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岑巩县婚俗的农耕特征及其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2016-12-19 19:54尹东海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耕补偿

尹东海

摘要:作为上层建筑,岑巩县传统的婚姻习俗不仅反映了作为经济基础的农耕生产方式,而且在其内部运行着一种能自动调整经济关系平衡的结构,使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甚至社会关系均能处于稳固状态。

关键词:岑巩;婚姻习俗;农耕;补偿;平衡结构

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后来人们将其观点概括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便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最重要的上层建筑之一。作为上层建筑,婚姻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基础,因此,“婚姻不仅仅规定了男女之间的性交关系,它还是一种从各方面影响到双方财产的经济制度”。即一种经济制度孕育出一种相应的婚姻制度,而该婚姻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终将充分展示所孕育它的经济制度。婚姻中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已经不是简单的货币交换的等值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借贷与偿还的增值关系,而是涉及到尊重、认可、身份、合法性及代偿等问题的社会制度,这一社会制度往往由各文化圈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并无条件地执行。一旦婚姻中的经济关系被破坏,婚姻程序也就随之终止;同样,一旦婚姻程序被破坏。婚姻中的经济关系也就随即终止。岑巩的婚姻仪礼,也正是此种关系的反映。

一、岑巩婚俗的农耕特征

我国长期处于自足自给的农耕经济社会,因此,农耕经济对传统的婚姻习俗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于2014年5-11月间,对岑巩县大有镇、水尾镇、龙田镇、客楼乡等地的民间婚姻习俗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发现岑巩的传统婚姻习俗,根植于古思州的农耕文化,并深刻地反映着古思州的农耕文化特征。

(一)婚姻程序的推进与农时相配合

从古思州到现代,农耕是岑巩县主要的经济发展方式,农耕生产是民众生存的根本、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民众的一切社会活动均应围绕农耕生产而开展,作为人类自身生产的婚姻活动也不能除外。从相亲开始,婚姻进程的每一步基本上是随着农业生产的时令来开展。“不违农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则,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未婚青年,在农忙季节最主要的任务是开展农业生产,因此,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大都不会在此时支持婚姻活动的开展,而只能在农闲进行。所以,无论是相亲、去媒、讨八字、去衣还是迎娶,几乎每个步骤均要符合农耕时令,择闲时而动。绝大多数的男女青年,是在古历(农历)年底或春节期间开始相亲。相亲之后,如果男女双方都互相有意,那么在开春之后,男方会在得到女方家的允许之后,前来帮助女方家做活路,男女双方在共同的劳动和交往中慢慢熟悉并互相了解,情感日益加深。每到重要的节气,如端午节、中秋节等。男方也都会到女方家进行拜访,馈赠一些礼品,称之为“送节”。农事秋收之后,也到了爱情收获的季节,男方家父母此时会提请媒人去女方家讨八字,商量迎娶吉期。而婚姻仪礼过程中最关键、最隆重的迎娶仪式,往往安排在农历年底或春节期间。究其原因,在于农历年的年底是一年中最空闲的时候,也是家庭资财汇聚最丰厚的时期,正是办喜事的最佳时间点。

