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族婚姻制度和妇女福利

2016-12-15 11:06居马姑丽阿布来孜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7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维族

居马姑丽?阿布来孜

【摘 要】婚姻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婚姻对于一个家庭以及一个国家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的婚姻制度、婚姻习俗都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就对维族婚姻制度以及妇女福利进行了以下的探讨。

【关键词】维族;婚姻制度;妇女福利

新疆维吾尔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为了进一步地加强对我国维族的了解,本文就分别从维族的婚姻制度、婚姻习俗以及妇女福利这三个方面对于维族习俗进行了探索。

一、维族婚姻制度

1.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制度。

新疆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依据伊斯兰教的教义,父母有为子女完成婚姻的义务,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大部分的新疆维吾尔族都都是父母包办婚姻,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下,父母是具有为子女包办婚姻的权力。除了包办婚姻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伊斯兰教还允许多婚制,维族的男子如果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是允许娶多个妻子的,但是在每次成婚的时候,都必须要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来举办订婚仪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女性在婚姻家庭上是没有地位的,女性是没有提出离婚的权力,只有男性才有提出离婚的权力。除此之外,女性在外出的时候是需要进行蒙面的,需要对成年的男人进行回避,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女性在家庭中的职责就是养育孩子、照料丈夫以及家中长辈。总而言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是极其低微的。

2.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得以改善,传统的封建制度也被取消,女性在婚姻家庭上的地位也有所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传统的一夫多妻的制度,不允许男子娶多个妻子,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且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的婚姻制度也给予了维吾尔族男女性在婚姻上较大的自由度,维吾尔族男女在恋爱观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维吾尔族家长不再为子女实行包办婚姻,允许子女进行自由恋爱,但是在进行定亲以及结婚的时候,还是必须要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为此女性在婚姻上的地位有所上升,女性也有权力提出离婚。虽然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大部分的传统制度也在不断地改变,但是维吾尔族对于婚姻部分的传统制度还依然存在。维吾尔族婚姻依然只是局限于民族内通婚,女性不能嫁于外族男性或者宗教信仰不是伊斯兰教的男子,而男子则可以娶外族女子,但是外族女子在嫁到男方后,就要举行入教仪式,就要信仰伊斯兰教。

二、维族婚姻习俗

1.“五馕”提亲。

维吾尔族的婚姻习俗较多,一般在举行婚姻的过程中需要经历多个程序,每个程序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来举行,具体的程序有“五馕”提亲、“清单”送礼、“唱礼”订亲、“尼卡”成婚、“绕火”入门以及“揭头盖”闹婚。在维吾尔族的婚姻习俗当中,不管是男方家长在物色媳妇还是男子看上哪家的女子,都要进行提亲的程序。首先,在进行提亲之前,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调查了解,比如了解女方的年龄、家庭状况等,在通过调查了解后,如果满意女方的各种情况,则会对女方进行提亲。随着恋爱自由度的上升,部分男女青年也会进行自由恋爱,双方也会私下定下婚姻,但是即使双方私下定下婚姻,也需要请双方的家长进行提前。一般情况,男方在进行提亲的时候会邀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一同前往女方家中,在提亲的时候,男方需要为女方姑娘准备好一套质量较高的衣服,然后再衣服上撒上盐、方块糖以及放上五个馕,因此也叫做“五馕”提亲。在准备后相关的见面礼后,男方就会对女方提出攀亲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女方不会立刻答应,而是在对男方进行充分了解后才会进行回复。如果女方答应了男方的提亲,就要将这门亲事公开出来,然后男女双方则为可以进行自由来往。

2.“清单”送礼。

在女方同意提亲后,男方就要准备好彩礼,一般情况下,男方所送的彩礼都是事先由女方罗列出彩礼清单后按照清单购买的,因此叫做“清单”送礼。为了避免男女双方就彩礼上出现分歧或者矛盾,在罗列彩礼清单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会要求一位双方信任的中间人来作为见证或者调解,从而保证就彩礼上达成一致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男方的彩礼以及女方的陪嫁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地上升。一般情况下,男方需要准备的彩礼主要有:准备一到两套女方一年四季穿的衣服,还要包括有头巾、大衣、毛衣、鞋袜、戒指、手镯等等。除此之外,男方还需要给女方长辈准备彩礼,需要给女方父亲准备一件大衣,需要给女方母亲准备一套连衣裙,需要给女方家中兄弟姐妹、家属等准备衣料。女方也需要准备相应的陪嫁物品,如洗衣机、地毯、被子、枕头、皮箱等等。

3.“唱礼”订亲。

在准备好彩礼后,男女双方就要准备好订亲仪式,在订亲这一天男女双方都要请五十名左右的宾客前往参加订亲仪式。一般来说,订亲仪式在女方家举行,男方需要带上一到两只羊前往女方家庭,所带去的羊则需要在当天进行宰杀,并且给宾客所食。在订亲仪式上,女方则需要做抓饭来招待客人。在订亲当天,男方的彩礼以及女方的陪嫁品都会展示出来。

4.“尼卡”成婚。

在完成了订亲仪式后,就要准备好成婚仪式,在成婚这天,男女双方需要举行“尼卡”的宗教仪式,因此叫做“尼卡”成婚。一般来说,“尼卡”是在女方家庭中举行的,在举行仪式的时候,女方需要准备好各种物品,仪式开始后,女方需要放声大哭来和自己的母亲进行哭别。在仪式上,主持人会分别询问男女双方是否原因结为夫妻,当男女双方都回答愿意的时候则双方正式结为夫妻。

