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莉,黄志斌
(1.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09;2.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回顾与展望(2011~2015)
宋莉1,2,黄志斌1
(1.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09;2.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近五年(2011~201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益相关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数字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立法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科学、理性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在理论研究的深度、关键问题的深入探究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完善等方面有待加强。
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自2006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旅游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至2010年,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如非遗旅游开发的必要性、非遗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区域非遗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非遗旅游开发模式等。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近五年(2011~2015)非遗旅游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在CNKI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主题词进行高级检索,有相关文献237篇,其中包括CSSCI来源期刊44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44篇,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的各类评价、非遗旅游的数字化及非遗旅游立法等方面。
(一)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
非遗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区居民、非遗传承人、旅游者、旅游企业等,他们之间存在多方面的权利博弈关系。1.对利益相关者的综合评价研究。尹乐等通过构建非遗旅游资源评价体系,得出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皖东地区非遗旅游资源有较高开发利用价值的结论[1];张素霞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构建了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保护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体系[2];孙梦阳等构建了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模型,对利益主体的诉求及关系进行分析,为非遗旅游的和谐开发提供思路[3]。2.社区参与非遗旅游开发研究。邓小艳提出引导社区居民积极有效参与非遗动态传承的两点思路[4];黄益军提出以社区为中心开发非遗旅游的对策,以实现非遗旅游开发与社区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5];秦美玉认为社区居民是非遗保护与开发的核心环节,非遗传承与发展的现状、非遗活态传承的质量与方向均取决于社区居民对非遗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6]。3.游客对非遗旅游的真实性体验研究。就非遗旅游的主体真实性而言,游客的感知、体验是一个重要视角。冯晓娜分析了影响游客真实性感知的核心因素与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非遗开发管理的建议和对策[7];王文文提出了游客体验视角下山东非遗旅游开发研究对策[8];白雪通过游客体验比较分析,认为非遗逐步具有了更加适宜的物质载体与文化载体,非遗旅游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也得以完善[9];季晓雪建议从政府、景区、居民和旅游者四个方面完善正面感知,削减负面感知,为非遗旅游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与环境[10]。
(二)非遗旅游资源开发评价研究
2006年至2010年,学者们对非遗旅游资源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开发价值、开发模式等方面。自2011年起,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应该开发、应该开发到何种程度等问题的不断提出,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的各类评价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1.非遗旅游资源开发吸引力评价研究。宾玉洁通过构建旅游吸引力影响因素模型,分析提高庙会旅游吸引力的具体举措[11];贺小荣等构建了灯(庙)会旅游吸引力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指出提升非遗旅游吸引力是解决我国非遗旅游开发困境的一个重要手段[12];王春燕等建立环塔里木盆地非遗旅游吸引力分析模型,为环塔里木盆地非遗旅游吸引力的提高提出针对性策略[13]。2.非遗旅游资源开发潜力评价研究。彭小舟等通过构建旅游开发潜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对桑植民歌进行旅游开发潜力的评估[14];余勇等构建了非遗资源评价的三级指标体系,并对张家界非遗旅游资源潜力进行实证研究[15];吴媛媛等针对非遗旅游开发潜力的三级指标评价体系,结合具体非遗项目提出了非遗文化旅游的开发策略[16]。3.非遗旅游资源适宜性评价研究。陈炜等从非遗旅游开发潜力、开发条件、利益相关者因素和开发效益四方面初步构建了西部地区非遗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和模型,继而运用实例对模型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进行检验,认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合理开发利用非遗旅游资源的关键[17][18];巴桑吉巴等通过构建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对拉萨市2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按旅游开发的适宜程度进行分类研究,为拉萨市非遗旅游开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19];朱赟等构建了非遗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对惠安女聚集地进行非遗资源综合评价分析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非遗旅游开发模式[20]。
(三)非遗旅游数字化研究
2010年,国家文化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现了对非遗存储性和抢救性保护工作的重视。黄永林等认为高新科技的应用能够进一步拓展与衍生非遗保护与开发的途径[21];柏绍荣提出在数字化背景下花腰彝服饰艺术保护传承的具体方案;毕研娜从游客角度构建了非遗虚拟旅游产品开发模型,提出了非遗虚拟旅游产品的运营策略[22];余日季对基于AR技术的非遗开发式保护的理论方法与实践操作思路进行探究,旨在解决我国非遗数字化开发利用方面主要的问题与不足[23]。
(四)非遗旅游立法研究
针对旅游开发对非遗旅游资源和遗产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的解决,学者们从非遗旅游立法角度进行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两方面。1.非遗保护法律模式的研究。徐蓓雯提出我国应确立公法与私法保护模式交叉、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非遗法律保护基本框架[24];李小苹等认为对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遗的深层次法理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法律修订来解决[25];李荣启提出应制定行政性和民事性两种非遗法律保护模式,健全地方非遗保护的法规条例,同时加强非遗专项法规建设[26]。2.非遗保护专项法规制定的研究。李婉琳提出了完善民族地区非遗保护立法的具体思路[27];尹德志等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的法律路径[28];杨正林等针对地方非遗保护现状中出现的困境,提出了非遗保护的对策[29];薛清兰认为应在非遗特殊保护制度的构建、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完善、非遗刑法保护范围的明确等方面努力拓宽非遗保护的法律路径[30]。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特点