(二)婚姻习俗的内容与农耕经济特性相一致

土地是传统农耕经济的核心要素,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因此,以土地为中心的农耕生产组织单位——家庭,也必须具有相对牢固的稳定性。农耕家庭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生产关系具有牢固的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一切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劳动力、生产成果等都为家庭成员所共有,但家庭成员不能随意支配上述一切要素,而只能由生产组织者——家长统一支配。因此,如果没有整个家庭的一致同意。家庭成员个体很难从家庭中独自分离出来,同样,整个家庭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外人也很难加入到这个家庭中来。换言之,农耕家庭内部生产关系的稳定性,对家庭的组织方式——婚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一个家庭中,去除自然因素之外,影响生产成果的人的因素包括生产技术与生产劳动力,在婚姻过程中,家庭人员的增减与变化,直接影响到生产结构的变化,影响到生产成果的获得,而生产成果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中每个人基本利益的薄厚。由于婚姻关系的形成,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利益,因而,每个家庭成员有权利、有责任、也有义务全程参与整个婚姻过程,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因此,农耕经济基础上的婚姻,不仅仅是产生婚姻关系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情。在具体的婚姻仪礼过程中,从相亲到回门,男女当事人能作出决定的事情非常有限,相反,当事人的亲属,尤其是直系亲属的共同见解,对这个婚姻关系形成的进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农耕经济中,家长作为生产过程的组织者。在生产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几乎决定着家庭生产的方向、技术、效率、方式及劳动成果的获得。同时,作为家庭生产单位领导者的家长也掌管着家庭财富的支配手段,决定着家庭财富的运用方向,因此,家长在儿女婚姻关系形成的过程中,自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据调查,解放前岑巩县大多数青年男女“缔结婚姻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农耕经济在婚姻习俗中的具体表现。建国后,即便实施了《婚姻法》,但农村的农耕经济方式没有产生根本性的改变,婚姻制度也不可能产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即便到了现代社会,“农村中沿袭‘聘媒成婚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在同一时代的同一社会文化生活区域内,脱离了农耕经济生活方式的人们,其缔结婚姻的方式会产生巨大的甚至根本性的改变,如“解放后,国家干部、职工中许多人实行‘自主婚,亦有采取‘自由恋爱媒聘成婚形式的,婚姻当事人有相对的自主权”。

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技术与生产劳动力两个可变量对劳动成果的获得,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男方家庭来说,要想改善本家庭的生产结构,提高生产率,就必定会对因婚姻而新增的女性成员在生产技术与生产劳动力两个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生产技术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女性的劳动技能提出较高的期盼,至少要能达到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一般水平;生产劳动力上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对劳动者本身身体素质与劳动者品质方面的期盼。事实上,传统婚姻仪礼的每个步骤,都为男方家对女方本人在上述两个标准的评判提供观察与验证平台。首先,男方家在相亲的过程中会对女方的身体健康状态进行评估。评估的方式有三种途径,首先,通过观察体态相貌来判断女方是否健壮,是否适合于劳动生产,以判断其潜在劳动素质的高低;其次,通过向熟悉女方家情况的周边人进行打听获取相应的信息,了解女方本人及其家庭氛围等情况,以判断其劳动品质的好坏。第三,通过一定的方式综合验证女方的劳动技能(能干)和劳动品质(肯干)。如,男方家会通过女方赠送的手工制品来判断女方是否心灵手巧,通过劳动场合判断女方是否具有必备的劳动技能,通过日常生活的观察,判断女方是否具有很好的劳动品质等。而女方也会在这个过程,积极配合将男方家想要得到的结果通过各种场合展示出来,如向男方赠送一定的手工布鞋、鞋垫、绣帕等表现自己的手工技艺,在男方家积极主动地参加家务劳动与田间劳动等,表现出自己卓越的劳动品质与劳动技能。

从女方家的立场出发,对男方及其家庭的选择,也立足于农耕经济的特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女方家需要考虑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障女儿婚后生活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二是自家利益在婚姻过程中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在农耕经济背景下,女方婚后生活质量的保障基本上来自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男方的身体健康程度;第二,男方的劳动技能和劳动品质;第三,男方家的具体情况。对于前两点,与男方家考察女方本人一样,女方家也会通过同样的平台、同样的标准考察男方。对于第三点来说,是女方家特有的权利:岑巩传统婚俗中,在相亲之后,男女双方都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时,女方家父母、兄嫂、叔婶等直系亲属就会不定时去男方家拜访。拜访的目的在于了解男方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否便利,地貌是否平坦,田地山场等生产物资是否充裕,家庭财产是否富足。家中人口的多少,家庭负担情况,父母待人接物的品行等。同样,男方家也将积极配合,尽量将自家的优点展示出来,以获得女方家的认可。至于女方家在婚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问题,往往通过既定的习俗建立一种微妙的经济平衡关系来获得补偿。

