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恒
从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看该书的作者
——《刘子》为刘昼所撰新证
周绍恒
关于《刘子》的作者问题,自唐代以来主要有两说:一是《刘子》为刘昼所撰;二是《刘子》为刘勰所著。近年来,由于林其锬先生有关《刘子》为刘勰所著说的系列研究成果的陆续问世,使《刘子》为刘勰所著说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有些原本支持《刘子》为刘昼所撰说的学者转而赞同《刘子》为刘勰所著说。但从最近在北宋佛教著作中所发现的有关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来看,《刘子》却又并非刘勰所著,而是刘昼所撰。自唐至今,学界之所以对《刘子》的作者问题众说纷纭,究其主要原因是有才无位的刘昼为行其书,而“窃取”刘勰之名,编造了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所导致的。
《刘子》作者;刘昼;刘勰;沈约
关于《刘子》的作者问题,自唐代以来就众说纷纭,有刘昼撰、刘勰著,以及刘歆、刘孝标等撰的多种说法。近年来,以杨明照先生《再论〈刘子〉的作者问题》①杨明照:《再论〈刘子〉的作者》,《文史》第3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3—81页。为代表,坚持《刘子》为刘昼所撰说;以林其锬、陈凤金先生《刘子作者考辨》②林其锬、陈凤金:《刘子作者考辨》,载其《刘子集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35—396页。为代表,力主《刘子》为刘勰所著说。2012年,林其锬先生出版了《刘子集校合编》③林其锬:《刘子校注合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上、下两册,该书的《前言》又对《刘子》为刘勰所著说作了新的补证,使该说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有些原本支持《刘子》为刘昼所撰说的学者转而赞同《刘子》为刘勰所著说,并对林其锬先生的考证结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具有“标志性意义,出现了一种《文心雕龙》和《刘子》研究不再截然分开的新格局”④涂光社:《刘勰研究的一个里程碑——评〈增订文心雕龙集校合编〉〈刘子集校合编〉的出版》,中国文心雕龙资料中心等编《信息交流》2013年第1期。,“因而将会改写刘勰及其《文心雕龙》研究史”⑤戚良德:《“刘子”功臣,“龙学”丰碑——林其锬先生及其两部“刘学”大书》,中国文心雕龙资料中心等编《信息交流》2013年第1期。。2014年,林其锬先生再次发文,强调其“通过三十年的研究,认为《刘子》的作者确实是梁刘勰,自南宋以降的异议不足为凭,剥夺刘勰对《刘子》著作权,乃文坛千载冤案,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恢复历史的原来面目,从新、旧《唐书》的著录,肯定‘《刘子》刘勰著’”⑥林其锬:《〈刘子〉作者综考释疑——兼论〈刘子〉的学术史意义》,《文史哲》2014年第2期。。但从笔者最近在北宋佛教著作中所发现的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等来看,《刘子》却又并非刘勰所著,而是刘昼所撰。自唐至今,学界之所以对《刘子》的作者问题众说纷纭,究其主要原因是有才无位的刘昼为行其书,而“窃取”刘勰之名,编造了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所导致的。现笔者就有关问题冒昧谈些愚见,以向方家求教。
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在北宋释允堪解释唐释道宣的律学著作中有记载。释道宣《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曰:
《刘子》云:“食足充虚接气,衣足盖形御寒。”斯言是也。①唐道宣疏、宋元照记、日本禅能合会:《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卷十七,《卍续藏经》,台湾: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影印本,第64册,第0893页下。
释允堪《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解释云:
刘子名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穷悴无由自达,及负其书,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约览而异之,遂呼登车定交。时人号此书为《刘子》。今出《防欲篇》,彼具云:“明者刳情以遣累,约欲以守贞。”方接所引二句。②宋释允堪述:《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七,《卍续藏经》第64册,第0391页下—0392页上。
释允堪所谓“刘子名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云云,是对释道宣所言“刘子”的解释。为了论述的方便,且根据“刘子名勰,……时人号此书为《刘子》”一段文字的内容,笔者将该段文字称为: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
考诸史传,在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所谓刘勰负 《刘子》“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之事。《梁书·刘勰传》云:
初,勰撰《文心雕龙》五十篇,论古今文体,引而次之。……既成,未为时流所称。勰自重其文,欲取定于沈约。约时贵盛,无由自达,乃负其书,候约出,干之于车前,状若货鬻者。约便命取读,大重之,谓为深得文理,常陈诸几案。③《梁书》卷五十,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册,第710、712页。
据此可知,刘勰“取定于沈约”时所负之书是“论古今文体”的《文心雕龙》,而不是《刘子》;且也不可能包括《刘子》在内,因为《刘子》不属于沈约“谓为深得文理”之书。
那么,在此之前刘勰有无可能负《刘子》“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呢?笔者认为,没有这种可能性。如果在此之前刘勰就已负《刘子》“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的话,则沈约就已经与其“定交”,此后就不会出现刘勰负《文心雕龙》“欲取定于沈约”而“无由自达”的情形。在刘勰负《文心雕龙》“取定于沈约”之后,其有无可能负《刘子》“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呢?也没有这种可能性。因为刘勰负 《文心雕龙》“取定于沈约”之后,凭借“约延誉之力”④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十《序志第五十》,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下册,第730页。,即“起家奉朝请,中军临川王宏引兼记室,迁车骑仓曹参军。出为太末令,政有清绩。除仁威南康王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⑤《梁书》卷五十《刘勰传》,第3册,第710页。。他已步入仕途,显然不再属于“穷悴无由自达”者。
因此,释允堪“刘子名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云云,是与史传所载刘勰的事迹不符的,在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此事,且该故事与刘勰负《文心雕龙》“欲取定于沈约”云云的情节何其相似乃尔,其当是有人因某种需要而仿照刘勰负《文心雕龙》“欲取定于沈约”之事而编造的。
那么,其编造者是谁呢?笔者认为,是刘昼。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编造该故事的动机及目的来看,其编造者当是《刘子》一书的作者。
编造该故事的动机及目的是什么呢?编造者虽早已作古,但他留下了该故事,使我们可以“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⑥刘勰:《文心雕龙·知音》,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下册,第715页。,推考其编造该故事的动机及目的。从该故事的内容来看,其编造者的动机及目的,显然是企图借助于在政治上、文坛上的地位均十分显赫的沈约对《刘子》一书的赞誉来引起世人对该书的重视与推行,以达到提高该书作者的身价及社会地位的目的。而“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⑦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3页。,只有“穷悴无由自达”的《刘子》一书的作者才需要借助于沈约的名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他人当无此需要。也就是说,其他人当不会产生编造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动机,因为沈约再赞誉《刘子》也提高不了其他人的身价及社会地位。
“生于景德二年(1005),卒于嘉祐六年(1061)”①李国玲:《〈释氏疑年录〉宋代部分补正》,《四川图书馆学报》2000年第6期。的释允堪,幼从天台崇教大师慧思祝发,学无不通,专精律部。庆历、皇祐(1041、1053)以来,依律建戒坛于杭之大昭庆、苏之开元、秀之精严,岁岁度僧祝延圣寿。著 《会真记》、《发挥记》、《正源记》等十二部,“讲续南山宣律师之律藏”②释觉岸:《释氏稽古略》卷四,《卍续藏经》,第133册,第0121页下。。他是宋代律宗名师,受佛家“五戒”之一的“不妄语”约束③方立天:《中国佛教伦理的社会意义》(载《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1期):“五戒。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是对佛教徒行为的约束。”,当不会产生编造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动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编造该故事。其所谓“刘子名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云云,当是沿袭前人之说以解释释道宣所言“刘子”。
第二,从产生编造该故事动机的条件来看,其编造者当是刘昼。
心理学告诉我们,“动机是由需要与诱因共同组成的”,“动机的产生除了有机体的某种需要外,诱因的存在也是一个重要条件。所谓诱因是指能够激起有机体的定向行为,并能满足某种需要的外部条件或刺激物”④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第132、113页。。《刘子》的作者之所以会产生编造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动机,是因为其具备了相应的内在的“需要”与外部的“诱因”两个条件。从该故事的内容来看,《刘子》的作者因其“穷悴无由自达”而需要借助于他人的名望来使世人重视并推行其书,这是其产生编造该故事动机的内在“需要”条件。而刘勰负《文心雕龙》“欲取定于沈约”之事,恰好是能够满足其这一需要,并能够刺激其定向行为(即编造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外部“诱因”条件。
那么,在《刘子》的作者为刘昼、刘勰、刘歆、刘孝标的四种不同说法中,其中哪位具备了产生编造该故事动机的条件呢?
