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军贸出口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之策
李黎明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知识产权问题逐渐成为国际军品贸易关注的焦点。统计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侧重武器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地区侧重军品配套的专利保护;美国注重差异化的专利布局策略,俄罗斯则倾向于完善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规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而中国在巴基斯坦、缅甸和埃及等重点军品贸易地区几乎没有专利布局,面临侵权和被侵权的双重风险。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完善全流程的军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军品贸易;专利布局;军事技术合作;知识产权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进入了合作与发展的和平时代,但是局部的暴力冲突并未消失,部分国家和地区仍然处于动荡不安之中,有关国家或出于本国的安全需要,或谋求强势军备,产生对武器和军品的强烈需求,使国际军品贸易方兴未艾,持续增长,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数据统计报告,自2004年起,全球常规武器交易量的五年平均值一直呈上升趋势,2009—2013年与2004—2008年相比,国际武器交易量增长了14%。
从中国军贸出口总量看(见图1),入世后,主要常规武器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军品贸易出口额在2013年首次超过法国,成为全球第四大武器出口国,根据2010—2014年国际武器交易数据,中国已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3大武器出口国。进入21世纪后,军贸产品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先进武器装备和高新军事技术的交易越来越多。军品产品结构的变化也使得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合作研制、合作生产和技术转让等军品贸易补偿行为开始成为主要的贸易方式。武器装备输入国在签订进口合同时纷纷提出联合生产、转让技术或其他补偿要求,特别是发达国家在进口武器装备时更是如此,英国、德国等西欧国家在进口武器装备时,往往要求得到百分之百的贸易补偿。而在高新军事武器装备的合作研制、生产与技术转让必然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因此,随着中国在国际军品贸易中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军品贸易关注的焦点并开始出现了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知识产权侵权争议等问题。例如,中国销往国外的某些武装直升机出现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严重影响了军贸企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军贸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对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和军事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数据来源: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库。图1 2002—2014年主要常规武器交易量
由于军贸产品的保密性和特殊性,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限制军品尤其是涉及重大知识产权技术的军品的扩散和交易,相应地关于军贸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献很少。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大量研究文献主要侧重于出口管制规则和贸易促进政策的研究,对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文献也很少。卢太龙等[5]从军贸活动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军贸出口需要开展的主要知识产权工作,并建议以政府间协议及军售合同知识产权约定为主、专利申请为辅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但对美国等重点竞争对手军贸出口的专利布局情况、如何应对巴基斯坦等重点武器进口国的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如何制定规范的政府间军事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文本等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这也是本文试图开展的工作。
军品贸易是特殊的国际贸易,涉及国家关系、地区局势、国际规则、国防安全和政治形象等诸多方面,随着两级体制的结束,迅速增长的国际军品贸易呈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2.1 军品供给仍维持美俄主导局面,军品需求市场则呈现亚洲主导态势
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最新统计数据,2010—2014年,美国和俄罗斯武器出口量占交易总量仍高达31%和27%,两国交易份额之和接近全球军品贸易的60%。世界五大主要常规武器进口国分别是印度、沙特阿拉伯、中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基斯坦,均来自亚洲,占据全世界份额的1/3。据有关统计,在2012年全球20大项军品交易中,印度就占了6项,近十年来,世界十大武器进口国(地区) 也主要集中在亚洲,共进口了1500亿美元军品,占同期全球军品贸易总额的65%。
2.2 各国开始关注防范侵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议题
中国军品出口后,出现了一些军贸进口国进行仿制再出口第三国,成为中国竞争对手的侵权事件。例如,国内某集团公司向土耳其出售WS-1火箭弹,土耳其照此研制出自己的火箭弹并出口,与中国形成竞争。另一方面,中国还不是一个武器装备出口强国,中国军品出口的技术含量和层次相对较低,仍以防务型武器为主,同时中国还是世界第三大武器进口国,近年来,俄罗斯等国不断抱怨中国出口武器进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中国最大的军火供应国,俄罗斯军事媒体及相关军工企业亦不断指责中国仿制其出口武器装备,侵犯知识产权,如声称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系仿制俄S-300、歼-11B战斗机系仿制俄SU—27战斗机等。
2.3 军品贸易进入了制度化治理的新阶段
