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独特的民族医药

2016-12-19 09:29
时代名流 2016年10期
关键词:傈僳族医药中医药

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为中国民族地区人民的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云南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不可多得、大放异彩的文化瑰宝之一。云南有二十六个民族,云南民族医药的产生、发展与每个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各民族先民根据实际情况,创造了适合于本地区实际情况独特的治疗法和用药法等,同时还不断吸收了中原和兄弟民族的治疗、药物学理论知识,不断完善提高本民族治疗、用药的疗效。现如今,云南部分民族的医药文明如彝医、傣医、藏医得到较好的发展,而其他部分民族的医药文明亟待拯救、发掘、整理和研究。

民族医药的发展

云南是个多民族省份,二十六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医药文明,每一个民族都有溯源流长的医药史,记录下了各民族在医药学方面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脚印。各民族的医药文明经过上千年的发展及后期的发掘、整理、研究,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傣医、彝医、藏医的发展较为完善,有全面的医药理论体系,傣医医师资格考试也纳入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系列,与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被国家列入“四大民族医药”的民族医药包括维吾尔族医药、蒙古族医药、傣族医药、藏族医药,其中就有蒙古族、傣族、藏族分布在云南。

民族医药发展,上到国家政策下至地方政府都把该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15年3月,国家中药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重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强调加强对民族医药发展的引导,鼓励民族自治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出台促进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符合民族医药实际的新药评审标准;对确有疗效和安全保障的民族医药新药要放宽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经审批的民族医药允许其在本地区流通;加强对多民族省区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指导,从实际解决民族医药后继乏人的问题;切实解决民族医师执业资格,支持民族医药进入药品市场主渠道;将民族医药纳入医保,增补民族医药品种。

多年来,云南省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族医药,如西双版纳、迪庆、楚雄等地政府多次召开民族医药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当地民族医药机构建设、产业开发、制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进行研讨,并把民族医药的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傣医院、藏医院、彝医院被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之一,民族药品也被列入基本医疗范围,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院的43种傣族药制剂,156种汤剂和彝医院的6种彝药均被列入当地基本医疗范围。对民族医药科研成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民族药新药评审及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也实行了同行评议。

为加大民族医药的发展,云南省省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支持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民族医药院内制剂的研发。目前,云南省已出版了7部《傣医本科教材》和10余部傣族、彝族、佤族、纳西东巴医药等民族医药书籍,研发民族药院内制剂400余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研究制定了一批傣药、彝药民族药标准;建设了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馆内的民族医药展室设有云南民族医药文化、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治、云南民族药开发成果和云南民族药标本展室四个展馆,收集了民族药标本400多种,中药标本2000多种,包括浸泡标本170种、饮片标本460种,古籍50余册,中医药、民族医药文物、实物等100多件。实现弘扬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文化,展示中医药的系统科学性和民族医药的独创性。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6月27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在重庆召开了“民族医药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对藏、蒙、维、傣、彝、朝、壮、哈萨克、瑶、苗、土家、回、侗、畲、羌、黎十六个民族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候选单位进行评审论证,部署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并对《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进行了讨论。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评选的“民族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中,云南省共获批3个,分别是云南中医学院(傣医、彝医)、云南省彝医医院(彝医)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医院(傣医)。基地建设要求按照民族医药标准化进行建设工作。傣医、彝医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将围绕名词术语、技术规范、特色药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临床用药指南、人才培养、管理等方面开展标准研究推广工作。傣医、彝医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落地云南省,这对全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2016年9月,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办,州卫生计生委、州傣医医院及版纳药业有限公司承办的“2016年全州傣医药应用推广培训班”在州委党校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美兰在开班仪式上讲话。她指出,傣医药与东南亚民族医药文化有着同根、同源、同宗的渊源,是湄公河流域主体医疗形式之一,在东南亚一带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是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载体,具有非常重要的科学研究意义以及实用价值,具有极强的开发潜力。

为促进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振兴发展,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2016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云南省委、省政府以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目标,明确了扎实推进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完成不少于50部中医药文献整理出版,建设100个医疗机构实现特色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大力建设彝医药、傣医药、藏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的临床研究基地,在2020年完成彝族医药的学科体系建设等多项措施,切实为健康云南的建设添砖加瓦。

