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欧美传媒政策演变的内在机理

2016-12-24 01:30董天策
新闻界 2016年14期
关键词:规制范式媒介

董天策

一般地说,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集团为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明确规定一定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借用经济学术语,可以说政策是一种制度安排。在此意义上,传媒政策就是规范传媒业运行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对于传媒业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如果把传媒作为理论聚焦的中心,不难发现传媒总是处在三种基本社会力量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公众的“拉力赛”之中。不同时代需要,不同社会制度,决定着“拉力赛”的主导力量,从而决定传媒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最终决定传媒的生存方式。从社会制度看,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决定了不同社会力量对传媒的主导作用,从而形成不同的传媒体制。目前,世界各国的传媒体制各不相同,大体上不外乎商业经济型、政治宣传型、公共传播型几种类型。从历史进程看,在社会变革时代,政治力量主导一切,传媒往往成为政治组织的宣传工具,成为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工具;在和平建设时代,经济建设是中心任务,传媒则成为经济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信息产业。当然,不管是作宣传工具,还是作为信息产业,传媒都必须是社会公众的信息提供者和舆论代言人,成为“社会公器”,否则其生存就将失去社会基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力。因此,传媒同时具有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但时代需要的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别往往使传媒的某种属性充分彰显,并使其他属性处于相对抑制状态。而传媒体制的差别、传媒属性的彰显,正与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实施了不同的传媒政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事实上,传媒政策总是因应社会制度与时代需求而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2003年,库伦伯格(Jan van Cuilenburg)与麦奎尔(DenisMcQuail)在《媒介政策的范式转变:一种新的传播政策范式》一文中提出,在美国和西欧国家,传媒政策的变化可划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中期至二战前,传媒政策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新兴的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技术,政策取向主要是追求政府和财政集团的利益,其共同原则是保护政府和国家利益,通过国家和个人投资行为促进传播系统发展,这是新兴传播业政策阶段。第二阶段从二战结束到1980年代前后,传媒政策主要基于社会和政治因素的考虑,对民主政治的需要促进了对政策规范化的关注,比较忽视技术的考虑和追求国家的凝聚与稳定,公共广播电视事业正处于其高峰期,在西欧尤为明显,这是公共服务传媒政策阶段。第三阶段从1980年至今,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使得传媒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许多国家选择了打破国家对传媒的垄断继而尽可能地鼓励私有化,强调形成一个具有开放边界和无比活力的传媒市场,从而寻找一种新传媒政策范式,尽可能在政治、社会和经济这三种价值之间寻求新的平衡,进入了寻求新传媒政策范式阶段。

正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寻求新传媒政策范式的过程中,传媒政策才受到学界的关注。中国学界对传媒政策的探讨略晚于欧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学界对新闻政策、宣传政策、新闻宣传政策有零星的论述。随着中国传媒运作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逐渐深入,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传媒政策在新世纪以来逐渐受到重视,有关论文纷纷发表,著作也陆续出版,形成一个生气勃勃的学术领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陈映博士踏上了研究传媒政策的探索之旅。2005年,陈映硕士毕业,到了广州市某一行政机关工作。两年后转到高校,成为一名大学教师。2008年考上暨南大学在职博士生,跟随我攻读新闻学博士学位。2009年,陈映申报成功教育部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媒介融合与传播规制变革》。当时正值博士论文开题,她的想法与我不谋而合,把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结合起来,毕其功于一役。不过,由于养育双胞胎儿子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她的博士论文写作进展缓慢。面对困难,她不改初心,坚持探索,时有期刊论文发表,并在2013年申报成功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多媒体融合下传媒政策的选择研究》。历经数年努力,陈映在2015年终于完成她的博士论文,顺利通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

现在,陈映的博士论文《价值重构、规制重组与认知嬗变:媒介融合背景下欧美传媒政策范式的转型研究》又经过一年的修订,即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深感欣慰。为撰写序言,我再次阅读全部书稿,深感这是一部苦心孤诣的著作,难能可贵。