5.“绕火”入门。

在举行婚礼的当天,男方需要穿上结婚礼服前往女方家中接新娘,在接新娘离家出门的时候,女方需要流泪和家人离别,在到达男方家中门口的时候,客人们需要点燃门口的火,并且在新娘的头上绕三圈,这样后新娘才能进门,因此也叫做“绕火”入门。

6.“揭头盖”闹婚。

在婚礼的第二天,则需要在男方家中举行揭头盖的仪式,在揭头盖的时候,男女双方的主要客人必须要在场,并且女方的客人在左边,男方的客人在右边,揭头盖是由男方的客人来进行,揭完头盖后,客人们则可以进行唱歌跳舞欢呼。

三、维族妇女福利

1.过重的婚姻负担。

伊斯兰教认为女性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及早低出嫁,避免在出嫁钱失贞,因此大部分的维吾尔族的女性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已经出嫁了,维吾尔族是我国早婚比例较大的民族,早婚对于男女双方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失学、高失业率、婚姻满意度低等。大部分的维吾尔族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出嫁,自身的生理和心理还未成熟,就需要去承担一个家庭的责任,需要去做过多的家务,不懂得如何去协调婆媳之间的关系,导致家庭矛盾不断地上升,最后导致离婚。因此,维吾尔族女性在婚姻上具有过重的负担,在过早的年纪嫁人需要承担力所不及的责任。

2.婚姻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大。

因为维吾尔族禁止女性与外族男子或者非伊斯兰教的的男子通婚,所以大部分的维吾尔族女性只能嫁于同族男子,导致女性通婚的范围变少,甚至导致近亲结婚情况的出现。从生理学上,近亲结婚对于后代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后代的健康情况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大部分维吾尔族的农村医疗水平以及环境都较差,无法有效及时地治疗妇女的疾病,所以维吾尔族的婚姻对于女性的身心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由于医疗水平的限制以及近亲结婚的缺陷,导致女性的患病几率大大地上升,而由于维吾尔族对于离婚的约束较低,因此很多维吾尔族的男性在就会抛弃患病妻子。因此,由于各种原因,维吾尔族女性的寿命明显要低于男性。

3.男性对婚姻的投入少。

由于传统婚姻习俗的影响,维吾尔族在举行婚姻的时候都会秉承节约的原则,男性在婚姻上的投入较低,正是由于男性在婚姻上的投入较低,因此男女双方在婚姻上的约束就有所降低,导致离婚率的上升。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维吾尔族选择伴侣的时间较短,大部分夫妻从认识到结婚之间的时间差不超过半年,夫妻双方之间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这也是导致维吾尔族离婚率高的原因之一。其次,由于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主要是一些衣物以及一些首饰,而女方的陪嫁品也主要是一些生活日用品,男女双方的结婚成本都较低,而且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还能拿回当初结婚时的东西,因此男女双方之间的稳定性较低,容易离婚。最后,男性在婚后的家庭投入也较少,从而导致夫妻之间的关系比较脆弱,很容易出现断裂的情况。比如,男方会因为不愿意照顾怀孕在身的妻子而提出离婚,而女方也会因为男方不愿意给自己买衣服而提出离婚。由于男女双方在婚后的投入都较少,而且维吾尔族离婚手续的简单化,进而导致维吾尔族的离婚率不断地上升。

4.娘家对女性的保护过强。

导致维吾尔族离婚率高的原因之一还包括娘家对于女性的保护过强,在维吾尔族中,女性在生头胎的时候需要回娘家进行生产的并且坐月子,而男方则需要在女方产后四十天后去娘家接女方以及孩子回家。除了生头胎的时候,女方可以回娘家,在与男方家庭发生矛盾的时候,女方也可以随时回到娘家,而娘家人也不会对女方表现出冷遇,因此在维吾尔族中,娘家永远是女方的庇护所。也正是由于娘家对于女方的庇护,导致女方在男方家庭中有一点点的矛盾或者问题就会跑回娘家,从而导致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解决,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淡薄。一旦女方家人对于男方家人表示不满意,女方家人也会劝说女方和男方离婚,在家人的威迫下,部分女性也会主动和男方离婚。正是由于娘家对于女性的保护以及干涉过多,进而导致维吾尔族的离婚率上升。

5.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维吾尔族的离婚是比较自由的,夫妻双方之间的离合几乎不受社会的限制和影响,而维吾尔族也不会歧视离过婚的女子,因此简便的离婚方式以及充分的再婚机会,导致维吾尔族的离婚率大大地上升,而离婚所导致的妇女问题也随着增多,如患有疾病的妇女在离婚后的再婚机会就会降低,其生活就得不到保证,而且在维吾尔族中,寡妇是不好的象征,因此寡妇是很难得到再嫁的机会的。

综上所述,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有所改变和完善,但是部分的习惯和习俗还是保存了下来,女性的通婚依然局限在同族男子中,但是男女之间的恋爱自由度有所上升。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以及婚姻习俗下,女性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女性福利依然是得不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茹克亚·霍加. 信仰与习俗——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观念行为[J]. 世界宗教研究,2011,06:171-176.

[2]阿迪拉·阿不里米提. 试论维吾尔传统婚姻习俗的演变过程[J]. 兰台世界,2015,04:90-91.

[3]张少云,巴拉提·吐逊巴克. 新疆和田地区三位维族妇女婚姻状况的个案调查[J].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04:70-72.

[4]石奕龙,艾比不拉·卡地尔. 维族婚姻习俗中尼卡(Nikah)仪式的人类学解读[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5-9.

[5]李晓霞. 新疆南部农村维汉通婚调查[J]. 新疆社会科学,2012,04:59-6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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