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研究
——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

2016-12-15 04:43孙百南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纠纷矛盾冲突

□孙百南

(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政法委,浙江慈溪 315300)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

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研究
——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

□孙百南

(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政法委,浙江慈溪 315300)

主持人:叶新,潘晶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类原因引发的基层社会矛盾冲突多发高发,且呈现出新的特征。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存在的问题,应突出源头预防,切实防止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发生;突出前端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社会矛盾冲突预警机制;突出依法化解,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冲突化解工作的法治化进程;突出社会治理创新,综合施策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突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国;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慈溪市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类原因引发的基层社会矛盾冲突多发高发,并出现传统方式难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的局面,不利于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冲突,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任务和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执政新理念的提出,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社会治理的工作方向和工作要求,同时也为当前有效治理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以“法治”和“治理”方式妥善处理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更是当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新特征

(一)“多元化”特征更加明显,成因出现新变量。一是“主体多元”,即矛盾冲突主体由过去人民内部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到现在逐渐涵盖社会群体、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触及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二是“诉求多元”,即由过去单纯经济利益上的要求,到现在涵盖政治参与、文化消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要求。三是“成因多元”,即涵盖了客观因素、主观因素,现实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顶层设计、基层执行等方面的因素。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和“互联网+”时代到来的影响,社会矛盾冲突出现了一些新变量,因劳资纠纷、涉众涉企型债权债务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出现较大增长。如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涉案标的大幅增长;涉及房地产行业社会矛盾冲突增多,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出现,房价下降和不能按时交房导致“房闹”事件不断出现;新兴互联网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之间的矛盾冲突开始显现,“网络约车”和实体市场的招商返租、退铺退租冲突纠纷高发频发。此外,随着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反映水、空气等环境污染问题集中突出,一些涉及环评的重大项目极易引起广泛关注,“邻避效应”凸显。总之,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更加多元,由发展差距、收入差距、价值观念等变化引发的新矛盾、新问题将明显增多。

(二)“趋利性”更加明显,诉求出现新动向。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及经济社会的大变革,民众的个体意识、财产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强化,现实感日益增强,更重视和维护自身权益。以2014年为例,经笔者调查,如表1所示,社会矛盾冲突数量占比较大,均由各类利益诉求引发,而且,利益诉求开始出现新动向,表现为从要求权益的维护和政策落实等方面,逐渐转向要求进行政策的制订,利益诉求指向顶层政策设计;从注重现实利益,逐渐转向注重长远保障;从限于基本的生活需求和个人基本权益,逐渐转向公共利益诉求,比如环保类信访问题比例逐年升高。

(三)“网络舆情化”更加明显,网上网下互动交织成为新常态。随着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型自媒体的广泛应用,网络逐渐成为群众利益维权的“新平台”,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策源地”,且网络的“聚光灯效应”和“放大效应”,会使事件影响迅速扩散放大,一个小问题、小纠纷在多种因素参与和催化下,会演化成为一个大事件、大风波。如慈溪市网民多达95.4万人,慈溪市有影响力的论坛、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多,慈溪论坛注册会员35万人,日发帖量超过2.5万个。近年来,群众运用网络表达诉求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一些当事人将网络作为主渠道来表达诉求,通过网上炒作发动,网上网下互动,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四)复杂性、牵连性更加明显,矛盾化解出现新难题。当前,新旧矛盾和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观念、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现象尤为突出。如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与教育、计生、社保等政策相关联,导致部分流动人口子女无法在其父母务工地上学,流动人口集体上访增多;涉房地产类矛盾,多牵涉到建筑、装修、银行等多行业多领域,一旦房地产领域出现不稳定因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效应凸显。又比如征地拆迁类矛盾冲突,多与干部腐败、村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交织;网约车问题中,还夹杂传统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矛盾,情况均十分复杂,新难题层出不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

(五)组织性、仿效性更加明显,维权行为出现新情况。近年来,因非正常死亡、涉众型经济纠纷、征地拆迁、医患纠纷、“房闹”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集体访批次和人数增幅较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基层社会矛盾冲突尖锐化的典型表现形式。利益群体“抱团维权”,呈现出组织策划严密、活动日趋隐蔽、反侦能力增强等特点,而且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相互串联,在表达诉求方式上相互效仿,使用一些非正当甚至非法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施压,以闹谋利、以闹求决的心态非常明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二、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存在的问题