近十年来,国内研究传媒政策的著作,主要有两种路径:一种是编写教材,满足教学需要,如郭娅莉等《媒体政策与法规》,郎劲松、邓文卿、王军《传媒政策与法规》,赵阳、杨研《传媒政策与法规》;一种是研究学理问题,出版学术专著,如李继东《英国公共广播政策变迁与问题研究》,张咏华等《西欧主要国家的传媒政策及转型》,王润珏《媒介融合的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赵瑜《从数字电视到互联网电视:媒介政策范式及其转型》。

陈映所探索的是学理问题,而且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学理问题。说实话,对作者来说,要研究媒介融合背景下欧美传媒政策范式的转型,十分困难。首先,传媒政策是一个高度语境化的论题,一个没有在欧美国家学习生活过的研究者要去探讨其传媒政策,难度可想而知。其次,研究传媒政策的范式转型,不仅要把握传媒政策演变的态势,更要分析传媒政策演变的机理,是一个深入传媒政策演变骨髓的问题,可以说是相当难啃的硬骨头。再者,媒介融合背景下欧美传媒政策的范式转型,正处于发展与演变过程之中,本身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这也大大增加了把握和概括其范式转型的难度。

面对这样的困难,作者迎难而上,历时数载,交出了一份令人比较满意的答卷。陈映认为,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一经济范式”,媒介融合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的力量。它使欧美国家传媒规制的正当性、不对称的规制框架以及规制的路径和手段均受到挑战。面对这种挑战,欧美国家的传媒政策出现了一种有别于过往修补与完善路径的明显的“范式转型”趋势。

如何展开“范式转型”研究?陈映从库恩的范式理论出发,将欧美传媒政策的“范式转型”框定为三个方面,即价值范式重构、规制范式转型、认知范式嬗变。在阐释清楚有关媒介融合概念、传媒政策概念、传媒政策工具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陈映深入剖析了欧美传媒政策的价值范式重构、规制范式转型、认知范式嬗变。研究发现,在传媒政策的价值范式上,即在“为何规制”问题上,强调传媒功能而非科技特性的公共利益概念,正日益成为欧美国家传媒政策的构建出发点、正当性基础以及施行的标准。在传媒政策的规制范式上,即在采取何种路径以及如何建构主体框架这些问题上,欧美国家的传媒政策走的是一条放松规制与再规制齐头并进以及多手段、多主体、多层次机制协同治理的路径,并且突破了过去“中心-边缘”结构的主体框架,朝向建立一个以多元互动、对话合作、弹性治理为特征的“政府-媒体-市场-社会”的四维主体框架。在传媒政策的认知范式上,即在欧美国家传媒政策的制订者依据何种思维方式和知识经验来建构传媒政策这一问题上,随着媒介融合的日益推进,过往的“传媒政策”概念正在日益转向“传播政策”概念。

应当说,陈映的这些见解是深入研究欧美国家传媒政策范式转型之后具有创新意义的论断,对我们认识欧美国家传媒政策的范式转型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对于本书的研究宗旨,陈映说得很明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即是把目光投向欧美发达国家,是希望从中汲取思想精华与实践经验。回到中国语境,陈映从欧美传媒政策“范式转型”中得出四点本土启示和意义:其一,解决好传媒规制的“为什么”命题,明确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价值目标应成为我国现今传媒政策的重要目标;其二,面对变化莫测的媒介融合,建立一套与前述价值命题一脉相承的基本原则非常重要;其三,建立一个以“统一、法治、层级、分类”为特点的政策框架;其四,朝向一套简化且有节制的规制体系。

美中不足的是,陈映对自己研究的问题能够深入,但研究成果的表述却未能做到浅出。整部书稿读起来比较艰涩,这固然与论述对象需要措辞准确、表述严谨、逻辑缜密有关,也与其对论述对象尚未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有关。当然,要求一个青年学者的学术著作深入浅出,有些苛求了。这里想着重指出的是,深入浅出、自然流畅应当是学术专著所努力追求的目标。好在陈映还很年轻,是标准的80后,相信她随着年岁的增长与学识的积累,一定能够奉献更多更好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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