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伟
摘要:2016年两会上,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相较于传统“输血式”的扶贫模式,开发式扶贫更具有可持续性。据此,介绍了开发式扶贫的主要形式,并提出了当期开发式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健全开发式扶贫的对策。
关键词:云南山区;开发式扶贫;形式;问题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7.075
1云南山区开发式扶贫主要形式
1.1整村推进建设温饱村
这种形式的开发扶贫是在整个村子内推行,受益对象是所有村民,结合贫困村的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项目。以云南省马关县为例,采用整村推进所确定的贫困村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土木工程项目,如修路、架设电线、建造或翻修房屋、修建沼气池等;二是提升村民文化素质的项目,比如建立或翻新小学、安装卫星或网络电视、成立村民夜校或技校;三是卫生健康项目,例如建立村卫生所、下派专业医生、培养乡村医生、宣传国家医疗政策等;四是农业工程,如发展特色农业、修缮农田灌溉设施、种植特色农产品、帮助村民拓展副业等。同时,培养农村党建人才,提升村干部素质,发挥“引领、榜样”作用。
1.2以小额信贷为途径促进产业发展
小额信贷一般是由有想法、能实干的村民提出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小额贷款的一种方式。小额信贷存在一定风险,因而为了确保村民到期能及时偿还贷款,一般采取村委担保、小组联保、分期偿还等方式。最先推行小额信贷的国家是孟加拉国,于1976年首次实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来逐渐被其他国家借鉴,而且受到了国际组织的公开赞许。我国于1992年率先在云南、陕西等多个省份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相较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小额信贷具有利息低、额度小、无需抵押担保等特点,因而深受广大农民百姓的欢迎,也是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一种扶贫模式。
1.3引导为主,营造“打工经济”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田收割、种植都实现了自动化,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营造“打工经济”、将剩余劳动力向经济发到地区输出是扶贫的另一主要形式。目前,劳动力输出大多采用同乡结伴的形式,主要向深圳、广州、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等地输出。营造“打工经济”对于贫困村民来说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方面脱离贫困、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增长见识、开拓视野、提升了村民素质。有些村民在外出务工时甚至还学会了一门技术。
1.4教育科技扶贫
导致贫困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教育、科技、文化落后,有些乡村依靠开发自然资源得到了经济的短暂发展,但资源被开采殆尽之后,便陷入了贫困,同时对环境也造成了破坏。因而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和技术。以云南省马关县为例,通过分析贫困产生的原因,马关县政府首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村生产力的速度,积极推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其次,创新产业经济模式,实行“市场+龙头企业+农户”的生产、加工、营销模式。最后,政府加大了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拨款,包括对教学楼的建设、教师的培训等投入了大量资金。
2云南山区开发式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地区经济发展没有有效缓解贫困
根据相关统计发现,云南省在实行开发扶贫期间,贫困人员的数量和比例出现波动的现象。有学者称是因为国家提高贫困线所导致的。笔者认为,贫困线提高是群众平均收入增加的原因,但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数量和比例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且这些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相较之前也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根据经济一般规律,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增加了,那么应该会出现一些比较明显的利好变化,比如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多了、收入水平提高了;财政收入增加了,反贫困方面投入的资金力度更大了,贫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少了等。但是,统计数据显示,贫困人口比例的下降并没有与财政收入增加的比例呈正比,贫困人口的数量并没有明显的减少。
2.2扶贫项目设计与扶贫对象意愿之间有矛盾
开发式扶贫项目的设计、制定、实施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扶贫项目是否符合贫困村民的意愿,是否能真正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确是一个很难给出确定答案的问题。扶贫具体内容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因而政府应当与农户进行良好的沟通,确保扶贫项目能够被农户接受、认可,否则就会引起农户对政府的不信任,妨碍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云南省在整村推进建设温保村的项目中,包含建设沼气池的一个子项目,政府设计这个子项目的目的是节约资源、降低农民能源消耗成本。但是,在沼气池建设的初期,很多没有看到实际效果的村民认为政府建设沼气池就是浪费资金,对村民并没有什么好处,因而对沼气池的建设具有抵触情绪。一个子项目况且如此,整个扶贫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
2.3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扶贫“进村入户”的要求相矛盾
开发式扶贫要求政府到农户家中走访,了解贫困农户的真实生活状况,并为每一贫困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脱贫方案,这就要求政府的服务更为周到、责任更为明确。开发式扶贫所提出的进村入户要求,迫使政府转变职能,但是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现象。一方面在组织领导方面,没有形成与开发式扶贫向匹配的方法。如乡镇政府习惯于发号施令,善于采用催收、催款的粗暴方法,这种方法在开发式扶贫过程中逐渐失去号召力。另一方面乡镇干部对开发式扶贫的认识度不够,进村入户走访时敷衍了事。
3完善开发式扶贫的措施
3.1政策导向是关键
具体做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大在开发扶贫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对县乡机构进行改革,精简机构人员,节约财政资金。加大对贫困县、贫困村的资金投入金额,与此同时还应注重挖掘各地的特色,支持地方产业的发展,拓宽村民的收入来源。第二,下放财政扶贫资金的审批权。扶贫资金的审批权可以下放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根据所辖村镇的贫困情况,酌情分配扶贫资金。省财政主要承担扶贫资金的审计、核查、监督等工作。这样做不仅使得省级、县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而且可以调动县级政府对扶贫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在设计、制定扶贫项目时,应当允许扶贫对象参与进来,群众知情更容易推动开发式扶贫的开展。
3.2扶贫工作流程吸纳群众参与
群众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可以增加农户脱离贫困的动力,极大地调动农户改变自身状况的积极性。参与式扶贫并不是削弱了政府的作用,相反因为农户的自身素质较低、知识面及视野狭窄,因而更需要政府部门、技术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参与式扶贫必须有三股力量的共同介入,才能真正实现开发式扶贫的目的。参与式扶贫是开展扶贫工作惯用的手段,通过农户参与其中,才能保证扶贫项目符合贫困户的需求,同时也能培养农户独立自强的生存能力。
3.3引导建立能带动致富的农村基层组织
具体做法:一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明确,使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班子的积极性。制定客观、公正的选拔方案,解决好难选、难当、难留的“三难”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村级账务公开、村委会议公开、乡镇领导班子业绩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同时促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乡镇政府工作的有序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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