一方面,军民高技术边界的模糊,使军控标准逐渐丧失原来分明的界限,增加了军控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常规武器贸易市场缺乏一个共同的标准,导致常规武器贸易的泛滥,甚至带来了黑市非法武器交易的泛滥。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联合国通过了《武器贸易条约》草案,条约要求缔约国要建立常规武器出口管制机制和管制清单,并实施统一的出口审查标准,这也意味着国际军品贸易进入了制度化和有序化管理的新阶段。
2.4 交易方式的多样化促使各国强化军贸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
近20年来的几场局部战争显示,高技术武器的作战效能比传统武器提高100~1000倍,高科技武器涉及技术范围广、内容多、研发经费高,单个国家难以承受,因此,西方国家在军品研发越来越走向联合,合作研发、合作生产、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越来越成为国际军品贸易的重要活动。为节约经费,美国已停产F-22战斗机,转而采用国际合作研发F-35战斗机,虽然美国是主要的购买国与资金提供者,但英国、意大利、荷兰、加拿大、挪威、丹麦、澳大利亚和土耳其也不同程度地参与此项目[10]。在这种背景下,各国开始加强军贸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尽量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并继续维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美国在《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中对军贸活动中的专利权和资料权等作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许可证和技术援助协议规定了资料、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确权建议及合同价格参考因素;技术资料权包括军贸产品、部件或加工方法中技术资料的许可权、使用与不公开协议、版权许可等[5]。
(1)出口地区和出口武器的交叉重叠使得中国军贸出口面临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2002—2014年,军品贸易出口的前六大武器进口国分别是巴基斯坦(20.62%)、孟加拉国(5.93%)、缅甸(4.44%)、伊朗(2.65%)、委内瑞拉(1.96%)和埃及(1.65%)。对比美国和俄罗斯的武器出口,巴基斯坦和埃及既是中国武器出口的主要地区,也是美国重要的军事贸易合作伙伴。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4年,美国向巴基斯坦和埃及的武器出口分别占美国出口总量的4.5%和3%,分别第7位和第13位;同时,委内瑞拉既是俄罗斯第5大军品出口国,又是中国第6大武器出口国,埃及和缅甸既是中国主要的武器出口地,也是俄罗斯的重要军贸伙伴。
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中、美、俄三国在委内瑞拉和巴基斯坦的主要军贸合同统计结果,中国、美国和俄罗斯向上述重点地区都会出口大量的坦克、武装直升机、雷达、战斗机等武器,武器品种和出口地区的交叉重复使得中国军贸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问题。例如,2013年,土耳其国防部对外宣布,决定选择中国产FD—2000防空系统作为该国下一代远程防空系统,但此举受到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强烈施压,连续多次延长合同谈判期。事实上,统计数据显示,土耳其是美国第三大武器出口国,2014年常规武器交易额占据美国出口总额的10.6%左右。
表1 中国和俄罗斯在委内瑞拉主要军贸合同统计
(2)中国对外军事技术合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完善。根据SIPRI数据库统计,2002—2014年,中国向巴基斯坦、缅甸和埃及开展了无人机、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FC-1战斗机、火炮、导弹舰、护卫舰及喷气式教练机等多个领域的技术许可贸易,而美国和俄罗斯在上述地区主要开展武器装备出口。尽管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对军品出口的许可证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但在出口审查、评估武器出口转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进而使得一些武器进口国在获得中国出口的武器装备后擅自仿制生产并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形成恶性竞争。
(3)军品贸易出口同样面临较高的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中国的武器出口主要集中在南亚、东南亚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高。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地区常年爆发小规模战争,这就使得中国的军品贸易出口面临较高的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甚至面临被非法转运贩卖的风险。以缅甸为例,缅甸是中国第三大武器出口国,而缅甸知识产权的保护比较薄弱,其《知识产权法草案》尚在审议中,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一旦被他人窃取利用,原创者将无处申诉,无法获取任何补偿。2015年初,根据缅甸《金凤凰》讯,缅甸科技部拟设立知识产权注册局。
表2 中国和美国在巴基斯坦主要军贸合同统计
数据来源: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库。
4.1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功经验
为了防范武器装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一方面,美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美国注重差异化的专利布局策略。
(1)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军品出口,美国出台了《武器出口控制法》《国际军品贸易条例》《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等相关规定。而对于军民两用品,美国出台了《出口管理法》和《出口管理条例》,分析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2)差异化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SIPRI数据库统计,2009—2013年,世界六大军火商有五家来自美国,分别是第一位的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第二位的波音公司,第四位的雷神公司,第五位的诺斯洛普·格鲁门公司和第六位的通用动力公司。同时,委内瑞拉作为美国和中国重要的军贸伙伴,其专利管理部门没有公开网站,无法检索,巴基斯坦和埃及虽然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了专利授权数据,但没有提供专利申请检索端口。因此,本研究着重从专利授权数据来分析美国五大军火商在上述重点地区的专利布局情况。