首先,可以排除汉代刘歆。因为他不是《刘子》的作者,这在学界已达成共识,此不赘述。
其次,梁代刘孝标也可以排除。因为据《南史·刘怀珍传》附《刘峻传》所载,刘峻字孝标,“齐明帝时萧遥欣为豫州,引为府刑狱,礼遇甚厚”。“梁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点校秘阁”。“武帝每集文士策经史事,时范云、沈约之徒皆引短推长,帝乃悦,加以赏赉。会策锦被事,咸言已磬,帝试呼问峻,峻时贫悴冗散,忽请纸笔,疏十余事,坐客皆惊,帝不觉失色”⑤《南史》卷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册,第1219页。。据此可知,刘孝标虽为“贫悴”,但绝不是“无由自达”者,他根本不需要借助于他人的名望来使世人重视并推行其书,因而他是不可能产生编造该故事的动机的。
至于刘勰,他虽属于“穷悴无由自达”者,但他不可能编造该故事。因为他若凭空编造该故事,这对于他来说是毫无正面意义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最后,就只剩下刘昼了。据《北史·刘昼传》所载,“刘昼,字孔昭,渤海阜城人也。少孤贫,爱学”。“容止舒缓,举动不伦,由是竟无仕”。他曾将其“自谓绝伦”的“六合”赋呈北朝名人魏收、邢子才,不仅得不到赞誉,反而遭到魏、邢二人的挖苦讽刺。⑥《北史》卷八十一《刘昼传》,第9册,第2729—2730页。由此可见,刘昼是称得上“穷悴”者的。他将其“自谓绝伦”的“六合”赋呈魏收、邢子才的行为,就已经表明其与刘勰一样有“取定”于名人的需要。而“少孤贫,爱学”,自谓其赋“绝伦”,“竟无仕”的刘昼,与“早孤,笃志好学”,“家贫”,“自重其文”⑦《梁书》卷五十《刘勰传》,第3册,第710、712页。的出仕前的刘勰相比,二人的情况颇为近似,且“自重其文”,“无由自达,乃负其书,候约出,干之于车前”的刘勰,其“未为时流所称”的《文心雕龙》得到沈约的 “大重之,谓为深得文理”;因而刘勰负《文心雕龙》“欲取定于沈约”之事,是很容易成为撰毕《刘子》后的刘昼为行其书,而产生编造刘勰负《刘子》候沈约故事的动机的诱因的。因此,刘昼是具备了产生编造该故事动机的内在“需要”与外部“诱因”的条件的,他当是该故事的编造者。
贺兰敏之为《封东岳碑》,张昌龄所作也。《刘子》书,咸以为刘勰所撰,乃渤海刘昼所制。昼无位,博学有才,窃取其名,人莫知也。①刘克庄撰,王秀梅点校:《后村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5页。余嘉锡先生认为,唐代张“博学有才,且去北齐未远,其言必有所本,自足取信”②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册,第837页。。但长期以来,由于学界没有谁发现张“所本”的任何蛛丝马迹,无从知晓刘昼究竟是怎样“窃取”刘勰之名的,因而难以凭此孤证就断定刘昼“窃取”刘勰之名一事是真实存在的。现从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内容来看,张所言并非子虚乌有。该故事刘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云云,恰好使张“昼无位,博学有才,窃取其名”云云,得到了印证。本为“渤海刘昼所制”的《刘子》,为何“咸以为刘勰所撰”?那是因为“昼无位,博学有才,窃取其名,人莫知也”。所谓“窃取其名”,就是指“有才无位”的刘昼“窃用刘彦和之名以行其书”③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第2册,第837页。,编造了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将《刘子》说成是刘勰所撰,是刘勰负书“候尚书沈约于车前献之”,沈约“览而奇之,遂呼登车定交。时人号此书为《刘子》”。所谓“人莫知也”,就是“《刘子》书,咸以为刘勰所撰”者,不知道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是《刘子》的作者刘昼为行其书而编造的,因而据该故事就错误认定《刘子》“为刘勰所撰”。由此可见,余嘉锡先生以张“博学有才,且去北齐未远”而推测“其言必有所本”,这是颇具眼力的。
第四,北宋释元照认定唐释道宣所言“刘子”为刘昼,而非刘勰、刘歆。
释元照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解释云:
刘子,即刘昼也,(笔者按:原小字注:“有云刘勰、刘歆,并非。”)著书二卷五十五篇。穷悴无由自达,乃负其书,候沈约于车前献之。约览而异之,遂呼登车定交。时人号此书为《刘子》。今引《防欲篇》,彼云:“明者刳情以遣累,约欲以守贞。”方接“食足”等语。“斯言是”者,美其有理也。④唐道宣疏,宋元照记,日本禅能合会:《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卷十七,《卍续藏经》,第64册,第0893页下—0894页上。
释元照对释道宣所言“刘子”的解释与释允堪的解释大同小异。所谓大同,即二人所记“穷悴无由自达”,负书“候沈约于车前献之”云云的情节及所使用的一些关键词句相同,其当是来源于同一个故事。所谓小异,即释元照所云“刘子,即刘昼也,(有云刘勰、刘歆,并非。)著书二卷五十五篇”,与释允堪所言“刘子名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等有别。为何他们的解释会有别呢?笔者认为,其之所以有别,主要原因有二:
首先,他们解释“刘子”时所沿袭的前人有关记载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版本不同。这从释允堪所言刘勰“撰书三卷五十八篇”与释元照所云刘昼“著书二卷五十五篇”的差别可以看出,他们二人所据版本当不一样。《刘子》有二卷本、三卷本、十卷本等,但从现存史料来看,其“全书五十五篇,其篇数、篇次古今各本一致”⑤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前言》,上册,第14页。,因而释允堪所言“五十八篇”或许有误。无论释允堪所言“撰书三卷五十八篇”,或释元照所云“著书二卷五十五篇”,当均不是刘昼所编造的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的原文。因为据《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梁有……《刘子》十卷……亡”⑥《隋书》卷三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册,第1006页。的著录,所谓“梁有”云云,是指在梁代的目录书中著录有《刘子》十卷。这是《刘子》一书的最早著录,因而很有可能刘昼撰成此书时就是分为十卷。因此,释允堪、元照所云“三卷五十八篇”、“二卷五十五篇”,当不是《刘子》的作者所编造的故事的原文,其原文有可能为“十卷五十五篇”。
其次,释元照所云“刘子,即刘昼也”,是对释允堪 “刘子名勰”的错误解释的纠正。释元照(1048—1116),俗姓唐,余杭人,是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教的著名高僧,圆寂于 “政和六年(1116)秋九月一日”①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二十九,苏渊雷、高振农选辑《佛藏要籍选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第12册,第169页。。他的出生比释允堪稍晚,释允堪圆寂时他才十四岁。因他们先后均为弘传南山律宗高僧,释元照不可能不读过释允堪《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他对释道宣所言 “刘子”的解释之所以与释允堪有别,当是他看到过诸如唐代张《朝野佥载》“《刘子》书,咸以为刘勰所撰,乃渤海刘昼所制”云云之类的记载,而据以纠正释允堪将“刘子”解释为“名勰”的错误。
因此,释元照与释允堪的解释有别。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释元照所谓“刘子,即刘昼也”,只是强调《刘子》一书的作者是刘昼,而不是刘勰或刘歆,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昼就曾有过负《刘子》“候沈约于车前献之”之事。因为据 《北齐书·刘昼传》,刘昼“天统中,卒于家,年五十二”②《北齐书》卷四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册,第590页。。“天统”是北齐后主高纬的年号,共计五年(565—569)。刘昼既然卒于“天统中”,时“年五十二”,则可推知其生年的上限为北魏延昌三年(514),下限为神龟元年(518)。也就是说,在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闰四月乙丑,特进、中军将军沈约卒”③《梁书》卷2《武帝纪中》,第1册,第53页。时,刘昼都还没有出生,他根本不可能负书“候沈约于车前献之”。
