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照
落实政策,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2014年,根据宜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专项调研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现状和问题。2015年,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开展全市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经2014年绩效工资提高标准和2015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政策的全面实施,2015年全市教师人均全口径年工资总收入达到65659元,比2013年增加25932元,工资增幅达到65.3%。一是切实推动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口径与公务员保持一致”的要求,教师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到实处。二是统筹推进新机制教师与当地教师工资待遇并轨。各县(市、区)将新机制教师与当地原有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在省级统筹的工资标准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的待遇,依法依规让新机制教师享受与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真正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三是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2015年,宜昌市秭归、长阳、五峰3县共计3534名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年发放总额为1425.32万元。四是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政策。2015年,按照15%的比例,全市共评选出1738名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依据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标准,14个县(市、区)的补助资金全部按政策落实到位,全年发放总额为1251.36万元。
实施城乡交流,助力乡村教师能力提升。城乡教师援助工程是宜昌市着眼乡村教育现实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结对帮扶、名师带徒、定期支教、对口交流、巡回讲学、挂职学习等多种形式,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之间开展的帮扶活动。2012年,宜昌市启动新一轮援助行动。3年来,全市参与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学校达380余所,支教和挂职教师3809人,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838人;组织市、县两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8897人带徒12799人,开展活动15849次;组织2587名本市教学专家开展近700个专题的“订单式”点题培训;组织省、市级名师及学科带头人1546人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1023场次,参训教师26825人次。2015年,在《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借助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有效经验和扎实基础,宜昌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辖区内14个县(市、区)全部发文并制定了工作方案。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总数为1647人,交流比例达到13.9%。如火如荼的城乡教师援助活动,架起城乡学校之间联谊交流的桥梁,在双方互助共进的同时,有效缓解了乡村教师队伍学科不配套、年龄结构老化等难题,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得到明显改观。
创新评价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和荣誉评选方面,宜昌市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努力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是创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策。在教师职务职称量化评审中,将“乡镇工作经历”纳入评审范围,并将评审细则中该条款的分值确定到8分(满分为100分)。该政策的实施使县镇教师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的通过率达到85%~95%,明显高于城区教师65%~75%的通过率。二是开展“宜昌园丁奖”评选。“宜昌园丁奖”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荐总数不得低于指标总数的70%。在首届“宜昌园丁奖”获得者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达63人,占义务教育获奖教师数的84%。三是落实省特级教师评审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的政策。认真落实“设立专项指标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的政策。2014年,在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中,通过严格的量化评审,向省推荐上报9名农村义务教育教师,9名教师全部通过省评审,通过率为100%。四是制定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制度。在“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宜昌市学科带头人”“宜昌市明星班主任”“宜昌市优秀教育管理者”等各层级教师专业荣誉评选时,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2016年,在评选出的新一届“宜昌名师”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达80人,占义务教育获奖教师数的49%。
强化教师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加强教师职后培养培训,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基本手段。近几年来,宜昌市始终将培训工作摆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力求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保障乡村教育发展。一是设置专项培训项目,重点提升薄弱领域(学科)乡村教师素质。实施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市级培训项目,从全市所有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中选拔一批优秀教师和园长作为培训对象,每年分别以50人组成建制班级,采取问题引领、自主学习、理论培训、实践研究等方式,培养一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办)的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有效提升乡镇幼儿园教育及管理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艺术教育种子教师培训项目,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选拔一批音乐、美术教师作为培训对象,以每期60人为培训规模,通过集中理论学习和实践操练等形式,培养一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种子教师,全面提升农村学校艺术教学水平。二是统筹市县两级教师培训工作,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权利和机会。三是构建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机制。按照“面向全员、整体推进,区域协作、资源共享,以校为本、突出特色,聚焦课堂、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包括所有乡村学校的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引导乡村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实践,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从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出发,通过教师以校为本的合作、研究和培训,整体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落实补充机制,充实乡村教师新鲜血液。补充乡村教师力量,稳定乡村教师规模,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乡村教师配备数量充足。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县市师生比,小学学段为1:12.6,初中学段为1:7.8,远超国家规定的相应学段教师编制标准,乡村教师配备数量充足。二是做好农村县市乡村教师招录工作。在教师总量超编的情况下,近两年,农村县市新招录的乡村教师达400余人。三是认真配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统招工作,2012-2015年核定宜昌市新机制教师岗位数为1932人,目前在岗总人数为1506人。新招录的教师,充实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也极大改善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为农村学校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切实关心乡村教师生活,推进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改革。2016年4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顺应队伍建设需要、切合乡村教师实际的政策措施。根据乡村教师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诉求,以及文化生活缺乏、健康状况不佳的实际,文件明确规定,“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单列下达、适当倾斜,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较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可直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体检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每个乡镇结合实际建设1所乡村教师文体活动中心,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为乡村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为合理、充分使用教师编制,有效保障农村学校后勤安保等工作需要,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医、炊事员、保安等后勤教辅人员配备问题”。为促进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均衡,鼓励地方实行“幼儿教育县域一体化、小学教育乡镇一体化、联镇学区化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作者单位:宜昌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