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富
(瓦房店市文化馆 辽宁 瓦房店 116300)
浅谈辽剧艺术的特点
梁玉富
(瓦房店市文化馆辽宁 瓦房店 116300)
辽剧是我国的传统戏曲剧种,主要活跃在辽宁为首的东北地区,极富民族地域特色。近年来,辽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成为了社会主义特色文化的主要内容,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本文对辽剧艺术的艺术特点进行了分析,希望越来越多的民族传统文化在传承的过程里继续发扬壮大,本文希望对此起到抛砖引玉、投石问路的效果和作用。
辽剧艺术;特点;戏曲;传统
辽剧是我国北方地区比较特殊的一个剧种,它生长于东北地区,发展于东北地区,反映了东北地区三百多年的民族风俗,我们可以从辽剧中感受到当地文化民俗的独特魅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辽剧为首的一些民族剧种经历了沧桑变化,在传承当中脱颖而出,既继承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又结合了当代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内容,可以说在艺术的层面取得了新的高度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重新去研究辽剧的艺术特点,发现其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本文对辽剧的艺术特点进行了重新认识和进一步分析,希望能够引起相关人士的重视。
辽剧起源于东北,和吉剧、龙江剧共同属于东北的剧种。辽剧之前叫做辽南剧,也叫做辽南影调剧。截至2002年,辽宁省文化厅正式把这些名称改为辽剧,于是有了统一的规范名称。辽剧的艺术唱法从皮影戏当中汲取了营养,继续发展,成为了当地有影响力的戏曲剧种[1]。
辽南皮影戏并不是起源于东北地区,而是明朝后期从河北乐亭地区传入辽南,在结合了当地小曲小调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当地多元文化特点的皮影戏[2]。
直到上世纪初,辽南皮影戏彻底奠定了辽剧的前身,为现在辽剧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民间基础深厚,二是强大艺术成分。首先,辽剧的发展过程里,扎根于民间,取材与民间,大多题材都是随学随用,具有灵活性,很符合老百姓的胃口,因此具有深厚的民间基础[3]。其次,辽剧在发展过程里,一路向东,向北,结合多种文化的优良基因,具有鲜活性,因此很有艺术感染力。
现在的辽剧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辽剧的旺盛生命力离不开它的自我更新,可见,自我革新、与时俱进是艺术生存的必然选择。
首先,辽剧的词牌具有规范性。大多数辽剧的词牌都按照上下句进行,词格有七字锦、十字赋、三字经、楼上楼、啰嗦句子等形式,每一种格子都有严格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是艺人在艺术实践当中摸索出来的规律,最符合艺术的表演特性,十分流畅。
其次,辽剧的词牌具有鲜活性[4]。这种鲜活是在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灵活自由,而是在一定的词格控制范围内,艺人可以有效地填换歌词。比如,在“搭拉句子”的唱词当中,大多数是六句成段,六句成段的唱词结构是:前两句是五字句对偶[5],第三句开始是七字句,从第四句到第六句开始重复句,就是说采用了“五、五、七、三、三、三”结构。举例来说,辽剧的代表人物邹春瑞现实有一段《玉珠借贷》,唱段是:现在贷款(是)新潮流,讲回扣、讲回扣、讲回扣(啦)。
总的来说,辽剧的唱腔属于板腔体,主体唱腔分为平唱和二龙松。
像《望儿山》《半月湾》等剧都属于平唱唱腔。平唱歌的旋律大方自然,行板自如,行云流水一般,其音程的变化比较多,但基本是在五度和十度的范围之内,有的曲调需要边说边唱,这就需要演员有很好的身体素质和基本功,否则不会连贯。这种平唱的艺术特点就是极具民歌的味道,非常自然,生活气息浓。
二龙松是另外的一种唱腔。它主要是吸收了“乐亭皮影”花腔旋律的特点,标志就是以熊岳青龙山一株古树奇松作为宫调式体系,这是一个公案。
另外,辽剧艺术当中有一个王信威先生,他创造出了“平唱反调”唱腔。按照四六板的方式,结合了全音阶的宫调式,把平唱曲调降了四度,产生了平唱反调。这种唱法适合男女两腔,比较流行。
综上所述,辽剧艺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期,在历史发展的过程里,融合了当地的民族文化和民俗内容,成为了老百姓心目当中最喜爱的戏曲剧种,极大地丰富了老百姓的生活。虽然辽剧曾经面临许多困境,现实很严重,但是我们看到许多有志于发扬辽剧艺术的人在做着努力。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只有与时俱进,既继承又发展,才能让古老的辽剧焕发新春。因此,只有认真研究辽剧艺术的特点,才能抓住关键,让它重获新生,继续为老百姓的生活发挥作用,继续创造历史和辉煌。
[1]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辽宁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辽宁卷[M].中国ISBN中心出版,1994,4(1).
[2]大连市史志办公室编.大连市志·文化志[M].大连出版社,2003,3(1).
[3]大连市戏曲志编纂委员会编.大连市戏曲志[M].大连出版社,1991,(11)1.
[4]辽宁戏曲志丛书编委会主编,营口市戏曲志编辑部编辑.营口戏曲志[M].春风文艺出版社,1990.
[5]王星航主编.复州皮影戏[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5).
J825
A
1007-0125(2016)12-0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