cm;处理2平均株高229 cm、穗位高107 cm;处理3平均株高224 cm、穗位高105 cm;处理4平均株高221 cm、穗位高107 cm;处理5平均株高220 cm、穗位高103 cm。说明氮肥的不同施用比例在玉米苗期对株高、穗位高等数量性状影响不大(见表2)。
2.2 试验考种测产结果
根据考种结果可以看出,处理1平均产量为457.5 kg/667 m2;处理2平均产量454.6 kg/667 m2;处理3平均产量 443.6 kg/667 m2;处理 4平均产量411.4 kg/667 m2;处理5平均产量408 kg/667 m2。苗期不同处理对玉米株高、穗位高影响不大(见表2);大喇叭口期以后,随着追施氮肥比例的下降,玉米产量逐步降低,只有处理1、处理2的产量水平达到目标要求(见表3)。由此看出,玉米营养最大效率期在大喇叭口期,这是玉米养分吸收最快、最大的时期,这期间玉米需要养分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最大,吸收速度也最快,肥料的作用最大,此时氮肥施用量适宜,玉米增产效果最明显。
2.3 试验结果方差分析
由表6可得,F=10.09>F0.05=3.48,差异显著,表明氮肥两次追肥用量比例不同对夏玉米的产量有极显著影响。
表2 玉米氮肥运筹试验生育动态调查记载表
表3 玉米氮肥运筹试验考种测产记载表
表4 单因素方差分析表
根据试验对夏玉米产量影响的田间生育动态观察记载和考种测产情况,结合方差分析的结果,南阳玉米不同生育期对氮肥的需求有以下特点:
苗期各处理的群体,从株高、穗位高等数量性状观察并无明显不同,说明苗期氮肥施用量占总施用量的30%时,已经能完全满足此时的氮肥需求。
1005-2690(2016)07-0103-03
:S513.062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