第五,唐代袁孝政《刘子·序》认定《刘子》的作者是刘昼,而不是刘勰或刘歆、刘孝标。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云:
《刘子》五卷,刘昼孔昭撰,播州录事参军袁孝政为序。(案:《刘子·序》系袁孝政作,原本脱姓,今补入。)凡五十五篇。案《唐志》,十卷,刘勰撰。今《序》云:昼伤己不遇,天下陵迟,播迁江表,故作此书。时人莫知,谓为刘勰,或曰刘歆、刘孝标作。孝政之言云尔。终不知昼为何代人,其书近出,传记无称,莫详其始末。不知何以知其名昼而字孔昭也。④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4页。又南宋章如愚《群书考索》云:
《刘子》,题刘勰撰。泛论治国修身之要,杂以九流之说。凡五十五篇。《唐志》云:刘勰撰。今袁孝政《序》云:刘子者,刘昼字孔昭,伤己不遇,播迁江表,故作此书,时人莫知,谓刘歆、粱刘勰、刘孝标作。⑤章如愚:《群书考索》卷十一,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88页。
袁孝政《序》的全文未流传下来,现仅见陈、章等所引数语。据章引袁《序》“刘子者,刘昼字孔昭”之句,以及南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五十五所云袁《序》“又谓刘子名昼,字孔昭”⑥黄震著,张伟、何忠礼主编:《黄震全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册,第1758页。,陈引“昼伤己不遇”之“昼”,有可能是对袁《序》该句的省略,则袁《序》今所存的数句为:“刘子者,刘昼字孔昭,伤己不遇,天下陵迟,播迁江表,故作此书。时人莫知,谓为刘勰,或曰刘歆、刘孝标作。”据此数句可知,唐代袁孝政也与唐代张一样,都认定《刘子》的作者是刘昼,而不是刘勰、或刘歆、刘孝标,且有唐一代,未见有任何人对此说法予以反驳。
以上五证,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是刘昼所编造的;《刘子》的作者是刘昼,而不是刘勰、或刘歆、刘孝标。
唐代袁孝政《刘子·序》“昼伤己不遇,天下陵迟,播迁江表,故作此书”云云,是否可信?林其锬先生认为其不可信,主要理由是“袁孝政非唐人,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⑦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前言》,上册,第20—26页。。笔者认为,其理由似难成立。因为:
第一,从袁孝政注本《刘子》“避唐时国讳”的内证来看,袁孝政确为唐时人,其《刘子注》不可能是“宋人伪托”。
南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五十五云:
《刘子》之文类俳,而又避唐时国讳,以世为代,往往杂取九流百家之说,引类援事,随篇为证,皆会粹而成之,不能自有所发明,不足预诸子立言之列。播州录事袁孝政《注》而《序》之,乃盛称誉;且谓五十五篇取五行生成之数,于义无考焉。然又谓刘子名昼,字孔昭,而无传记可凭,或者袁孝政之自为者耶?①黄震著,张伟、何忠礼主编:《黄震全集》,第5册,第1758页。
据此可知,黄震在南宋时所见之袁孝政注本《刘子》“避唐时国讳,以世为代”,因而他视袁孝政为唐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今考现传世之袁孝政注本 《刘子》,其正文及注文仍然留下了不少“避唐时国讳”的痕迹。例如,林其锬先生《刘子集校合编》下册所载影印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二《爱民第十二》云:
夫足寒伤心,民劳伤国;足温而心平,人佚而国宁。是故善为理者,必以仁爱为本,不以苛酷为先。宽宥刑法,以全人命;省彻徭役,以休民力;轻约赋敛,不匮人财。……故人饶足者,非独人之足,亦国之足也。渴乏者,非独人之渴乏,亦国之渴乏也。故有若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此之谓也。……夙沙之君,(袁孝政注:“夙沙,国名也,仁爱不足者而人传之来归舜。又云舜伐之,沙国之人背君而来,舜未审将何为善也。”)而人背之,仁爱不足也。仁爱附人,坚于金石;金石可销,而人不可离。故君者,壤也;人者,卉木也。未闻壤肥而卉木
不茂,君仁而万人不盛矣。②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二,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568—571页。
以上引文中“人佚而国宁”、“以全人命”、“不匮人财”、“故人足者,非独人之足”、“非独人之渴乏”、“而人背之”、“而人不可离”、“人者,卉木也”、“君仁而万人不盛矣”等中的“人”字,以及“是故善为理者”之“理”字,“不避唐讳,当出于六朝之末”③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82页。的敦煌遗书《刘子》残卷伯三五六二卷《爱民第十二》该“人”字均作“民”,“理”作“治”④敦煌遗书《刘子》残卷伯3562卷,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上册,第85—86页影印件。。林其锬先生 《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集校·爱民第十二》注[八]、[九]、[一0]、[一一]、[二三]、[二五]等,据伯三五六二卷、刘藏唐卷子本“人”并作“民”、“理”作“治”,认定宝历本作“人”、“理”乃避唐太宗、唐高宗之讳改字⑤林其锬:《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集校》,《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905—906、907、908页。。而袁孝政注所云“沙国之人背君而来”之“人”字,当与“夙沙之君,而人背之”之“人”字同义,本当作“民”,因避唐太宗之偏讳“民”而作“人”。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五《随时第四十五》“代君修墨而残”句,袁孝政注云:“墨者,儒也。代国君好行仁义,以国为让,让者受之,遂放代君于人间,乃至于老死者也。”该注眉批:“人当作民。”⑥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五,《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753—754页。即“人间”当为“民间”。袁孝政注之所以作 “人”,是为了避唐太宗偏讳“民”。又如,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一《履信第八》云:
齐桓不背曹刿之盟,晋文不弃伐原之誓。……夫商鞅强秦之柱臣,名动于海内,贪诈伪之小功,弃诚信之大义。⑦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一,《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548、552页。
又卷一《贵农第十一》云:
故建国者必务田蚕之实,而弃美(笔者按:伯三五六二卷作“靡”)丽之华。……尧汤之时,有十年之蓄;及遭九年洪水,七载大旱,不闻饥馑相望,捐弃沟壑者,蓄积多故也。⑧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一,《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562—563、564页。
以上引文中 “晋文不弃伐原之誓”、“弃诚信之大义”、“而弃美丽之华”、“捐弃沟壑者”等中的“弃”字,敦煌遗书《刘子》残卷伯三五六二卷均作“棄”①敦煌遗书《刘子》残卷伯3562卷,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上册,第77、78、83、84页影印件。。为何一为“弃”,一为“棄”?《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云:显庆二年(657)“十二月乙卯,还洛阳宫。庚午,改‘蟁昌’‘葉’字”②《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册,第77页。。宋代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九云:“‘世’字因唐太宗讳世民,故今‘牒’、‘葉’、‘棄’,皆去‘世’而从‘云’。”③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九,张茂鹏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7页。又宋代孙奭《律音义》亦云:“弃,古文棄字,诘利切,唐避太宗讳行焉,合从古。”④孙奭:《律音义》,《丛书集成续编》,上海:上海书店,1994年版,第44册,第699页下。所谓“合从古”,就是为避唐太宗偏讳“世”,将含有“世”字构件的俗体“棄”与古文“弃”二字合二为一,只用古文“弃”字。据此可知,作“弃”者,是为了避唐太宗之偏讳“世”。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卷二《知人第十八》“陈平之弃楚归汉,魏无知识其善谋”之“弃”,以及该句袁孝政注“陈平,阳武郡户牖人也。……魏无知举于高祖,高祖用为护军,遂破楚灭秦,说六奇之谋,以定天下。故言弃楚归汉也”⑤日本宝历本《新雕刘子》,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598—599页。之“弃”,亦当是为避唐太宗之偏讳“世”而不作“棄”。等等。王叔岷先生《刘子集证·自序》云:
