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日碧力戈,赵 颖
(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国”与“族”:差序还是同一?
纳日碧力戈,赵 颖
(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学界有热爱“国族”者,似乎建立了“国族”就天下太平了。问题是“国族”如何定义?在中国的历史话语和诸多非汉语表达中,定义不清的“国族”具有实在的颠覆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不要把“国”与“族”并置,而是让他们形成差序——国大、族小,在政治上以国统族,在文化上族族与共。
以国统族;公平正义;守望尊严;族族与共
近代中国经历了一个从“皇统”到“国统”的过渡,血缘政治和文化认同起到了主导作用,使“国”与“族”之间的关系难以厘清[1]。在孙中山的语汇中,“国族”就是“一族一国”。需要注意的是,他的“民族主义”表达前后有变化,但本意不变。起初是将“鞑虏”逐出,建立“大汉民国”,以完成“种族革命”;后来的口号变成“五族共和”,但那只是“欺人之语”①参见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载陈夏红选编《孙中山演讲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因为他意“在汉人之自决”,其中的不同之处,是要将“鞑虏”的土地划进来,令诸族同化于汉,建立完全独立的“中华民国国家”。无怪乎操英语者将国民党称作nationalist party,既可以翻译成“民族主义党”,也可以翻译成“国族党”。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地缘政治格局和民族主义大势,孙中山先生志在“恢复中华”,从一个被压迫民族的立场出发,着实合乎情理。从汉民族观点看问题,这是自然而然的。清末国力衰败,太平天国举事“奉天讨胡”②参见《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转引自姜涛《关于太平天国的反满问题》,《清史研究》,2011年第1期。,八国联军侵华示威华夏,这些都是铭刻在心的国耻,如鲠在喉,如芒在背。中华精英面对礼崩乐坏的残局,就要拥抱西来的民族主义,建立拥有坚船利炮的现代国家,这成为众心所向的目标。孙中山有感于在中国建立“哪逊”(英语“nation”之汉语音译)的必要,希望把一盘散沙的家族主义弱国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国族主义强国。他认为,在外国,民族与国家不同,但是在中国,“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民族就是国族。这是因为,“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因为少数民族不过1 000万人,无足轻重[2](2~6)。他批评保皇党及其追随者,批评他们拥护满洲,“专保大清皇帝”,“来消灭汉人的民族思想”[2](24~25)。他明确指出,“满洲种族入主中华”是“被外国人征服”[2](27)。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定义,至少在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形:民族主义=国族主义;民族=国家;国族=民族=国家;汉族=中国。
但是,纵观近现代历史,中国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国际形势亦不可与过去同日而语。首先,一族建一国的民族主义浪潮已经成为过去,尘埃落定,多族共居于一国是普遍现象,种族主义遭到抵制,属于“政治不正确”,保护“非遗”,保护生态,日益深入人心,成为主流理念。其次,语言边界、文化边界、种族边界互补重合,承认差异,学会沟通,守望尊严,也成为各民族和睦共生的前提条件。最后,新中国各民族经过风风雨雨的考验,终于达成“重叠共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有鉴于此,要么重新定义“国族”,要么放弃不用,这是谁也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如果一定要使用“国族”,而且让它符合中国现实,那就要把它定义为“中国各民族”,它主要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其次是一个文化复合体。同样,中华民族也要明确定义为政治上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是一个”)和文化上的复合体(“中华民族是多个”)。
在少数民族语言中,国与族的同一具有颠覆性,国与族的差序具有互补性。例如在蒙古语中,有至少两个词汇可以用来指“中国”:khitad(蒙古语)兼指“汉族”和“中国”;dumdadu ulus指包括各民族的中国。把国与族相提并论,提出“国族”的表述,会支持khitad的旧用法;吸收清代蒙古族的智慧,用dumdadu ulus指包括各民族在内的中国,以khitad单指汉族,就解决了国族的颠覆性问题,也解决了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多个的问题:中华民族指国家的时候是一个;指各民族的时候是多个。让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建立“一族一国”的现代中国,那是旧时代的口号,是失败了的实践,没有必要给民族关系带来新的颠覆性。
显然,在中国,国与族是上位和下位的关系,国比族大,族比国小,以国统族,以族附国。但问题是,自汉语借入西语的“民族”和“国家”起,“国”和“族”就混言不分,追根溯源,西语中nation-state把“国”和“族”并置起来,其背后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威斯特法利亚理想,尽管现实已无情地否定了“一族一国”的理想模型,但人们还是宁愿让理想和现实脱离,把nation-state保留在语言之中。
