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丽 王翠丽
摘 要 在西柏坡时期,中国的中心任务是围绕着怎样建立新中国。当时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法制的立法方向,以及在制度和政策上诠释人民代表发会等机制,这些都对建设新中国法制的基本内容和巩固新中国的国家政权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恢复了国民经济,也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关键词 西柏坡 法制思想 毛泽东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1关于立法和新民主主义的法制建设方向
毛泽东的法制思想是毛泽东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的法制建立是一项艰难且长期的斗争,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曾多次提出了他的立法主张。当时的立法主张十分明确,主要就是围绕着“起草全国宪法及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工作”。但是这一立法工作对于很多的同志是不能够理解的,他们认为这些在后方没有实效的政治法律革命是没有意义的,应该在战场上多用些时间和精力,这样才能提高新中国的力量。但是毛泽东对立法的信念与坚持使他们慢慢消除了思想障碍,开始接受并且认识到了立法的重要性。
首先,立法的第一步就是要重建法律研究的工作机构。其次,就要废除旧的法制,来建立中国人民自己的法律制度。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经指出过,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叫西柏坡这个小山村,毛泽东可以说是“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指挥了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为新中国奠定了稳定的基础。他同时在西柏坡时期的特殊国情下,对一些干部进行了培养,提高了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为解放战争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培养出大量的人才。
2提出有价值的思想和法制原则,为建立法制社会打下基础
首先是要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像古语所说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千百年来留下的传统,也是毛泽东所一直坚持的原则。他从来都是无论是什么身份,人与人之间就是要建立平等且互助的同志关系。当然也要除了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除此之外任何人什么事都不能在法律之上。其次就是要秉持“慎行”的原则,毛泽东曾经不止一次指出过,不能多杀乱杀,它会让我党失去民众基础,脱离群众成为一个孤立的个体。坚持“慎行”的原则,就会团结起所有可团结的力量,让我党迅速壮大走向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还有就是要有民主监督的法制思想,一切以人民的意愿为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法制思想的一大突出特色,建立新型的民主法制“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最后,还要有“治法”的原则,它的核心是强调了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权变性和能动性。毛泽东在西柏坡时期,曾经强调过制度约束和加强组织纪律的重要性,这也是毛泽东思想的最高境界。在毛泽东的提倡下,各行各业的人都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严于利己,遵守章程制度,使整个社会清正廉洁。
3为宪法的制定提供制度基础以及科学构架
建章立制,也就是说在西柏坡时期,毛泽东想建立一个独立民主的人民共和国。就像“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立万事法”,这是任何国家建立时所要做的。所以毛泽东对国家的制度、体制和纪律先后进行了探讨,制定了一系列思想和理论成果。例如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1948年在“九月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到了“人民民主专政”,他提出“我们的政权阶级性是这样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专政”。这一观点在1949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正式发表,它从现实、理论和历史上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性质都做了具体的说明。
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1948年的1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1954年的9月,也就是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标志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成功的建立。在这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的第一部宪法,毛泽东提出了要贯彻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这些原则的实践是具有灵活性的,不局限形式或者时间。
4结语
在西柏坡时期毛泽东的法制思想,他潜心研究即将要建立的新中国的大政方针,提出新中国的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执政思想。不仅对新中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还对我们今天的民主法制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它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和最初基础,作为我党第一代领导人的毛泽东,它完成了对新中国法制建设初步探索的重要一步,为我们新中国的建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慧娟.区域法制思想史研究的新收获——《湖南近现代法制思想史论》评介[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2] 吴爱萍.浅析邓小平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基本特征[J].北京党史,2004(S1).
[3] 薛立辉,阎治才.论中共第一代领导人的民族法制思想与民族发展[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