袁氏新、旧唐书无传,其为何时人,未可塙断,惟据袁注本(涵芬楼影印道藏本、海宁陈氏影印旧合字本,并为袁注本。)避唐讳字推之,如爱民篇:“是故善为理者,必以仁爱为本。”理盖本作治,此避高宗讳也。又云:“人之与君,犹子之于父母也。未有父母富而子贫,父母贫而子富也。故人饶足者,非独人之足,亦国之足;渴乏者,非独人之渴乏,亦国之渴乏也。”诸人字该本作民,此避太宗讳也。法术篇:“尧、舜异道,而德盖天下,汤、武殊治,而名施后代。”淮南泛论篇:“故五帝异道,而德覆天下;三王殊事,而名施后世。”(杨明照斠注引。又见文子上礼篇。)即此文所本。以代代世,避太宗讳也。又云:“拘礼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以论理。”新序善谋篇:“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治。”即此所本。以理代治,避高宗讳也。袁注本讳至高宗,或即高宗时人邪?⑥王叔岷:《刘子集证·自序》,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7—8页。
据以上所述可知,今所见袁孝政注本 《刘子》,尽管因种种原因其已历经传抄者、刊刻翻印者等的多次更改,已非袁孝政注本《刘子》的原貌,文字大都已不避唐时国讳,但其仍然留下了避唐太宗之讳“民”、“世”及唐高宗之讳“治”的痕迹。陈垣先生《史讳举例·序》云:据避讳可“辨别古书之真伪及时代”,“盖讳字各朝不同,不啻为时代之标志,前乎此或后乎此,均不能有是,是与欧洲之古代纹章相类,偶有同者,亦可以法识之”⑦刘乃和编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陈垣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页。。林其锬、陈凤金先生 《敦煌遗书刘子残卷集录·前言》认定“现存的敦煌遗书六种《刘子》残卷”的抄写时间,也是以罗振玉、傅增湘、王重民等先生所考避不避唐代皇帝讳的成果为依据的。⑧林其锬、陈凤金辑校:《敦煌遗书刘子残卷集录·前言》,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4页。袁孝政注本《刘子》既然避唐代皇帝之讳,且众所周知内证的证明力远远大于外证的证明力,这就表明袁孝政为唐人,其注当是作于唐代,而不可能是“宋人伪托”。因此,我们不能置袁孝政注本《刘子》避唐代皇帝之讳的内证于不顾,而以证明力较小的外证为据就轻易否定袁孝政为唐时人。
第二,从林其锬先生认为“袁孝政非唐人,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的具体理由来看,似乎还难以得出袁孝政非唐人,其《刘子·序》的记载不可信的结论。
林其锬先生认为“袁孝政非唐人,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的具体理由有五:一是“注者传记无凭,来历不明”;二是“迄至南宋初年,全无《刘子袁注》的记录”;三是“当袁序、袁注在南宋出现之时,即为目录学家质疑”;四是“袁注遗存异体字,与隋、唐《刘子》古本不成比例”;五是“袁注体裁与唐人注书体裁不相同”①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前言》,上册,第20—26页。。笔者认为,这五条具体理由均可商榷。
其一,虽然“注者传记无凭,来历不明”,“迄至南宋初年,全无《刘子袁注》的记录”是事实,但若据此就推出“袁孝政非唐人”的结论,那也不一定可靠。因为如果按照这种推理所得出的“袁孝政非唐人”的结论不误的话,那么,我们同理也可推出敦煌本《文选注》的注者也“非唐人”的结论。因敦煌本《文选注》的注者不仅“传记无凭,来历不明”,而且到目前为止甚至连其姓名都难以考出,且迄至其被发现之前,也全无敦煌本《文选注》的记录。但所推出的这个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据罗国威先生《敦煌本〈文选注〉笺证·前言》所引日本“敦煌学、文献学泰斗、故神一郎博士”《解说》云,该写卷“第一六五行与第一六七行中因避唐太宗讳而‘民’字缺末笔,是为唐钞之明证”②罗国威:《敦煌本〈文选注〉笺证·前言》,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1页。,其注者是唐代人。由此可见,以“注者传记无凭,来历不明”等为由,也难以证明“袁孝政非唐人”。
其二,从南宋目录学家晁公武、陈振孙等对《刘子》的著录来看,他们并没有质疑袁孝政为唐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云:“《刘子》三卷。右齐刘昼孔昭撰,唐袁政注。(按当作袁孝政,《读书志》诸本、《经籍考》皆无“孝”字,疑公武所见偶脱“孝”。)凡五十五篇。言修心治身之道,而辞颇俗薄。或以为刘勰,或以为刘孝标,未知孰是。”③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上册,第517页。显然,晁公武只是对有关《刘子》作者的三种说法“未知孰是”,而并没有质疑袁孝政为唐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云:“《刘子》五卷,刘昼孔昭撰,播州录事参军袁孝政为序。(案:《刘子·序》系袁孝政作,原本脱姓,今补入。)凡五十五篇。案《唐志》,十卷,刘勰撰。今《序》云:昼伤己不遇,天下陵迟,播迁江表,故作此书。时人莫知,谓为刘勰,或曰刘歆、刘孝标作。孝政之言云尔。终不知昼为何代人,其书近出,传记无称,莫详其始末。不知何以知其名昼而字孔昭也。”④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第294页。显然,陈振孙只是对袁孝政所言《刘子》为刘昼孔昭撰,因“传记无称,莫详其始末”而有疑问,但其并无质疑袁孝政为唐人的意思。因此,以“当袁序、袁注在南宋出现之时,即为目录学家质疑”为由,也难以得出“袁孝政非唐人”的结论。
其三,以“袁注遗存异体字,与隋、唐《刘子》古本不成比例”为由,所得出的“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结论的可靠性,值得怀疑。林其锬先生以敦煌遗书六种《刘子》残卷的手抄本及《刘子》“南宋刊本”、“日本宝历八年刊本 (相当乾隆年间)”中所出现的“异体俗字”的数量所占百分比高低为据,所得出的“宝历本正文与注文不属于同一年代,正文可能源于《日本国见在书目》所著录之唐代五卷本《刘子》之传本,而注文则是在南宋以后传本之移入,可见注非唐人之作”⑤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前言》,上册,第22—24页。的结论,其疑点是:以文中异体俗字所占比例的高低来断定文献所产生的年代其本身是否科学?据王泉博士 《历代印刷汉字及相关规范问题》所考,“唐、五代、北宋的印刷物与南宋的印刷物相比,其所属的阶层、用途都存在着一定不同。手写汉字体系中,书写者的阶层与内容的用途是影响俗字率高低的两关键因素。雕版印刷基本上也是属于手写体系,因此将不同阶层、用途的印刷品进行对比是不严谨的”。以五代刻印“九经”为例,如果全依开成石经即当时的汉字规范为底本,其俗字率则非常之低,“排除偶然性的个人失误,理论上是可以达到0”。与其相比,如宋开禧三年(1207)昆山县斋刻本《昆山杂咏》的俗字率则高达10%。“由此可见,在更大的时间范围上,时间并不能成为影响俗字率的一个因素”⑥王泉:《历代印刷汉字及相关规范问题》,华东师范大学2013届博士学位论文,第261—262页。。因此,即使在同一年代所产生的文献,由于书写者、雕版者所处的阶层及其个人文字素质与文献的用途的不同,这些文献中所出现异体俗字率的高低往往是有差别的,甚至有的差别还很大。例如,唐代颜真卿所书《有唐故杭州钱塘县丞殷府君夫人之碑并序》、《大唐西京千佛寺多宝佛塔感应碑文》等十三方出土石刻,其异体俗字率只有4%到5%,而开元二十九年《尊胜陀罗尼经幢》的异体俗字率却高达17%强。北宋印刷佛经的异体俗字率也参差不齐,最低的为0.95%,最高的为17.98%。①王泉:《历代印刷汉字及相关规范问题》,第85—86、213页。显然,我们不能以例子中所出现的异体俗字率的高低来断定这些文献的产生年代。因此,林其锬先生以“袁注遗存异体字,与隋、唐《刘子》古本不成比例”为由,所得出的“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的结论,其可靠性令人怀疑。