二、岑巩县婚姻习俗中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一)婚姻关系中女方经济利益需要补偿

女方家利益在婚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补偿问题,是整个婚姻过程中最难于平衡的问题,但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达到平衡,或者基本平衡。否则,一种失衡的经济关系,会导致相应社会关系的直接坍塌。在农耕经济背景下的婚姻关系中,女方家的利益大多是受到损害的。受到损害的利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养育女方成长的成本流出;二是女方嫁出去之后土地山场的随即流出;三是女方本人成年之后所应产生的剩余价值的流出(劳动力价值的流出);四是女方本人所隐含的生殖价值流出。上述四个方面的利益损失,全部以价值转移的方式从女方家流向男方家,男方家成了婚姻关系中的最大收益者。可以想见,如果某种婚姻关系中,利益天平的砝码全部堆放在男方家,那么女方家便可能会采取两种手段防止利益的损失:一是提前防止,即女婴一旦生出,便会尽可能减低对其成长的投入,甚至被遗弃或杀死。在古代,甚至直到现在某些地区,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很少能受到教育,甚至时常发生遗弃女婴、溺女婴的现象,在我国某些地区到现在都还有称呼女孩为“赔钱货”的现象。上述种种不良现象便是此种社会心理的具体体现。二是女方家将女方嫁出去时,索取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自己的损失,甚至谋利。这就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婚姻,使女性沦为物品,失去了人的自由意志,失去了作为人的尊严与价值。在世界的某些地区,尚大量存在上述丑陋、罪恶的现象,但在这些地区,却是被认可的习俗行为。而上述种种丑陋现象的出现,与婚姻关系的缔结造成女方家庭利益损失不无关系。因此,婚姻关系中必须对女方家损失的利益进行补偿,以支撑婚姻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平衡与稳定。但人的价值又不能以金钱或物质的数量来衡量,婚姻关系中必须体现出人的尊严,那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补偿方式成为莫大的社会难题。

(二)岑巩县婚俗中经济关系的补偿形态

我们的祖先在生活过程中,以其伟大的智慧,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古思州区域流行的传统婚姻习俗,正是这一伟大智慧的具体体现。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岑巩民间婚姻习俗中对女方进行补偿的模式。

在对岑巩婚姻习俗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对女方家的补偿方式非常复杂,是一个物质、尊重与感情交杂的立体体系,为便于表述,按照传统婚俗仪礼过程,将其补偿分为四种形态:礼物馈赠补偿;转化性补偿;聘礼补偿;礼节补偿;婚后的劳动与感情补偿。

1.第一种补偿形态:礼物馈赠补偿

“礼物馈赠补偿”指男方家通过向女方家馈赠礼物的方式,以补偿女方家在婚姻活动中所产生的利益损失。岑巩婚俗仪礼过程中,前两次去媒,表面上看,礼物的流向是单向的,即全部从男方家流向女方家,而且随着男女双方交往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礼物馈赠逐步加重。

第一次去媒讨口信,男方家托媒人带去的礼物比较轻微,条肉2条约4斤重、酒2瓶、饮料2瓶、糖2包或12个饼,按照2014年的价格,折合人民币约100-120元,只比平常走亲戚时的伴手礼稍重。就交往密切度而言,获得考虑通婚的许可。女方家对男方家进行拜访时,男方家对女方家馈赠礼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直属亲属:女方家的父

从上述图表可以清晰地看到,女方家在前两次去媒间获得三次物质补偿,如果进行形象化量化的话,就是获得了四次平常走亲戚时的礼品量,女方家约获得500-640元的礼物馈赠,而直系亲戚每家约获得200-300元的礼物馈赠,三次精神上的尊重。馈赠给女方本人的礼物将随着女子的出嫁回流到男方家。

2.第二种补偿形态:转化性补偿

男方家在婚姻仪礼的各个环节中,通过高标准满足女方家及其亲属要求或者有意识在某些特定场合或仪式中,大大地提高女方家及其亲属的地位,使之获得尊重,女方家的亲属转而更加尊重女方家。这种尊重。其实是对女方家经济损失的转化性补偿。转化性补偿几乎贯穿婚姻仪礼的每个环节,是婚姻活动得以持续发展下去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前一环节没有得到充分的转化性补偿,婚姻活动几乎很难向下一环节发展。

第三次去媒(打炮火)时,馈赠的礼物比较重,母、哥嫂、叔婶等各家获衣帽鞋袜等礼品和50-100元左右红包馈赠。以2014年的情景为例,每家约能获得200-300元的馈赠,重于第一次去媒。就交往密切度而言,获得女方家的通婚意向。

