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廷+周羽佳+朱璇+范莹滢+王思雨+刘志远+刘向阳
基金课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术新苗研究课题——中国手机游戏侵权现象研究。
摘要:手机游戏市场是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一片蓝海。近年来,手机游戏在创造了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侵权现象也愈发严重,而这一问题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手机游戏侵权行为从本质上属于版权纠纷,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危及手游行业本身的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领域乃至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产生不良影响。在这一背景之下,研究手机游戏侵权原因,寻求遏制侵权现象的可行方法,促进手机游戏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
关键词:手机游戏;侵权;法律
手机游戏(以下简称手游)是指运行于手机上的游戏软件。在现今的移动互联网中,手游产业备受关注,作为人们在闲暇时间享受生活的方式,手游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其内容的独特性、消费的便利性,吸引了众多玩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此外,随着移动设备的不断进步,手机游戏在游戏行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手机游戏进化史及手机游戏市场宏观环境窥探
(一)手机游戏进化史
自1994年第一款手游出现,至今已有20余年的时间,在手游漫长的进化史中,有很多具有重大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这些标志性事件都是手游发展史中的成功典范。在研发方面,游戏的玩法逐渐丰富,美术风格越发多样,技术水平快速发展。同时,商业模式的探索,运营活动的多样化,运营渠道的规范化也将游戏运营带入了一个新的天地。这些因素共同推动着手游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中国手游自1998年兴起,据《2015我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游戏用户达到5.34亿人,同比增长3.3%;其中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514.6亿,同比增长87.2%,手游在我国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兴产业。
总的来说,过去几年中国游戏市场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在2008至2013年间,游戏总收入翻了四倍,中国游戏工委数据显示,在2012年至2013年之间,中国游戏收入年增长率达到38%。中国移动游戏市场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过2014年的爆发后,2015年移动游戏市场开始趋于理性增长。随着研发、运营成本的不断提升,资本热度降低,大批中小团队倒闭,移动游戏产出量未减,厂商囤积大量IP。移动游戏行业进入寡头化,腾讯、网易等大厂商主宰移动游戏市场,移动游戏进入门槛提高,主流格局逐渐确立。2015 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 514.6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87.2%。2015 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游戏约 750 款,客户端游戏占 11.2%, 网页游戏占 32.8%, 移动游戏占 49.7%,电视游戏占 6.3%。
(二)手机游戏市场宏观环境窥探
就全球游戏市场来看,美国和日本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具有丰富的电子游戏经验,同时移动设备的普及也造就了成熟的消费者市场,于是,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下,他们成为了首先在手游领域发力的国家。
通过以上三个国家的简要对比可知,中国在宏观环境上已经超过日本,十分有利于移动游戏产业的发展。社会环境是中国最为薄弱的一环,由于人均消费能力有限,限制了移动游戏产业收入的发展。同时,消费观念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正在逐渐的转变。这也正好解释了今年以来中国手游发展的强劲势头。
(三)中美日三国玩家付费情况
移动游戏玩家分为付费用户和非付费用户,其中付费用户又按照付费能力不同,分为小额付费玩家、中额付费玩家和大额付费玩家。中国移动游戏玩家中,付费玩家占到24%,绝大部分是免费玩家。其中,月均付费不超过100元的玩家占付费玩家总数的72%,5%是大额付费玩家。日本移动游戏玩家中50%是付费玩家,这意味着他们每个月都会对移动游戏进行一定数额的消费。在所有区域中,日本的付费比例是最高的。这些付费玩家中,绝大多数是小额消费者,占总数的 74%;4%是大额消费者。美国移动游戏玩家中 67%是付费玩家,付费率最高。小额付费玩家的比例比其他国家更小,仅为 60%,大额付费玩家比例是各个地区中最高的,约为 8%。
数据来源:游戏大观,《2014年移动游戏市场报告》,2015年1月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移动玩家相较日本和美国玩家整体付费比例较低,但大额付费玩家潜力较大。为了增强中国移动游戏玩家的付费能力,带动移动游戏产业的发展,应该重点解决玩家付费率低的问题。通过有效的运营手段将非付费玩家转换为付费玩家。
(四)中国市场环境的比较结论
经过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在移动游戏市场中是具有巨大潜力的。国家的宏观环境较为宽松,对移动游戏产业利好的政策很多,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游戏产业的发展,随着中国人民消费习惯的逐渐转变,在移动游戏方面的人均消费也会有所提升。在智能设备的普及上,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随着我国性价比颇高的国产智能手机的持续发展,其普及率也将稳步提升,进而为移动游戏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移动游戏玩家的大额付费能力不低,但付费率和发达国家差距巨大。