休·希顿-沃森和沃克·康纳都指出国家与民族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两者的辐射范围与生成背景有极大的差异[3](1)[4]。沃克·康纳就认为美国将国家与民族不加区分地加以使用,造成了极大的词语歧义[4]。例如,美国与联合国的自称分别是“The United States”和“The United Nations”,对应词义则为“联合国”与“联合族”,这很显然混淆了国家与民族,造成了词不达意。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列宁和威尔逊先后提出“民族自决”主张,但各有不同的自决标准。列宁采用“苏维埃标准”,即为了反对帝国主义,要支持被压迫民族自决,从帝国主义阵营分离出去,但是,“民族自决”又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现民族联合的口号[5](178)。“自决为联合,分离为联合,团结、联合才是最终目的。”[5](178)威尔逊先是按照西欧标准支持“民族自决”,关注的是人民权利和民主原则,即“自治”;后来,鉴于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自决”几乎成为事实,他转而支持按照民族边界划分国家,其专注点由各民族的“自治权”转向“建国权”[5](180)。凡尔赛和约表面上遵循民族原则,实际上遵循的却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原则。战败的德国失去了13.5%的领土和10%的人口,丢掉了所有海外殖民地,多达数百万德意志人被安排到捷克、罗马尼亚等国,违反了“民族自决”的原则;“奥匈帝国被肢解为6个国家”,奥地利人口不足650万人[5](184)。所以,列宁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论是基于革命战略和地缘政治来考量的,“国”与“族”可分可合,但总的趋势是主流民族建国,少数民族加入,以国统族,分族自治,互利共生。
但是在中国,“国”与“族”的关系并非那么清晰,人们通常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同于“中华民族”,官方正在用ethnicity(“族群”)代替过去的nationality(“民族”)①用ethnic代替nationality的理由是nationality表示“国籍”。然而,许多官员和学者并没有注意nationality也有符合斯大林“四要素”(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共同的文化)定义的“民族”的意思。另外,随着冷战结束,中国更多地对英美国家开放,英语代替俄语成为强势外语,nationality要符合英语中的习惯用法,这是导致这种替换的主要原因。。关于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查尔斯·泰勒的解释符合实际:在纵向的历史脉络中,民族先于现代国家形成,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一些现代国家是由单一民族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另一些民族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没有单独形成自己的现代国家;此外,不是所有民族都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6](191~218)。当然,对于那些成功建立现代国家和试图建立却没有成功建立现代国家的民族来说,这是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问题,是能够占有先机的问题:占先机者得天下,否则失天下。不得天下者只能选择加入已经成立的现代国家,他们和主流民族协商博弈,追求最大利益,争取最佳条件,求得生存空间。维罗里(Maurizio Viroli)在区分国家与民族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辨明了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之间的区别[7]。笔者认为,如果维罗里的观点有可能成立,那么,爱国主义就具有理性、包容、政治的特性,民族主义则具有感性、排他、文化的特性。在东亚国家,主流民族拥有“无标记”的主体地位,容易把自己的民族主义等同于爱国主义,进而要求其他民族同化于自己,要求其他民族把同化和爱国联系起来,其背后就是“同文、同种、同国”的传统理念。从东亚经验看,把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从世界大势看,经历了建构和解构的地缘政治格局,已经进入多元并存的生态界,生态理念富有魅力,贴近现实,深入人心。我们进入了一个由生态理念主导的新世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美美与共,重叠共识,这些关键词已经成为人人皆知的口号,并且付诸实践,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当然,就是没有这些关键理念,二战以来的世界格局,无论国内国外,包容差异和以国统族早已成为既成事实,无论和平谈判,还是兵戎相见,其结果无非如此。
纵观当今世界,民族的数量远远多于国家的数量,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内往往会容纳不同的民族及多样性的民族文化,由此形成“文化多元,政治一体”“民族多元,国家一体”的格局。因而多元与多样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境,承认差异、守望尊严的人间理念成为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政府也要根据多元一体的现实,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适宜的措施,施行善治和良治。
