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美国“拓疆”过程中的文明移植问题*

2016-12-15 09:04陈晓律
学海 2016年6期
关键词:殖民地移民文明

荣 霞 陈晓律



19世纪美国“拓疆”过程中的文明移植问题*

荣 霞 陈晓律

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是美国的青春期,美利坚合众国以最初建国时13个殖民地为基础向外扩张,所以19世纪的美国史是某种意义上的“西进史”。近百年的“边疆”开拓对美国来说非常成功,其中一个显著标志就是西部“边疆”迅速成为美国的有机组成部分,盎格鲁—撒克逊文明要素在吸取西部地区的多种文明养分后,成功植入广袤的西部领土。新拓展的疆土不仅在行政上隶属于美国,而且在文化认同与文明构成等方面也成为新美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边疆不再是美国文明的“边疆”,却有力地推动了一个新美国的诞生。美国文明在拓展过程中的移植整合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19世纪 美国 “拓疆” 文明移植

将一种文明从中心区域成功移植整合到庞大的边疆地带,或者说在广大区域内构建起对传播文明的广泛认同,是一个复杂过程,这不仅需要文明本身具有生命力,更需要在政治、制度、文化上构建多重认同空间。文明的传播也不会是完全单向的过程,被传播区域在实践中必然会形成自身文明特色。文明移植整合目标即在国家范围内建立深刻的文明认同,将共同成员以一种广泛的方式连接起来,保障国家和谐稳定和统一发展,又能充分尊重加盟地区的主体性和多样性,使两者成为共生共赢的关系。

近百年的陆地“拓疆”对美国来说无疑是成功的,美国不仅把版图从大西洋扩展到太平洋,扩充了地理疆界,将印第安人追逐野牛的地区合并建成世界首富地区,而且将美国式的文明植入西部疆域,经过南北战争的分裂和统一后,美国人形成了深层次的国家认同,美国东北部的核心文明成为“新”美国文明认同的标准。当然,西部并非是对新英格兰地区文明的简单复制,它已经成为美国文明拓展的应许之地,成为美国源源不断生命力的源泉。美国在向西部扩张过程中的文明移植整合问题值得深入探讨,那么美国文明的来源问题,显然应该成为这种探讨的起点。

美国文明的起源

清教徒是北美最早移民中的主流,当这些来自英国的定居者在北美登陆时,民族性已经基本定型。“清教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在许多方面还掺有绝对的民主共和理论”①。其中,一支清教徒在前往北美途中签订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以契约形式组成自治团体,创造了美国民主基石。殖民地从建立初始,就建立在英国式自治和法治的传统上,选举自己的领导人。最初,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WASP, 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的清教思想在北方几个英国殖民地,即现在的新英格兰诸州②传播,接着扩散到整个英属殖民地。

英政府对殖民地管理宽松,殖民地的政治法律基本体现英格兰“都铎宪政”式的管理,在法律继承、权力架构、议会设置等方面大多一脉相承。各殖民地承认英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被写入各州法律,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基层建立,社会权力自然而然自下而上产生。亨廷顿说,美国最先实现将“都铎制度和大众参与统一在一个政治体系中”③。托克维尔在数年后造访美国时,仍感叹人民主权原则在乡镇的普遍实施。英国政府也乐于看到不安分的清教徒带走英国本土骚乱的种子,大批英国清教徒越洋来到北美,空荡荡的蛮荒大陆俨然成了他们的政治和宗教理想的实验场所。

当英政府试图触动殖民地已经建立的社会秩序,北美13个殖民地为了对付共同敌人走到了一起。殖民地把自由、平等、个人权利等政治自由理想作为独立的依据,“革命中诞生的美国是围绕一种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国家……这种意识形态可以概括为:自由、平等主义、个人主义、平民主义和自由放任。”④和基于种族血缘和文化共同性的国家不同,美国独立革命强调的是自由、平等、自治的原则,这既促使英裔移民在心理上和母国分离,也使革命者具备强烈的使命担当。

殖民地长期以来继承英国的自治原则和习惯法,这些法律和制度正是英国文化精神的体现,因此,“把十三州凝聚一起的不仅是美国革命的原则,更是共享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⑤《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邦联条例》、联邦宪法及各州宪法无不体现盎格鲁清教文明的基本理念——共和、平等、分权、自治立宪主义、有限政府。13个殖民地基于对联邦宪法的认同,于1787年组成为一个国家。

美国文明起源于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清教文明,但在革命和实践中经过改造后,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明特色。

文明向西部的移植

立国后,美国很快走上了向外扩张之路,并陆续获得大量新土地。为在不断变化的边疆线内培植出美国式的文明制度,美国人又将西部地域纳入联邦制秩序的范围。为此,他们采用了一些政策性措施:

1.构建包容性的政治制度

文明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形式,不能脱离国家的根本制度而孤立存在,西部也不例外。美国政府很早就意识到西部产权和政治建制的重要,早在独立战争期间,革命者就认为“如果是用十三州的鲜血和财富从共同的敌人手里攫取来的,就应看作是公共财产,今后国会认为必要时和在适当的方式下,可以把他划为若干地区,建立方便、自由和独立的政府。”⑥麦迪逊与汉密尔顿都极力主张将西部土地的处置权交给联邦,联邦宪法明确则规定“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实行共和制”,在建立西部土地制度方面起到了政治上、思想上的引领作用。178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西北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领地政府的性质是“临时政府”,及领地到州转变的法律和程序和条件。“当准州的白人男性公民达到6万人,则该地区就可以升格为州,与现有的州享有同等地位,以确保民主的延续”。⑦“可能建立的各州,将永远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一部分,服从邦联条例及条例中所作的任何符合宪法的改动,服从合众国在国会制定的、适合该地域的所有法律和法令。”⑧这就确立了西部和东部在法律和制度上的内在联系。