其四,以“袁注体裁与唐人注书体裁不相同”为由,所得出的“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结论的可靠性,也值得怀疑。林其锬先生对李善《文选注·西都赋并序》、《东都赋》、唐人 《帝范注》、宋代朱熹《诗集传·荡之什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蔡沈《书经集传·虞书注》、袁孝政刘子注 (日本宝历本)中的 “注文数”、“实名征引数”、“征引与注比例”进行了统计,得出结论说:唐人注书“实名征引的比例很高,像李善《文选注》竟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帝范注》“也超过百分之六十”;而像朱熹、蔡沈,“其实名征引多者不超过百分之四十,少者则百分之二都不到”,“袁注实名征引少得可怜,在四百二十九条注文中,实名征引只有三条,仅占注文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六九九”。因而得出结论:袁注“不可能出于唐人之手”②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前言》,上册,第25—26页。。笔者认为,林其锬先生以实名征引与注文比例的高低来断定注文所产生的年代,其本身的科学性是值得怀疑的。我们对天津艺术博物馆及日本永青文库所藏敦煌本《文选注》③罗国威:《敦煌本〈文选注〉笺证》,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版。所存赵景真《与嵇茂齐书》、丘希范《与陈伯之书》、刘孝标《重答刘秣陵沼书》、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孔德璋《北山移文》、司马长卿《喻巴蜀檄》、陈孔璋《为袁绍檄豫州》、陈孔璋《檄吴将校部曲文》、钟士季《檄蜀文》、司马长卿《难蜀父老》等十篇的注文进行了初步统计,共有注文三百八十七条,其中实名征引仅三十六条,只占注文总数的百分之九点三。但该敦煌本《文选注》“其为唐抄,殆无疑义”④罗国威:《敦煌本〈文选注〉笺证·前言》,第1页。,如果我们也按林其锬先生以实名征引与注文比例的高低来断定注文所产生的年代的话,那就会得出该敦煌本《文选注》的注文“不可能出于唐人之手”的错误结论。因此,林其锬先生以袁注实名征引“仅占注文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六九九”等为由,所得出的袁注“不可能出于唐人之手”的结论,其可靠性值得怀疑。
由此可见,林其锬先生认为“袁孝政非唐人,袁孝政《刘子注》实为宋人伪托”,其《刘子·序》不可信的理由难以成立。因此,有人宣称“林其锬将袁孝政注序断为南宋人伪托唐人而作,……彻底打掉了支持‘刘昼撰’说的证据”⑤陈志平:《〈刘子〉研究三十年》,戚良德主编:《中国文论》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这未免为时尚早。
不知何人辑为此本,而又检阅未周,多所挂漏,遂杂取 《广记》所引他书以足之。……断非宋人所见之本也。①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七《子部》“朝野佥载六卷”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下册,第868页。
周勋初先生也指出:
《秘笈》本之编纂工作极为草率,全部文字实从《太平广记》中辑出。《太平广记》引《朝野佥载》中文共四百十六条,《宝颜堂秘笈》本仅辑入三百七十条,不仅大量遗漏,且文字也乱作改动,实是一种粗糙的辑本。②周勋初:《唐代笔记小说叙录》,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且据《新唐书·艺文志》“张《朝野佥载》二十卷”③《新唐书》卷五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册,第1485页。、《宋史·艺文志》“张《朝野佥载》二十卷”④《宋史》卷二百零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5册,第5111页。、《通志·艺文略》“《朝野佥载》二十卷,唐张撰”⑤《通志》卷六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册,第774页。等著录,可知唐代张所撰《朝野佥载》原本有二十卷,直到明代陶宗仪《说郛》卷二录此书三十六条,文字多异于今本,其题目下仍注为二十卷。“盖此书在宋时虽不甚通行,而尚偶有传本,至元末犹存。故刘克庄、陶宗仪皆得见之。至明遂亡”⑥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七,下册,第864、868页。。这表明南宋刘克庄引唐代张《朝野佥载》时所见之本是流传至明代才亡佚的二十卷本,其篇幅远远大于“已窜乱失真”⑦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三十五《子部·类书类》“龙筋凤髓判四卷”条,下册,第1772页。的《四库全书》所收的六卷本。因此,以今之六卷本所无为由,难以证明南宋刘克庄引自二十卷本《朝野佥载》“《刘子》书,咸以为刘勰所撰,乃渤海刘昼所制”云云之不可信。
第二,刘克庄所引张书“窃取其名”云云,并不存在“更乖实理”的问题。
林其锬先生所谓“更乖实理”,是指:刘勰在南朝的地位始终不高,《文心雕龙》的社会影响也不大,刘昼欲“翻托刘勰之名”达到其“犹之郢人为赋,托以灵均,见其举世传诵”的目的,在当时是没有意义的;刘昼“若窃取刘勰之名以传其书,则其身后之名不可得矣!昼之愚不致于此”⑧林其锬:《〈刘子〉作者综考释疑——兼论〈刘子〉的学术史意义》,《文史哲》2014年第2期。。据刘昼所编造的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所谓“窃取其名”,并不是刘昼要借助于当时“地位始终不高”的刘勰之名来行其书,而只是借用刘勰之名作中介,以与南朝梁武帝时的沈约扯上关系,其主要目的是要借助于在政治上、文坛上的地位均十分显赫的沈约的名望以行其书。因此,刘昼“窃取”刘勰之名在当时是有意义的。
至于刘昼“窃取”刘勰之名会使其“身后之名不可得矣”的问题,余嘉锡先生早就指出,刘昼“本非真欲隐名,必尝自露隐迹,时人多知之者,故张得据所传闻,笔之《佥载》尔”⑨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四,第2册,第842页。。今据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可知刘昼确实“尝自露隐迹”,即刘昼撰毕《刘子》一书之后,并未署名“刘勰”撰(《隋志》著录该书未署撰者可为佐证),甚至连书名都是因“时人号此书为《刘子》”才有的,刘昼只是“窃取其名”编造了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该故事开头虽说是刘勰撰书十卷五十五篇(“三卷五十八篇”),但接着又说是刘勰负书候沈约于车前献之,这就否定了《刘子》是刘勰所撰。因为众所周知,刘勰于车前所献之书是《文心雕龙》,而不是《刘子》,且无论是刘勰或刘昼,均可称为“刘子”,再加上刘昼编造了该故事之后,他本人又当是最早的传播者,因而,在刘昼看来,时人当不难知道该书的作者不是刘勰,而是刘昼。因此,刘昼虽“窃取”刘勰之名,但并非“真欲隐名”,而是“尝自露隐迹,时人多知之”,这对于刘昼来说不存在其“身后之名不可得矣”的问题。
《刘子》既然为刘昼所撰,那为何《刘子》为刘昼所撰说又未能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同呢?考其原因,主要与以下否定《刘子》为刘昼所撰的似是而非的理由有关。
第一,否定《刘子》为刘昼所撰的主要理由是:“自唐迄于南宋初年,今能见到的直接史料公私著录,皆明确记载:《刘子》刘勰著。《刘子》作者谁属没有异议。”并列举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敦煌遗书》伯二七二一卷等所载《杂抄》、《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郑樵《通志·艺文略》、高似孙《子略》对《刘子》的著录为证。①林其锬:《〈刘子〉作者综考释疑——兼论〈刘子〉的学术史意义》,《文史哲》2014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一主要理由难以成立。因为:
其一,“自唐迄于南宋初年,今能见到的直接史料公私著录,皆明确记载:《刘子》刘勰著。《刘子》作者谁属没有异议”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姑且不论唐代张《朝野佥载》、袁孝政《刘子·序》中早有《刘子》作者异议的记载,至迟在北宋释元照 (1048—1116)《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卷十七已有“刘子,即刘昼也,(有云刘勰、刘歆,并非。)”的明确记载,怎么能说自唐迄于南宋初年“《刘子》作者谁属没有异议”呢?