二、手游侵权概况
2014年被很多人认为是手游IP年。IP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目前的游戏行业中纠纷多现于版权(即著作权)。手游是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开发的一种产品。这种产品是开发商某种思想、理念的表达。手游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须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此手游作品须满足“独创性”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可复制性两个条件。开发商独立开发而不是抄袭他人即自行研发的手游,具有独创性,具备作品可版权性的实质条件。可复制性是作品具有市场性,即满足公众需要的条件,是作品具有经济价值的前提,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财产性权利的重要基础和来源。
(一)手游侵权的现状
在资本的助推下,手游产品属性日益金融化。相应地,追求短、平、快的投机心理开始盛行,“山寨”成了“一夜暴富”的捷径。一旦某款手游产品如果反响火爆,立即就会引来争相效仿者,这直接催生了手游的版权乱象。自2003年广州市保利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讯龙科技有限公司索赔300万元的中国首例手游版权纠纷案以来,至2015 年手游版权纠纷已成为我国版权纠纷案件的新类型。手游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数字内容领域,司空见惯的手游盗版侵权现象非常严重,已然影响到了一个产业的创新与发展。与国内一样,国外手游侵权案例屡见不鲜。国际上作为游戏发展十分迅猛的日本也频出手游侵权行为。2014年8月份一起 CAPCOM(卡普空)状告光荣特库摩赔偿9亿8千万日元,原因就《战国猛将传》等49部作品涉嫌专利侵权。《2014年Q2移动互联网APP分发行业报告》显示,平均每个App有26.3个盗版,游戏类App盗版更是泛滥成灾,模拟辅助类App的平均盗版样本数最多,高达47个,而动作冒险、体育竞速类App平均盗版签名数最多,高达到7个。
目前,我国手游行业发展太快,企业太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甚至很多产品都涉及到跟风、抄袭乃至侵权,而且产品大多质量堪忧、缺乏创意。
(二)手游侵权现象的影响
手游侵权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手游行业的长远发展,降低了手游产品的市场价值、损害了受众的消费体验,甚至还对整个文化创新产业及国家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
1.降低了手游产品的市场价值
一款手机游戏的市场价值不仅取决于其内在品质,同时也深受行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影响。目前,大多数手游产品仍然是为轻度玩家开发的休闲游戏,这类“快速消费品”开发简单,可复制,生命周期短。为迅速占领市场,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选择“直接模仿”,以期获得消费者的关注与追捧。然而,“物以稀为贵”的商业规律同样适用于手游行业,侵权产品的大量出现将会严重降低拥有著作权的手游产品的市场价值,影响该产品的等价交换,进而阻碍整个手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DataEye旗下品牌S+发布的《2016年8月国内手游新品洞察报告》显示,本月共上线新游2183款(包含单机游戏与网络游戏),其中单机游戏中使用IP的占比4%,仅有2%为正版授权游戏;网络游戏中使用IP的占比30%,仅有8%为正版授权游戏。
2.损害了受众的消费体验
众所周知,侵权产品往往是“粗制滥造”的代名词。为了降低制作成本,缩短制作周期,侵权产品多局限于对原作品形式、概念与设定的模仿,而对画面、音乐、内容等方面投入较少,大大降低了受众的消费体验。以《全民挂机》为例,其上线之初,除简单更换了主界面外,游戏设计、剧情与装备名称等,与《天天挂机》几乎完全一致,受到了大量玩家的吐槽与投诉。不仅如此,侵权产品的普遍化也在潜移默化中扭曲着受众的消费观念,不利于树立正确的版权观念。当消费者对各种各样的侵权手游习以为常时,要求游戏开发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无异于缘木求鱼。
3.侵权现象的存在对权利人的影响
(1)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关于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众多损失中,最直观的莫过于经济收入。据媒体报道,关于网易控诉多益公司《神武》端游及手游侵犯《梦幻西游》著作权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多益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网易1500万元。在判决过程中,法院认定:由于《神武》游戏和《梦幻西游》游戏的相似性,《梦幻西游》的玩家无需过多调适即可适应《神武》游戏的游戏界面和规则,使前者被后者替代选择的风险大增。由此可以看出,侵权产品的存在将会极大削弱原作品的竞争优势,分流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而减少著作权所有人的经济收入。
(2)影响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
在《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正式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众所周知,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源动力,它不仅需要创作者的热情与才华,更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对原创成果的肯定与保护。就手游产品而言,其核心部分在于游戏内容的设计与创新,而这在数字化时代却极易受到模仿与抄袭。侵权人使用极低的成本甚至免费使用相关作品,以获取高额的市场利润,而著作权所有人的权利却因此而一次耗尽,极大地打击了人们的创作积极性。例如,由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涉嫌侵权的游戏《烈焰手游》,自2014年11月上线至今,实际收入已过亿元人民币。
