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敏
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水环境治理*
王俊敏
随着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和新形势下环境问题面临的新挑战,经济学的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农村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工业发展愈加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采取了集约化的畜牧养殖方式等都对农村水环境保护带来了挑战。基于经济学视角,针对江苏农村水环境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水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特征,探索基于经济根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农村水环境监测和防治,力求为我国农村水环境的保护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经济学 农村水环境 保护对策
基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农村水环境特殊性分析
(一)农村水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所谓农村公共物品,是与农民或者其家庭拥有的“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它的特点有两点,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就表明了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社区范围内农民都可以共享的产品,能够满足特定社会的公共消费欲望。水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征。为了深入挖掘问题的本质及构建合理的治理机制,我们有必要从全新的视角——公共物品提供的视角来研究农村水环境的治理问题。作为不具有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的农村水资源,由于无法确定其水资源的产权,这就导致了向使用者(或破坏者)直接收费的困难性。加之农村地域广阔,居民分散,居民极其依赖水资源这个公共物品,这便直接导致了农村区域水资源被居民过度使用,个别地区即使水体遭到严重污染仍无人问津。按照萨缪尔森的纯公共物品的定义,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符合纯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①。任何一个农村居民从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中得到平等影响,并且多一个或少一个人的消费,都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人们的消费利益只与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是否被提供有关,这便是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的非竞争性。此外,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很难在技术上把区域内不付费的农民排除在外,使之无法受益。同时从效率和伦理上也不应该把不付费的农民排除在外,因此,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非排他性。
农村水环境保护所产生的生态社会效益,属于一种纯粹的正外部性劳动产品类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特征。同样,该公共物品的使用同样是不受区域和国界限制的,也就是说该公共物品同时兼具跨区域跨国界的外溢性特征。因此,这一公共物品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人口的增长以及人均消费量的增加,该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拥挤和过度使用的问题也就日益突出。反而言之,如果人口和人均消费量保持不变或增加,农村水资源的减少从而导致农村水环境保护的生态社会效益总量下降,该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拥挤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又会再次出现。同时,该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导致“搭便车”现象在这一公共物品的使用中尤为突出。因此,在这一公共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保护者得到补偿,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农村水环境保护的生态社会效益提供主体进行一定经济补偿,解决上述矛盾问题②。公共物品属性有助于确定水环境保护经济补偿的主体及其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解决为什么需要经济补偿问题,从而确定相应的政策途径③。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研究水环境保护经济补偿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公共物品的属性问题④。
(二)农村水环境的外部性分析
所谓外部性即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并不能在其自身市场价值中得到体现。农村水环境作为一个特殊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是农村大地的脉管系统,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在气候调节,大气质量的改善,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土壤的净化这些生态功能和粮食安全以及社会保障这些社会功能上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属于正外部性,即外部效益。由于大部分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农业生产,所以他们使用大量的农药和化肥以期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农药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壤、大气、河流中的农药严重超标,进而污染到了地下水。农业生产不合理使用大量氮、磷、钾肥,减少了对有机化肥的使用,也造成水环境污染。农村养殖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畜禽养殖的农户通过小规模化的养殖畜禽提高养殖效率,例如生猪所产生的粪便超出了农作物之所需,现阶段大部分农户选择使用化肥,而不再使用动物粪便,便导致了粪便的大量堆积,造成了水体的严重污染。同时在农田灌溉中,由于大量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而导致的水质超标,已经严重污染了土壤、农作物及地下水。污水灌溉直接危及到污水灌溉区的饮水及食物安全。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中小城镇的成长颇为迅速,带动了一大批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乡镇企业将生产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当地人们环保意识淡化,导致了很多生活污水也被排放到河流,从而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出现了大量被污染的黑河。农村水环境的污染给人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毫无疑问是属于负的外部性效应即外部不经济。这种现象恰恰是由于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不到位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的。
机械本体技术:该技术以改善机械的性能、提高机械工作效率、减轻机械设备质量为主要出发点,主要是在机械本体轻质化的基础上,对整个机械的设备系统进行优化,将其相小型化的方向转变。在减轻机械本体轻质化的过程中,可利用非金属性的符合材料替代钢铁材料,进而达到减轻本体质量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机械运动过程中对能量的消耗,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江苏省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分析
江苏省东濒黄海,境内河渠纵横,水网密布,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呈十字形贯穿其中。江苏水资源十分丰富,境内降雨年径流深在150-400毫米之间。江苏省平原地区广泛分布着深厚的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地下水源丰富。根据对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系周围农村水环境的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跨流域污染等。
