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2016-12-17 12:09陈志松
科技视界 2016年26期
关键词:税源纳税人税收

陈志松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纳税人数量不断增长,组织形式趋向多元化,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复杂,股权转让、总分机构、母子公司、跨国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不断涌现, 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矛盾日渐突出,税源的流动性及偷漏税隐蔽性越来越强,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是调动各方合力“治税”的积极性,编织严密的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网络,破解税收管理难题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税源;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通过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应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将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与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

1 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意义

1.1 有效提高数据风险分析的准确度

第一方涉税信息由于部分不法纳税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隐匿真实信息或提供不全面信息,第二方涉税信息由于税务部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主要依赖于税纳人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来源单一且易失真,而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组织提供,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将第三方涉税信息纳入风险指征系统中进行辅助分析,可以提升识别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能力,进而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分析的准确度。

1.2 有效提升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水平

分类分级管理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思路,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生产规模的配比性特征正符合分类分级管理设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用水、用电、用地、用料、资金流量、运输流量等第三方涉税信息却是与纳税人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存在着高度的配比性。正因为这种配比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变化程度准确地反向推导出纳税人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的变化程度。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生产过程具有高度配比性的行业性特点,使其成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分类分级管理重要的数据来源。

1.3 有效增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风险预警反应效率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提前预警纳税人涉税风险。依托数据应用系统的翔实数据和广泛采集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综合管理一体化联动机制,实现纳税评估与税收分析、税务稽查以及税政管理、征收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达到促进税法遵从的耙向目标。

2 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措施

2.1 主动作为,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省市县三级联合推动立法,出台市、县级的税收保障实施办法或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主导、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税收保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技术先行,建设信息采集平台和渠道

省一级税务系统统一开发了内嵌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块,设置标准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导入模板,以便各级地税部门将采集的信息导入平台与征管数据进行匹配比对,查找税收风险点;设区市层面,福州、三明等市也相应建设“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需求清单,组织规范数据采集范围和口径,所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通过政府的统一平台定期进行采集。

2.3 扩面提质,拓宽有效信息获取渠道

向省、市、县、乡镇、街道五个层级多个部门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办证、耕地占用等信息;住建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量、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征用、房地产备案、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信息;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信息;街道办的安置房建设信息;交通部门的道路建设改造、施工工程信息;财政部门的财政拨款以及税收返还信息;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车船信息等。特别注重利用互联网公开渠道获得其他第三方有效信息,如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获取土地招拍挂、土地出让、转让等涉及土地流转税收的有关信息,通过“福建政府采购网”获取涉及印花税的政府采购信息,通过“淘宝网”跟踪房产法院拍卖信息等。

3 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在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构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加强与工商、住建等单位协作,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共享,并定期通报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沟通。

3.2 深化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

加强涉税数据的分析研究,按类归集整理出有效信息,做好第三方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可用性;建立房产、耕契两税、城建税和个人股权转让等风险指标,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和筛查,通过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差异,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

3.3 做好税收风险防控

依托第三方数据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查找风险疑点,确认风险等级,将中低等级风险任务下达给各征收单位,将高等级风险移交稽查部门,通过涉税提醒、纳税辅导、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应对措施分别处理,及时堵塞征管漏洞。

3.4 及时反馈数据运用情况

定期向第三方部门和系统内各科室通报反馈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和应用情况,并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数据采集方向和内容,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正确性。

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是税收征管法修订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而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使用规范和各方的法律义务和违法责任,在涉税信息充分共享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纳税人利益、确保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张斌.税收征管新形势下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J].

[2]许志坚,郑华,樊龙青.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与应用[J].

[责任编辑:田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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