从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与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变化相比,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的思想认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社会共识有待增强。

从群众层面来看,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重维权轻法治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

一是依法维权意识存在不足。表现为部分群众的法律素养依然不高,一些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司法理念、政策规定尚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被普遍接受。如国家信访事项“六不受理”政策实施已一年有余,部分群众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的案件,仍没完没了地信访、缠讼;部分群众碰到矛盾纠纷后或习惯以最“原始”的极端方式来解决,或首先寻求网络媒体夸大炒作给有关方施压,导致一些矛盾激化;部分群众遇到一些小矛盾、小纠纷后,不再满足于调解解决,非要司法介入,增大了司法部门的工作量。

二是利益诉求目标容易非理性化。部分群众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度维权,诉求的目标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严重偏离实际,成为部分矛盾冲突长期无法得到根本化解的重要原因。比较典型的如一些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诉求者提出的赔偿要求要远远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

三是信“访”信“权”不信“法”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受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管理“大包大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少等因素影响,群众在表达利益诉求过程中,多倾向于首先求助和依赖政府来解决。比如慈溪市某4S店购车者维权事件中,部分车主多次聚集到市行政中心门前拉横幅、喊口号,通过向政府施压,以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尽快介入;部分群众骨子里依然有“官就是法”的封建意识,表达利益诉求多倾向于选择信访的方式,错误地认为级别越高、官越大,事情就越好解决。

从政府层面来看,一些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认识和能力仍显不足,法治政府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依法治理的认识还不到位。在维护稳定是“根本大局、第一责任”的政治任务和政绩考核压力下,突破法律底线,“花钱买平安”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有的还在靠行政手段推动,用老套路解决,造成“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进而形成“越闹收益越大”的不良氛围,引发其他群体仿效。

二是依法治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变化过快,使得政策的刚性约束大大削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管理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依法治理的能力仍显不足。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面对日益棘手、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冲突,有的依法化解经验不足,应对方法措施少;有的自身法治意识不强,“摆平就是水平、就是能耐”的不良思想认识在基层依然存在;有的干部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不足,说外行话、办离谱事,无形中造成矛盾的激化,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导致了法治弱化。

(二)社会矛盾冲突“源头防范、前端治理”的理念有待强化。从基层工作的实践来看,重“末端处理、事后处置”,轻“前端治理、源头预防”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做法并未明显扭转。

一是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近年来,群众对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但政府相对应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还与之不相适应,分配机制还不够健全,改革进入深水区引发的利益调整,在不同程度上引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二是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基层有效、便捷的表达渠道还不够多样,部分群众诉求受体制机制等多因素的影响,遭遇部门间相互推诿,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一大“燃点”。

三是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慈溪市稳评工作虽起步较早,但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还比较多。一些部门单位认为稳评会影响项目建设,主动要求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意识不强;对重大活动关注得不够;事后才开展评估的比较多;评估与决策分离、评估与风险防范化解相背离的“两张皮”现象仍有存在,导致重评估不重应用,对稳评发现的涉稳问题防范化解不主动,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是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预警工作还不够规范和深入。受基层工作任务重、人员少且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一些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冲突无法及时掌握和有效化解;部分矛盾冲突虽发现了苗头,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些地方为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甚至还存在“捂”“藏”现象,造成小矛盾拖成了大问题。此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网虽早已覆盖到了慈溪市所有村(社区),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还存在网格长能力不足、工作资源整合不充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的现象,网格功能的发挥与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相比还有差距。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待完善。慈溪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基本框架虽已建立,但仍存在条块结合不够紧密、重“属地责任”轻“主管责任”等问题。

一是大调解的工作合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从市级层面来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市一级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尚未建立,由此造成市级层面政法、综治、信访等职能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专群调解资源和力量无法形成强大合力。从镇级层面看,镇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综治、司法、国土、劳保、计生等多部门组成。在实际工作开展当中,除重大矛盾纠纷外,一般纠纷仍以司法所为主,其他部门的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使得在调处涉及其他部门的专业类纠纷时,基层司法所时常处于“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二是化解矛盾冲突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上,缺乏有效的交流协调和共享互通,影响了社会矛盾冲突化解的效能;在部门协同管理上,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商民主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协调会纪要月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助配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到位。“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衔接还不够顺畅,由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不尽明确,在矛盾冲突化解稳控工作中,往往导致属地单位或主管部门“急”,而其他地方和配合部门“缓”的局面。此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且联调联动主要还是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之间的互动,各地各部门、各调解组织、各调解形式的资源、力量整合机制和相互衔接机制还未有效形成。