第二次去媒,礼物馈赠是第一次去媒的2倍:肉4条约8斤,酒4瓶,饮料4瓶以上,糖4包或24个饼,约值200-240元。就交往密切度而言,获得女方家族的许可。

此次去媒,礼物馈赠开始出现分流,即此时不但给女方家以一定的礼物,并且给女方本人一定的礼物:给女方买2套时兴衣服、1-2斤毛线、两套鞋袜,约值800-1000元。这部分礼物,将会随着女方的出嫁,回流到男方家。这是一个伟大的制度性创举,即创立了礼物的隐形回流制度。

现分析男方家的付出与回流,女方家所得到的补偿。

男方在本阶段共付出3次礼物,分别是:分为“吃膀”和“吃小礼”两个等级。(吃膀:给女方家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姑公姑婆、舅公舅婆每家馈赠1条6-12斤的猪脚杆、2瓶酒、2个饼、2个半斤以上的大红粑,约值200元。吃小礼:要给女方家的叔婶、姑舅、哥姐等亲属每家3-4斤猪肉,2瓶酒,2个饼,2个半斤以上的大红粑,约值100元),而且范围扩大到以家庭为单位的3代直系亲戚及女方本人——交往密切度:婚约的确定。此次馈赠给女方家族的礼品,在女方出嫁时,女方家亲属将同样以家庭为单位以送嫁礼的方式加倍回馈。如,给爷爷辈(吃猪脚杆的)的送嫁礼一般维持在500元-800元左右,叔伯婶子辈,每家的送嫁礼一般在200-600元左右。此次去媒,礼物馈赠再次分流到女方本人,并且程度加重,称之为“去衣”。(去衣:赠送给女方本人的礼物,有衣服2套、鞋子2双、袜子2双、洗脸帕2条、牙刷2个、牙膏2支等;水尾镇一带,衣服6-8套,皮鞋、解放鞋、凉鞋、运动鞋各2双以上。其他女方提出来的一切要求,均需满足,如购买金首饰等。这些礼物价值约1000-5000元左右)。还是以图表形

这一形态的补偿,表面上看男方付出比较重大,但是实际上男方的付出给女方家三代直系亲族的礼物,将会以送嫁礼的方式加倍返还,并回流或部分回流到男方家中;而赠与女方本人的所有礼物,理论上来说。都将以随嫁品的形式全部回流到男方家。而女方家在这一过程中,女方家获得的主要是亲族的尊重与寨子里几乎所有人家的尊重。表面上看,女方家获得丰厚的物质补偿,而事实上,几乎大部分甚至全部男方家馈赠的礼物都将以另一种形式回流到男方家,而这次丰厚的馈赠事实上转化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补偿:使女方本人及女方家备受亲族及寨子中人的尊重。

3.第三种补偿形态:聘礼补偿

在迎娶环节,男方家直接向女方家馈赠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聘礼,以补偿女方家在婚姻活动中的经济损失。聘礼表面上是对女方家经济损失的直接补偿,其实,最后均会变成转化性补偿。

男方家去接亲时,要给女方家一定的聘礼,数额较大。根据2014年的情景,聘金一般为3万元-6万元不等。物品包括:120斤肉、120斤大米、120斤酒、120斤粑粑等或者更多。聘礼的流向如下:

男方赠与女方家的聘礼。分为现金和物品两种形式,数额比较大。有些地方也称之为“奶水钱”,意思就是补偿女方家养育女方的投入成本。但这两种形式的聘礼进行了不同方向的转化。在岑巩习俗中,嫁妆越丰厚,女方家就越有面子,就越受人尊重。女方家办理女儿的嫁妆时,会事先与男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在预计男方现金聘礼的数额之后,来计划嫁妆的备办。如果女方家庭条件一般,那么男方家来多少聘金,就办多少嫁式来表述礼物的最终流向:妆;如果女方家的经济条件较好,那么就在男方聘金的基础上,再添加一部分,用于置办嫁妆。换言之,男方的现金聘礼最终会以嫁妆等实物形式,基本或全部或超额回流男方家,而女方家会因为男方家丰厚的聘礼而受亲族及寨子中人的羡慕与夸赞,进而满足女方家心理上受尊重的需要。聘礼中的酒肉大米等物品,用于女方家办花筵酒(送嫁酒),送嫁酒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宴请亲族与寨子中人,进而获得尊重。