(3)导致权利人权利救济困难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权利人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去和相关商家沟通、交涉甚至提起诉讼。以“金庸案”为例,涉嫌侵权的手机游戏多达数十款,相关的取证、起诉等工作繁杂而琐碎。同时,因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且手游侵权的认证过程较为复杂,这些都进一步提升了权利人维权的难度。
4.侵权现象的存在对手游行业乃至整个文化创新产业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侵权现象的存在不仅威胁着手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破坏着整个行业的秩序与未来。侵权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原创作品进行侵权,依靠自己的低成本在市场上展开倾销,进而在整个行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这不仅是对著作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更是对版权制度的严重挑战。作为文字、音乐、美术与计算机程序等要素的综合创新体,手机游戏的侵权早已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侵权事实,其能否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着整个文化创新产业的升级与进步。
5.不利于在全球化背景下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
我国手游行业存在的而侵权行为,侵权对象不仅包括本国手游,还涉及到了与其他国家的版权纠纷。例如2016年8月,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起诉北京友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旗下手游《梦想海贼王》侵犯了《海贼王》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并索赔500万元。在全球化时代,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被置于一个巨大的全球经济共同体之下。在这个经济共同体中,国家形象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凸显,越来越明显地对国家的实力、利益和行为发挥着重要影响。而此类侵权行为的存在大大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经济社会良好形象的塑造,长此以往,势必会对中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外交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三)手游侵权原因
目前中国手游侵权行为的大量存在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手游行业本身的特性及中国的经济背景所致,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原因。
手游行业本身的特性及中国的经济背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手游开发及运营存在诸多不足
我国手游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大小开发商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小公司为了更快的进入市场,获得利润,不愿投入时间和金钱开发游戏,而是采取盗版的方法造成手游版权侵权案件频发,且愈演愈烈。此外国内手机游戏发展过快导致相关人才严重缺乏,创作题材缺失、创意不足、当前流行IP成本高昂,成为目前开发商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目前手游的研发和运营脱节,开发商数量的严重过剩使渠道过于强势,作品推广成本越来越高,与手游特征背道而驰。
在手游行业中,跳槽行为比较普遍,进而引发的盗取源代码等侵权行为也颇为严重。关于源代码的窃取的侵权案例,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比较严格,证明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等行为的证明难度很大,特别是精神行为人是否进行使用和修改源代码这方面,获得证据和线索比较有限也是一个问题,往往只能寄托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法院的证据保全等措施。
2.手游生命周期短
与端游、页游等较为大型的游戏种类相比,手游行业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周期短、开发成本相对较低、营销渠道多、回报快等特点。尤其是生命周期短,成为手游易被侵权的重要原因。在手游领域,如果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在起诉的时候,取证时间较长,往往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久,而相比于一款手游产品的生命周期,最终这个官司打下来这款产品也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部分公司就是抓住了这一点,从而进行侵权行为。
3.追求短期利益
目前国内的手游行业存在一个不良的风气——挣快钱,当侵权的手游公司借助知名IP的产品走红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远比侵权所赔偿的多的多。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手游本身短周期的特点,让手游公司门普遍忽视对原创的重视度。目前关于手游的投资多为投机性短期资金,其根本目的就是追求短期高回报的投机盈利。目前投机方片面追求当下的高收益和盈利,常以高出市值几倍的金额与开发商签订对赌协议,使得开发商为了达成对赌金额推出大量山寨产品揽取资金。
4.平台商与用户对侵权的漠视
平台商对侵权游戏持放任态度。平台商在游戏推广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游戏产品获得的平台推广资源分配有决定权,并从中提取分成、获取巨额利益。虽然平台上游戏产品数量巨大,平台商有时无法及时发现游戏产品的侵权问题,但对市场营收表现好的热门游戏,平台商往往主动推荐或做出资源倾斜,有时即使发现侵权或接到通知,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采取放任态度不做下架处理。权利人无法通过“通知-删除”方式及时阻断侵权行为,只能到法院起诉。