(一)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农村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中过多的使用了化肥和农药。在全球范围来看,超过三分之二的水域面积污染是源于农村面源性污染⑤。面源污染是指通过降雨产生的径流携带土壤中的化肥、农药等成分一起进入河流,以及洪水期的洪水,将地表的垃圾、人畜粪便等带入河中形成污染⑥。农用化学物品在农村地区大量无节制的使用,农药和除草剂的施用强度也逐年增加,江苏省2014年亩均施用农药达到1.43公斤。研究表明,绝大部分农药并没有作用在农作物上,而是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随着灌溉和降水作用进入到地下,污染了地下水。2014年江苏省亩均施用化肥47公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氮、钾、磷肥实际利用率不到30%,大部分通过雨水或灌溉流入河沟塘水中。另外,农业生产过程中有机肥料使用量的下降与化学肥料使用量的急剧增加也是污染的源头之一。农用薄膜作为一种化学物品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广泛,但是破损后不易分解,长期堆放从而影响到土壤质量。这些污染物如果受到降水影响,就容易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⑦。
(二)工业点源污染形势严峻
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中小城镇的经济增长亮点之一。但是,企业迅速发展导致的排放物增加也危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许多乡镇企业管理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向河流湖泊。2014年,江苏省废水排放总量60.12亿吨,工业废水排放占34.08%。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水环境污染,同时又带来了水质性污染问题,很多农村地区并不缺水,但是缺少能够利用的未污染水。很多农村地区只能用污水灌溉,尤其是近些年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地区的污染企业大量向农村地区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数据来源:2015年《江苏环境公报》)
(三)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情况严峻
农村区域水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农村洗涤过程中大量使用含磷洗衣粉从而导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磷,含磷污水进入河流湖泊会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破坏水质。由于江苏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环保意识缺乏和环保设施不完善,一些村镇不具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排水系统,在固体生活垃圾方面也缺乏正规的处理场地,造成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不经过任何监管,由居民随意堆置或者排放,导致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情况严峻⑧。
(四)养殖业污染问题突出
城镇化发展除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为了满足居民生活的需求,养殖业也开始蓬勃发展。大量畜禽粪便流入河湖中,不仅造成了水草、浮藻丛生,鱼类的死亡,还加剧了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环境治理的难度。养殖场和养殖散户的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农村缺少建设沼气池的资金和经验,导致养殖场的污水和生活污水一样,直接排放到河流之中,这些污水同样富含大量的营养成分,易造成河流的富营养化,而由于河流连接的水域面积很广,因此扩大了污染面积,很多农村地区的河流都变成了臭水沟,池塘都变成了臭水塘。
(五)跨流域性污染威胁严重
由于我省农村地区跨界河流较多,农村区域污染排放随河流顺流而下形成了跨区域污染⑨。跨流域污染问题,不仅导致了污染面积逐渐扩大,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而且由于污染区域可能横跨不同的行政管辖地区,同时造成了治理过程当中的推诿、扯皮现象突出,增加了环境恶化的风险和社会的不稳定性⑩。
基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农村水环境保护对策
(一)基于经济根源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
在农村水环境消费主体对农村水环境这一客体利用和保护过程中产生了农村水环境的正外部性,因此,农村水环境保护外部性属于消费外部性。由于农村水环境保护所产生的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同时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因此未能被纳入到农村水环境保护的收益之中。这样,在现有的农村水资源利用机制下,往往忽视了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产生了农村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外部性问题,该外部性属于正的消费外部性。因此,外部性理论构建外部性内部化机制,是农村水环境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必要理论基础和依据。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公共产品理论告诉我们,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作为人类生存之地的生态环境,由于其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所以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时候,要格外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然而,责任主体和付费主体并不能等同,这就表明,政府虽然是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却不是付费主体。生态补偿的原则规定“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因此,付费的主体便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个体、企业或者是区域。与此相应的是建立“利益相关者补偿”机制,则是指代表生态链和产业链上不同区域之间的补偿。外部性理论表明,公共产品会在供给和消费的过程中会产生外部性,这便是生态补偿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要解决此问题,便要做到使外部性内部化,详细说来就是额外的成本或者收益都由生产者自己来承担或者享有。为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政府干预的庇古思路;另一个是通过市场调节的科斯思路,无需政府出面,但这一点必须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之上。
①郑开元、李雪松:《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机制研究》,《生态经济》2012年第3期。
②牛海鹏、宋建蕊、穆向丽、牛会娟:《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资源开发与市场》2013年第4期。
③俞海、任勇:《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一个分析性框架》,《城市环境与城市态》2007年第2期。
④李文国、魏玉芝:《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中国的研究现状》,《渤海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⑤张维理、冀宏杰、H.Koleb等:《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估计及控制对策Ⅱ欧美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控制》,《中国农业科学》2004年第7期。
⑥于福亮、裴源生、罗琳:《农村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5期。
⑦王志刚:《广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与保护》,《农业环境与发展》2002年第2期。
⑧黄季焜、刘莹:《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全国百村的实证分析》,《管理学报》2010年第11期。
⑨柯高峰、李妙颜:《经济发展方式与农村水环境的关系研究——基于中国化肥EKC的扩展检验》,《科技创业月刊》2012年第6期。
⑩师荣光、周其文、赵玉杰、王农:《农村水环境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思考》,《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年第6期。
〔责任编辑:蒋秋明〕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苏北农村水环境保护机制研究”(项目号:15GLC007)的阶段性成果。
王俊敏,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南京,2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