其二,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敦煌遗书》伯二七二一卷等所载《杂钞》、《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郑樵《通志·艺文略》、高似孙《子略》等虽“明确记载:《刘子》刘勰著”,但这些明确记载的源头均为刘昼“窃取”刘勰之名而编造的刘勰负 《刘子》候沈约的故事。也就是说,“《刘子》书,咸以为刘勰所撰”的原因,是“人莫知”该故事是刘昼“为行其书”而“窃取”刘勰之名编造的,就误认为《刘子》为刘勰所著。现随着该故事的被发现,已经有了《刘子》为刘昼所撰,而非刘勰所著的最早实证,因而表明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等“《刘子》刘勰著”的著录并不可靠。
其三,从《刘子》不避萧顺之与梁武帝父子之讳的情况来看,《刘子》不可能是刘勰所撰。《梁书·武帝纪上》云:
高祖武皇帝讳衍,字叔达,小字练儿,南兰陵中都里人,汉相国何之后也。……道赐生皇考讳顺之,齐高帝族弟也。②《梁书》卷一,第1册,第1页。又《南史·萧思话传》附萧琛传云:
帝每朝宴,接琛以旧恩。尝犯武帝偏讳,帝敛容。琛从容曰:“二名不偏讳。陛下不必讳顺。”上曰:“各有家风。”③《南史》卷十八,第2册,第507页。
据此可知,梁代不仅要避梁武帝之讳“衍”,而且还要避梁武帝的父亲萧顺之的偏讳“顺”。因此,萧子显在写《南齐书》时为避萧顺之的偏讳“顺”,就常将“顺”作“从”。例如,《南齐书·武帝纪》:“从帝立。”中华书局1972年版校勘记云:“‘从帝’,各本作‘顺帝’。按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云,梁武帝父名顺之,故子显修史,多易为‘从’字,宋顺帝亦作‘从帝’,作‘顺帝’者,盖后人所改。”④《南齐书》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册,第63页。萧统编撰《文选》时也避萧顺之的偏讳,如《文选》卷一载班固《东都赋》云:“填流泉而为沼。”注曰:“顺流泉而为沼。不更穿之也。昭明讳顺,故改为填。”⑤萧统:《文选》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册,第32页。今考《后汉书·班彪传》附班固传正作“顺流泉而为沼”⑥《后汉书》卷四十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册,第1363页。,凡今本《文选》所出现的“顺”字,当为后人所改。又刘勰在撰写《文心雕龙》时也避萧顺之与梁武帝父子之讳,如《哀吊》篇将“苏顺”作“苏慎”,《檄移》篇将“信顺”作“信慎”,《诸子》篇、《铭箴》篇、《序志》篇等均避免使用“衍”字。⑦参见周绍恒《文心雕龙散论及其它》(增订本),北京: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7页;夏志厚:《〈文心雕龙〉成书年代与刘勰思想渊源新考》,《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1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由此可见,萧顺之的偏讳“顺”几乎也与梁武帝萧衍的“衍”一样成了梁代的国讳,因而《梁书》、《南史》均在梁武帝本纪中记载说:“道赐生皇考,讳顺之。”这是南朝史书本纪中记载皇考之讳的唯一特例。但《刘子》一书却不避萧顺之与梁武帝父子之讳,例如:《刘子·思顺》篇“七纬顺度,以光天象;五性顺理,以成人行。行象为美,美于顺也”,《爱民》篇“先王之治也,上顺天时”,《清神》篇“蔓衍于荒淫之波”,《九流》篇“阴阳者,子韦、邹衍、桑丘、南公之类也”等等,均未避“顺”或“衍”。由此可见,《刘子》当不可能是梁代刘勰所撰。
其四,从《刘子》与《文心雕龙》论述事理时使用词语的习惯来看,《刘子》也当不是刘勰所撰。《刘子》论述事理时常常使用“由此观之”(如《清神》篇云:“由此观之,神照则垢灭,形静则神清。”)、“由是观之”(如《思顺》篇云:“由是观之,逆性之难,顺性之易,断可识矣。”)、“由此而言”(如《履信》篇云:“由此而言,信之为行,其德大矣。”)、“由此言之”(如《韬光》篇云:“由此言之,则出处之理,亦可知矣。”)、“以是观之”(如《心隐》篇云:“以是观之,佞与贤相类,诈与信相似。”)、“以此而言”(如《荐贤》篇云:“以此而言,则立政致治,折冲厌难者,举贤之效也。”)、“以夫”(如《心隐》篇云:“以夫天地阴阳之难明,犹可以术数揆,而耳目可知。”)等,《刘子》论述事理时的这种使用词语的习惯,在《文心雕龙》中是找不到的。反之,《文心雕龙》在论述事理时经常使用的“观夫”(如《诠赋》篇云:“观夫荀结隐语,事数自环。”)、“若乃”(如《原道》篇云:“若乃《河图》孕乎八卦,《洛书》韫乎九畴。”)、“若夫”(如《体性》篇云:“若夫八体屡迁,工以学成。”)、“至如”(如《比兴》篇云:“至如麻衣如雪,两骖如舞。”)、“耳”(如《原道》篇云:“夫岂外饰,盖自然耳。”)等,在《刘子》全书中也是找不到的;①参见杨明照:《再论〈刘子〉的作者》,《文史》第30辑,第79—80页。但在刘勰所撰的《灭惑论》、《梁建安王造剡山石城寺石像碑》中却能找到“若乃”(如《灭惑论》云:“若乃神仙小道,名为五通,福极升天,体尽飞腾。”)、“观夫”(如 《梁建安王造剡山石城寺石像碑》云:“观夫石城初立,灵证发于草创。”)等用法。这说明《刘子》与《文心雕龙》当不是同一人所撰,也就是说《刘子》不会是刘勰所撰。因为“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卷,第525页。,它是直接与思维联系的,它把人的思维活动的结果,认识活动的成果,用词及由词组成的句子记载下来;而言为心声,文如其人,其异如面,如果《刘子》与《文心雕龙》是同一人所撰的话,那么二书论述事理时经常所使用的词语就不可能会有如此之大的区别。
其五,迄今为止,力主《刘子》为刘勰所著说者“只提供了间接证据,而无直接证据”,且刘勰和刘子在思想上有差距,《刘子》当不会是刘勰所著。王元化先生在1988年7月9日给极力赞同林其锬、陈凤金先生《刘子》为刘勰所著说的张光年先生写信说:
倘一定要我提点意见,那就是我建议你对刘子是否刘勰的问题,不必过早表态(因这问题还需深入研究)。我觉得,刘勰和刘子在思想上还是有些差距,前者不及后者那样兼容并蓄。法家是反对“尚贤”的(韩非子有大量尚贤的言论),而刘子在改革问题上却觉得儒不如法,虽然他是极力主张尚贤的(尚贤是他的人才观点的基础),刘勰似无此“豁达”,他是谨守反法尊儒的立场的。(虽然有时他对法家某些人、某些事,作了一点肯定。)就这一点说,我觉得两人就有了差距。刘子在学术思想上可能更开明一些,更符合唯务折衷的原则。而刘勰则更表现了儒家正统观点。说来惭愧,我至今未重读《刘子》(过去也未细读),俟读后再贡献一些意见参考。我觉得林、陈二位确作了细致认真的工作,提出了耐人深思的观点,作出了谨严的考证和论证。关于后一点,他们提出了前人著录中的大量线索,有些是有力的,但也有些还待进一步论证(这是我建议暂不肯定刘子是刘勰的理由)。因为他们从前人著作中只提供了间接证据,而无直接证据。此外,我觉得杨明照老人提出的语汇(习惯用法),也值得考虑(这项工作似可用计算机进行)。③王元化:《清园书简·致张光年》,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1页。
王元化先生言之有理,笔者不再赘言。
