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婷,赵司聪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
高速公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黄婷,赵司聪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基础建设的不断投入,高速公路运输在交通运输中所占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货运车辆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制约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极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笔者对我国高速公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相关法律规定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论证,结合国内外经验做法,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高速公路;分道行驶;国内法规;境外规定
1.1 一般道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车辆通行作出分道行驶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章第36条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施分道通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章第2节第44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总的来看,我国一般道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主体为标准,划分车行道与人行道,明确车辆与行人分道行驶;二是以速度为标准,划分快速车道与慢速车道,明确快车与慢车分道行驶;三是快速车道具备超车道功能;四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定速度优于法定速度。
1.2 高速公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
对于高速公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章第5节第78条对其分道行驶通行规则作出特别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相比一般道路分道行驶规定,高速公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具有以下特点:以理论速度作为高速公路车道划分标准,规范小型载客汽车在左侧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右侧车道行驶,也就是以理论速度倒推车型的划分标准。
1.3 存在的问题
(1)车道划分标准单一,违法占道行驶行为频发,难以实现不同车型分道行驶的效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的规定,我国以速度为标准对高速公路车道进行划分,在达到法定最低速度的条件下,行驶速度高的车辆在左侧通行。但实践中,有的高速公路等级较低、限速较低,有的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大、实际通行速度较低,可能会导致大型车辆“合法”占用左侧车道通行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后车通行,降低了通行效率,导致部分车辆右侧超车或频繁穿行,易引发交通事故。
(2)取证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处罚力度小,难以震慑违法占道行驶行为。针对大型车辆低速占用左侧车道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交警日常巡逻、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查处,为不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多以口头警告的方式责令其驶离左侧车道,即便是处罚,也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较低。
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中,对高速公路分道行驶规则作出了规定,但划分标准存在差异,主要体现为“速度标准”“车型标准”“车型和速度双重标准”三种形式。
2.1 速度标准
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对高速公路分道行驶通行规则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采用速度标准。
2.2 车型标准
目前,江西、广东、海南、四川采用了车型标准。一是对载货汽车、大型客车的通行车道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东、海南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除因超车外,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不得驶入左侧车道。二是对载货汽车的通行车道做了禁止性规定,如江西、广东、海南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三是对小型客车规定专用车道,如《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42条规定,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1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四是规定借用左侧车道超车后,应及时驶回原车道,如四川规定,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
2.3 车型和速度双重标准
目前,江苏、山东采用了车型和速度的双重标准。其中,江苏并未对具体通行速度作出规定,根据《江苏高速公路条例》第34条规定,行车道应当标明允许通行的车型及最高、最低行驶速度,车辆应当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使用相应的行车道,同方向有2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只允许客车通行,货运汽车可临时借用左侧行车道超越前车 ;同方向有3条行车道的,左侧第1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和右侧行车道允许客货车通行;同方向有4条行车道的,左侧第1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左侧第2条行车道允许大、小客车通行,第3条、第4条行车道允许客货车通行。山东不仅规定了不同车道的最低时速,而且明确规定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从国外情况看,部分国家及地区对高速公路车道划分标准存在差异性,主要有“速度标准”“车型标准”“重量和长度双重标准”“车型和重量双重标准”“车型和速度双重标准”。
3.1 速度标准
新加坡①采用速度标准,根据《新加坡道路交通规则》高速公路交通规则部分第12条规定: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或以下的车辆,应当靠高速公路左侧的车道行驶,但在超车、通过堵塞处、有交通标志或方向标志时除外。
3.2 车型标准
日本采用车型标准,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第75条规定,具有牵引构造及装置的大型汽车、中型汽车、普通汽车或大型特殊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做到:
(1)在高速公路左侧起第一个车道(通过道路标识等指定通行车道时,为该指定的通行车道)上通行;
(2)由于道路状况、其他原因而迫不得已时,可以不遵照前款的规定。
3.3 重量和长度双重标准
意大利和丹麦采用重量和长度的双重标准。根据《意大利交通法》第176条规定,在有3条或3条以上行车道的高速公路上,除非有其他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载重超过5吨,车身长度超过7米的车辆必须在最靠右侧的两条车道上行驶。在不损害平行行驶的原则下,同一车道内禁止两辆车辆并排行驶。
3.4 车型和重量双重标准
比利时采用车型和重量的双重标准,根据《比利时道路交通法》第21条规定,当高速公路有3条或3条以上的车行道时,公共汽车、大客车、其它最大允许重量超过7500公斤的车辆和牵引挂车的车辆不能在左侧的车道上行驶。
3.5 车型和速度双重标准
巴西和台湾地区采用车型和速度的双重标准,其中,巴西对通行速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巴西交通法》规定,在一条公路有几条同一方向车道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车道时,右边的车道则用于慢速车辆和大型车辆行驶,而左侧的车道则用于超车和高速车辆的行驶。《台湾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对车型、速度、车道等做出规定,一是慢速小型车、大型车、载重之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联结车、执行拖吊任务的拖吊车辆应行驶于外侧车道,并禁止变换车道,特殊情况除外;二是规定了慢速小型车在外侧车道的行驶速度,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时90公里以上路段,行驶速度应当低于每小时80公里;三是车辆行驶于有爬坡道的长陡坡路段,其时速低于最低速限时,除有特殊状况外,应行驶爬坡道。
尽管各国家和地区对高速公路车道划分标准具有差异性,但意大利、新加坡、比利时、丹麦、巴西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普遍且明确规定低速车辆和大型车辆使用外侧车道通行。
为防止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建议吸收境内外经验做法,完善高速公路分车道行驶规则的相关规定:
(1)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章第5节第78条规定的速度限值基础上,建议以车型和速度双重标准对高速公路车道进行划分,明确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行车道、其他车辆超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专用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行车道、其他车辆超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2)建议规定大型车辆借用左侧车道超车后,应当及时驶回原车道。
(3)建议提高违法占道行为的处罚幅度,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① 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靠左行驶,与我国道路通行方向不一致;意大利、丹麦、比利时、巴西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靠右行驶,与我国道路通行方向一致。
The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highway lane traffic rules
HUANG Ting, ZHAO Sicong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26, Chin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input of the highway infrastructure, the proportion of highway transportation has greatly increased. Trucks occupying the left lane for a long time have seriously restricted the highway capacity, which has disrupted the normal traffic order and easily caused the rear end acciden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rderly and smooth of highway, the author reviewed the relevant domestic traffic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problems within them, combining with foreign experience, and put forward specific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Highway; traffic lane; domestic regulations; overseas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