新辟的西部边疆首先必须通过乡镇自治的完成建制,继承美国的法律和制度。随着领地人口的增多,只能在说英语的人占到居民多数时加入联邦,成为合众国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西部条例》的基本精神是“促使西部领地的演变和美国根本制度保持一致,最终融为一体。因此,西部不是越来越殖民地化,而是越来越美国化。”⑨当然,西部的移民来源显然比当年北美殖民地复杂得多,由多样移民创建的西部必然会与东北部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如何将这种差异性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成为共同体的基础和动力,即在尊重“多元”的基础上构建共同体的一致性,是美国西部文明移植的核心命题。

亨廷顿认为联邦制是美国人在政治机构方面所作的唯一重要的制度革新。⑩从1787年联邦宪法的讨论结果来看,联邦制是不同地域利益团体谈判妥协的产物,它成功地将多元化的地域利益纳入到一个包容性的规则体系。政府权力在宪法的框架下划分给联邦和各州政府,州通过国会的选票、选举人团制度等有地方利益诉求的渠道,保护了地方(州)的政治利益,创造出一种通过促进地方利益多样化实现地方自治的模式,这种模式使西部州和东部一样可以在美国宪法的大屋顶下根据自身情况维持自己的利益和习惯。联邦制为西部政治整合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并依托美国的法律制度,盎格鲁清教文明可以没有法理障碍移植到西部。

2.民族聚居与政治建构分离

19世纪西部的移民主要来自欧洲和美国东部地区,面对严酷的生存环境,发财致富的欲望超越了他们争权夺利的野心,而他们更注重身份与机会的平等,在没有过多外力约束下,在西部一开始就建立了乡镇自治。西部地域辽阔,移民散居在广阔的土地上,很难形成大范围的民族聚居模式,而分散居住有利于打破任何以“民族”为基础建立政治实体的努力,加速西部移民融入美国社会。

美国在西扩的过程中通过政治建制,已经具备稳定的政治实体的特征,从而逐步确立了政治上的认同:文化上的族群可以有很多,但政治上只能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和一部联邦宪法。

3.移民的同化

在同化过程中矛盾尖锐的是印第安人和黑人,白人对他们采取种族主义的立场。西进中大批土著印第安人被绞杀或驱赶,原住民领域被覆盖式侵略。到19世纪末,所剩无几的印第安人被强制学习英语,学习美国历史和文化,不允许穿民族服装、说本族语言。直到20世纪,美国才开始反思对印第安人的文化政策。黑人奴隶被奴役,受尽长期压迫后,几乎完全丧失自身文明特征,接受美国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1890年美国陆地边疆关闭前,美国国民的主体由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组成,其他欧洲国家的移民已为数不少。通过整合移民的文化差异,美国维持了盎格鲁-撒克逊清教文明的主导地位,社会的文明同质性非常高。在国家版图扩大之际,这种高度的文明同质性对美国的制度化、秩序化是有利的。

美国至东向西地移植文明,不能完全等同于西方传统的文明征服方式:挟一时强盛的暴力压制,只能逞强于一时。美国文明向西部移植是建立在平等和包容的政治制度上,出于美国开发的需要,除了对印第安人、黑人等种族采取高压压制外,美国对待外来移民的态度在这一时期是基本开放的。当然,这种包容性带有明显种族主义色彩,只包容白人和欧洲移民,所谓这类“好料”才配加入美国;而其他人种,包括为美国西部构建铁路大动脉的华人,可以利用其劳力,但绝不允许其落地生根。

南北战争:国家构建和认同的再确认

后内战时代的西部:活力的“边疆”

坚持盎格鲁·撒克逊的核心价值,在法治、自治的基础上,赋予西部移民新英格兰地区原有居民的所有权利;在多元一体的包容性原则下,强调国家的统一神圣不可侵犯,防止以族群聚居成为政治民族的潜在风险,粗中有细地始终保持着主体民族在融合中的核心作用,在硬实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盎格鲁·撒克逊价值的软实力,这些都成为美国迅速成为一个世界大国的决定性因素,而美国能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就充分“消化”了其发源地数倍的领土,更是值得学术界深入研讨的课题。

②新英格兰诸州包括今天的: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

③⑩[美]赛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8、104页。

④Ymour M. Lipset, American Exceptionlism: A Double-Edged Sword, New York : W.W.North & Company, 1996, p.31.

⑤王立新:《美国的国家认同及面临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8月24日。

⑦Barrett, Jay Amos,Evolution of the Ordinance of 1787, Reprint Edition of 1971, Arno Press Inc.p.67.

⑧谢德风等:《1765-1917年的美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28页。

⑨何顺果:《美国边疆史:西部开发模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5页。

〔责任编辑:姜守明〕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美边疆历史研究比较”资助项目(项目号:2016SJB770005)的阶段性成果。

荣霞,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研人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forrx@126.com;陈晓律,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chenxiaolu3210@163.com。南京,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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