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行为研究*
——基于政府的视角

2016-12-29 03:09马毅左小明李迟芳
财会通讯 2016年26期
关键词:集群金融科技

马毅 左小明 李迟芳

(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华南师范大学珠江经济研究所;3.广州万惠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行为研究*
——基于政府的视角

马毅1左小明2李迟芳3

(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华南师范大学珠江经济研究所;3.广州万惠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技术创新集群对金融资源的需求特征,本文从社会网络视角分析科技金融驱动技术创新集群持续创新的机制与意义,明确政府在科技金融中作为“引导人”的定位、资源与渠道;并结合技术创新集群可能存在的萌芽创新冷漠、创新持续性考验和盲目创新支持等问题及企业“模仿性创新的囚徒困境”,提出科技金融驱动技术创新集群的政府行为模式,从引入创新源、组织管理机制和科技金融网络构建等方面展开深入的分析。

技术创新集群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引言

技术创新并不是孤立、零散地存在,而是趋于集群式创新。技术创新集群是某一特定产业通过相互联系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实施技术创新的空间或时间集聚网络,从而产生技术创新外部规模效应、社会网络效应和沉没成本效应,并获得集群创新优势的组织形式(邹秀萍等,2014)。目前,技术创新集群被认为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源不足问题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而被广泛关注,但现有关注集中于技术创新集群如何形成知识外溢、技术信息协作与共享网络并促进组织创新能力提升等作用上,而忽视了金融资本这一重要的影响变量。同时,由于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市场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的特征,社会化金融资本无法覆盖技术创新投融资的每一个阶段,使得政府的科技金融引导行为成为技术创新金融资本的关键变量。研究地方政府如何通过科技金融促进技术创新集群持续创新的行为模式,对于持续、高效地激发区域创新经济效应、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术创新集群与科技金融

技术创新集群是关联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有机结合的资源网络,是技术创新主体获取并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集,其竞争优势与网络成员及网络结构特征密切相关(胡凤玲等,2005)。

(一)技术创新集群的网络成员与结构企业无论是进行产品创新还是工艺创新,不可能仅靠单项或少数几项技术知识,而企业全面掌握所有相关技术与知识又不现实。同时技术从知识创新、技术萌芽、市场化生产到最终产品产业化的每个阶段都离不开大量且持续的资金和信息支持,企业(以下特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离不开外部资源协作网络,围绕技术创新企业,其网络成员还包括:上下游企业;技术、知识互补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科技研发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和各种科技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或组织;政府、国际组织及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公共部门或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数据公司等中介机构;科学团队、地域和文化等其他组织和机构。网络成员按照三个特定的层级关系互动及交换资源(魏江,2003),这三个层级是:第一层是由各类科技型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及技术、知识互补企业组成的核心层;第二层是由大学、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政府及其他中介等组成的支持层;第三层是由宏观经济、社会关系、关键技术推动、主流价值观共享组成的环境层。网络各主体在同一层次内共享信息通道并通过专业分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专业活动,最终催生出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多主体参与和监督的潜在伙伴关系网。

(二)技术创新集群与科技金融的关系技术创新集群中混合了企业群和社会各界的各种中介组织,他们的活动围绕着某一特定领域展开,这些机构和组织的跨层次交流的意愿和动机都不高,而金融机构除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企业间协调的方式组织交易和生产活动,他们既有强烈的跨层次合作愿望,又有良好的资源合作基础,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活动的集聚与创新(蒂克尔,2005)。金融服务业是技术创新集群网络扩散效应的重要驱动主体,但并不是技术创新的每个阶段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都很高。由于技术创新在萌芽或者未知创新阶段是充满风险的,市场化金融机构不会将其注意力和努力集中在此阶段;同时,在技术成果转化及变现阶段,由于很多技术具有专用性强、价值评估难、权属不清晰等特点,也容易被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所排斥,最终表现为科技中小企业创业难、融资难等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科技金融。科技金融是地方政府为主导,以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和服务的创新安排(马丽仪等,2013)。发展科技金融的目的就是引导社会化资本全面覆盖技术创新的每个阶段,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广泛社会资源来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它对于技术创新集群的扩张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三)技术创新集群中科技金融资源与渠道技术创新集群中企业主要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这种企业普遍缺乏固定资产,但保有大量的技术、知识、团队等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资产(含申请了专利的显性知识产权和未申请专利保护的隐性知识产权)。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2008年我国正式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于2014年再次连续下发了两份重要文件,分别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和《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均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科技金融服务战略”,从国家层面为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行为提供了指导。与此同时,技术创新过程中网络成员不可避免地投入大量回收利用率低甚至可能无法回收的专用性投资或资产,形成了大量体现网络成员参与网络持续创新的存量关系资产,这些资产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手段,作为金融抵押品向其他网络成员展示其信用,并促成金融活动。另外,由于知识和技术的需要会吸引大量金融机构在创新的核心区域形成金融机构的集聚,而金融机构通过货币供给形成的金融与企业链、政策规划引导的金融与政府链、资本运作形成的金融与产业链、以及数据共享降低成本形成的金融与中介链都将极大的推动技术创新集群网络的延伸与扩张。