1.研究内容趋向理性化。关于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实际上是关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平衡,旨在为非遗旅游开发创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对非遗资源的评价研究是科学、理性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前提;研究非遗旅游数字化,不但是保护濒危非遗旅游资源的创新性举措,也是我国发展智慧旅游战略的具体体现;重视非遗旅游立法的研究,才能对非遗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2.理论研究进展显著。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如真实性和商品化方面,多数学者认为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非遗的生存环境和技艺等发生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这并不影响游客对非遗旅游的真实性感知和体验;更多学者能够较好地借鉴其他学科领域的理论来进行非遗旅游研究,如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运用为研究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权利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定量研究方法使用更为普遍。相较以往重描述的定性分析方法的使用,近五年有关非遗旅游的研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多,这在关于非遗旅游各类评价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不可否认,定量分析能够使研究结果更趋于客观实际,也是目前国际非遗旅游研究倡导的方法之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展望
1.理论研究的深度有待加强。在真实性和商品化研究方面,“原真性”作为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对策之一,往往因缺乏实证研究而使结果流于空泛;在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怎样解决城市化进程对非遗原生态环境的冲击问题鲜有学者涉及;在利益相关者研究方面,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博弈是亟待开拓的研究领域。
2.关键问题的研究有待深入。社区参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社区居民参与非遗旅游展示的方式,强调社区居民的经济赋权和政治赋权,而对社区居民参与非遗旅游管理很少涉及,即对社区居民的心理赋权和社会赋权的关注不够;非遗旅游资源开发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模型还有待更多实证检验;非遗旅游立法研究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才更具可操作性。
3.研究方法有待完善和创新。非遗旅游应用对策研究较多,但因缺乏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支撑而使所提对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鉴于我国非遗资源的差异性非常明显,应考虑多采用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的实地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使研究结果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1]尹乐,等.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皖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评价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5).
[2]张素霞.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模型构建和保护体系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孙梦阳,石美玉,易瑾.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利益平衡模型研究[J].商业研究,2015(9).
[4]邓小艳.文化传承视野下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思路探讨[J].广西民族研究,2012(1).
[5]黄益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社区参与机制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3(8).
[6]秦美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居民旅游感知与态度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2).
[7]冯晓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游客感知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8]王文文.体验视角下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9]白雪.基于游客体验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发展模式比较分析[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5).
[10]季晓雪.“主客”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感知比较——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J].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11]宾玉洁.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视角下庙会旅游吸引力研究——以长沙火宫殿火神庙会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2]贺小荣,谭志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吸引力的评价与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3(11).
[13]王春燕,喻晓玲.环塔里木盆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吸引力分析[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5(9).
[14]彭小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潜力的评估研究——以桑植民歌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8).
[15]余勇,田金霞.基于AHP分析的张家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潜力评价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2(9).
[16]吴媛媛,颜节礼.苏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开发潜力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5).
[17]陈炜,陈能幸.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1(10).
[18]陈炜,文冬妮.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研究[J].青海民族研究,2011(4).
[19]巴桑吉巴,胡海燕,孟祥娜.拉萨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J].西藏研究,2014(6).
[20]朱赟,叶新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研究——以惠安女聚集地为例[J].旅游论坛,2015(2).
[21]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2).
[22]毕研娜.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旅游产品开发研究[D].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3]余日季.基于AR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开发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24]徐蓓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探析[J].安康学院学报,2012(2).
[25]李小苹,柳之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述评[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1).
[26]李荣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思考[J].文化月刊,2014(34).
[27]李婉琳.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2012(11).
[28]尹德志,陈小华,徐涛.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路径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3(4).
[29]杨正林.黔东南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以地方立法为视角[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0]薛清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2).
【责任编辑李小凤】
2016-07-07
宋莉(1971-),女,河北行唐人,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民族文化旅游研究;黄志斌(1958-),男,江苏如皋人,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管理哲学研究。
F592
A
1674-6627(2016)05-00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