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发展对策研究

2016-12-26 10:04聂多伟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7期
关键词:志愿服务发展对策

聂多伟

摘要: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是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志愿服务动机主要包括纯粹利他型、己他兼顾型和主观利己型三种。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在当代具有重要价值:社会治理的需要与补充;加快培育其社会服务意识;丰富个人经历,升华情感体验等。然而,资金保障不足,可利用资源有限、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建设缺乏及管理体制欠缺,随意性较大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困境。因此,要在加大政策支持,提供资金资源保障、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立法工作和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促进其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7.043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这为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是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本文通过分析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的当代价值及其发展困境,提出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发展对策,以期促进其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

1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动机考察

“白领”一词源于西方社会,伴随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发展而来,作为城市化发展的产物,白领与城市紧密相连。通常情况下,城市白领是指“具有相对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来源的,且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经济地位以及社会地位的,在企业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的脑力劳动者”。他们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始于20世纪50年代。志愿服务相较其他社会服务具有两个典型基本特征,第一:自愿自主性。志愿服务主体(志愿者)完全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强制干预和控制;第二:公益无偿性。志愿者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在帮残助弱、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公益无偿性也体现在志愿者不为求得一己私利,而是秉承奉献的价值信念,贡献自己给予他人和社会以无私的帮助。因此,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个人或群体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贡献自身时间、精力、金钱和技能等资源,不以获取物质报酬和世俗名利为目的,为推动人类发展、改善社会服务、增进社会福祉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性公益服务行为。

人们每一个行为背后都有其特定的动机,“人们之所以会选择、实施和维持某种志愿者行为是因为该志愿者行为的功能可以满足他们特定的动机,如增加自我价值感、增长职业技能、减轻负罪感或压力、建立和强化人际关系以及履行作为群体成员的义务等功能。”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动机具有多样性,依据前文关于志愿服务的界定可以归纳其中一条:纯粹利他型志愿动机,这是城市白领基于无私奉献的心理而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作为一种高尚的行为和社会美德,成为志愿动机类型的最高层次。相较而言,低一层次的是己他兼顾型志愿动机,这是指城市白领试图兼顾利他与利己双重目的的志愿服务动机。第三种是主观为己型志愿动机,是指城市白领主观上以利己为目的而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因此,我们在对待城市白领志愿服务问题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采取太过理想抑或过于现实的态度,这是首先值得重视并探讨的问题。

2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的当代价值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白领作为现代社会的骨干和精英,其积极主动地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在当代具有重要价值。

2.1社会治理的需要与补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发生了明显变化,不断开放的市场环境、快速流动的资金资源、变化多样的社会形势,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如阶层结构的变动带来了社会整合的难度,不同社会利益主体出现了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和服务需要;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截至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1%,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导致人口迁出地出现大量“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同时,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使得部分社会事务职能从政府身上分离,客观上需要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接以往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而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公益活动在此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把弱势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对象,在改善贫困和教育状况、提供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也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2.2加快培育城市白领社会服务意识

城市白领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彰显和弘扬志愿精神的有效载体,也是加快培育城市白领社会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城市白领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社会的交流和互动,有利于加深其对自身社会角色的理解和认同。在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助学行动、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生态环保绿色行动、“雷锋纪念日”开展学习雷锋精神的主体性行动等扶危济困、生态环保、公益宣传等方面,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城市白领践行着各自的社会角色,对所从事的志愿服务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更好地理解了这一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和需要,并通过履行责任、奉献自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从而深切体会到自身的责任、价值和使命,不断强化自身社会服务意识。

2.3丰富个人经历,升华情感体验

城市白领有着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收入,他们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可拓宽自己的生活圈子,也有助于深切体验社会和人生,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现实作出客观判断与评价,从而不断完善自身的价值观念。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城市白领不仅可以发挥自身特长,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还可以进一步培养锻炼组织领导、社会交往等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白领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本身就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他们不求物质回报,看重的是个人情感体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受着助人的喜悦、奉献的快乐和心灵的愉悦。同时,当他们的志愿服务有了一定成效,受助者、政府及社会各界都会给予积极反馈和正面评价,这种情感鼓励和精神激励对于城市白领增强社会主体意识、满足其成就感及收获群体归属感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3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发展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整体发展迅速,但由于城市白领志愿服务起步较晚,经验不足,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前景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境。

