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视点

2016-12-29 00:16
国际税收 2016年11期
关键词:来源国五国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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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本输入输出结构改变以及BEPS行动计划的开展,近年来,金砖五国在税收协定的谈签与修订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了金砖国家在从来源国向来源国与居民国双主体转变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金砖国家对于打击BEPS的积极态度。

当前,金砖国家正处在向资本输出国转变的发展阶段,如印度在技术服务、巴西在矿产资源出口、俄罗斯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出口等跨境经济活动中已经处于输出国地位。虽然五国的转变进度不同、重点领域不同,但资本输出的发展趋势要求金砖国家在税收协定政策上必须尽快找到合适的角色转变途径。与此同时,金砖国家作为资本输入大国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兼具资本输入与输出双主体的特殊地位,让金砖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颇具复杂性。如对非洲国家而言,南非在经济活动中多扮演资本输出国角色;但在与非洲之外国家的经济活动中,南非则往往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于是,对于与非洲国家签订的协定,南非强调的是保护居民国征税权;但在与非洲之外国家签订的协定中,南非强调的是保护来源国的征税权。随着国内经济的进一步转型升级和资本输入输出结构的变化,金砖国家必然要不断调整既有的协定体系。

推动金砖国家修订税收协定的另一个动力是BEPS行动计划。在15项BEPS行动计划中,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项目建议是最便于操作并容易产生实际效果的。在BEPS行动计划的推动下,金砖国家都在积极修订和重新谈签税收协定。如在2014年我国与德国修订的税收协定中,明确约定了该协议“不应被解释为排除一方执行其关于防止规避税负的规定及措施”,这就为将来从这一角度解释和执行条约打击逃避税打下了基础。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国还与十几个避税地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这些协定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国际逃避税。

相似的经济发展阶段与所面对的共性问题,使得金砖国家存在利益交集。在税收协定领域,金砖国家可以共同提出有别于OECD国家的代表自身利益的观点。近年来,中国修订了与德国、俄罗斯、智利等国的税收协定,新修订的协定更加细致,充分考虑了中国逐步向资本输出国发展的特点。在国内税制建设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国税收协定执行。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及时给予税收协定待遇,同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协定滥用等税款流失风险。中国在税收协定方面取得的进步将为其他金砖国家起到引领作用。

金砖五国之间贸易往来频繁,了解金砖国家协定的最新变化对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本期策划将详细介绍各国税收协定网络的现状、特征以及最新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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