中国“山寨文化”的盛行使很多手游玩家并未培养起版权意识,他们更多是通过游戏人物和关卡的设置及付费标准来选择手游,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侵权行为。对于玩家而言,绝大多数玩家并不在意所玩游戏的知识产权归属,也不在意游戏中所涉及的题材是否经著作权人授权。大多数的玩家更在意的是内容,而且目前我国手游用户的付费意愿比较低,更多的人愿意做个免费玩家,这也为原创手游的盈利带来一定的阻碍,迫使很多小型手游开发公司在经济压力之下放弃原创。
抄袭容易,维权艰难。这是当前著作权维权纠纷中现实“困境”,而这在手游版权保护中显得更加突出,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侵权行为难以界定
在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很多案件会涉及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展示和提交都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从目前关于电子数据的证据化,来应用在民事和刑事诉讼当中,门槛也比较高。电子数据的证据处理不好会导致证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得不到保障。由于司法取证难,侵权行为的判定变得十分困难,这给手游公司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样的法律漏洞之下,手游公司为节约成本,以抄袭代替原创,短期内就可生产一款手游上市盈利。
2.相关法律政策缺乏
中国除了著作权法以外,网络游戏程序著作权者也可以根据专利法,商标法,不正竞争防止法得到关于专利侵害、商标权侵害、商业秘密侵害的保护。但商标法情况下,注册要件苛刻,审查需要很长时间,费用也不菲,所以事实上游戏程序的著作权者不能很快得到权利救济。此外,手游行业缺少覆盖面广又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也是侵权多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3.手机游戏服务合同的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对手机游戏服务合同立法规制尚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由于手机游戏是一种新兴事物,我国现行立法尚未将手机游戏运营商之间、游戏玩家之间的合同关系很好地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手机游戏立法明显滞后于手机游戏产业的发展,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泛泛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缺乏具体而细致的法律规制,导致手机游戏运营商的权益不能得到平等、有效的保护。
4.我国与网络游戏侵权责任相关的立法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的规则设计
我国与网络游戏侵权责任相关立法的指导思想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规则设计。条例、办法、解释从规范性文件角度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行为作出的相应规定和规制,就其法律位阶和效力而言,都明显偏低。因此,对网络侵权责任仅由如此有限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显然难以与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制要求相对称。
三、国外手游版权保护主要经验借鉴
美国的游戏产业保护,主要体现在立法规章、维权执法两个方面。在立法规章上,颁布大量的法律,例如1997年《反电子盗版法》、2004年《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2008年《优化知识产权资源和组织优先法案》等法案,提高保护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效率。在维权执法上,由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委员会每年提出《向总统及国会报告知识产权执法及保护说明书》,全面加强对内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打击盗版方面,不仅联邦政府有职责,而且各个知识产权协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严格,手段有力,成效显著,这都为手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韩国政府不断顺应发展潮流,制定了《游戏产业振兴法》等相关法律,强化游戏产业保护。韩国的网络游戏软件除了著作权法以外,还有其它的各种法律都对其进行了比较细致的保护。韩国2009年通过了著作权法的修订,废除了原有的著作权特别法,即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将原有的计算机程序保护法所保护的计算机程序著作物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也正在通过专利法、商标法、不正竞争防止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安全。
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比较薄弱的领域,不仅是手游行业,文学、电影、电视剧等行业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手游行业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技术类行业,在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也需要法律的完善来支持。在许多情况下,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总是要快于法律完善的速度。目前国内对侵犯版权的行为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发行商肆无忌惮地抄袭。因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对手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政府扶持手游产业,强化平台商责任。
游戏平台是运营游戏的网络载体,玩家可以在这个载体找到感兴趣的游戏并参与进去,平台商在游戏推广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游戏产品获得的平台推广资源分配有决定权,因此必须强化平台商的责任。
