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如何规制跨国公司的垄断

2016-12-26 08:57王帅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7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

王帅

摘要: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活动具有逐利性,这一特性会对东道国的本土经济具有一定的破坏性,鉴于此,我们在借鉴国际上对跨国公司进行规制的思路,进一步规制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使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关键词:跨国公司;垄断性;制度制约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7.018

[HJ1.0mm]

1简析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指具有全球性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在统一的经营管理之下,在全球多出拥有经营分支机构的企业集团。

跨国公司的特征:(1)通过直接投资或收购的方式,主体在本国,分支机构位于世界各地。(2)在服从于最高决策中心的前提下,各个分支机构都有一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3)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市场和生产地,合理分配市场和产地,以追求其利益最大化。(4)经济和技术实力强大、信息传递速度快、资金全球转移方便,此次具有一般企业所不具有的竞争力。(5)由于具有上述几个方面的特征,跨国公司一般都具有不同程度上的垄断性。

2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

(1)借助雄厚的资本优势,蚕食我国市场,进而谋求其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这为其采取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在资本武器,进一步为垄断的产生提供最佳的充分条件。(2)品牌效应是跨国公司在我国垄断的又一重要武器。很多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使用跨国公司的知名品牌,而使其原有品牌逐步被跨国公司抛弃。从而使大量的民族品牌消亡,跨国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3)凭借技术实力及技术控制推进限制竞争行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相差甚远,世界上的主要科技和技术都被发达国家占有,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技术并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不断推出适合中国市场的新产品以图保持其在中国市场的技术优势,构筑技术壁垒,实现其垄断市场的目的。(4)最大限度的追逐市场利润。相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来讲,在资金、技术、品牌及管理方面,跨国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有国内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当其进入一个在这方面相对劣势的市场时,这些优势很快就会转化为市场份额。而当其在取得垄断地位之后,采取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就会成为其必然行为,从而谋取更高的利润。(5)我国不完善政治经济及法制环境使其有机可乘。我国政府在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方面的弱势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屡试不爽。法律法规和监控措施的不完善,不成体系的管理。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不明确。这些都为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提供了外部条件。(6)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主体国家对垄断和并购的规制政策和立法逐渐放松,放松规制的趋势改变了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的取向,对垄断的规制转向了垄断行为,使一大批跨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从而导致了垄断市场的形成。

3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沉重打击了民族工业的发展。在强有力的广告促销的伴随下,跨国公司凭借技术管理优势、雄厚的技术和我国政府给予的优惠外商政策,掠夺市场,实现垄断的目的。时至今日,有部分行业或产业的主导权将临受外商控制的危险,外资控制着其市场和定价权,使消费者的利益收到了侵害。另外,跨国公司的进入还会造成我国自主品牌的丧失。(2)贫富差距也因外资的注入而被不断拉大。东南沿海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在城市和乡村、个地区不同行业的投资差异,导致地区间、城乡间、不同行业群体间贫富差距扩大。(3)弱化了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在华技术锁定、对知识产权、核心人才的集中式掠夺等,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4)影响国家的经济主权。发达国家一般是跨国公司的母国,基于其全球战略,跨国公司总是想方设法摆脱东道国的监督和管理。利用转移定价和内部交易机制,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的事情也是司空见惯的,从而躲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和税收管辖。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使跨国公司直接影响主权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拥有和控制的巨额长期资本和短期借贷资本已成为国际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利益的需要,他们可能随时对国际资本进行统一的调配。不可能考虑东道国金融市场可能会因此而发生的金融危机,从而引起东道国市场的震荡。

4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垄断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反垄断法必须以维护我国竞争秩序和保护我国经济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同时综合考虑国内企业的利益、国内消费者的利益、跨国公司给我国带来的有利与不利影响等因素,最后做出合理的安排。规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单靠反垄断法这样的单个法律是不可能完全解决的,应完善整个政策法规。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法、社会保障有强有力的制约作用。(2)监督和预警层面。建立市场集中度检测调控制度,用HHI(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计算全行业50家企业,销售总额中每一家企业市场份额百分比的平方,HHI指数越大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当HHI>2200时需要进行反垄断调查。(3)发挥中介组织、民间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行政力量在我国无处不在和过于强大的现状,使我国民间性质的经济组织失去了基本的生存空间,弱化了社会民众及团体的监督影响能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组织,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能够提高社会对政府和垄断行业的监督能力。(4)政府政策方面。①支持民族产业来抵御外来垄断,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②实施投资多元化战略,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③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引进竞争机制,让外资之间展开竞争。④规范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范围,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基础设施、高危险、珍贵资源、农林牧渔等行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对幼小的民族工业应限制外资并购,并予以保护。(5)培育和保护民族品牌、增加企业的品牌意识。在市场中,品牌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标志。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武器。对于不同行业的本土品牌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对于核心竞争力强、优势明显的企业要加大扶植,保持其独立性,防止其被跨国公司控制;对于核心竞争力弱、没有扩张增值能力的企业可以合资保护。(6)完善跨国公司的并购评估制度。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建立社会化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统一评估的标准。以严格限制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我国的企业来实现行业垄断。(7)国际合作层面。学习欧美等国家的先进做法,开展双边、区域、多边协调机制。通过竞争法执法机构订立双边协定进行合作,加强东盟、非盟、拉共体和欧盟的反垄断合作,积极参加WTO框架下和联合国组织下的多边反垄断合作。(8)充分利用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则。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协议规定,通过增强竞争能力在发展中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强竞争。宣言指出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技术合作和增强竞争能力。我国应充分利用WTO规则中有关的例外和免除义务的规定,享受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运用WTO允许的手段和过渡安排,合理合法地对我国的产业和市场进行保护,这样既不违背WTO规则,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国的利益,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

5结语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规模直接投资,使我国经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环节,迅速提升了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提高了我国企业管理水平,使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成功接轨,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也日渐显示出来,特别是某些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跨国公司遏制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健康发展,形成了垄断格局,因此,必须对跨国公司的垄断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视和规制,综合采取法律手段、预防和监督措施、政府政策、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优惠规则、充分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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