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科技金融,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以鼓励风险投资资金直接支持的方式,以促进技术创新市场的投融资规模。它表现为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和制度,以实现对特定企业的直接金融支持,如创新风险投资机构对技术创新的股权与债券投资,地方政府支持创新者直接向银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关联方的担保融资贷款、互联网众筹及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补贴等。二是间接的科技金融,主要是地方政府促进科技中小企业金融信用提升的一系列组织、工具和服务的创新,其主要目的是扶持和建立特殊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金融生态、大力推动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如:地方政府基于技术创新趋势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基金或者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基金、产业互助担保基金、科技保险、科技租赁、中小企业集合债、团体贷款、股权联结、OTC市场开拓等。

三、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投融资特征

技术创新集群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化组织模式,围绕它的科技金融行为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但同时,跨地域、跨时间的技术创新中不确定性和技术高风险性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忽视其投融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信任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特征,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投融资主要特征如下:

(一)独特的社会网络信用特征技术创新集群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游离的企业资产及信用单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投融资成本及风险的考虑,将要求融资主体提供协作主体的信用支持,使得科技金融信用互助支持成为技术创新集群投融资活动的基础形式。由于技术创新集群中的主体将网络视为潜在的伙伴关系网,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考虑,各主体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更倾向于处于同一社会网络的其他成员,因为同社会网络的信息对称度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成员对技术创新集群网络的依赖性。其次,技术创新集群信用协作成员间的合作经历、声誉及信用状况以及第三方评价和信任都会影响到未来的投融资合作。网络中所有成员受直接和间接、内部和外部、横向和纵向、群体和个体等多重网络关系的影响和监督,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成员影响,从而衍生出一种独特的声誉机制,尤其是在同一关系网中出现恶意欺诈行为时,受损方将得到更多同情,而欺诈方将可能受到其他成员的质疑、惩罚甚至被驱逐出网络。在网络中,恶意欺诈方的损失成本是极大的,故企业逃债的机会主义倾向将减少,企业守信度将增加,从而维系了技术创新集群信用互助的持续运行。

(二)高风险性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对象一般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它们的典型特征是技术和知识(含隐形和显性知识产权)不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盈利能力不确定,同时资金需求急、使用周期长都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极高的风险。因此,对于技术创新集群的投融资活动,即使可能存在有诱惑力的回报,投资者也要考虑其承担的巨大风险。其次,由于技术、知识和资本的无形性而使得技术创新集群的信用互助支持可以没有地域、时间的约束,随着投融资活动的地域及行业扩散,合作双方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机会将减少,建立和维持信任需要更长时间和更高成本。同时还可能有诸如初次合作信息核实、突发事件的信任破坏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

(三)长期、稳定的合作预期短期、松散的合作难以抵消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只有确立未来总收益最大化目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预期,在合作中逐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合作效率,运用交易成本和效率的边际效应对冲高风险,并极力扩大并维护各自的关系网,获得更多的投融资合作机会才是最明智的决策,这样也无形之中营造了一种长期、稳定的诚信合作氛围。

(四)多层次、多样性、多主体参与技术创新集群的科技金融广义上包含了技术创新产业所有相关企业和组织,这些主体的多层次、多样性、多主体参与的特征扩大了合作伙伴的选择范围,为有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融资机会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收益。

四、技术创新集群的地方政府科技金融行为分析

(一)地方政府科技金融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的科技金融行为对技术创新集群观念的培育、集群创新品牌的树立、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世界各国集群成功实践经验来看,地方政府是技术创新集群网络的主要参与者,并具有决定性力量。但其在实施科技金融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问题,表现为:首先,地方政府一般会将其注意力和努力集中于已存在的技术创新领域,因为全力支持萌芽甚至还不存在的技术创新是充满危险的,更重要的是无法获取政治利益,可称之为“萌芽创新冷漠”;其次,受政府换届和政绩要求等现实问题制约,业界普遍质疑地方政府对技术创新集群科技金融政策的持续性,可称之为“创新持续性考验”;另外,理论上认为参与技术创新集群科技金融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广泛的宏观议程与微观层面上进行平衡分析及取舍,而现实却是众多地方政府的重复、复制性地支持建设,甚至将注意力引入如何谋取公共补贴的自私误区,而非如何提升本地技术创新资产规模和增长上的“盲目创新支持”。