第二,否定《刘子》为刘昼所撰的另一条主要理由是:“《隋书·经籍志》注有‘梁有《刘子》十卷,亡。’的著录。按照清人章宗源、姚振宗的《隋书经籍志考证》:‘凡注中称梁有今亡者,皆阮氏(按:指阮孝绪《七录》)旧有。’‘阮氏《七录》作于普通四年,而是书(按:指《刘子》)载《七录》,其非昼所撰更可知。’也就是说,当阮孝绪在梁普通四年撰《七录》时,北齐刘昼(约生于北魏延昌二年,即梁天监十二年)还是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子,怎么可能写出一部‘言修身治国之要’、且能流传千古的《刘子》?”①林其锬:《刘子集校合编·前言》,上册,第45页。笔者认为,这条理由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
其一,《刘子》为《七录》所著录说是建立在误读《隋志》的基础之上所得出的推断,是缺乏可靠依据的。《隋志》“梁有……《刘子》十卷……亡”云云,是现存文献中有关《刘子》的最早记载,也是前人认定《刘子》为《七录》所著录的唯一依据。清代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云:“《隋志》依《七录》,凡注中称梁有今亡者,皆阮氏旧有。”②《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影印本,第4册,第5004页。尔后,清代姚振宗直接提出了《刘子》为《七录》所著录(即“见载《七录》”)说,其《隋书经籍志考证》云:
梁有《刘子》十卷,亡。……按:此刘子似非刘昼。昼在北齐孝昭时著书名《帝道》,又名《金箱璧言》者,非此之类。且其时当南朝陈文帝之世,已在梁普通后四十余年,阮氏《七录》作于普通四年,而是书见载《七录》,其非昼所撰更可知。③《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5513页。
林其锬、陈凤金先生说:“姚振宗否定刘昼说提出的论据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击中了要害的。根据郑振铎编的《中国文学年表》,刘昼约生于公元五一三年(新编《辞海》作五一四年),即北魏延昌二年,梁天监十二年。而阮孝绪的《七录》作于梁普通四年,即公元五二三年,这时刘昼年方十岁,怎么可能写出《刘子》这样的书,并且被《七录》收录呢?”④林其锬、陈凤金:《〈刘子〉作者考辨》,《刘子集校合编》,下册,第1186页。笔者认为,林、陈二先生的“击中要害”说似难成立。姚振宗虽说“是书见载《七录》”,但这不可能是他直接见到《七录》中著录有《刘子》,因为成书于南宋的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已无《七录》的著录,说明当时该书已佚,生活在清代的姚振宗又哪里能够见到该书呢?其所谓《刘子》“见载《七录》”,只不过是与《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七录》载犍为文学《尔雅注》三卷”的说法一样,都只是一种推断而已。因为《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已明确注云:“案《七录》久佚。此据《隋志》所称,梁有某书,亡。知为《七录》所载。”⑤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上册,第527页。但“据《隋志》所称,梁有某书,亡”就推断出《七录》著录有某书,这种推断可靠吗?笔者认为,其不一定可靠。因为阮孝绪的《七录》在梁普通年间就已撰成,而《隋志》所注“梁有”云云之书中有不少是撰成于《七录》问世之后的,《隋志》虽云其“梁有”今“亡”,但当不可能是以《七录》为依据来注存佚的。例如,《隋志》云:
梁又有《安成炀王集》五卷,亡。⑥《隋书》卷三十五,第4册,第1077页。考诸《梁书·太祖五王·安成王秀传》附子机传,萧机于普通元年(520)袭封安成郡王,大通二年(528)薨于州,“及将葬,有司请谥,高祖诏曰:‘王好内怠政,可谥曰炀。’所著诗赋数千言,世祖集而序之”⑦《梁书》卷二十二,第2册,第345页。。据此可知,《安成炀王集》五卷是在萧机于大通二年(528)薨后由世祖萧绎“集而序之”的,其成书时间显然是在《七录》问世之后。因此,《隋志》注该书存佚的依据不可能是《七录》。又如,《隋志》云:
梁有《汉书》孟康音九卷,刘孝标注《汉书》一百四十卷,……梁元帝注《汉书》一百一十五卷,并亡。⑧《隋书》卷三十三,第4册,第954页。
考诸《广弘明集》卷二十七载有梁简文帝《答湘东王书》,据该书“注汉功夫,转有次第,思见此书,有甚饥惄”①《〈弘明集〉〈广弘明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第315页下。之语可知,在梁简文帝写这封回信之时梁元帝注《汉书》还处于“转有次第”阶段,也就是说他在此时还未完成注《汉书》一百一十五卷。又据该回信 “来宫小稀”、“但吾自至都以来,意志忽怳”②《〈弘明集〉〈广弘明集〉》,第315下。等语,可知梁简文帝《答湘东王书》当是他在中大通三年(531)被立为皇太子,于“(中大通)四年(532)九月,移还东宫”③《梁书》卷四,第1册,第104页。之后写的。由此可见,梁元帝完成注《汉书》一百一十五卷的时间当是在中大通四年(532)九月之后,成书于普通(520-527)中的《七录》又岂能著录有梁元帝注《汉书》一百一十五卷?因此,《隋志》注该书存佚的依据也当不是《七录》。又如,《隋志》云:
《皇帝菩萨清净大舍记》三卷,谢吴撰,亡。④《隋书》卷三十四,第4册,第1010页。
梁中书郎谢吴《皇帝菩萨清净大舍记》三卷撰于何时?据《南史·梁武帝纪》所载,梁武帝先后共有四次在同泰寺舍身:第一次是在大通元年(527)三月。⑤《南史》卷七,第1册,第205页。第二次是在中大通元年(529)九月,“幸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上释御服,披法衣,行清净大舍,以便省为房,素床瓦器,乘小车,私人执役。……癸卯,群臣以钱一亿万奉赎皇帝菩萨大舍,僧众默许。乙巳,百辟诣寺东门奉表,请还临宸极,三请乃许。帝三答书,前后并称顿首”⑥同上,第206页。。第三次是在中大同元年 (546)三月庚戌于同泰寺舍身,“夏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奉赎”⑦同上,第218页。。第四次是在太清元年(547)三月庚子于同泰寺舍身,“夏四月庚午,群臣以钱一亿万奉赎皇帝菩萨,僧众默许。戊寅,百辟诣凤庄门奉表,三请三答,顿首,并如中大通元年故事”⑧同上,第218—219页。。史书已明确记载梁武帝在第二、四次舍身时被群臣称为“皇帝菩萨”,而考诸《梁书》、《南史》等,梁武帝是唯一一个被称为“皇帝菩萨”的,由此可见,谢吴《皇帝菩萨清净大舍记》三卷是记载梁武帝从大通元年(527)三月至太清元年(547)三月先后四次舍身同泰寺之事的,该书最后撰成的时间当是在太清元年(547)三月之后。因此,《隋志》注其存佚的依据不可能是早在普通(520-527)中就已成书的《七录》。又如,《隋志》云:
《庄子讲疏》二卷,张讥撰,亡。⑨《隋书》卷三十四,第4册,第1002页。考诸《陈书·儒林·张讥传》,张讥“祯明三年(589)入隋,终于长安,时年七十六”⑩《陈书》卷三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册,第444页。,他当是生于梁天监十三年(514)。他在梁大同(535-546)中被召补为国子正言生。其本传云:
