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延民,陈 军,肖明卫
(上海市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课题组,上海 200184)
电力需求响应在部分试点城市实施情况调研分析
韩延民,陈 军,肖明卫
(上海市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课题组,上海 200184)
需求响应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利用价格机制影响电力需求的时间和水平,去激发用户用电行为的改变,对于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需求响应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促进市场激励机制的形成。通过对我国部分试点城市需求响应实施情况的调研,对比分析了可中断负荷补贴标准、配套政策以对现阶段我国促进需求响应项目实施提供借鉴。
需求响应;试点城市;调研分析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核心是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的用电管理活动。我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政府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并提供资金支持,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等。2012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对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在北京、唐山、苏州、佛山这4个城市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更大限度的挖掘我国电力需求响应潜力。试点工作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如果实际完成的节约、转移和减少电力负荷量低于试点方案任务值的80%,中央财政将全额扣回已预拨的奖励资金。
2014年7月9日,上海市成为国内首次完成需求响应试点的城市,完成响应负荷约5.5万kW,包括28家商业建筑用户和7家工业用户试点了需求响应潜力及执行流程。上海需求响应课题组汇总形成了《上海市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报告》,作为试点经验向兄弟城市分享。
2015年3月1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中,国家发改委就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给出指导意见。上述文件的落地还需要多套细则配合。2015年7月27日,作为五大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一的贵州省,率先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是首个出台的省级电力体制改革细则。该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2015年8月,江苏省经信委与江苏省物价局首次印发了《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从实施背景、实施原则和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组织运行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可作为国内需求响应试点的示范样本。
2015年7月28日,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牛津大学联合在京发布《上海需求响应市场潜力及效益评估》报告[2],预测到2030年上海电力需求响应的效益可达8.112亿元,同期电力需求响应资源可实现250万kW的负荷削减量,约占当年峰荷的4%。而根据上海2次需求响应实践
来看,该占比一般可达到6%~8%,潜在的需求响应资源将比报告所评估的结果将更为乐观。随着研究工作的推进,上海市2015年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循序渐进,9月7日选取了黄浦区的15家商业楼宇参与此次试验,主要以自动需求响应为突破点,形成负荷削减0.4万kW,其他试点城市的情况参考表1。
表1 2015年需求响应试点情况汇总表
2015年9月,上海需求响应试点课题组对部分需求响应试点城市(佛山、江苏)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通过把调研结果与当前上海市的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在需求响应工作内容所涉及的8个要素中,各试点城市分别体现了不同的特点。需求响应工作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需求响应工作内容
在政策层面,佛山和江苏将需求响应工作纳入到政府和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考核体系,调动了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积极性。而上海暂无行业或区域性的要求,仅出台部分指导性文件。激励方面,佛山按照临时性削减补贴130元/kW(试点10次),江苏省通过对315 kVA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尖峰时段加价标准为0.1元/kWh,增收将主要用于需求响应的负荷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kW。上海按照削减电量实施电价折扣,最高标准为2元/kWh,而从参与响应用户的调研反馈来看,按照电量补贴的标准希望能提高到8~10元/kWh。
项目设计方面,佛山响应用户以工业企业为主,需求响应项目以日前通知为主。江苏也实施了对工业用户日前通知的项目,并设计了对非工空调用户的实时通知项目。上海试点工业用户、商业建筑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多项目设计,并尝试实时通知的自动需求响应项目。
在需求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荷集成商的功能和定位逐渐凸显。上海和佛山通过组织培训用户,配置用户需求响应平台、调试负控设备通信,执行过程总体监测,用户执行削减策略。江苏通过需求响应终端可实时监测和控制需求响应设备,为执行自动需求响应奠定基础。在盈利模式上,上海试点实行需求响应用户电费抵扣,负荷集成商缺乏盈利模式,佛山及江苏则是按照负荷集成商与响应用户自行商议的方式,由负荷集成商统一管理,全程参与需求响应事件的执行。
市场客户开发方面,上海出台需求响应指导性文件,政府指导负荷集成商组织培训电力用户。佛山和江苏是由需求响应中心、负荷集成商与响应用户签订正规的合约或协议,用户自报和市场开发相结合,数据采集终端采取免费安装,或由负荷集成商和用户共担的模式。
技术实施方案上,上海和佛山的日前通知项目,响应用户自行削减负荷,负荷集成商实施信息采集而不主动控制,通过平台或手机应用(APP)实时显示动态负荷。江苏的负控终端经用户同意后可监测、可控制,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查询电力公司实时发布用电信息。