(二)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行业协会监管自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游戏的部门法,现有的著作权法、计算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无法完全解决现实中的手机游戏侵权纠纷,手机游戏的诉讼周期长、维权难、赔偿金额少、维权成本高等矛盾一直存在,所以,首先应对相关立法需做出具体的完善。美国和日韩是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的国家,所以其娱乐文化市场高度繁荣。司法实践中,美国将游戏归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日本将游戏归为电影作品予以保护。美国和日韩关于游戏的相关政策,不仅很好的保证了原创者的利益,又可以适应变化的游戏市场,这是值得我国相关政策制定者学习借鉴的。另外,应该对于游戏的故事场景、背景音乐、图形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著作权保护,建立有效的监督流程,让研发者在游戏软件研发前就先申请注册,并且分别通过游戏各部分的相关版权登记进行有力保护,明确各自的归属方,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可出台相关政策,使其可利用著作权质押贷款使之货币化,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必竞争力。其次,行业内部自身也需要加强监管自律。有序的竞争对于手机游戏行业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行业协会不仅要加强自身规范,而且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众多国内知名游戏厂商已达成共识,通过游戏企业家联盟,推动移动游戏行业合作协调发展。
(三)加强手游版权保护力度,提升侵权成本。
手游侵权频发的现状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环境密切相关。我国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侵权成本低。因此,加强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司法剥夺侵权者再侵权的能力,使侵权者不敢侵权更不敢再次侵权,是我国手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
此外,还需通过立法完善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立法上的不足。首先,对服务提供方利用优惠经济地位,拟定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违背公平交易情形的立法规制不足。其次,关于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游戏玩家身份的确定问题。在注册网络游戏时,有相当一部分游戏玩家并未采用本人真实姓名,而是使用某一呢称注册,导致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纠纷当事人,并因此导致玩家的权益受损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第三,关于《违规玩家处罚规则》是否当然成为合同内容的问题。
(四)提升手机游戏行业的IP意识和专业素质,将手游公司对知名IP的利用合法化。
面对手机游戏山寨盛行、同质化严重的境况,研发商势必要树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和IP意识,才能在手机游戏的蓝海中保持特色健康发展。另外,不断提升手游行业的IP意识,使得曾以盈利投机进入市场吸引资本的中小开发商摆脱之前通过模仿抄袭的山寨产品的做法,真正参与到理性的市场竞争中去。此外,IP价值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业内协商设定,手游公司借用IP资源,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由于手机游戏发展速度快,专业人才缺乏,所以更要进一步提升行业内的研发商、运营商、渠道商等人员的能力。
(五)市场机制调节
手游管理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整体运行机制之外的,发生关系的各方,通过各自所需的获取与付出,达到一种各方认可的协调与平衡。随着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手游行业的“巨头”或“佼佼者”在受到用户认可后,会有时间和资金来开发属于自己的“原创游戏”或“王牌游戏”。手游的周期也会逐渐延长,靠短周期、快钱生存的“山寨游戏”,在日益健康的市场中会逐渐失去生存空间。然而这种调节以一定的市场规律为前提,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自由的协商,缺乏一个权威的把关人作为中间环节。这个把关人应该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担当。
(六)构建手机游戏版权防护体系
建立完善的流程化维权机制,构建符合游戏行业特点的保护体系,有利于推动手机游戏行业以及整个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立法的完善虽是权利得到保障的起点,但是执法的加强才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游戏盗版侵权案件并不少见,游戏著作权侵权问题十分严重。手机游戏虽然不能与网络游戏的发展规模和保护力度一比高下,但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理论却是相通的。对于网络游戏版权保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打击盗版,对于手游也应给予同样的待遇。所以,应根据游戏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这一领域的执法,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加强版权局、公安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监督,这样才能给手机游戏盗版侵权行为以强有力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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