统计发现,中国在军贸主要出口国家几乎没有专利布局。巴基斯坦2012—2014年专利公报数据显示,中国仅有5件授权专利,2件来自天津天士力制药公司,1件来自中石化,1件来自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的天然气灌装专利,1件来自武汉大学水稻抗褐飞虱基因专利。而美国专利权人2014年在巴基斯坦获得专利授权41件,占全部授权专利的22%,美国专利权人向巴基斯坦申请了252件专利,占总量的27%。有意思的是,2007—2014年专利公报数据显示,美国五大军火商在巴基斯坦和埃及没有一件授权专利,仅有波音公司在2006年和2007年向埃及提出两件pct申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了埃及的相关pct专利申请数据),但没有进入国家阶段。
进一步分析所有授权专利发现,2007—2014年,在埃及和巴基斯坦相关的军民两用性专利主要来自杜邦等军品配套企业,侧重对军用防护设备、涂料、军用发动机和柴油机等的专利保护。对比分析美国在第三大武器出口国澳大利亚的专利布局情况发现,五大军火商均会布局大量专利,尤其注重武器的生产和测试等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包括定位通信系统、飞行器和导弹的安全性检测方法等。表3和表4给出了上述地区美国企业的专利布局情况。
表3 美国军贸企业在巴基斯坦和埃及的专利布局情况
数据来源:巴基斯坦专利局和埃及专利局网站提供的专利公报数据。
表4 美国洛克希德公司2013—2014年在澳大利亚的专利布局情况
数据来源:澳大利亚专利局。
4.2 俄罗斯知识产权保护成功经验
美国主要开展装备出口,俄罗斯采用许可贸易和装备出口并重模式。由于俄罗斯军贸企业翻译成英文时查找资料相对困难,本文主要关注俄罗斯在军品许可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
(1)改革武器出口管理体制,放宽武器出口限制。2001年1月,俄罗斯成立出口监督委员会用于协商出口控制事务,并把原先的12级军贸管理体制压缩为三级管理体制。2004年3月,俄国防部设立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直接管理俄国防出口公司;同时又成立联邦技术和出口监督局,从而把武器出口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完全划归国防部统一管理[11]。不仅如此,俄罗斯采取开放灵活的出口策略,放松武器出口管制,不仅向国外销售先进的武器系统,而且积极开展技术许可贸易并提供贷款。
(2)签订政府间军事技术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俄罗斯强调对外军事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必须签订军事技术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间协议,且制定了签订军事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标准文本(俄政府令第703 号),指定具体部门(俄司法部)负责实际操作。目前,俄罗斯已经与9 个独联体国家以及中国、法国、意大利、印度、以色列和缅甸等签订了军事技术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间协议,并准备与美国、英国、德国、墨西哥和马来西亚等签订军事技术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协议[5]。
(3)修订完善《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据俄罗斯《航空港》2010年3月3日报道,俄罗斯司法部已经完成了修订《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的准备工作,目前签署的类似合同仅限于禁止向第三国转让武器和军事技术,修订的重点是增加对已售武器知识产权的保护。修订后的法律将要求,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武器出口合同中,负责签约的部门必需明确规定待售武器的使用条件,以便在以后出现问题诉诸国际法庭时追究非法使用俄制武器者的责任。
(4)充分利用外交手段和促销策略支持军品出口。一方面,俄罗斯借助外交活动促进军事合作,拓展武器销售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近年来,俄罗斯不仅非常重视对东南亚国家的武器出口,同时开始重返中东和北非市场,而且不断拓展北美市场。2010年10月15日,俄委两国领导人在莫斯科签署新协议,军贸合同总额超过50亿美元。委内瑞拉的军购合同在南美地区引起了连锁效应,巴西正考虑购买“苏-35”战机和“米-35M”直升机,智利也有意购买俄制直升机。此外,俄还向哥伦比亚和萨尔瓦多出售了适于山地条件作战的直升机[12]。另一方面,俄罗斯积极参加各种防务展销会,宣传俄制武器,提升俄罗斯军品形象。
总体上看,中国武器装备出口技术水平距离美国和俄罗斯等发达国家还有一段距离,价格低廉是中国军贸出口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势,但在导弹、无人机等领域已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2015年10月10日,伊拉克国防部长哈利德·奥拜德视察瓦西特省的库特空军基地,观看“彩虹-4B”无人机的表演。根据外媒的报道,“彩虹-4B”无人机已经参加实战,并执行打击恐怖分子的任务。“彩虹-4B”无人机是由中国研制的一种新型无人机,属于同一级别的无人机是美国的MQ-1“捕食者”无人机,在续航时间、航程和最大起飞质量等方面甚至要优于美国的MQ-1无人机。随着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军工企业应该借鉴美国经验,积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从国际环境看,美国2012 年的“1248报告”和《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不仅沿用了将中国排除在放宽卫星出口的国家之外这一基本思路,而且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禁运政策,制定了专门针对中国的更为详细的管控措施。2008年底欧盟部长理事会以“共同立场”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军事技术与设备出口控制的共同规则》,新规则或许有利于欧盟早日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中国从俄罗斯引进的武器装备和技术基本饱和,需要开拓新的国际军贸合作伙伴。从出口地区看,中国武器出口的重点国家大多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面临被侵权甚至被非法转运的风险。在这一情形下,中国需要借鉴俄罗斯的成功经验,从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完善军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和技术许可,提升中国军品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对军贸出口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中国对外军事技术合作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同俄罗斯一样,中国对外武器出口中许可贸易占据了较大比例,有必要借鉴俄罗斯在军贸对外技术许可贸易中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适合中国的“军事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标准文本”,强化出口武器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出售武器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2)加强中国军贸合作伙伴的专利布局。统计显示,中国在巴基斯坦等主要武器出口国几乎没有专利布局。虽然中国军品生产技术与美国和俄罗斯还有较大差距,不能像美国企业那样在核心技术的方法、装备、构件甚至系统等方面布局一系列严密强大的专利组合,但可以考虑借鉴美国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经验,通过武器配套装备和设施的专利保护来防范侵权风险,事实上,这些发展中国家也很难对核心技术进行反向工程。
