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昕伟
【摘 要】:随着全球化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艰难问题,以及做出相应改革措施的同时,我国相关部门基于养老保险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本文笔者结合相关知识,以及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再分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政府在针对养老保险问题上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然而,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施与改善均面临着重重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与改革
自从8O年代中期以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基本确立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并确定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在1991年,国务院以国发[1991]33号文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2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在1995年,国务院以国发[1995]6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①改革的目标。到本世纪未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②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管理分开。③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费用负担原则。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帐模式提出了两个实施办法。
1.3国内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创新
国内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职工从企业养老到社会养老,退休人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实行;职工各人自我保障意识的普遍提高,迫切需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进行调整、创新和完善。
2.1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的调整和创新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①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单一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形式变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民营、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等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基本建立,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上层建筑也必须相适应并与之配套。所以,对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创新,就不是主观意志,而是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2.2经济客观现状的要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的调整和创新也是经济客观现状的必然要求。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客观经济现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经济格局,原来单一的养老制度已不能满足、适应新的经济形势。②企业倒闭破产,工人下岗失业;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及农民工进城务工;大学生不再统一分配就业,转为为灵活就业;私营经济、个体工商业迅猛发展,民营企业不断涌现和壮大等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人员的养老问题,是当时不能满足的或根本不能解决的。显然,调整旧的政策、制定新政策和完善创新,这就成了客观形势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2.3改革、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的调整、创新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①当前国家已基本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只是一个雏形,完善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②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套的诸多相关政策多为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为使之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也是迫切需要的。
3、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3.1大力实施全额征缴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目标。其中,为了能够将在职人员的后顾之忧打消,国家个别部门及企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有效政策与措施,在以实施全额征缴政策为基础的条件下,实现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发放。
3.2全面建设统一的养老保险机构,并设立可行有效的养老保险规范章程,同时赋予各个税务机构相应的征收管理权,以便养老保险申报、征收、监督等工作可以顺利且有效地得到实施,从而满足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费用征收的积极性、合理性以及权威性。
3.3全面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尽量保证其彼此间的差距不要太大,并且还要保证各个省内部间的基本统一;加强政府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利用代际转移,以及国家公共财产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减轻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时所需承受的压力与负担。
3.4以优秀的金融机构为依托,职工个人及企业全面完善其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行。其中,虽然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个人的账户在面对资金的实际运行时,其表现出的效果很差,然而从理论上来讲,可观的收益程度已然可以作为其替代水平的可靠保障。
3.5企业职工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上缴时,其个人账户很容易面临因为经济周期不稳定,还有市场波动幅度变大而带来的影响,而这便使得职工个人的账户管理很不容易面临大的风险,以及其替代率出现严重的不确定性。积极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再保险能力,依靠这种双重性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起到保障作用。
总之,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反映,同时也是对我国社会福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与改革的同时更应该做到居安思危,在积极吸收外来知识的同时更要结合本国的国情,将制度积极完善,管理好保险制度的各个环节,加大保险人员的工作意识及能力,从而为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带来明媚的曙光。
【参考文献】:
[1]杨芳芳.中国社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科技博览,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