民族医药特色疗法

云南省的民族医药文明是云南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与疾病作斗争的智慧结晶,孕育发展于云南特有的自然环境与民族传统中。云南各族人民积累的大量与疾病做斗争的医药知识是民族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如哈尼族,早期主要生活在无量山和哀牢山区域,那时他们的疾病主要是高寒地区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医药以高原医药为主,后来生活环境发生改变,所面对的疾病也变成了亚热带、热带的常见病,就医用药随之也发生改变。

云南民族医药文明的发展与传承,由于各个民族文化的差异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常以不同的方式传承,不同的传承方式存在可持续性和间断性的特点。其中藏族、傣族、彝族民族医药的发展一直都是可持续性的进行,至今这三个民族的医药理论体系的发展比较完善且具有一定特色和代表。当然,其他诸如纳西族、白族、德昂族、佤族、拉祜族等民族的医药也是民族医药的瑰宝,他们的医药文明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

“巫医结合”是傈僳族医药文明的特点之一,形成了傈僳族巫医文化“巫医一家,神药两解”的特点。傈僳族在长期与疾病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医药知识和经验,傈僳族人民早期的疾病认识经历了原始宗教阶段,基于“鬼”“神”论的影响,认为22种“鬼”是产生疾病的主要原因,该民族以“巫医结合”的形式认可巫在医疗救治方面的价值,巫参与治病治疗不仅是傈僳族也是苗族等其他民族常见的救治方式。《怒江中草药》是中国第一部傈僳族药书,书中收录了689种植物药,32种动物药,采用汉文与傈僳文双语对照。另外,云南省著名的曾育麟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族药志》收载了14种傈僳族药,优秀的民族医生周元川收集整理了12种傈僳族民族药。

傈僳族医药虽然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医药理论体系,却有着较为丰富的医药知识。傈僳族医生通过“望、闻、问、切”四种方法进行诊断,望诊是医生采用通过视觉观察病人的耳、眼、鼻和呼吸等来判断疾病的轻重;闻是医生用鼻闻病人散发出来的气味;问诊医生向病人或家人询问发病时间、经过、症状等;切诊是医生用手来摸病者脸和头部。傈僳族医生通过“望、闻、问、切”的治疗方式该民族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

傈僳族的草乌解毒法是他们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提到草乌或许很多人不知道,但说到断肠草却是令人谈草色变的一种草药。傈僳族充分利用草乌的特性,让一味毒药成为一种良方,并成为该民族的特色治疗手段——草乌解毒法,另外,割治疗法、线捆针刺法等独具民族特色的10多种治疗方法都是这个民族的智慧体现。

哈尼族医药是以“二系统学说”为基础形成的医药文明,该理论认为人的身体结构由起支撑作用的骨骼系统和输送各种营养物质的管网系统构成,两系统间以骨骼为中心,管网盘根错节的相互穿插相互盘绕,构成了人的整体叫做人体结构的“二系统学说”,该理论是哈尼族医药的医学理论基础。

由于缺乏文字记载,哈尼族医药发展速度比较缓慢,许多医药知识是在与疾病、自然环境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和总结出来的医药知识,它同时吸纳和兼容了中医药学及彝、苗、傣、壮、瑶等各个民族以及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传统医学的一些理论、诊疗方法和药物知识。

哈尼族医生认为人是否生病就是人体各管道内的风、火、水、气与自然界的相通或平衡,反之则产生疼痛亦为病。针对不同的病症哈尼族都有独特的治疗方式。他们常用的7种治疗方式,几乎涵盖了简单常见的头疼脑热复杂的到特发性脊柱侧弯、关节移位、淋巴结核、胆囊炎等病症的治疗都是采取灯火灸、针挑疗法等治疗方式进行体外治疗。哈尼族的医药直到二十世纪90年代才得到发掘,整理、研究编著了《中国哈尼医药》《西双版纳哈尼医药》《元江哈尼族药》。

白族长期与中原朝廷建立邦交,医药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并深受中原影响;壮族先民是最早创用针刺疗法的民族之一,这在《黄帝内经素问·异法方宜论》有记载,在壮族聚居地发现了北宋时期的人体解剖图——《区希范五脏图》,这是中国医史上第一张实绘的人体解剖图,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壮医对解剖有了初步的认识;藏医经过千年发展,无数藏族医生解剖了千万具逝去病人的遗体从中掌握了各种病症早期、中期、晚期病变的人体变化,并于400多年前就绘制出了人是由一颗蝌蚪状的受精卵发育为成熟胎儿生长过程的图案,这幅收藏于布达拉宫博物馆的原图香格里拉博物馆收藏副本的人体胚胎发育图与现代医学人体胚胎发育变化图完全一致。