(二)技术创新集群的地方政府科技金融行为

(1)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科技金融引入创新源,打破企业创新的囚徒困境。我国的技术创新集群主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技术创新也多是围绕中低档产品的标准装配线和传统工艺组织生产,属于技术中后期阶段创新特征;且在技术创新上的模仿动机远高于其创新动机,很大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愿意做“免费搭车人”,都期待仿效新产品,减少研发及创新风险。而这无疑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为避免传统技术创新及囚徒困境带来的技术创新集群衰落,由地方政府通过科技金融的资本效应引入并激发外部创新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如果由任何其他组织或某一家企业来承担都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导致引入的更多是满足单个组织或企业而非集群企业都适用的技术资源,而地方政府会则更多关注集群的通用应用型技术领域。而且在引入外部资源时,地方政府在谈判能力、组织信誉、网络扩张上都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但是,要实现地方政府“引入人”角色,就必须明确其动机。在经济转型期中,要避免地方政府的科技金融陷入萌芽创新冷漠、创新持续性考验和盲目创新支持的怪圈中,科学有效地引入创新源必须明确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创新集群环境。由于体制和资金限制,地方政府引入的技术能力应该可以为大多数企业所共享,这样才能产生规模效应。而技术创新集群环境正是企业基于某一类产品的企业集聚,他们在技术、设备上的需求类似。需求的集聚提升了创新技术的市场价值并降低了技术升级的成本,因此地方政府直接性的科技金融应侧重引入能辐射并促进集群企业技术升级的成套技术设备与资源的资本领域。二是技术创新集群的边界。地方政府由于有行政边界,那些跨地区的科技金融引导往往被视为无效的地方政府业绩。例如,广东省近年来着力打造多个以专业镇为基础的科技金融创新组织或平台,但跨乡镇的产业科技金融组织或平台却很少。

除通过直接科技金融支持成套技术和设备引入的工作外,地方政府更应该重视通过间接科技金融手段引入创新人才、国际创新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创新源。其引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置科技金融人才、团队引入基金;着力打造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的科技金融服务于交流平台;积极储备并主动服务于优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增加地方吸引外部创新源的筹码;扶持本地科技金融组织的外部交流合作及创新;系统化地建设跨区域、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保险、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集群互助担保等科技金融创新支持。

(2)激发科技金融组织机制,促进创新技术持续、高效的扩散。随着创新资源的引入,合理的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必不可少。依据国内外创新组织管理经验,有效组织创新应具备三个基本特质:一是主体性,地方政府引入的创新源的使用者是企业,而非政府,因此必须设计一种机制将创新资源转移给企业;二是持续性,引入的创新资源应具有自我增强的能力;三是扩散性,创新源能通过技术外溢与信息共享实现扩散,从而降低集群技术创新的成本并提高效率。本文结合以上三种特质来评价现实科技金融的三种组织机制。

第一种是重点扶持大型企业的科技金融组织机制。地方政府将科技金融资源重点投向产业中技术创新的较大型企业,通过资本促进其创新并希望其尽快向供应链、集群链上下游和周边扩散。这一机制的好处是:强化了企业的主体创新地位;地方政府的引导和企业的资本投入使创新持续性增强。但缺点是企业依托科技金融支持开发的技术可能并不适合大多数企业;另外,即使适用,大型企业也可能人为的设置诸如高额的技术转让费、信息提供不充分等障碍。

第二种是科技金融公共服务组织机制。地方政府将科技金融资源看成是公共产品,由公共地非盈利机构基于技术创新项目为集群企业提供低成本、甚至无偿的金融支持。其好处是:降低了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金融成本,可以快速扩散并共享某些技术创新成果。但由于不是企业化运作,其科技金融动力和持续性缺乏,自我增强机制不足,并可能形成“权利寻租”,且容易滋生企业创新依赖,还将加剧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是计划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体现。