4.第四种补偿形态:礼节补偿

男方家在特定的场合,通过习俗礼节向女方家表达最高的尊重,其实也是对女方家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重要方式。

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研究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土著人的经济关系时发现一种特殊的经济流动方式:一个成年男子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种植尽可能多的薯蓣,自己留下约四分之一作为口粮,“其中约3/4送人,一部分送酋长,一部分送亲戚,大部分则给予他已婚姊妹的家庭”。通过这种慷慨的馈赠行为,该男子获得部落及亲属的尊重与赞赏。从这一文化现象中可以发现,付出一定的经济价值可获得该文化群体内的尊重,反过来。尊重是对一定经济价值的重要的回馈形式。其实,在任何类型的社会文化体系中,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为一定经济价值的回馈形式,岑巩的婚姻习俗,更是具体体现了尊重对于经济价值的回馈与补偿。在岑巩民间,从迎亲到送亲客回去的3天中,女方家及其亲族,受到男方家最高的礼遇。如将左边的“上把位”留给女方家的父母、舅舅、姑爷坐;女方家派来的送亲客称“皇客”,在迎娶这天的权利最大、地位最高,男方家的亲友尽量要迁就,在婚宴过程中,皇客需要单独安排桌子;男方家的舅舅要去作陪女方家的男客,男方家的舅妈,要去作陪女方家的女客等等,都是男方家在礼节上提高女方家亲戚地位。从礼节上提高女方家亲戚的地位,其实就是向所有女方家亲戚表明自己家对女方家的尊重和感激。女方家亲戚在男方家受到礼遇。那就会对女方家产生浓重的敬意。这其实是通过习俗的方式,由男方家对女方家直接表示尊重,男方家通过对女方家及女方家亲属的尊重,补偿了女方家养育女方本人所付出的经济价值。而所有的尊重,都是通过一系列习俗化的礼节形式所具体表达出来的。

5.第五种补偿形态:婚后劳动与情感补偿女方出嫁之后,造成女方家劳动力和家庭情感上的双重缺失,因此,需要新家庭对女方家的劳动力和情感两方面进行适当的补偿。

岑巩民间,女婿通常会在需要的时候去岳父家帮忙做活路。采访对象中,年龄最老的有92岁,最年轻的23岁,其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表明,结婚后,只要有需要,尤其是农忙时节或岳父家有重要事情,如收割稻谷、造房子等,女婿都要主动去给岳父母帮忙做活路。从补偿的角度上来看,可以视作对岳父家因女儿出嫁而导致劳动力缺失后在一定程度上的补偿。婚后的情感补偿也是重要的补偿内容之一,最常见的形式是女婿在逢年过节或平时,经常携妻子儿女探望岳父母,增进和岳父母家庭之间的亲情关系。

(三)岑巩县婚俗中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从补偿的角度来看,岑巩县婚俗的仪礼过程,是男方家对女方家经济利益进行逐步深化补偿的过程。婚姻关系中建立起来的新家庭,其实是男女双方家庭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经济补偿之后的结果。其结构模式如下图所示:

在上述结构中,男方家会提供一定的生产、生活资料,使新家庭开始独立自主的生活,而男方家在婚姻仪礼过程中赠与女方家的绝大部分物质性补偿,女方家通过嫁妆的形式回流到新家庭,帮助新婚夫妻开始独立的生活。女方家养育女方所付出的养育成本自然也随着女方本人的出嫁自然过渡到新家庭。这就相当于男方父母家与女方父母家各提供一定量的经济价值,资助成年的儿(男方)女(女方)组建一个新家庭,帮助其开展独立自主的新生活。

