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创新。其创新力度之大、创新举措之多、创新成效之好,有目共睹。这些创新,体现在理念、实践、制度、话语等多个方面。近日在中央办公厅与中央纪委等单位公文中出现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新表述,就是诸多创新中的一个。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个新表述
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个新表述,是在比较意义上说的,即相对于之前常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言,“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现时间较晚。确而言之,“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表述跃入人们视线,走上反腐倡廉前台,是件新鲜事。在这过程中,两个报道值得特别一提。
其一是《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11月3日第1版报道,中共中央纪委2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通知指出,全会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这里,“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两次。
其二是《人民日报》2016年11月8日第3版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这里,“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是赫然在目。
以上两个报道与所涉及的两个重要文件,都十分权威,它们都直接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明这一新表述是言之凿凿,而不是无中生有。
进一步说,以上两个重要文件直接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上反腐倡廉前台的一个缩影。如,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来看,其2014年1月12日以来的电子版都载于其官网,可在官网中进行检索。笔者2016年11月17日10时32分在其官网检索,发现有34项含“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查询结果,时间从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16日,分布在该报多个版面。首次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再好不过地说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表述。在不到一个月内34次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则再好不过地说明绝对不是校对上的失误。
有比较才有说服力。同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官网检索发现,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查询结果有2046项,在总数上远远超过“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2016年10月21日以来,该报仅6次使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远低于同时段“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使用次数。这直观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传统表述在“消”、减少出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新表述在“长”、方兴未艾。
廉洁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拓展版、升级版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指出:“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从之前常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新鲜出炉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类似于“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远不只是表面上的一字之差、一词之别,更不是玩文字游戏。
廉政通常被视为廉洁从政、廉洁政治的简称,重在保证从政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廉洁建设则比廉政建设的含义更加丰富,除包含廉政建设外,还包括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社会建设等内容。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字之改,扩大了规范的对象、事项与领域,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就对象而言,从从政者拓展到了全体公职人员与所有党员、社会成员,是对2015年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延续。就事项而言,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拓展到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通俗地说,就是从八小时内拓展到了八小时外,实现了全天候。就领域而言,从政治领域拓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有利于更好地统摄常见的廉洁社会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内容。可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继承、深化与发展,两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不是互相对立、否定的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精髓,既是对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在“全覆盖”上有重大突破这一新实践新特点的概括提炼,也是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生动体现,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坚定决心与使命担当,再次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一言以蔽之,“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拓展版、升级版,廉洁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拓展版、升级版。
如何推进“廉洁建设”
作为新时期的必答题,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头脑清醒,不误判形势,不心存侥幸,更加注重廉洁自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也要求各级党委、纪委不忘初心,保持定力,与时俱进,在继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基础上深化标本兼治,补齐反腐倡廉工作短板,不断取得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在这过程中,要适应将“廉政建设”深化为“廉洁建设”的新变化新形势,努力答好“廉洁建设”这道新大题。
一方面,要突出廉政建设这个廉洁建设的重点。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重点都在于治权、治吏。以规范权力、约束官员为重任的廉政建设,始终是管党治党、治国治吏的基础性工作。套用流行话来说,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不坚持廉政建设,更不是对廉政建设的否定,而是在坚持廉政建设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有所拓展,也就是“做加法”、扩增量,而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廉洁建设包括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从属于廉洁建设。廉政建设不仅是廉洁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始终是重中之重,最受社会各界关注。因此,要继续深化廉洁政治建设、廉洁政府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
另一方面,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齐家、廉洁修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四个词语、四个范畴,从小到大、从内到外、层层递进、浑然一体,其中,修身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与前提。200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总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五个“必须”的要求,其中包括:“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里强调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015年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则不限于此,而是明确对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要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全家腐”案例反复表明,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也不是领导干部的私事,而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重要基础。因此,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必须大力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再一方面,要强化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洁建设。“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王岐山书记指出:“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腐败是毒瘤,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廉洁是无价之宝、无形之宝,是人人珍视、人人需要的“护身符”。要在坚持廉政建设、从严治权、从严治吏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面向全体党员、社会成员的廉洁建设,开创廉洁社会建设的新局面,减少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腐败。同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应该是廉洁经济,而不能是权贵经济、贪腐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要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重点,加大廉洁经济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企业、金融等廉洁发展。
此外,还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向“腐败亚文化”说不,形成崇廉拒腐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