第三种是强调公司化运作的组织机制。即根据引入资源规模,由地方政府发起组建一个或若干个股份制或政府全资组建的科技金融投资公司或机构,专门投资和参与集群技术创新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不断投资那些适销对路的新技术、产品和组织。这一组织的优点是:科技金融促进的本源还是企业,但同时公司受盈利和市场的约束将不断自我增强科技金融的创新活力。当然,这种组织机制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即在公司盈利驱动下,科技金融投资公司或机构对技术创新投资回报的定价可能阻碍技术扩散,因为新技术即使满足其他中小企业更新需要,但中小企业可能本身无力接受这种价格,最终仍会选择模仿创新,甚至违法违规地窃取或盗用其技术,一旦被效仿,科技金融投资公司或机构必然受损。因此,突破技术创新交易,实现科技金融投资公司的投资回报是这一机制的重要挑战之一。

三种组织机制中,第一种要求技术创新集群存在大型企业,目前我国多数技术创新集群为中小产业集群,不适合这一组织机制。第二种组织的设计无法与市场经济接轨,也缺乏持续性和扩散性。第三种组织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定位,但其难点是技术创新的科技金融投资公司的设立及持续运营的平衡问题;但通过地方政府的介入及协调利益是可能解决的。因此地方政府的科技金融最佳方式为第三种组织机制。实施公司化的科技金融组织机制,其发展初期将是通过科技金融投资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对技术创新进行投融资。然后再由地方政府通过真实的技术转让价格补贴或对购买方的补贴等方式实现技术开发与转让,目的是维持公司化组织的平均资本回报率,同时也让中小企业有能力购买新技术知识开发的新产品,这种补偿的代价在发展初期是较低的,且很可能形成“帕累托改进”的次优效应。当然,政府的补贴不能无限持续,为避免企业依赖和市场扭曲,地方政府应该适时退出初期补贴,并将科技金融资源全部交给公司化的科技金融机构管理与实施,让市场化管理发挥效应。

(3)完善科技金融网络,推进金融组织创新及集群互动。技术创新成果的扩散将推动围绕技术创新服务业的市场拓展,金融服务业很容易在创新经济核心区域或大都市形成产业集聚,但它们不应该是普通的聚集,如何有效激发科技金融网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难题。科技金融网络包括七个主要节点,分别是:科技型企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创投公司等投资机构、评估担保等信用支持机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政府和科技园等。每一个企业都处于一定的网络结点上,并拥有特定的信息,其他经济个体无法理解和利用这些信息。科技金融网络是技术创新集群与科技金融的结合,具备负责巨系统和复杂网络的诸多特征,需要地方政府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思维进行研究与引导。

地方政府作为科技金融网络的引导者,其主要作用是获取、配置、交换和整合网络上的资源。其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科技金融网络结构。包括及时发布和掌握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需求规模、风险强度、投资回报期望、企业信用状况等。二是通过科技金融创新促进不同主体的完善。其中科技型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政府、银行、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为技术创新资金供给主体;信用评级、担保、科技园等机构为金融服务主体。三是进行技术创新企业生命周期全覆盖。结合技术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创设和引入适合的特殊金融机构,匹配科技企业成长路径。四是搭建各种类型的平台,激发不同主体的链接机制,促进信用交易。通过搭建技术创新互动论坛、大赛、公共组织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利用互联网、社会网络、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和技术刻画主体策略行为的研究与服务,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最终促进多主体链接。

综上所述,伴随地方政府的科技金融引导行为,技术创新集群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集群协同可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将推动其产生对创新技术的更大需求。

*本文系2014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大数据发展下集群创新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担保风险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4A07073001)、2015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大数据发展下集群小微企业征信的要素与协作”(项目编号:2015A070704001)、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制造集群网络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CGL043)阶段性研究成果。

[1]邹秀萍、徐增让、胥彦玲:《德国风电技术创新集群的空间演化机制分析》,《科研管理》2014年第12期。

[2]胡凤玲、上官学进、周艳:《网络资源与企业技术创新集群的竞争优势》,《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1期。

[3]魏江、叶波:《产业集群技术能力增长机制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03年第1期。

[4]马丽仪、杨宜:《基于科技金融网络的高技术企业成长机制研究》,《科研管理》2013年第12期。

[5]马毅:《大数据发展下集群融资创新环境治理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4年第5期。

[6]张振刚、景诗龙:《我国产业集群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模式比较研究——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第7期。

[7]刘小元、林嵩:《地方政府行为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基于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与创新产出的双重视角》,《研究与发展管理》2013年第5期。

[8]魏丽华:《金融危机视角下产业集群升级与地方政府行为》,《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9]魏丽华:《基于创新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在产业集群升级中的有效行为探讨》,《商业研究》2010年第6期。

(编辑朱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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