三是人民调解的“效能”发挥不足。由于诉讼的时间偏长、执行率较低、经济成本偏高等因素,群众更乐意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但慈溪市的情况却是,2010年以来,人民调解的数量明显下降,而调解后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却大幅度上升(见下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慈溪市许多调解组织的社会认知度低,权威性和专业性不足,部分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依然狭窄,难以满足当下社会矛盾化解的需求。

2011-2014年慈溪市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情况

四是行业性、区域性的预防和化解渠道依然不够多样。目前,全市仅有消费者协会、市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心等7家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尽管在调解相关社会矛盾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与近年来在环境污染、校园学生伤害、消费者权益保护、征地拆迁、涉房纠纷等方面社会矛盾冲突增多的情况相比,与全市近10万家市场主体和300多家社会团体的现状和实际需求相比,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数量依然偏少。

(四)社会矛盾冲突预防化解的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基层基础是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的重要保障条件,但从目前慈溪市的实际情况看,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功能定位、资源整合、运行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工作上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在村务决策、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耕地和资源保护等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基层干部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有的村干部作风不正,形象不佳,民主意识不强,工作透明度不高,渐渐从失去党员群众的信任到成为党员群众的信访投诉对象。纵观近几年来的信访情况,不难发现,信访问题特别是集体上访现象突出的村,往往是村级班子出现问题的村。

二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依然不高。当前,基层一线矛盾冲突化解任务比较繁重,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队伍的力量、能力和素质还与之不相适应,基层队伍结构不合理、稳定性较差、法律政策和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目前,全市共有专职调解员600余名,仅占全市调解队伍人数的14%。由于综治维稳工作比较辛苦,很难留住人才,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三是基层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村治保调解干部、群防群治队伍、保安大队等人员是慈溪市村级矛盾冲突化解的主要力量,平时加班加点比较多,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需连续作战,但其工资待遇多年来一直偏低,与日益增强的工作强度、工作难度不匹配,无法激发基层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一些镇(街道)因经费保障不足,“一案一档一奖”补助无法兑现,影响矛盾纠纷化解的效能。此外,发生重大社会冲突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之后,还缺少必要的责任查究制度。

三、加强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治理工作的对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和当前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发生,是维护当下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前提。

(一)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切实防止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发生。

一是以不断拓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来切实推进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以实在管用的方式,建立民众与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互动参与机制。进一步发挥市长信箱、效能直通车网上反馈平台、市81890平台作用,深化开展以下访、巡防、回访为主要内容的“圆桌夜谈”,继续办好电视台、广播电台中的相应品牌栏目,维护好网络论坛“民生直通车”专栏,确保各类民意表达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建设,激发自媒体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正向作用。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答疑释惑,并不断为群众表达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行使监督权等提供方便,特别对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要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协商,纳群言、集民智、增共识,不断增加民众参与度。

二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协调保障机制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深入基层,广开言路,全面了解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利益诉求,确保出台的民生政策、实施的民生工程真正代表民意、体现民意;更加注重平衡社会各方利益,消除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逐步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生和激化。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和有利时机,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积极通过养老保障、就业援助、生活补助、教育培训、贫困基金等补偿手段妥善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难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机制和措施,确保社会各群体、各阶层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以建立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来培育和增强民众的社会认同感。实践证明,培育和增强民众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认同,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社会摩擦和冲突的产生。当前,应高度重视公众的心理健康及心理疏导,建立健全以专门心理卫生机构为主,综合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学校等设立心理治疗疏导部门为辅的全面心理健康医疗服务体系,通过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调节,增强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在全社会培育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建立合作型人际关系,缓解和消除因利益纠纷、矛盾冲突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

四是以制度的全面落实来狠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抓好评估结果的运用,切实纠正评估和决策脱节、走过场;注重运用大数据支撑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注重掌控舆论动向,对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支持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对稳评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严格落实挂牌督办、项目化监控等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化解;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尽早做好疏导稳控化解工作。

