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现象及管理对策研究

2016-12-28 09:50孙林美
市场周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预付卡预付经营者

孙林美

预付式消费现象及管理对策研究

孙林美

预付式消费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广泛运用于商业企业经营方式中,尤其在零售、美容美发、健身、餐饮以及娱乐等行业,成为诸多商业模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以说,预付式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大众消费需求,拉动了宏观经济增长,对于我国扩大内需政策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这种消费模式既有有利的一面,但也由于相关制度等不完善,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迫切需要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文章将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以及加强管理的策略方面展开论述。

预付式消费;管理对策

预付式消费模式既有有利的一面,但也因发展不完善,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诚信,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管理。

一、预付式消费的现状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分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方式近年来在商业零售业、美容美发、健身、餐饮以及娱乐等商业、服务性行业普遍使用,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购物卡、会员卡、充值卡、餐饮券等。预付式消费既有利于经营者筹集资金、稳定客户、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消费者享受价格优惠的商品和服务,结算方便,而且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具有积极作用。预付式消费通常具有双赢性,然而,消费者显然承担着单向的资金风险及后续的交易与服务风险。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涉及预付式消费纠纷及重大投诉呈快速增长态势,如何加强管理成为社会热点,也是解决的难点。

二、预付式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付式消费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者携款潜逃

花钱买卡,可时隔不久,办卡的经营者却“人间蒸发”。由于预付卡消费家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消费者一旦遇到经营者欺诈,或者经营不善倒闭、恶意卷款潜逃等,往往很难挽回损失。有许多经营者在营销过程中,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上乘服务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当商家的营销目的实现之后,即大量消费者购买该预付卡后,商家对于原先承诺的服务以优惠届满、消费额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不予兑现或者予以推脱。

(二)买卡容易退卡难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之后,要求解除约定,要求退卡退款时,往往遇到各种障碍。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为由,或依据格式条款,拒绝办理退卡。有的经营者要收取违约金、有的要扣除高额的“服务款”“手续费”,有的甚至要消费者再补费用。经营者基于其特殊的地位,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许多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诸如“余款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中途恕不退款”等条款,都让广大消费者痛恨又无奈。

(三)店铺转让折扣缩水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往往很难知道经营者实际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当发卡商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业务转手,而继承的商家又不能按照消费者与原商家的约定提供服务时,一些潜在的矛盾便浮出了水面。预付卡消费周期往往较长,而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常常难以持之以恒,一些经营者在推出“高性价比”的预付卡之后,会通过缩减工作人员、虚假商品价格、使用过期产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导致服务质量降低。

(四)消费者隐私外泄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有些行业如球会、美容院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

三、预付式消费混乱无序的主要原因

(一)发卡准入门槛低

确保资金安全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但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经营者中途关门、卷款而走的事件屡屡发生,购卡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售主体的规制不够。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发售预付卡筹集资金达成一定规模后,便携款逃跑,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得市场交易的正常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经营者失信成本低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预付式消费就是一种信用消费,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机制尚不完善,还仅停留在口头号召上,对不诚信的经营者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失信行为很难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当守法经营的成本远远大于违法经营成本时,或者当违法经营成本远远小于违法收益时,经营者更多地倾向于选择违法经营来获得利润。目前市场上的经营者违法成本低,是导致许多市场主体选择违法行为的内在因素。

(三)监管制度不到位

发卡单位的发卡行为任意性强,缺少必要的监督。目前尽管已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及预防腐败的角度,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卡的监管。预付式消费卡发行和使用涉及市场流通的各个环节,并且往往伴随着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等诸多情况,对预付式消费卡的监管执法,往往由发改委、商务、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多头执法,这种执法主体的不明确往往造成对预付式消费卡市场监管秩序的混乱。

(四)合同制定不规范

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行为,属于一种合同行为,更确切地说,这种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但经营者在发售预付卡时,普遍未与消费者订定书面合同,甚至连单方面拟定的书面格式条款都没有,而仅仅是通过简单的店堂告示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确定合同的内容。这不仅导致了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其易变性,经营者因此而置消费者的知情权于不顾,甚至在消费者持卡期间随意变更服务内容,提升商品或服务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和风险。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

一般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对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掌握。但预付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活动,在预付式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不仅需要掌握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更需要了解经营者自身的信息(如信誉、资产等),在实践中,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息了解非常有限,尤其对经营者资格、信誉度、经营状况,几乎一无所知,换言之,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信息基本上是处于封闭的状态。

四、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的策略

预付式消费风险频发,不仅扰乱了国家的市场经营秩序,也对这一经营方式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加强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健全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在立法中,对发卡主体设定市场门槛,对其发售资格、责任、后果等予以明确,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全面建立预付式消费卡的发售登记、备案制度。预付式消费涉案面很广,涉及人数众多,其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共同利益,由于市场交易中的不对称、经济力量悬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予以倾斜保护。

(二)强化执法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纠正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信息公示义务。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公布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查阅。有关执法机关在接到关于预付卡商家的投诉时,一经查实,应对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实施信誉暴露制裁,将失信的经营业主纳入黑名单。

(三)推行多种途径,加强预付款的监管

对于规模不一的企业,可以提供不同形式的资金监管方式:(1)采取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式。借鉴“支付宝”的网上支付理念,将预收款存入指定账户圈存,圈存资金可根据消费者实际消费次数、消费时间或按月划转至商家。(2)采取保全措施。对已收取的预付款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经营者抽逃、破产、转让等原因使消费者利益受损。(3)采取信托模式。将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销售收入归入信托财产,并将部分资金交给商业银行掌管,适当限制企业对预收款的处分行为,避免企业滥用销售收入。

(四)规范合同订立,降低交易风险

相关部门要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就预付式消费中的重要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参考依据。对于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仅以消费卡代替的,赋予消费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且经营者必须承担全额退款义务。

(五)加强教育,提醒注意风险

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防范心理的缺失,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减少事后维权,必然要强化事先的预防教育。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社区组织等都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醒消费者在参与预付式消费活动的注意事项。

五、结束语

预付式消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不应是简单的打压预付式消费活动,而应积极引导预付式消费的发展,规制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不合理因素,从而提高预付式消费活动的安全性和有序性。立法者和监管者应当正视我国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天平上,无论是基于消费者的相对弱势地位,还是为维护社会正义,建立社会诚信,立法者和监管者都必须较多的关注消费者的利益,在满足消费者取得物美价廉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努力减少消费者遇到的种种困扰,为市场经济进一步繁荣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孙林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F713.55

B

1008-4428(2016)02-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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