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2016-12-16 08:54辛佳锶张新华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10期
关键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辛佳锶 张新华

【摘 要】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及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对医法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这一需求直接促使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的诞生和迅速发展。本文通过阐述医药卫生法学的学科定位,分析建设医药卫生法学学科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研究医药卫生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急需医法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这一需求直接促使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的诞生和迅速发展。自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率先开办医事法律专业以来,全国已有三十多所高等院校在本科教育中先后创办起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医法兼通的人才,对推动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当前医药卫生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以及各院校的招生情况来看,医药卫生法学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关于医药卫生法学的学科属性、学科级别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我国对于医药卫生法学的学科定位模糊,进而导致其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的随意甚至混乱。因此,需要对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进行研究,为高等院校开办医药卫生法律专业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

一、医药卫生法学的学科定位

医药卫生法学的知识体系主要包括“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和“生命法学”三个研究方向,卫生法学应定位于卫生行政,医事法学应定位于医患关系,生命法学应定位于生命科技的医学应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与生命法学在研究范围上是各有侧重但又相互联系的:卫生法学侧重的是新科技应用于医学的准入与管理规范,体现的是纵向的国家公权力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医事法学则侧重于新科技应用于医学后对医患关系及责任归责等问题产生的影响及具体界定,体现的是横向的平等的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生命法学是从生命伦理角度进行的研究,主要考察生命科技的医学应用所产生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医药卫生法学是以生命法学为原点,以医事法学为横坐标,以卫生法学为纵坐标的立体的医药卫生法学体系,是法学学科体系下的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医药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调整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规范,它具有双重属性——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医药卫生法学的性质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一种兼有公法、私法性质的综合法。

二、建设医药卫生法学学科的意义

1、理论意义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医药卫生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完善法学的理论体系,成为法学的第十一个二级学科。医药卫生法律是在调整人的生命健康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旨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为了创设和维持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秩序。因此,它的社会公共性更强,并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愈益显示其旺盛的生命力。医药卫生法学的诞生具有时代意义,它的研究与发展将有利于促进医学的进步与法律的完善,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医药卫生立法,更好地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权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是人成为法律主体的根基。医学与法学交叉的历史表明,医学与法学在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尤其是近现代医学技术的重大革新与应用都向法律提出了挑战,而相应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又为医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制约与保障,两者的交叉使得公民的生命健康这一基本人权得到维护。

2、实践意义

医患关系是最基本的医事法律关系,也是医药卫生法学学科体系中医事法学重点研究的问题。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保障医疗秩序和良好医疗效果的前提,也是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我国的医疗领域正处在一个医患矛盾比较尖锐、医患冲突比较激烈的特殊时期,集中体现在医疗纠纷频发、多发甚至是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而有效防控医疗纠纷、公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以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赖于医药卫生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有赖于医药卫生法学为其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根据。面对现今层出不穷的医疗诉讼案件以及更为严重的暴力伤医事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维持医疗卫生正常秩序的前提,也是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国医学院校纷纷设置医事法学专业并培养医药卫生法律人才,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医法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对化解医患矛盾、推动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医学法学学科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依据。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人类会遇到诸如人口、食物、能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问题,这仅靠任何单一门学科或一大门类科学都不能有效地解决,而唯有交叉科学最有可能解决。医药卫生法学的创立,有利于揭示医药卫生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有利于医药卫生立法、医药卫生司法以及医药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最终有利于医患和谐关系的实现。

三、医药卫生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的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由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医药卫生法律或者类似的专业名称,因此我国医药卫生法律专业招生主要是以专业方向的形式置于相关专业之下。依托的专业主要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四类,其中以前两者为主体。目前我国医药卫生法律本科人才培养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授予医学、法学双学士的六年制医事法学教育,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种模式是授予医学学士或法学学士的五年制医事法学教育,如苏州大学、徐州医学院;第三种模式是授予法学学士、医学学士或管理学学士的四年制医事法学教育,如东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等。

四、社会对医药卫生法律学科人才的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在成为共识。在医药卫生领域,不太成熟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需要应对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医疗纠纷甚至恶化成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和谐。在司法领域,法官和律师们对法律问题很是精通,但面临复杂的医事案件时,大多因不熟悉专业性很强的医学问题,难以认定某些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从而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公正地解决,根本原因即在于法律人多不懂“医”。要在医药卫生领域和司法领域乃至全社会推动医药卫生法治建设,需要大批具备医学与法学两个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都对医药卫生法律人才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综上,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对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进行研究,可以明确医药卫生法学学科的定位,逐步完善医药卫生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为高等院校开办医药卫生法律专业提供理论支持,为完善医药卫生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安富.论我国医事法治的目标及路径.河北法学.2015(12).

[2]罗刚,刘毅,刘霞等.我国卓越医事法律人才培养有关问题探析.重庆医学.2015(5).

[3]黄丁全.医事法学新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基金项目: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医药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以高等院校为例》,项目编号:YF16-Y01。

作者简介:

辛佳锶(1979—),女,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秘书,讲师,硕士研究生,卫生法学方向,主要从事卫生法学、医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张新华(1965-),男,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医学法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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