3.1资金保障不足,可利用资源有限

城市白领组织了一支相对独立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他们利用工作之余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但由于在行政体制上缺乏承认与合法保障,城市白领志愿者无法向政府合法申请志愿服务相关经费,因此,部分城市白领提供公益服务需要自己出资,由于资金来源极其有限且很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志愿服务的持续开展。所以,资金保障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往往缺乏主动联系、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其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而“在志愿服务事业的指导协调方面,共青团系统、民政系统以及妇联、工会等社团都有自己的志愿服务队伍,”使得城市白领志愿者及其社会服务游离于体制之外,无法有效获取和利用现有的志愿服务资源,也不利于其持续发展。

3.2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建设缺乏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主要集中在地方层面法律法规建设上,但全国性统一的志愿服务法律却迟迟未能出台。我国城市白领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层次不一,如何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推进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工作,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法律依据。同时,针对城市白领这一特殊群体,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在制定地区志愿服务法律法规时并没有做到区别对待,相关政策也缺乏针对性。比如,城市白领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谁来提供保障,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活跃在敬老院、孤儿院、精神病院等特殊群体中的城市白领志愿者,由于种种原因,在服务过程中,有时伤害了服务对象或第三者的权益,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各种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不利于其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

3.3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欠缺,随意性较大

城市白领往往自发、自觉、自愿地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正是这种自发性和主动性,一方面给志愿服务带来更多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造成其志愿服务缺乏严格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不管在志愿者招募、考察和指导培训方面,还是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不利于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及其组织的整体建构。从城市白领自身来看,他们工作繁忙、任务重、压力大,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在志愿服务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他们不得不将志愿服务活动推迟、延期或取消,这种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给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发展。

4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发展对策

[JP3]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是其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也逐渐成为城市白领的一种生活方式和时尚选择。为促进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在资金资源保障、法律法规建设及科学管理体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对策建议。

首先,加大政策支持,提供资金资源保障。城市白领志愿服务作为对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一种矫正和补救,理应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因此,为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充足的资金资源保障,是我国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诉求。一方面,政府要对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登记注册,使其合法化,得到制度上的承认与保护,为其规范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也有利于沟通城市白领与共青团、民政、精神文明办、妇联、工会等系统的志愿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多方面的沟通调配与资源利用。同时,城市白领也要注重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通过所在公司企业募集社会资金和资源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与帮助。

其次,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立法工作。为促进城市白领志愿服务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因此,我国应当在借鉴各国志愿服务立法及参照地方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基础上,加快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统一的志愿服务法律条文,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全国性志愿服务法律基础上,各地区根据地方实际特点,在制定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中,注意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制度障碍,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顺利建立和健康发展;二是注重加强对城市白领志愿者社会地位的认可,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明确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激发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

再者,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建设。管理高效的志愿服务组织有利于自身的建设发展及其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因此,要注重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组织的科学管理体制建设,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组织宗旨和目标,明晰权责划分,严格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比如,运用积分管理系统,对城市白领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记录,兑换积分,不同的积分对应不同的志愿服务等级,并进行累计积分,可以折抵个人所得税等,以此完善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白领志愿服务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招募、考察和指导培训工作,因此,要注意根据志愿者的个人情况和特点,根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相对集中地合理安排时间开展指导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城市白领志愿服务技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本项目课题组.上海市白领人文社会知识与素养调查报告(2013)[Z].上海: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界&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2014:01.

[2]龙永红,吴晓东.大学生志愿服务:问题、动力及其激励[J].青年探索,2011,(05):37.

[3]魏娜.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成就、问题与展望[J].中国行政管理,2013,(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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