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民 / 滨州医学院
关于重塑会计诚信的思考
王忠民 / 滨州医学院
近年来,随着中外会计舞弊案件不断揭诸于世,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了疑虑,对会计诚信提出了质疑。因此,如何重塑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成为时下会计界所有人士亟需解决的问题。
道德风险;失信成本;信誉机制;诚信意识
诚信,即诚实守信。会计诚信,即客观公正的将经济活动如实的反映出来,公正的披露会计信息并忠实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它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
产生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会计失信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加州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等人提出的。现实的经济并非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
2.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是会计失信的条件。
会计给人们的感觉就是一门非常精确的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一是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假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二是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
三是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
3.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有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仍在推进的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视会容易成为形式。
二是董事会、监视会存在缺陷。公司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保证公司的财政信息披漏真实,客观,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机构保证管理当局经营效率,监督,评估个审核其经营绩效,而不是为了少数几个控股东和董事会成员的利益,歪曲、虚报财务信息。但有时,懂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独立的非执行懂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懂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三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这就减弱了法律的效力,还有不少条文知识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起了“鼓动”作用,才会不断上演公司会计造假闹剧。
1.危及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几年来,造假账,造假报表,虚列资产和权益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一些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不诚信行为
2.危害投资者利益。会计诚信缺失直接使投资者利益受到危害。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3.损害自身利益。在“会计法”“刑法”中对伪造、编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不得从事会计职业,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二是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2.要建立一套保证诚信的制度和机制。
首先,诚信来自于严格的法制化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已成为诚信发展的需要。该档案要求对其执行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并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信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信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
其次,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危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就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再次,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财会工作的职责规范化,使之对会计工作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3.重视会计诚信教育。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会计诚信的关键是企业的负责人以及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因为他们掌握着会计诚信的支配权,因此它们是诚信教育的重点。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增强了,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设帐,依法核算,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2)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的基础,会计人员作为一种会计职业者,其行为不仅依赖于会计法律规范,而且更依赖于道德规范,会计人员只有在职业道德规范下才能摆脱管理当局的操纵,限制私欲和自利,才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才能做一个诚信会计。
(3)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加强会计监管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控和对制假造假者的惩治,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也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最关键的环节。加强监管就需要有好的机制和体制。我们要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4)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
目前对于造假帐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1] 黄世忠 安然事件的反思 会计研究, 2002.2.
[2] 杨雄胜 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 会计研究, 2002.3.
[3] 维迎 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 经济研究 ,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