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资本项目主体分类监管框架

2016-12-29 19:58:28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课题组编辑李淑玲
中国外汇 2016年17期
关键词:外汇局外汇试点

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课题组 编辑/李淑玲

构建资本项目主体分类监管框架

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课题组 编辑/李淑玲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转变”的不断推进,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新框架、提高监管效率,成为当前的重点研究课题。本文提出的分类监管框架,按照橄榄型原则对涉汇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外汇管理,以此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当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局限性

单一企业同类业务频繁发生,增加了企业的监管成本。现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下,同类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需频繁重复办理相关手续。如天津某企业2016年1—6月,共办理资本金结汇226笔,另一企业则在2016年上半年共办理外债结汇157笔。企业频繁往返于外汇局或银行,产生了大量的“脚底成本”,重复提供同一合同或发票,增加了企业的监管成本。

弱差异化难以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为保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大都采用统一标准,企业按照同样的政策办理相关业务,不能体现个体差异。这种弱差异化的管理模式虽然便于管理,却不能做到奖优惩劣。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深入阶段,弱差异化的管理会使部分关注类企业或不良企业也享受到同样的创新政策,不利于风险控制。

实施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意义

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主体区分为优质企业、一般性企业、关注类企业和不良企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赋予优质企业更为优惠的外汇政策,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下放更多的审批权限,能够使这类企业在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下,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与此同时,此类企业可优先获得试点业务资格,使其能更为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

提高企业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分类管理框架下,对于关注或不良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外汇管理,企业一旦触及违规,即会被降低分类级别,实施更为严格的外汇管理。因此,分类管理能够强化企业的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经营的主动性。

优化监管模式,合理配置资源。简化优质企业业务审批流程,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可以节约监管成本,使外汇局将力量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而加强对关注类企业和不良企业的监管,则能够遏制其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使监管更有重点和针对性,提高监管的效率。

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益探索。优质企业经营资质良好,业务种类齐全。以优质企业作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的试验田,一方面创新需求点多,有利于改革的推进;另一方面所占比重小,试点推进改革更容易做到收放自如,有利于风险控制。

主体分类监管框架

资本项目分类监管将企业分为A+、A、B、C四个管理类别。其中A+类是经过认定的优质企业,B类是有违规记录,但未予处罚的关注类企业,C类是受到外汇局处罚的不良企业,除A+、B、C类之外的一般类企业为A类。

分类原则

差异化管理原则。对不同类别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使A+类企业享有最为优惠的外汇管理政策,A类企业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管理,对B类和C类企业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解决“一刀切”政策带来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

橄榄型分布原则。即A+类企业和B、C类企业占比较少,A类企业比重较大。这样能够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分散风险,平衡发展速度和质量;同时,能够合理配置外汇管理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公平透明原则。分类手段要对大多数企业公平,对企业分类管理和信息披露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此外,要对企业分类管理程序、分类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便于社会参与和监督,提高社会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分类标准

A+类企业分类的基本标准:(1)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及结售汇无不良记录;(2)企业能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各项核查指标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或个别指标异常但经核查属于合规经营;(3)辖区内外汇收支总量排名前50名。

如企业确有需求,外汇局可酌情放宽此标准,并相应设定其他参考条件:(1)借助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合规性指标进行判断;(2)综合考量企业资产存量报告情况,将企业近三年存量权益确认信息加以利用;(3)其他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可参考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海关、税务等部门的企业评级等;(4)就企业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行业和产业特点进行综合考察,优先考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社会贡献率高的企业;(5)以往业务办理情况。

A类企业为A+、B、C类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

B类企业分类标准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认定依据:(1)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未被外汇局处罚;(2)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3)非现场、现场核查中无法联系的企业。

C类企业的分类标准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认定的依据:(1)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行政处罚的企业;(2)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及数据的;(3)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的;(4)连续两年被评定为B类的。

分类管理措施

A+类企业享受奖励性政策。A+类企业可作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者和改革的试验者,享受较为优惠的外汇管理政策。一是非自贸区内的A+类企业可享受自贸区企业资本项下创新政策。自贸区作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外汇管理创新政策也将在区内首先实施。A+类企业具有良好资质及经营记录,可给予区外A+类企业与自贸区企业同等待遇。二是A+类企业可优先获得试点资格的权利。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处于改革的关键期,外汇局也在不断推出各类试点政策,在给企业带来创新政策的同时,也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有效探索。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企业的选取是试点成功的关键,优质的A+类企业更加符合试点的要求,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优先选择。三是A+类企业的创新政策需求可获优先满足。A+类企业多为大型企业,业务规模大,种类多,对创新业务的需求也较为迫切。外汇局应重点考虑A+类企业的创新需求,分析政策突破口和创新点,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积累经验。A+类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提出创新政策需求,分支局在考察其真实的业务需求并保证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由分支局以个案集审会的方式予以解决,必要时向总局请示。四是A+类企业享受业务办理的各项便利。A+类企业是外汇局重点服务对象,外汇局可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其业务办理。首先,减少业务审批的材料,比如可以凭支付指令办理结汇,事后补充凭证,或者通过企业出具承诺等资料代替提供较为繁琐的证明材料。外汇局可通过抽查等手段进行监管。其次,进一步简政放权,将A+类企业的外债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对融资租赁类A+企业,可取消外债逐笔审批,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再次,对A+类企业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能当日办结的尽量当日办结。

A类企业执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

对B类企业加强监管,在不违反现行外汇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执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一是在业务审批时予以一定的限制措施。首先,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外汇局或银行可参照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其提供更为齐备的申请材料。其次,在业务办理期限上给予一定的限制。如按照行政许可要求的最长期限为其出具登记凭证或核准件,不予提前。二是限制参与试点资格。资本项目下的试点项目对企业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B类企业因不良记录势必会影响到试点业务的开展,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地区试点工作的推进。因此,被划为B类的企业不具备参加试点的资格。三是强化事后监管。因B类企业存在不良记录,故将其直接划入外汇局的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提高对其的非现场监测频率,关注其资金流动和结售汇等情况,并可要求其定期向外汇局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对其外汇业务进行监管。

对C类企业强化监管,在B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手段;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严格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逐笔向外汇局备案。C类企业在银行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须到外汇局逐笔备案,由外汇局监督其业务开展情况。二是按其违规程度,可对严重违规的C类企业实施暂停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处罚,待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后,再行恢复。

分类动态调整

企业所属类别由外汇局决定,并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所属类别模块,供银行和企业查询。外汇局对企业所属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一旦A+、A类企业发生违规行为,外汇局即视其违规严重程度将其降到B类或C类。B、C类企业,需在该级别保持至少半年时间。如其合规经营满半年,可向外汇局提出升级申请,但不能越级申请。A类企业如需升级为A+类,需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整。

课题组成员:王凯霞 孔蕊 张洪伟

赵霞 李政 刘文静 刘骁 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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