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吴 岩
把不容易做的财务管理变简单
■ 文 / 吴 岩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工作,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早在2007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使会计核算工作有了制度规范。迄今为止,制度已颁布了近10年,但由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会计核算工作还很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工作还很混乱,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不完善,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筹集资金未入账,权益资金得不到真实反映,缺乏内部监督等,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障碍。
北京绿绮花卉专业合作社的花卉生产基地
然而,这个问题对于北京绿绮花卉专业合作社来说,却不再是一个问题。自成立以来,合作社就非常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目前来看,已经做得比较规范。那么,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理事长王东民表示,这其实很简单,就是按照相关的制度做,并把这些制度执行到位,问题就全解决了。
绿绮花卉合作社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南关村,于2008年春季注册成立,租用南关村的土地从事月季、芍药和反季节牡丹等花卉的繁育和种植。合作社实行以销定产,根据提前签订好的合同数量安排成员生产,一户少则几百盆,多则数千盆,发放下去种植,既缓解了合作社用地紧张,又便于农户充分利用自家庭院种植管理。对于成员种植的花卉,合作社负责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通过有效引导,当地的花卉生产面积不断增加,花农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花卉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合作社自有种植基地已从原来的23亩增加到了210亩,成员从原来的52户发展到152户。
152户的合作社,规模也比较大了,让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起来也不是一件容易事,那么合作社都做了什么?
合作社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组织机构要健全。在成立时,合作社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同时,设置了独立的财会部门,并配备了独立的财会室。
对于财会部门,合作社严格执行会计人员配置相关规定。财会部门现有人员两名,其中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会计和出纳分设,互不兼任。为了保证财务人员的独立性,没有聘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合作社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证书才能上岗,并且安排财务人员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积极参加北京市财政部门、经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培训。
光有机构还不够,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最终还要靠制度约束。根据实际情况,合作社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理事会工作制度等财务制度。
根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监事负责合作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合作社的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执行监事负责审核,各项支出凭证要合法、合规,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审核人的签署方可入账。
对于会计和出纳的职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也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各司其职,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现金账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会计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挂在墙上作为摆设,执行却不到位。为了让制度执行到位,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让成员参与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中。
合作社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将制度做成展板,挂在墙上,使广大成员了解财务制度的内容,参与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开,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在成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时,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进行表决。成员大会召开时,将财务账簿、成员账户、财务报表等向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财务实行每季度末最后一日定期向成员公开,监事会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大会进行审核。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需经过理事会一致同意后,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以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防范风险。
为了促进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合作社还组织专人定期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形成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把执行制度列入对部门的考核奖惩,使财务部门成为执行制度的模范。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合作社所有成员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合理的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动力。
为了保障成员权益,合作社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了成员账户和成员交易明细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以及成员的交易量与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单独核算。在合作社,每个成员都有个人账户,到了年终,成员可以按股获得可分配盈余的40%分红,按交易量获得60%的返还资金。2015年,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10多万元,其中40%按股分配,60%按交易量分配。
目前来看,与一些合作社相比,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还不是很高,王东民表示,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付出了不少成本,也花费了很多时间,但这样做肯定是划算的。这些做法显然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符合兴办合作社的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合作社提供了机会,有利于合作社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