无论是文中介绍的傈僳族、哈尼族,还是其他民族的医药都和中医学都有着相似的哲学思维、医疗特点、用药经验和历史命运。民族医药经过发展,傣族、彝族医药已经得到较好的发展,而其他如壮族、纳西族、怒族、德昂族、瑶族等民族医药却鲜为人知,文中也只简单介绍几个民族医药,云南更多的民族医药还有待进一步抢救、发掘、整理、研究。

民族医药“走出去”

云南省早期各民族聚居地是当地民族医药发展的主要地区,但各民族医药发展不能只局限于当地,只有走出去才能更好的促进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2016年,中国—南亚博览会(以下简称“南博会”)上,健康休闲馆首次精彩亮相,展馆内市民云集,不少国际展商都与参展的民族医院、药企洽谈合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医院、云南省彝医医院等众多中医医院参展,以彝医和傣医为主的民族医药,以自成体系的传统疗法也首次在南博会上进行展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走出去”。

南博会已成为宣传民族医药的一个契机和平台,同时能够促进民族医药结合自身特点寻求民族医药新模式,提高民众认可度,实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民族医学。云南省卫计委副主任郑进曾表示,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背景下,传统医药已成为云南省对外交流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通过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走出去”,也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教育科研广泛合作。

南博会参展的玉溪市民族医药文化研究协会会长张丽华介绍,从2012年开始,她和协会的工作人员对玉溪七县两区的民族民间医药做了普查,其中涉及彝族、傣族、白族等十余个民族,将他们的专长及民族医学来源做了十万多字的普查报告。“一些深谙民族医药之道的老人已经走了,民族民间医药处于濒危阶段,在普查当中就去世了8个民族民间医生,再不做好保护,以后就很难再看到了。”张丽华说。

傣医2000多年历史自成体系的传统疗法,从理论到治疗都自成体系,是一套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传统疗法,不仅在傣族地区有广泛地运用,还流传到一些东南亚地区。

南博会参展的傣医院展示了很多本医药书籍,还有远古时期用于记录医药知识的贝叶经,重点向公众介绍了傣医“四塔五蕴”理论、傣医十大传统疗法、傣医典籍。据了解,傣医的治疗方法、经验大多记载于各种傣医书籍中,为了保护和传承傣医的精髓,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整理出版了33部傣医著作,并且筛选整理出傣医传统经方、验方7000多个。此外,还展出了10余种傣药,比如灯台叶止咳合剂、喉舒宝含片、外用追风镇痛酒等,这些傣药已成为了人们熟知的常用药。

参展的云南省彝医医院则带来了彝医诊疗技术、彝医药书籍和相关物品。彝医药在一些疑难杂症、大病、慢性病的治疗方面有其独到的优势,在骨伤科和止痛方面有独到的用药经验。“彝医水膏药疗法”“彝族药认知方法”已分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云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6年9月18日,中国、老挝、缅甸、越南、柬埔寨、泰国的代表团出席大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学术委员的会议,会议就今后如何发挥大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学术委员会作用、第八届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学术交流会的主办方、会议形式与主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指出,首届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学术交流会暨首届国际佤医药发展交流会是在以往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机制下由大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学术委员会,首次独立开展的学术会议,主旨围绕提升民间医生经验与理论,有利于推广用开展学术交流,参与人员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传统医药管理机构的专家与学者为主。作为大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的重要成果,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学院的成立,将为其他五国提供政府奖学金帮助培养传统医药人才。

此外,云南省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得到深化,先后与泰国卫生部签订了《传统医药研究和发展合作协议》,与东南亚地区广泛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交流合作。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影响力不断提高,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云南的传统医药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合作交流,积极建设中国—南亚、东南亚传统医药传承与保护交流合作平台,逐渐形成全方位、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的格局。

云南民族医药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发展云南民族医药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医疗和学术问题,事关全省尊重民族感情、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的大局。发展云南民族医药事业,有利于减轻医疗费用,更好地满足全省各民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日趋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有利于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充分发展、广泛应用,有利于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本专题部分图文源于相关网络公开资料,在此致谢)

责任编辑:张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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