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在全厅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葡实施方案要求,近日省医保中心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一中心党支部书记张勇在大会上作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讲话,支部副书记康建设传达了厅党组《关于在全厅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支部委员林钰三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工作安排,省厅学习教育领导协调小组督导三组组长王卫国一行出席了动员大会,并对省医保中心“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作了重要指示。
中心党支部书记张勇在大会上强调“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领会,认真落实;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省医保中心认真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把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以学促做,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共产党员;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贯彻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发挥好党支部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中的应有作用。
本次会议传达了厅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启动医保中心党支部学习教育,对于全体党员进一步提高党性觉悟、思想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督导组组长王卫国对医保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中心继续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准备学习计划和党课材料,定期向厅学习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汇报学习情况。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州市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刷卡结算
近日,根据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社保卡结算问题的批复》精神,福州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实时结算,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的,仍保留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的方式,未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大学生可自愿按需申领,由各高校统筹安排,有序引导在校大学生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首张社会保障卡免费发放,参保大学生可到海峡银行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区代办网点申领,网点信息可登录福州医保网站http://www,fzyb.gov.cn社会保障卡栏目查询,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办理,同时,根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出(转)借他人使用伪造社会保障卡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等,发现有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应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未骗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医保中心)
龙岩市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为提高龙岩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保险需求,龙岩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一是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在运动健身方面的作用,二是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三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个人账户余额超3000元部分可自愿购买健身服务。
通过对体育消费市场、市民参与健身意愿、场馆设施布局进行深入调研,以及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龙岩市人社局财政局体育局印发《关于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健身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的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罗区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用于本人在新罗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定点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或者进行按次健身消费,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项目全年总使用额度上限为2500元。
二个人账户余额可自愿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近日,龙岩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龙岩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可自愿为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政府分配给职工个人的精准扶贫对象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产品限于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并且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主要包括:1.住院补充类型,保险期间投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对部分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2.防癌保险类型,投保人经医院首诊罹患癌症,其发生的与癌症相关的诊疗检验检查相关费用进行补偿。3.重大疾病类型,投保人经确诊首次罹患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补偿金。4.定期健康寿险,投保人交纳一定年限的保险费,投保期满视投保期间投保人的健康情况按一定比例返还。
三、个人账户余额可自愿用于缴纳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
龙岩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龙岩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可自愿用于本人和在龙岩辖区内参保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超过部分需足以一次性支付相应基本医疗保险费,首先,由参保职工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关系确认;其次,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确认关系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灵活就业经办窗口直接刷卡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既可在医保中心窗口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缴费。
(龙岩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