改革开放之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在是无奈之举,为了填饱肚子,只能诉诸“森林法则”,“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但是,如果政治体制的改革不能跟进,法治不能战胜人治,物欲就会战胜人性,社会失序,道德滑坡,礼崩乐坏。与此相应,作为社会兴奋剂的民族主义就会大行其道,同化之声喧嚣不已,仇外之行肆虐不羁。这种罔顾事实的“一族一国”论,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放弃对于弱势群体的承诺,嘲讽乡俗民风,消灭非我文化。不是少数民族出了问题,而是主流社会出了问题;不是生态出了问题,而是我们的思路出了问题。
由于历史、语言、文化、地理、政治、经济等原因,各个民族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至少从目前国内外的社会影响看,用少数民族语言写作不能与用汉语写作相比;用汉语写作不能与用英语写作相比。即便如此,任何社会都要遵循某种公平正义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关注弱势群体。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中,“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是关键。他根据最少受惠者的地位来评价任何一种不平等,反映了他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8](19)。
对于少数民族“母语”的态度应该遵循党一贯坚持的“民族平等”原则。也就是说,中国少数民族固然需要积极学习主流语言和文化,但不能因为存在这样的需要,就否定他们的母语和母语文化,甚至人为加快他们的同化速度。少数民族出生在自己的母语文化环境中,这不是他们的“过错”,更不是对他们污名化的根据。人生来平等的普世原则,肯定了少数民族出生在本民族语言文化环境中的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母语文化是他们尊严的源泉,是他们人格的基石,需要加倍敬重,百般呵护。从少数民族角度来说,积极学习主流语言和文化能够确保他们积极参与主流社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争取更多的平等机会,也能够提高他们与主流社会进行全面交流的水平,从而也能够具备更多的弹性,和主流民族搞好团结。从主流民族角度看,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是一笔丰厚的人文资源,是建设可持续的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民族生态不可缺少的最大资本。要利用好少数民族的人文资源,离不开公平正义的理念支持,离不开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保障,更离不开具体而可操作的少数民族政策。
以国统族论的核心是尊严。在中国,法条完善并且依法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多族共生的基石,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尊严[9]。将自然秉性作为出发点,每个民族都会热衷于本民族的语言,守望灿烂的文化遗产,守望故里家园和祖国河山。在承认这个自然秉性的前提下,各民族可以发展互相欣赏、支持、帮助的和睦关系,发展互为背景、互守尊严、共图福祉的共生关系。要做到守望尊严,首先要明白守望他人尊严就是守望自己尊严的道理;其次是明白佛教上说的基于“微尘数”的万物关联性。“佛世界”通常指3 000大千世界,是一个佛世界。此地有10个佛世界,把这10个佛世界磨成微尘,微尘肉眼看不见;磨成细粉,细粉磨得再细,肉眼还是看得见。世界上有许多地方智慧和经典思想,都讲万物关联,万物互生。人类学家萨林斯在讨论亲属制定义的时候,提出存在交互性(mutuality of being)和核心概念,认为亲属制是“存在的交互性网络”。这对我们有启发性:不仅亲属制,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时刻处于交互性状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颗粒”“粉尘”“物料”交互共享。这些更给细小的分类单元构成了“我”和“你”互相建构关系的基础——每个人都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自己也是尊重别人。
各民族要互守尊严,推动各民族彼此间的主体参与,避免一厢情愿。各民族自古守望祖先智慧,自幼热爱父老乡亲,鼓励人们帮助和关爱他人,尊重他人的语言和文化。各民族从守望尊严出发,共建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民族生态,这是处理好民族关系的关键所在。不要因为和少数民族有关的事物和事项是象征性的而加以轻视,甚至藐视,尊严往往建立在象征之上,尊严也往往充满理想和感情。为了做到守望尊严和互守尊严,首先要做到守望和互守象征,互守和守望理想和感情。
奥尔特纳指出,人类学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进入符号、自然和结构主义的时代,70年代进入马克思主义时代,80年代进入实践理论的时代[10]。过去,人类学者习惯于把客观世界看作是自足的外在于我们主观意志的存在,把人格看作是社会和文化的产品,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对于客观世界和人格培养的建构作用。从符号、自然、结构到实践、解构、反思,人类学经历了太多的议程变换和主题跳跃,时至今日,我们进入了一个生态时代。一方面是人居环境急剧恶化,另一方面是社会环境风险多端,我们被迫启灵于生态理念,开始着手保护家园,恢复自然,呵护他者,拥抱差异。社会生态、文化生态、“人—社会—自然”大生态,都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口号,并且付诸实践。但是,民族生态还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人们在加深认识社会差异和文化差异的同时,忽略了民族差异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都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民族不会那么快消亡,它也许不至于像原生论所说的那样“与社会共存亡”,但它的生命力不会比现代国家的生命力弱,甚至会更强。
