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及对策

2016-12-22 02:55王雅琳张星昊葛威俊
中国军转民 2016年7期
关键词:军民装备法律

■ 王雅琳 张星昊 葛威俊

也谈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及对策

■ 王雅琳 张星昊 葛威俊

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是国家积极倡导的战略工程,军地双方正不断寻求适宜的融合方法。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从强化正确意识指引、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增强信息交流力度方面进行适当的探索,对突破现有瓶颈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深度推进军民融合的战略背景下,打破军工企业垄断生产的旧模式,大胆联合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装备建设已经是社会各层的共同认识。当前,军民融合步伐不断加快,但仍遇到了一定的阻力。找准发展瓶颈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军民融合工作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

1.思想意识存桎梏

装备建设事关重大,关系国家安全,其特殊性使得军地双方对于军民融合战略存疑虑。思想意识有顾虑,行动上就要打折扣。为打破思想桎梏,先要找到症结所在。

军方的顾虑:一是对装备质量有顾虑。装备建设最注重的是质量。由军工企业统一承揽装备建设的垄断做法虽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费使用效益,但其长期从事军品制造,熟悉军方的各种标准和要求,装备质量有相当高的保障。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军方对其在利益驱动下生产的装备质量存有顾虑。二是对民企保密意识有顾虑。军方有同志认为,进入军品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人员思想素质良莠不齐,对军品生产的严肃性意识不到位,缺乏保密意识。如何解决装备,特别是核心装备的保密问题也是军方的重要顾虑。三是对装备建设稳定性有顾虑。若国家面临战争威胁,装备需求量会大幅增加。但特殊的社会环境可能会影响民企及时、足额地获得利润回报,进而导致承担装备建设的意愿降低,装备供应不稳定。此外,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在装备全寿命周期中出现企业破产等不利情况也会使装备建设稳定性下降。

民企的顾虑:一是大部分民企对进入军工市场存在畏难情绪,缺乏足够的信心。认为装备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四证”的办理周期长,牵扯精力多。二是企业认为自己的某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军方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装备研制的相关图纸,若保护不当将使得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产生一定的风险。三是民企一旦接手生产某型装备就必须负责其维修等一系列工作,周期长、不确定性多,战时或艰苦地区的装备维修保障人才难以动员、派遣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顾虑。

2.法律建设有缺陷

法律法规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各项工作中起着基础性的规范作用,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将军民融合提升为国家战略的时间尚短,相关法律建设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自“军民融合”提出后,装备各相关领域和部门就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往往是某单位或地区根据自身的局部情况出台的,权威性不够,同时也较为零散,运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障碍,规范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二是部分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由于母法层面的军民融合法律尚未出台,现行的法规、办法、细则等没有可循可守的总法规加以约束,导致各单位之间存在部分法规、办法冲突,对军民融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三是法律制定存在真空领域。当前,军民融合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部分领域的工作可能鲜有涉及,造成立法空白。如在民营企业信息获取方面,并没有正式法律规定军民双方的责任义务,造成信息发布工作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利于地方企业参与装备科研生产。

3.信息交流不顺畅

从军民融合近年来的实践不难看出,受装备特殊性及历史环境的影响,军地双方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相互割裂的两大集体,造成装备信息交流不畅、资源利用低效。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军工企业存在思维惯性和行为惯性,获取民营企业信息的积极性不高。军工集团多年占领着各自领域的垄断地位,习惯了不论研制生产水平高低都能获得军方订单的和谐局面。军工企业一方面很难扭转装备只能由军工生产的思维惯性,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竞争军品生产的行为存有抵触情绪,造成军工企业获取民企信息积极性较低的局面。

二是民营企业获取信息困难,参与国防事业有心无力。在现行装备采购制度下,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规范的渠道获取军方的装备需求信息,只能通过向熟人打听等非正式渠道获取零散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都是无法保证的。没有良好的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的技术开发等工作将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仅增加了民企经费损失的风险、挫伤其参与国防事业的积极性,也会造成全社会的资源浪费,阻碍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

为着力提升军民双方的信息透明度,我军已建立了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该网分为公开网和涉密网。公开网将不涉密的装备采购信息、政策法规等向社会公布,而要想获取涉密网的信息必须持保密证明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现场查询。该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装备信息的安全,但单纯划分为公开和涉密两种类型不尽合理,而且不够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民企的参与热情,距离深度军民融合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突破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瓶颈的对策建议

1.强化正确意识指引

军地双方的信任度较低是现阶段军民融合发展存在思想桎梏的原因之一。如果不能强化正确意识的指引作用,军民之间很难做到深度融合。因此,应从思想根源上抓起,共同发力做好军民融合的大文章。

强化大局意识。军民融合是国家层面的战略,军地双方都要树立大融合的观念。当前,十一大军工集团在选择装备分系统的承包商时,往往倾向于把任务赋予自己集团管辖下的企业,对国防领域的进入者存有一定的排斥感,阻碍了军民融合战略的更广泛实施。因此,军地双方应从国家层面看待军民融合问题,破除“本位主义”思想。对于军工企业而言,军民融合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垄断地位,触及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利益,军方不可人为设置融合障碍。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进入装备研发生产领域必然要接受比民品生产更多的要求,甚至承受利润的减少,民企要有服务国防的大局意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军地双方要淡化个人利益,强化大局意识,助力军民融合战略的推进。

强化国防意识。军民深度融合是有效统筹社会资源,实现国防、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战略。当社会各领域的力量参与国防事业时,军民技术、人才等的融合带来了资源更集成、力量更集中等优势,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潜在的失泄密风险。这就要求军方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国防安全宣传,强化全体民众的国防意识。军民融合战略的目的之一是国防建设带动经济发展,但更重要的是集全国之力构筑坚强的国防力量。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防建设时,应当树立高度的国防意识,清楚自己参与的是惠及全民的大事业,不可做出有损国防事业的行为。

