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梁虹+谢东辉
摘 要: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河北省必须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又是创新驱动中一种立足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创新主体,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成果研发的实用性、应用型和针对性的一种创新方式。基于2014年度企业创新调查资料,研究河北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现状以及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创新;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013-02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和河北省环境容量双重约束下,企业必须转变发展模式和方式,以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阶段和新特征。
企业产学研合作不仅可以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无缝对接,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资源和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更多综合性、标志性成果和研究团队的培育,打造更多的原始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也能促进高校教学科研融合、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契合、人才交流和创新成果集成等,使科研队伍、科研平台等创新资源整合和共享,形成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的合力。
一、河北省企业产学研现状分析
总的来看,在调查的企业中,实现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仅有1 323个,占有创新合作企业的比重为33.14%。河北省企业实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数量较少,占总数的比重也较低。可见,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和加强。
从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形式来看(如下图所示),与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共同完成科研项目的占创新合作的比重为65.16%,与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占创新合作企业的比重为28.42%,在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中设立研发机构的占创新合作企业的比重为7.48%,聘用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人员到企业兼职的占创新合作企业的比重为27.74%,其他形式占创新合作企业的比重为25.85%。
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形式主要集中在与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共同完成科研项目,但这种创新方式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深入到实践方面的例如在企业或高等学校建立研发机构或是聘用高等学校的人员到企业兼职的比重却很少,这样的创新发展方式对于促进双方的进步作用不明显。因此,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形式,并把主要的着力点落实到实践中去,真正提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价值。
按照地区分组,河北省石家庄市与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开展创新合作的企业基数最大,为325个,唐山市、邯郸市、沧州市次之。然而,从与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创新合作的企业数占有创新合作企业数的比重来看,秦皇岛市占比最大,为47.73%,邯郸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次之。
可见,尽管石家庄市实现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数量相对较多,但是与石家庄市企业实现创新能力比较,产学研合作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应当进一步加强和鼓励。张家口市尽管实现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企业数相对较少,但是相对于张家口市的创新来看,产学研合作创新相对较好。
按照行业分组,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实现情况最好,服务业次之,建筑业相对较弱。并且,在工业企业中,制造业几乎包揽了全部工业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为1 100个,占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的95.4%。其他的工业形式实现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程度很低。另外,工业企业中,实现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其次是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因此,除制造业以外的一切工业形式以及服务业、建筑业,都应该大力提升创新能力,尤其是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
二、河北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整体上来看,河北省企业产学研合作的程度仍然较弱,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创造的效益并未凸显优势,技术创新中断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1.产学研合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强度较弱。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形式主要还是企业自主研发,而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所占比重很小。产学研合作创新有很大的空间,尤其是除制造业以外的一切工业形式以及服务业、建筑业都应该大力提升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力。
2.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实践性弱。河北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总体看来程度较弱,河北省企业实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数量较少,所占总数的比重也较低。创新方式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深入到实践方面的例如在企业或高等学校建立研发机构或是聘用高等学校的人员到企业兼职的比重却很少。
3.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的质量和效益未凸现优势。河北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成果绝大部分停留在国内同行业新的水平上,达到国际创新水平的较少,与其他研发形式相比,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益均未表现出自身的优势。
4.产学研合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连续性较差。创新中止一直是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河北省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中断技术创新的比重仍然较大,这无疑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打击了各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信心。
三、完善河北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的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新常态下完善河北省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的分类考核、多元评级制度,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不同工作进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目的的技术创新导向,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
2.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和机制。制定并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合作研究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尽快建立与完善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风险投资机制,政府每年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专项基金,加快建立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吸纳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产学研合作,形成灵活多样的投入和退出机制,从而为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强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中央驻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充分挖掘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鼓励高校人才和科研机构人员从事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形成多种成果转化的模式,如:对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孵化和再开发;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辐射;培育大批高校科技园区,对高校的技术成果进行集成。
4.提高产学研各方的科技素质,加强产学研合作的互动性。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水平,在科学研究信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方面,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动态和先进水平,扫描先进国家的专利成果信息,高起点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将科学研究活动与企业的生产发展相联系,为企业的生产发展服务。企业要积极吸引科技人才,成立科学研究机构,积极组织多级别、多种形式、多方合作的科学研究活动,积极吸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学研究成果用于企业的生产,把科学研究看作是企业的生命线。
5.改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与指导服务,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为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协调解决好有关具体困难和问题,促使产学研合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包括:制定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财政资助政策、人才交流与流动政策和组织创新政策等,加大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组织建设和宣传,用法律手段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重视省部间及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省内组织与机构参与国内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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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