在婚俗主导形成的婚姻关系中,男方家和女方家各自到底提供了多少经济价值?各自提供的经济价值是否对等?这是无法用具体的数据进行计算的。双方家庭为新家庭所提供的经济价值量是一个约数,这个约数由当时该区域(以乡镇为基本界限)的社会心理接受值为标准。例如,80年代初中期,岑巩县大有乡,农村中等家庭娶媳妇,总花费3000元左右,其中聘礼1500元左右,就会被认为比较有颜面的婚事。女方家会比较满意,男方家也觉得比较合算,这均达到了双方的社会心理接受值标准。而事实上,女方家所赠与的嫁妆:整套家具、床上用品、日用品、衣服等,一般会超过2000元。男方家父母在新婚夫妻独立门户的时候,也会根据当时的社会接受值标准(家庭生产资料以男性成员数进行均分的值),划分一部分房屋、1.2-2亩田地、2-3亩旱地、一定面积的山场、一整套生产工具、约500-600斤稻谷(2个人半年的口粮)给新家庭,以保证他们日后的生产与生活。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女方家就不会同意,认为男方家不能充分保障新婚夫妻日后的生活。如果高于这个标准,女方家便会认为男方家对自己女儿女婿很看重、很照顾。

2014年,岑巩县大有镇农村中等家庭娶媳妇,总花费约5万元,其中聘礼约3万元。女方家的陪嫁品有摩托车、整套家庭电器、床上用品等,一般会达到3-4万元。男方家同样在新婚夫妻独立门户时会按照当时当地的标准,划分一定量的生产生活资料给新家庭。如果哪家在办婚事的过程中,远低于这个数值,女方家就会非常不满意,如果远高于这个数值,男方家就感觉不满意。

从上述情况来看,男方家与女方家之间的“满意”和“不满意”并不是建立在各自获利多寡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双方都在付出,都没有获利,而是建立在衡量对方为新家庭建立的付出是否达到自己预定的标准之上。所谓的“预定的标准”,便是当时本区域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付出标准,这也成为男女双方家庭衡量对方付出的心理接受标准。因此,婚姻中的经济关系形成之后,男女双方家庭流向新家庭的经济价值的数量并不是、也不能是以实际的耗费来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当时本区域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心理接受标准来进行衡量的。只要达到了约定俗成的社会心理标准,无论男方家还是女方家,便对婚姻中的经济关系构成了心理平衡。这种平衡,形成了具有浓郁的农耕色彩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新陈代谢机制,使家庭在稳定状态中得以更迭,后代在稳定的状态中得以繁衍,社会在稳定的状态中得以发展。

三、结语

农耕经济具有稳定性的特征,这就要求从事农耕的生产单位家庭的结构也应具有相应的稳定性特征,因此,作为组建家庭的制度性工具的婚姻习俗,也应为家庭结构的稳定性服务。具体表现为:在婚姻仪礼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对女方家的经济、劳动力及情感方面的损失进行补偿,尤其是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达到婚姻关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物质与精神的平衡。也只有达到这种平衡,所缔结的家庭结构才能具有长久的稳定性。从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人类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最终追求的就是物质与精神上的平衡。

从前述5种形态的补偿形式的具体分析来看,在岑巩民间传统婚姻习俗中,女方家获得的补偿主要有三种:物质补偿、尊重补偿、劳动补偿。其中,女方从男方家获得的物质补偿比较微薄,一旦婚姻关系推进到实质发展的程度,男方家几乎所有的花费分流为2个部分,一部分帮助女方家获得亲族和寨子中人的尊重,另一部分通过种种形式回流到男方家。也就是说,女方家通过获得一定程度和一定层面的尊重来补偿自己在婚姻关系缔结过程所造成的利益损失。从岑巩婚俗中经济关系的结构来看,男女双方家庭均在为新家庭的建立而付出,这种付出是男女双方家庭依托婚姻习俗在仪礼推进过程中互相协商、互相平衡的结果。因此,岑巩传统婚姻习俗具有一定的自动平衡功能,使家庭的结构体系具有很强的稳固性,这也是建立平衡稳固的家庭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建立各种平衡的稳固的社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9.

[2]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一卷[M].北京:商务处版社,2002:33.

[3]贵州省岑巩县志编撰委员会.岑巩县志[M].贵阳:贵州民出版社,1993.

[4]黄淑聘,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13.

[责任编辑:刘兴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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