简文在东宫,出士林馆发《孝经》题,讥论议往复,甚见嗟赏,自是每有讲集,必遣使召讥。及侯景寇逆,于围城之中,犹侍哀太子于武德后殿讲《老》、《庄》。梁台陷,讥崎岖避难,卒不事景,景平,历临安令。⑪同上。
据《梁书·武帝纪下》所载,大同七年(541)十二月丙辰“于宫城西立士林馆,延集学者”⑫《梁书》卷三,第1册,第87页。;太清二年(548)八月“侯景举兵反”⑬同上,第94页。;太清三年(549)三月“攻陷宫城”⑭同上,第95页。。由此可知,梁简文帝“出士林馆发《孝经》题,讥论议往复”云云之事当是发生在大同七年(541)十二月之后;张讥“侍哀太子于武德后殿讲 《老》、《庄》”的时间是在太清二年(548)八月“侯景寇逆”之时至太清三年(549)三月“梁台陷”之前。张讥撰成《庄子讲疏》二卷的时间则当是他在大同(535-546)中被召补为国子正言生之后,至太清三年(549)三月“梁台陷”之前。《七录》的作者阮孝绪早在大同二年已卒,他生前所撰的《七录》又哪里能够著录张讥的《庄子讲疏》二卷呢?因此,《隋志》注该书存佚的依据也绝不可能是早在普通(520-527)中就已问世的《七录》。等等。既然《隋志》所注“梁有……亡”者之书有不少是在阮孝绪《七录》问世之后才成书的,那么前人《隋志》是“参考《七录》,互注存佚”、“凡注中称梁有今亡者,皆阮氏旧有”的说法本身又岂能成立?既然该说法本身不能成立,那么姚振宗在该说法基础之上所推断出的“是书(按指《刘子》)见载《七录》”又岂能成立?由此可见《刘子》在梁代阮孝绪《七录》中有著录的说法是缺乏可靠依据的。
其二,从有关史料的记载来看,梁元帝承圣(552-554)年间当是编撰有目录书的,这很有可能是《隋志》注存佚的重要依据之一。据《隋志·簿录篇》所载,梁代有殷钧撰的《梁天监六年四部书目录》四卷、刘遵撰的《梁东宫四部目录》四卷、刘孝标撰的《梁文德殿四部目录》四卷、阮孝绪撰的《七录》十二卷等四部目录书。①《隋书》卷三十三,第4册,第991页。前三部目录书在《广弘明集》卷三所载的阮孝绪《七录·序》中皆已提及,这就表明该三部目录书都是在《七录》问世之前就已经成书了,因此,《隋志》对成书于普通(520-527)中《七录》问世之后的著作注存佚的依据,当不可能是这些目录书。而《隋志》所注“梁有”某书之“梁有”的意思是指“梁代目录书中著录有”某书,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隋志》对成书于《七录》问世之后,甚至晚至太清(547-549)年间的著作(如谢吴《皇帝菩萨清净大舍记》三卷、张讥《庄子讲疏》二卷等)注存佚的依据当只能是编撰于梁末的目录书。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梁末是否编撰有目录书呢?《北齐书·文苑·颜之推传》载颜之推《观我生赋》自注云:
王司徒表送秘阁旧事八万卷,乃诏比校,部分为正御、副御、重杂三本。左民尚书周弘正、黄门侍郎彭僧朗、直省学士王珪、戴陵校经部,左仆射王褒、吏部尚书宗怀正、员外郎颜之推、直学士刘仁英校史部,廷尉卿殷不害、御史中丞王孝纪、中书郎邓荩、金部郎中徐报校子部,右卫将军庾信、中书郎王固、晋安王文学宗善业、直省学士周确校集部也。②《北齐书》卷四十五,第2册,第622页。所谓“王司徒表送秘阁旧事八万卷”,是指王僧辩在承圣元年(552)三月平侯景后“收图书八万卷归江陵”③《南史》卷八十,第6册,第2014页。。所谓“乃诏比校”云云,是说梁元帝萧绎当时诏令周弘正、颜之推等十六人按照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对“侯景平,僧辩启送秘书图籍”进行“雠校”④《陈书》卷二十四,第2册,第308—309页。。《陈书·周弘正传》所载梁元帝当时写给周弘正的信曰:
獯丑逆乱,寒暑亟离,海内相识,零落略尽。韩非之智,不免秦狱,刘歆之学,犹弊亡新,音尘不嗣,每以耿灼。常欲访山东而寻子云,问关西而求伯起,遇有今信,力附相闻,迟比来邮,慰其延伫。⑤同上,第308页。
刘歆是汉代著名目录学家,他编撰了我国第一部分类目录著作《七略》,对后世影响广泛而深远。梁元帝信中所谓“刘歆之学”,就是编撰目录之学,从“犹弊亡新,音尘不嗣,每以耿灼”等语可以看出,梁元帝认为前人的目录著作存在着弊端和缺乏新意,他想要编撰具有创新性的目录著作。从梁元帝萧绎诏令周弘正、颜之推等十六人按照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对“侯景平,僧辩启送秘书图籍”进行“雠校”的情况来看,这种目录著作的创新性就在于其是按经、史、子、集四部来分类的,在此之前还没有谁直接以“经、史、子、集”四部之名来给图书分类。至于 《新唐书·艺文志序》说“至唐始分为四类,曰经、史、子、集”⑥《新唐书》卷五十七,第5册,第1421页。,这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因为《隋志》只是沿袭了梁元帝的四部分类。梁元帝的诏令虽然没有直接说明要周弘正、颜之推等十六人编撰目录著作,但从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进行“雠校”,梁元帝又明显有要编撰具有创新性的目录著作的意思,以及《隋志》注存佚的依据肯定有梁末目录书等情况来看,周弘正、颜之推等十六人奉命“雠校”时当是编撰有目录书的。又从《隋志》四部目录中注有“梁《七录》”(如“《庄子》三十卷,目一卷。晋太傅主簿郭象注。梁《七录》三十三卷。”①《隋书》卷三十四,第4册,第1001页。)、“梁目”(如“《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②同上,第1011页。)字样的情况来看,“梁目”二字“指的不是《七录》,而是其它梁代目录书”。③杨明照:《再论〈刘子〉的作者》,《文史》第30辑,第74页。该目录书有可能就是梁元帝承圣 (552-554)年间命令周弘正、颜之推等十六人“雠校”时所编撰的,它当是《隋志》中注存佚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隋志》注存佚的依据除了阮孝绪的《七录》等之外,当还有梁末目录书,而这梁末目录书很有可能就是梁元帝承圣(552-554)年间命令周弘正、颜之推等十六人“雠校”时所编撰的。《隋志》依据该目录书著录《刘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仅以《隋志》“《刘子》十卷”云云就认定《刘子》在《七录》中有著录,其理由显然不足,而又以其为据进一步来否定《刘子》为刘昼所作,那就更显得缺乏证明力了。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刘子》的作者是刘昼,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刘子》为刘勰所著说来源于刘昼所编造的刘勰负《刘子》候沈约的故事,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及敦煌遗书《杂钞》将《刘子》的作者说成是刘勰(刘协),新、旧《唐志》将《刘子》的作者著录为刘勰,一些传本署名为刘勰撰,这是以讹传讹,正所谓“时人莫知”,“咸以为刘勰所撰”也。
【责任编辑 王宏林】
周绍恒,怀化学院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论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