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文斌 王琳娜 王昭 编辑/靖立坤
构建理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
文/吴文斌 王琳娜 王昭 编辑/靖立坤
新下发的《业务指引》无疑是对理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又一次触碰。其使国际收支统计原则更加符合《手册》第六版的标准,因而有助于从根源上保证申报数据的质量。
国际收支统计账户作为宏观经济四大账户之一,涵盖了一国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全部交易流量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是了解一国涉外经济、资本流动状况的主要信息来源,可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笔者认为,理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符合国际标准,二是数据采集方便,三是数据准确,四是数据能得到有效运用。
新下发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版)》(汇发[2016]4号,下称《业务指引》)无疑是对理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又一次触碰。一方面,涉及国际组织的身份认定、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性质的认定等内容的国际收支统计原则更加符合《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的标准;另一方面,通过梳理间接申报的各项原则,明确了特殊、新兴、创新业务的申报方式,并且以图表展示了复杂的贸易融资申报实例,能够使银行更为系统、直观地了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准则,便于查找和举一反三,有助于提高银行申报工作的专业性,从根源上保证申报数据的质量。以贸易融资申报为例,由于此前《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仅说明应在贸易融资所涉收付款实际跨境时,由申报主体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但实际中福费廷、海外代付等业务形式复杂,银行往往困惑于在哪个环节申报、交易对手是银行还是企业、利息如何申报等问题;而《业务指引》通过区分资金流笔数、进出口贸易、境内外银行等维度,列举了7个常见案例,并附流程图和申报要求表格,使银行一目了然,有据可依。此次将《业务指引》标为“2016年版”,意味着定时更新、细化要求将成为常态。这对于银行和基层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理解和查找将有极大帮助。但新标准和新形势下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思考、应对和超越。
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滞后于涉外业务创新。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发展迅速,跨境资金交易类别和性质愈发多样化,新产品、新业务、新方式层出不穷。新兴事物的产生、金融业务的创新会给统计归类带来困难,外汇形势的转变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数据统计需求,导致国际收支统计实践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例如跨境电商和跨国公司的集中收付、轧差结算模式,会导致交易主体名称和国别的失真、轧差数据产生遗漏、还原数据申报工作量巨大等问题;又如网络炒汇、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等新兴交易,由于存在合规性问题,申报主体往往将其申报于经常项目中的旅行、工资报酬、个人捐赠款项下,使统计申报失去了原有意义,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涉外业务非柜面化加大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风险。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产生,市场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业务有了更便利的选择,电子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途径逐渐取代了柜面的办理流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方式也由填写纸质申报单的单一模式扩展为可通过自助终端填报。然而非柜面化的国际收支统计存在一些天然劣势。一是申报主体分散,信息管控难度加大。尤其是个人客户业务办理随机性高、流动性强、地理分布较广,银行难以了解、掌握客户的全面信息。部分客户初次通过自助终端办理业务时完全意识不到选择的交易编码和填写的汇款用途有何意义,只求尽快完成业务办理,申报信息随意填写。此外,部分客户不配合银行修改要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数据真实性堪忧。二是未知情况多,容易造成申报逾期。银行申报人员可能未能及时对网银业务进行落地处理,原因或是落地处理时发现客户网银指令中汇款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与客户联系沟通修改耽搁了时间,或是客户未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原则实际中未执行到位。国际收支统计实践中,银行出于维护客户的需要,多采用代申报的方式来服务申报主体,主体申报的原则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可能造成交易信息失真。申报主体意识和知识的欠缺,导致申报工作主要依赖于银行的主观能动性,而银行对交易性质的了解又依赖于客户的反馈,造成申报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当外汇局核查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时,因“银行代主体申报”模式职责不清而导致的银行和申报主体互相推诿,增加了外汇局行政处罚的工作难度。
银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在制度、人员和技术层面均存在短板。一是银行政策传递存在滞后性。基层银行学习新政策、新制度的主动性不足,信息获取主要来源于上级行和同级外汇局,对于政策的了解往往存在滞后和缺失。二是银行外汇人员变动频繁,培养机制有待改善。由于岗位轮换等原因,从事国际收支申报的人员经常更换。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系统繁杂、制度变化较快,新手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掌握相关政策及系统操作要点,直接导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下滑。此外,频繁的人员流动也无法保证全面的岗前培训,较多依赖“老带新”、实践中摸索的模式,不利于对政策的学习和把握。三是银行接口程序不尽完善。接口设计的失误对数据质量的影响往往是大范围、普遍性的,而银行总行对于接口程序的修改、完善往往存在滞后性。部分银行的跨境人民币收入通过接口程序无法提取,需要手工录入,极易造成漏报;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中境外汇款用途选项仅有十几种,且没有“其他”选项,极易造成交易编码的错选。
直接申报工作面临较大困难。直接申报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与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已从2014年9月开始报送,月度的贸易信贷数据也即将于2016年8月开始报送。然而,相对于通过银行进行的间接申报业务,外汇局在直接申报工作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一是对于尚未纳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主体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从无到有的数据采集任务艰巨。二是直接申报主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沟通、培训成本较高。直接申报主体,尤其是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分布广泛,部分企业与外汇局接触较少,积极配合外汇局填报数据意识较差,通常需要反复催报。同时直接申报机构人员对制度和填报规则的理解通常不够,填报的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外汇局缺少对直接申报主体管理的抓手。对进行间接申报的外汇指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进行约束,而对于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无有效约束措施,调查企业和非银行机构常有不配合调查的情况。
