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南辰
“无人驾驶”不是“车祸终结者”
文 南辰
汽车发明130年来,主动安全与被动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突飞猛进,使得汽车社会越来越安全。有的汽车厂家展望未来的自动驾驶和车联网技术,甚至大胆提出了未来汽车“零伤亡”“零事故”的发展目标。然而,笔者认为,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发展再迅猛,也无法替代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从某种角度看,技术对安全而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扮演“配角”。
日前,《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审查,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将正式发布实施。这意味着,胎压监测系统将成为未来新车出厂时的强制性“标配”。这是有利于汽车社会安全的重大举措。未来,类似的突破口还有乘用车电子稳定程序、日间行车灯、儿童安全座椅锚钩等安全配置,都可以考虑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而有力提升出厂新车的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性。尤其是近几年,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的规范化操作,使得国产汽车在被动安全方面有了更科学的评价标准,更鲜明的产业引导方向。
提到主动安全,很难回避如今大热的“无人驾驶”技术。一段时间以来,在有的厂家的炒作下,“无人驾驶”似乎成了绝对安全的代名词。然而,不管是在海外市场,还是在中国境内,都已经发生过相关车辆启动自动驾驶功能后,发生的负有责任的车祸。
尤其是今年5月,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条高速公路上,全球第一起已经确定的特斯拉轿车“自动驾驶”命案发生。6月,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布,对特斯拉S型轿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致命车祸的事故展开调查。
在笔者看来,对“无人驾驶”夸大的宣传会导致消费者产生“危险的假设”,进而会导致驾驶员产生“危险的心态”,最终发生“危险的驾驶”。一旦驾驶员在错觉中不再关注路况、车况,甚至双手脱离方向盘,很容易诱发危险因素。再加上目前一些汽车厂家使用的“自动驾驶”技术尚不完善,探测安全冗余不足,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瞬间成为“瞎子”“聋子”“傻子”,因此,各国对“自动驾驶”的监管必须加强。
前不久,美国交通部颁布《自动驾驶汽车联邦政策》。笔者认为,这一联邦层面的顶层设计将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既可以有效加快“自动驾驶”技术上路的研发步伐,又可以依规监管保护公共安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国内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也处于关键时期。如果不未雨绸缪,积极搭好顶层设计,既不利于技术开发,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共安全维护。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自动驾驶技术开发、分级、上路测试、召回监管、赔偿责任、保险机制等制定详细的规范,让自动驾驶技术尽快驶离“盲区”。尤其应当注意,处于较低层级的自动驾驶技术绝不能“越界”进行宣传,或者造成危险的“越级误导”。
对于召回监管部门来说,使用自动驾驶技术的车辆召回调查面临监管新难题。如果延续一般汽车的召回调查思路,无意会大大增加缺陷调查成本,增加调查难度。能否创新监管模式,适当进行“监管前移”,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
在抢占自动驾驶技术和产业制高点的国际竞争中,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工作至关重要。尤其是在路面测试中遇到严重车祸后,各方都会更加清醒地意识到,“无人驾驶”车辆绝不能行驶在法律之外。
实际上,对于一些严谨的汽车生产厂家而言,一直相对保守地把自动驾驶技术定位于高级的主动安全辅助技术,并再三强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时驾驶员要双手放在方向盘上随时准备接管驾驶。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相关厂家,规范宣传推广用语,严格相关警示和告知,绝不能让“科幻情节”成为诱发危险驾驶心理的陷阱。
科幻影片《机械公敌》中,男主人公“驾驶”一辆高科技汽车行驶在隧道中,因为查询资料而使用了自动驾驶功能。这时,两辆载满机器人杀手的卡车前后夹击而来,主人公的第一反应是迅速切换到手动驾驶模式,经过一番闪躲和搏斗后脱离险境。不知道这个经典画面会引发多少司机的“无人驾驶梦”,但是现实情况是,目前没有任何一辆汽车能够实现这个白日梦,而且已经有人为了这种“错觉梦”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可预期的未来,无人驾驶技术的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终将到来。但是在漫长的切换期,人类社会仍然需以最大的谨慎、最强的质疑、最严的监管面对自动驾驶技术这一新鲜事物的孵化。相关汽车厂家尤其应当牢记,如果你把消费者当小白鼠,最终将丧失消费者曾经赋予你的一切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