语言、文化、“种族”的边界不会一致,这是人类学的定论。非裔美国人可以说流利的英语,同样,说英语的澳大利亚人和美国人有不同的文化风格,中国人掌握英语的人也越来越多。同国不必“同种”,同文不必同国,这些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由于中国数千年来形成的文化定势,长时段的闭关锁国,也由于近代以来人类学知识没有在国民中真正得到普及,“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维挥之不去,对异文化和他者的疑虑潜移默化地存在着,影响着国人的跨文化交流,也影响了跨民族的和睦相处。不能把少数民族看成是现代化的“绊脚石”,把他们的语言和文化看作是西部发展的阻碍。相反,要学会欣赏和赞扬少数民族,学会找出他们的优点,找出他们的美德,他们的博爱,把它们融入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让少数民族看到自己的贡献,感到自己的主体性。
如北大这样的国内一流大学,实际上影响着中国社会所倡导的文化倾向,主宰着中国社会的文化潮流,在中国具有学科引领的功能。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加大对国学的投入,而根本不设突厥学、现当代维吾尔语文学课程,在某种程度上,在社会大众层面,已将突厥学、维吾尔族文学等排斥入弱势。这里不妨做个调查,中国的知识分子,饱读诗书的学者,有几个人知道维吾尔语的作家,了解当代维吾尔语诗人?据了解,北京正在兴建超大的国学殿堂,是否在这样的殿堂之侧,也能建立起类似“天山阿尔泰”之类的研究中心呢?仅以新疆维吾尔族而论,它的人口已超过千万人。在中央民族大学之外建立针对新疆各民族文化的高层次的研究中心,在北大这样的大学中设立突厥学的学科,实际上更有助于国家的统一,有助于凝聚新疆地区各族人民。唯有充分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让它的人民为自己的文化感到自豪,他们才会有发自于心的认同感。建立这样的中心,更有利于提升普通民众对生活在中国境内不同文明的了解。实际上,汉族文化与历史悠久的维吾尔族文化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不同,以维吾尔族为例的新疆各民族文化应得到充分的尊重。而这样的尊重不应仅仅存在于干部的口中,而应有高层次的推动,应得到高层次的研究、发扬[11]。这段话可以看作是有关民族生态的“文化表述”。各民族为了互相尊重,互守尊严,首先要从守望语言尊严和文化尊严做起,因为尊严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建立在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语言和历史之上。建设族族与共的民族生态离不开各民族的语言共生和文化共生,所谓“千灯互照,光光交彻”,就是对此格局的最佳写照。中国有汉藏语民族、阿尔泰语民族、南亚语民族、南岛语民族,还有印欧语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不能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模式来包容、来同化的;中国有儒释道,有各类民间信仰,有多种新兴宗教,这些都要在统一的国体中协商共生,承认差异,和而不同。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国不能等于族;以国统族可行,以族代国不可行。不要把“国”与“族”并置,而是让他们形成差序——国大、族小,在政治上以国统族,在文化上族族与共。中国漫长的历史走到今天,已经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生态之路。建设绿色的民族关系,即和睦共生的民族生态,是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担当人类学的担当,实践人类学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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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627(2016)01-0097-05
2015-10-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各民族关键符号及其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研究”(13AZD05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喀什师范学院南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喀什地区民汉青少年互信研究”(XJEDU0113B01);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统战基础理论上海研究基地课题“互守尊严:民族共生的国家认同之道”
纳日碧力戈(1957-),男(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人类学民族学领域“长江学者”,主要从事族群与民族、指号人类学研究;赵颖(1973-),女,吉林白城人,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博士后,统战基础理论上海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文化传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