对数据质量的把控能力有待提升。外汇局在间接申报方面积累了较多的核查经验,可通过系统的核查规则对表面逻辑性错误进行非现场核查,也可通过调阅留存资料、对比会计流水进行侧重真实性、完整性的现场核查。然而随着外汇政策的放开,企业网上申报的推行,银行留存的原始资料越来越少,真实性核查的难度越来越大。直接申报方面,外汇局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方法仍在探索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报表设计精细、专业性强,申报主体往往没有耐心系统学习,填报数据只求通过校验不求质量。尽管逻辑一致性校验前置于填报过程中,节约了外汇局的核查工作量,但由于关键的数据真实性只能通过历史变化推断,非现场核查的效果有限。包含直接申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刚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直接申报的现场核查工作更是处于初期摸索阶段。
注重时效,及时更新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和要求。未来涉外业务的创新速度可能加快,外汇局应及时了解各类新产品、新业务的性质和模式,研究合理的统计方法和申报方式,并对业务指引层面的文件进行动态更新,提高案例编制频率,更好地指导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数据。在跨境资金流动的新形势下,可开展专项统计,采用规范交易附言填写等方式实现特定数据的采集,更好地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提供数据支持。
与时俱进,加强对涉外非柜面业务的监管。随着涉外银行非柜面化业务的快速发展,外汇局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思考监管措施。一是督促银行切实落实“展业三原则”。在无法与客户面对面沟通的情况下,银行应尽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主动获得与客户的联系,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二是督促银行完善客户端操作系统和流程。银行应进一步开发完善电子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的系统功能,页面操作和选项设置不仅应满足客户的便利化需求,也应符合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和数据采集需求。这方面可通过内嵌校验程序,提示客户进行规范填报。
加强宣传,从源头上保证申报信息真实性。一是积极宣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原则。外汇局和银行应增加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不仅通过业务窗口、新闻媒体进行普及,也可探索深入学校、社区,使公众充分了解申报是一项法定义务,尽量争取公众的支持。二是外汇局设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咨询热线,银行设立宣传窗口,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相关政策的解读资料,对申报主体进行应知应会的辅导。三是对于新加入的申报主体,在前期进行集中培训,将国际收支统计知识通俗化、案例化,提高申报主体学习政策的积极性。四是银行可在非柜面化的自助申报终端增加国际收支统计的法规宣传、统计指标的解释说明等模块,从而提高申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申报准确性。
积极作为,全面提升申报工作效果。由于涉外银行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应积极行动,努力促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银行应结合国际收支新系统、新政策的实施,不定期对基层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整理差错情况和申报案例,定期在系统内传阅学习;对于日常差错较多的基层网点,进行针对性辅导,提高培训实效。二是加强自查监督。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避免低级错误的产生,同时安排专人定期对辖内数据进行自查,不断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三是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下的单据简化问题,可要求客户签署申报要素确认书,增强客户准确申报的意识;还可建立常见客户、交易信息台账,并实现自身系统共享,在申报时及时发现不合情理之处。四是加强对接口程序的完善。银行不应依赖于外汇局在核查中发现接口问题,而应做好与软件开发公司的沟通,确保数据的采集完整和报送准确。
强化管理,不断提升国际收支直接申报数据质量。一方面,可建立起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年度考核制度,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非银行申报主体的数据报送情况纳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等级管理。可考虑对考核等级较差的机构进行部分业务限制或提高要求等措施。另一方面,可将贸易信贷调查企业纳入货物贸易监测企业分类体系,不配合调查或数据质量较差的企业可列入货物贸易监测B类或C类企业进行管控,以提高企业配合调查的积极性,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外汇局应构建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为核心的监测分析框架,以有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深入探索,开发更为有效的数据核查方法。一是提高现场核查的针对性。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漏报的核查;开展新出现业务或特殊业务的专项核查,并与金融机构一同进行实地调研,确认特殊交易如转口贸易等的准确性;可进行延伸核查,将核查触角延伸至申报主体,也可结合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岗位检查,进行专项数据核查。二是补充学习金融会计知识,积极探索直接申报核查方法。非现场核查中要注重对数据合理性的核查,加强与间接申报数据的比对;现场核查中要注重了解数据采集和加工流程,将申报数据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状况、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把控数据源头。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十年来建立起了“覆盖数据采集、核查、标准化、编制和发布全流程”的制度,数据质量也在逐步提高。虽然目前已实现按季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及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按月发布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且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离“数尽其用”还有一段距离。大量数据没有得到深度的挖掘和利用,反馈公众以及与其他部门数据交流的程度也较低。
随着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应用方向可以定位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充分利用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实现全方位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有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局应构建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为核心的监测分析框架。对此,建议在现有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整合外汇局内部数据资源和相关经济部门数据,构建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为核心、其他相关涉外统计数据为辅助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框架;同时,在汇总、比对、计算等数据加工程序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固化指标体系,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效率。另一方面,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社会使用价值。可建立数据库或是通过媒体发布多维度(如分行业、分币种、分国别)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服务社会公众的经济决策,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社会影响力;还可参照发达国家建立国际间数据交流共享机制,以助力数据的核对纠偏,推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交流与发展。
作者单位:外汇局安徽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