需求响应负荷基线是平衡电力公司和用户利益的核心,在响应负荷测算方面,上海按照用户负荷特征研究超短期负荷基线测算方法,并在试点工作中应用,负荷集成商平台数据仅作为响应负荷评估的参考。佛山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基线算法,江苏实施5日最高负荷法确定基线,用户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性确认或提出复审诉求。
市场交易是需求响应工作最为根本性的目标,也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模式。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特点以及分布式能源故障条件下,需求侧响应资源是良好的平衡措施,并具有调控潜力大,成本低的特点。目前上海、佛山、南京均没有形成基于需求响应的电力交易市场,广东目前已经在尝试基于大用户直供的电力交易平台。
需求响应成本与效益评估是考虑需求响应利益的主体,包括参与需求响应用户、非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电力公司、社会资源等,衡量需求响应措施可行的标准是参与各方的获得收益的净现值大于零。目前上海、佛山、江苏关于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成本效益评估,从平台实施的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通过此次调研和交流,发现上海、佛山和江苏在实施2015需求响应试点时逐步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几点内容总结如下。
(1)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助推企业用户及电力公司参与需求响应。需求响应中心逐步完善需求响应项目的种类,设立日前响应和实时响应等多类需求响应项目。部分城市补贴方式虽没有细化,但对于不同用户可开展的项目类型做了前期尝试。
(2)逐步探索负荷集成商盈利模式,保证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负荷集成商负责用户终端设备监控及信息就绪,保证按时按量完成需求响应中心下达的响应负荷。负荷集成商通过自行与用户商定补贴、提供增值服务等分享模式来分享需求响应的成果。
(3)突破用户“盲调”的阻碍,负控数据实时显示。需求响应中心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事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手机终端APP,实时发布用户负荷信息,解决了负荷数据实时显示、用户负荷基线测算等问题。
(4)用户管理上,重视负荷集成商的市场功能拓展。负荷集成商通过实施响应策略对用户可中断负荷可测可控,完成需求响应服务功能的同时,探索用户电能综合管理、开展多领域增值服务功能,如: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区域需量交易等服务模式的深入和完善,将更加丰富需求响应的市场功能。D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本栏责任编辑 孙 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 第16号
根据《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407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5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2015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节约电力电量,创新平台应用,探索需求响应,大力实施电能替代,有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对省级电网企业的考核结果,以及交叉检查、专家组抽查的情况,2015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均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任务,共节约电量142.7亿千瓦时,节约电力327.3万千瓦。全国31个省(区、市)电网企业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我委对社会节电比重较高和措施得力的河北、上海、江苏、湖北、广东、贵州,以及首次参加考核的西藏等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下一步,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方向,结合电力运行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研究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新内涵,加强机制创新,促进全社会实现安全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需求响应,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2015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0日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mand response in part of pilot cities
HAN Yan⁃min,CHEN Jun,XIAO Ming⁃wei
(Shanghai Demand Response Pilot Project Group,Shanghai 200184 China)
By using of price mechanism,demand response af⁃fects time and level of actual power demand and excites the user behavior changes,as the core work of demand side management,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to improve the stability and efficiency of power grid,so one of main purposes of introducing demand re⁃sponse is to build adaptable market incentive mode.In this study, investig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mand response in part of pilot cities is performed by comparative analysis,subsidies and supporting policies for interruptible load are further discussed,and finally research conclusions are expected to be as
for boosting demand response work at present stage in China.
demand response(DR);pilot cities;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附件:2015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10.3969/j.issn.1009-1831.2016.05.009
TK018;F407.61
C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