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江
社会保险服务及其公平性
◎田江
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度的提高,社会保险的服务以及其公平性就越来越备受关注。而社会保险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当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时、暂时性失去了劳动岗位或因为健康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时候,国家给他们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这就不仅要求供应相当充足,而且要求服务应当要公平性,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公平的享受。我国虽然在社会保险服务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就对社会保险服务及其公平性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确保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有了巨大的进步,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比较差、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理,人们对于可利用资源的占有存在着不均等,市场机制本身的不完善所造成的个人收入不均等等,这些存在着这些问题主要是都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缺乏公平性,本文主要从社会保险的服务性以及对其公平性进行分析讨论,深入剖析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的原因,提出了我国建设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措施。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当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时、暂时性失去了劳动岗位或因为健康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时候,国家给他们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五大险种。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是为了消除社会上存在的绝对贫困,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险保障一些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全民的整体福利。因此,我们要公平性作为社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则,只有公平的社会保险服务存在,才能更好的实现国民的收入分配问题以及充分再就业问题,扩大社会成员之间的生活福利,最终实现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
目前,我国虽然在社会保险方面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主要是公平性的缺失。
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的缺失体现在覆盖面低。我国的社会保险相对于发达国家来看,覆盖面比较低,国家虽然对低收入家庭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但是仍然遗漏了很多的低收入人群,很难照顾到所有人群,再加上政府只能动用一般的财政收入用来弥补社会保险存在着的收支缺口,这些势必造成社会保险的不公平。社会保险制度从建立开始就存在着差别对待,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人人有权的平等的观念,从观念上来讲就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每个等级都有自己的所谓的权利,这种理念的差异势必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加深了当代社会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造成了更大的社会问题。
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能够缩小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却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很难使弱势群体应有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我国城镇居民在收入这一方面就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就拿社会保险费用来说,由于缺乏有效法律的监督,在费用的管理和应用方面明显存在着问题,有关社会救济的立法也迟迟不到位,这势必造成社会保险资金的挪用、拖欠等种种问题的存在。在我国的财政支出比例来看,社会保险的规模比较小,所占比例偏低,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险监管机制,容易造成社会保险资金使用效率低,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社会保险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区之间差异大。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中给予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比较少,因此这些人虽然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但也只能单单解决吃饭问题,对于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补助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不能合理地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再加上由于经济发展存在着差异,因此地区之间的财力给社会保险带来了压力,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一般都是由中央直接制定政策,地方上只是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落实,统筹的层次就显得低了。然而中央又缺少有力的手段来确保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情况,只能靠地方政府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提高缴费率来解决这一矛盾,这就势必造成了地方分担的不公平,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形成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因为,经济发达的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率就高,人口结构也相对来说年轻化,社会保险的负担就比较轻,这也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贫困落后地区,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率就显得低了,社会保险的负担率就会高,这就不利于吸引外部投资,必然导致了经济状况的不断恶化,从而不仅不利于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反而更加加剧了地区之间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严重不平衡。
针对以上几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政府应该加大就业的扶持,提升社会保险的覆盖率。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鼓励劳动者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劳动素质以及相关工作的技能,定期开办一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发展。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有关提高企业职工的住房补助、失业保险等等的政策,以此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我国应该根据有关的法律基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加强国家司法部门、金融体系、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民、组织和社会舆论等力量的作用。对于那些钻法律空子的腐败分子,我们应该要严惩,特别是那些在社会低保金上做手脚的人,非法挪用、无故拖欠的情况,我们应该要用法律来加以惩治,保障社会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利益,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势必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合理的利用完善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建立配套的措施,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完善的配套措施,这将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要通过增加住房补贴的的力度,扩大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于医疗保险方面也应该加大其覆盖面,通过完善社会保险的配套措施,来提升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只有经济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才能真正体现出公平性。
在社会保险中,政府应当肩负起责任。在社会保险服务中,政府作为重要角色,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来,政府应当要制定强有力的社会保险服务政策,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起能够依照法律运作的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其中,筹集所需要的资金,加强管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还要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到社会保险中缴费对象之间的互济,也要体现出缴费和不缴费之间的差别所在。在财政补贴的时候,也应该做到限定的原则,否则就有违社会保险的理念了。
建立区别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的要求,应该建立区别于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更好的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的水平不一样,因此社会保险制度也应该因地制宜,在城市中,把社会保险服务中将养老金放在首位,而在农村中,则应该把重点放在那些失去土地,或者因为收入水平低,以至于无法解决保险的问题的那些人群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度社会保险服务制度,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
建立社会保险预算体系。在社会保险中,要做到未雨绸缪,建立社会保险预算体系,通过预算来约束,实现政府以前的无限责任的社会保险过渡到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险服务中来,不断地提高统筹层次,根据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的先后次序,立足与实际的收入与支出的情况来确定筹资的水平,不断地强化未来的社会保险资金的储备需要。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政府的责任不可推卸,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就没有责任来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的公平性了。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所罗列的要求来履行参加保险与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的责任,不可以逃避其中的义务,也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来骗取不应当得到的待遇;同时政府对运行社会保险体系负有监督的责任。只有认真履行了这两方面责任的,才能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确保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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