(3)启动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论证工作。以缅甸为代表的很多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建立,中国的武器出口面临较高的被侵权和被滥用风险,因此,建议启动中国加入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的论证工作。条约第8条对武器进口国的转用进行了严格规定,“若转让将违反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的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武器禁运措施规定的义务,则不得批准转让;若转让将违反本条约缔约国根据其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文书应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尤其是涉及常规武器转让或非法贩运的义务,则不得转让;若转让的武器将用于犯下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行为,实施针对受保护民用或平民的袭击或其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文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罪,则缔约国不得批准转让。”
(4)建立军品贸易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①开展军贸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的研究与设计,确保签订军贸合同时,各参与主体产权归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研究设置防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军品的转用的附加条款;②开展军贸产品出口许可证审查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将军贸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风险纳入审查范围;③研究设计出口许可证发放后的知识产权救济条款,防止许可证发放后出现新的信息或变动,造成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权他人知识产权;④针对军品研发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的军事国际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文本,明晰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⑤设计军品发货后知识产权核查和监督机制,尽量减少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和被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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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蓉)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sk in the Export of Military Trade
Li Liming
(Schoo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Nanjing 210094,China)
The increasing attention has been focused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lem during the export of military trade.The problems we faced contain the double IP risk of infringing and infringed.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military trade contracts and patent information,developed countries focus on the patent protection of the manufacturing and testing technology of weapon,but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areas emphasize the protection of supporting facilities of weapon.The US emphasizes differentiated patent portfolio strategy in different military partners.Russia emphasizes the law of military technical cooperation to avoid IP risk.China barely has patent arrangement in some important partners such as Pakistan,Myanmar and Egypt,facing double IP risk of infringing and infringed.At last,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were purposed.
Military trade;Patent portfolio;Military technical coopera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问题研究” (30920140122012.)。
2016-01-28
李黎明(1985-),男,湖南新邵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经济学,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政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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