强化法制意识。军民融合战略是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的,军地双方应当强化法制意识,不能因为有顾虑就不想融、不敢融。须知军民融合不是可融可不融的选择,而是符合军民融合条件的装备首选的建设方法。军民双方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做损害对方利益的举动,也应相信己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约束下可以得到良好的保障,营造军民相互信赖、互通有无的双赢局面。

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相关法律自党的十七大提出“走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道路”以来就开始建设,但仍不到位,有些条款甚至阻碍了军民融合的推进。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建设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

建设母法层面的法律。制定母法层面的法律之前,军民融合最高立法机构应联合军地双方进行有效沟通,鼓励参与装备实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为立法提供必要帮助。母法应当明确军民融合过程中各方的责任义务、工作程序、配套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出台具有严格规范作用的母法法律,为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办法等限定基本框架,避免后续工作中出现某些单位的制度不合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的现象。

梳理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建设不能盲目,若不理清建设现状只能越建越乱。建议军民融合立法机构将梳理法规、制度现状的任务分配给拟有规章制度的主要民营企业和下级各装备主管部门,军地双方以母法草案为标准对照自己出台的政策,将不合规的、过时的条款剔除,认为合理但不符合母法规定的部分保留待高层商议。民营企业直接上报、各有关装备部门逐级汇总后上报军民融合的最高立法机构。最高立法机构应细致分析上报的各种法规制度,掌握现行法律的建设情况,商议民企或下级装备主管部门有异议的部分条款,对合理的予以采纳,修缮后形成正式的母法法律。

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参与方多,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军民融合工作提供细致清晰的遵循依据。应在母法法律正式出台的基础上,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并对立法的空白领域予以补充,形成国家法律、军事法规、政策措施等相互协调配合的法律体系。应减少灵活、笼统的条文,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出台定期更新制度,对不合实际的条款及时清理,形成全面覆盖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工作各个环节的法律体系。

3.增强信息交流力度

鉴于当前军企、民企仍然相对分离且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对立的情况,依靠两个利益相关集团自觉进行装备信息交流、互通有无仍不现实。当前装备信息发布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发布后军地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展。因此,应完善现行的装备信息发布机构的职责,增加其负责及时整合军地双方相关需求和双方拥有的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等信息的职责,促进双方互取所需。相关部门应将这项工作视为与信息发布同等重要的关键一环,使信息发布后军地双方的合理需求有反馈的渠道,装备信息交流更为顺畅。

与我国当前的装备需求信息发布程度相比,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开放度更高、安全性更强。如美国建有商业机遇网、各军种采办网、国防部创新市场网和技术转移网等众多网站,向社会发布相关的装备信息。除了拥有先进的软件技术,更与其对信息的科学管理密不可分。因此,可在已建立的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基础上稍作改进,增强信息分层管理的力度。具体地,可将装备整体或装备各个组成系统依据军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类型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信息获取权限,从而进行分类信息管理。如表1所示。

表1 装备信息分类公开表

按表1的分类方法进行涉密信息的分类管理,可对保密信息进行更合理、细致的区分,获取权限的设置可避免研制生产领域外的民企获取相关信息,在提升信息安全程度的同时减少了部分企业人员不必要的奔波,实现信息便捷交流、顺畅交流的目的。

[1] 张代平,李洁,刘文平.借他山之石.攻军民融合之玉——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卫星应用,2014(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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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舒本耀,李红军,吕继超.深入实施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战略[J] .中国军转民,2015(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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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管控 夯实发展基础

加强安全管控,提升监管能力,狠抓安全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是中国兵器一机集团,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向安全生产要效益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该公司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夯实基础,注重预防,狠抓治本,进一步守好安全生产这根“红线”,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管理上强化制度宣贯、案例警示教育和目视化系统应用推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以考核为“指挥棒”,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安全生产领导分工末位化、机构编制边缘化、具体工作表面化的问题。大力推进“班前强调、班中检查和班后讲评”工作机制,坚持“零容忍”、“违章、隐患视同后果进行处理”的原则。通过危险预知训练、“一卡通”教学、“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同时,重点加大对现场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过程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狠抓自控能力建设,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实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结账、既完成了发展任务,又完成了安全目标考核,有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合规,加大对作业现场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的提升,广泛实行正向激励,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实行升级管理,紧盯隐患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全面实现科学管控,安全风险防治,实现标本兼治、堵塞各类安全漏洞,为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赵德忠 张四清)

519厂质量控制系列用书入岗

5月上旬,519厂向31个基层单位发放45套《把成功作为信仰》和《质量与可靠性手册(2015版)》科研生产质量控制用书,随后将开展学习辅导,指导基层应用实施。这是该厂实行推广全价值链精益生产模式后质量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年初,工厂就根据“十三五”科研生产任务繁重复杂和安全质量要求持续走高的全新格局,以4导10查的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为抓手,组织实施了“深入推进航天质量工程,开展质量效益提升专项和着力开展产品质量差异化管理工作。公司还紧密结合2016年推进的星级现场管理工作,对32个生产和管理保障单位,发放《5S推进法》、《人的可靠性分析:人因差错风险评估与控制》、《现场改善》、《TPM推进法》、《不良品防止对策》5大类600余本书籍,推进“人因差错”防治工作,深层次挖掘出现“人因差错”发生的原因,有效地进行防差错治理,稳步提升产品质量,坚持学习引导与工程化应用推动相结合,把质量管控纳入持久稳定的改进轨道。(王建伟)

王雅琳,军事经济学院装备经济管理学研究生在读;张星昊,后勤学院学术研究部参谋;葛威俊,军事经济学院军事工程投资学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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