(二)更加突出前端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社会矛盾冲突预警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网格体系。深入推进“两网融合”工程,尽快发挥基层网格在基层情况排摸、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的功能。在工作形式上,将网格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单元,整合基层现有的党建、综治、消防、食安、安监、计生等网格,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力量分散、多网交织的现状。在网格运作上,健全多渠道、多领域发现机制和分层指挥、分类处理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在工作力量整合上,实行“一格多员”“一员多能”“一员多格”的网格管理模式,明确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部下沉到网格之中。在服务管理对象上,要打破各种藩篱,网格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应统一纳入,严防因“属事”和“属地”概念产生治理盲区。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的研判预警、正面引导和应对处置机制。针对慈溪市网民数量大、网上炒作活动频繁等特点,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有效引导网络舆情、疏导公众情绪、化解利益矛盾。建立多部门定期、不定期网上舆情会商研判机制,构筑完善的舆情信息预警机制。对一些重大舆情事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对网上组织煽动、散布谣言、激化社会矛盾冲突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果断依法打击处置;对网络巡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个人极端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落实好防范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结合实情,按照定时、定量、定人、定责的要求,推进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力量下沉到基层,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部门联排,坚持从早从小,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建立健全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引导基层工作队伍积极作为,培养善于发现、善于总结、善于分析研判的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更加突出依法化解,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冲突化解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一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科学的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重塑政府的公信力。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防止用权不当或权力滥用引发民怨民愤,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依法理性维权。广泛借助多种媒体、媒介,大力开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行政普法责任制及工作督查机制,推动把执法、司法的过程变为普法的过程。以宣传维权、信访、诉讼、法律救济、法律援助以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重点强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患纠纷、环境保护、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的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合理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将群众维权引导至法治轨道上来。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和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积极作用。强化诚信道德教育,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深化信访法治化进程,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规范化水平。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规范网上受理、调查、回复、查询等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提高信访公信力。加大依法信访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一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的典型案例。对无理缠访、闹访和“以访谋利”等违法行为要果断依法处置,特别是对策划、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群众聚众上访的挑头人员和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上访人员,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四)更加突出社会治理创新,综合施策化解社会矛盾冲突。

一是加快社会矛盾调处平台建设。整合公安、法院、司法、监察、经发、建设、国土、环保、劳动、城管、交通等化解社会矛盾相关部门的工作资源和力量,成立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立市级层面“一站式”的社会矛盾调处平台,同时与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站形成三级联动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冲突化解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机构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化解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谐促进会”“老娘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慈溪市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类型和多发领域,尽快成立涉房类、征地拆迁类、涉众涉企类、环境保护类、非正常死亡类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突出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就重要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依法进行协商,达成协议。鼓励新闻媒体关注民生、疏导民意,借鉴采用“钱塘老娘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发挥商业保险促进纠纷解决的保障功能,鼓励政府、企业、单位向保险机构投保,化解诉讼风险。

三是着力完善多元化调解衔接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警调、诉调、检调有机衔接。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法院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运行机制。加强信访、人社、住建、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与人民调解的联动联调,形成维权、调解、仲裁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尤其加强“属事”和“属地”管理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市级部门的政策优势和属地政府的组织优势和社会关系优势,确保社会冲突“有人化解”和“有人稳控”。

(五)更加突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突出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镇(街道)党(工)委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村(社区)干部底线管理,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重点强化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流转、耕地和资源保护及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腐败问题。高度重视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切实选好村“两委”班子的带头人,搭建好团结进取的班子。全面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和以议事协商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与民协商,认真落实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要将专业化作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的核心战斗力来抓,推进村级专职社工和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努力使基层矛盾化解队伍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建立专职调解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稳定镇、村两级治保调解干部、群防群治队伍、社区保安等社会矛盾排摸化解主力军队伍;建立村(社区)辖区内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才担当业余调解员的工作机制,着力稳定、壮大基层调解专业队伍。建立培训机制,深化年轻干部到调解一线顶岗培训、挂职锻炼制度,积极探索“以老带新”“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基层调解员队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对复杂、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重点化解,专案经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统一列入对部门、镇(街道)的综合考核范畴,将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一把手”考核。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防范措施不力、处置失当、乱作为或违纪违法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要严肃追查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潘晶安)

C916

A

1674-3040(2016)05-0009-07

2016-04-19

孙百南,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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