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兢,陈方园,张 杰,狄寒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刑警大队,安徽宿州234000)
氯化琥珀胆碱飞镖致死1例
马克兢,陈方园,张杰,狄寒冰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刑警大队,安徽宿州234000)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氯化琥珀胆碱;飞镖;尸体检验
1.1简要案情
某年8月31日,有人报称其与同伴骑一辆摩托车,同伴赵某驾驶摩托车时被他人用毒镖射中,后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发现使用过的黑色尾翼飞镖1支,黑色弓弩1个,布包1个,布包内有保温杯1个,保温杯内未使用的黑色尾翼飞镖11支。
1.2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死者衣着完整。尸斑呈暗紫红色,尸僵缓解。角膜透明,双侧瞳孔直径约3mm。左上臂中段外侧见一1mm小孔状皮肤裂创,深达肌肉层,周围皮肤及皮下组织肿胀明显。尿道口溢精。
尸体解剖:后枕部可见头皮下出血,两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完整,脑组织未见损伤。颈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明显出血。气管腔内未见异物,舌骨未触及骨折。胸部皮下及肌肉未见明显出血,胸肋骨未见骨折。双肺未见损伤出血。心包完整,心脏未见损伤出血。腹腔未见积血,各器官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胃内见液体残渣,胃黏膜充血。左上臂可见皮下及肌肉均有出血,左上臂外侧可见一斜向上创道,长5cm,探针与背部夹角约30°,余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
毒物检验:死者心血、左上臂中段肌肉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心血中琥珀胆碱质量浓度为78.3ng/mL。
氯化琥珀胆碱为骨骼肌松弛药,临床多用作全身麻醉时的肌肉松弛剂[1]。一般用量为0.2~1.0mg/kg,最高为2 mg/kg[2],超过一定剂量易发生中毒,常被不法分子配以弓弩飞镖用作偷盗家畜的工具。其毒理作用及致死机制[3]主要为:引起肌纤维去极化时细胞内钾离子迅速流至细胞外产生高血钾症,产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导致心搏停止;其拟乙酰胆碱作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结性心律失常和心搏骤停;大剂量氯化琥珀胆碱有神经节阻断作用,可使组胺明显释放,引起支气管痉挛、血压下降或过敏性休克,还可引起呼吸肌麻痹,窒息死亡。
死者心血和左上臂中段肌肉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其中心血中质量浓度为78.3 ng/mL,有案例报道心血中氯化琥珀胆碱质量浓度44ng/mL[4]即造成死亡。死者出现窒息缺氧改变,符合氯化琥珀胆碱毒性机理,且现场发现一支使用过的黑色尾翼飞镖。综合分析认为,死者系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死亡。
本案中死者赵某小孔状皮肤裂创位于左上臂中段外侧,解剖左上臂,见斜向上创道长5cm,用探针插入创道发现探针与背部夹角约30°,符合从下至上近距离射击损伤特点,他人远距离射击不能形成。综合分析认为报案人与死者伙同偷狗,在骑摩托车追击射狗的过程中,报案人误射中正在驾驶摩托车的赵某致其死亡,而非报案人所说死者被他人用毒镖射中。
细致的尸体检验是非正常死亡案件分析的必要条件,切勿遗漏应该检查的部位,避免导致错误的鉴定方向,造成对案件性质的错误判断[5]。本案中死者体表裂口较小,似针眼状,检验中如不仔细容易漏检。若现场遗留弓弩、飞镖等物品,且尸表检查发现1 mm左右针眼样伤口,可考虑毒弩、毒镖所伤,但需与抢救治疗造成的针眼相鉴别。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764.
[2]方俊杰,秦明,韩志杰,等.氯化琥珀胆碱弩箭杀人的法医学鉴定3例[J].刑事技术,2013,(3):64-65.
[3]王世全,王明山.麻醉意外[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59-66.
[4]畅守鹏,张宏,董晓丽.氯化琥珀胆碱急性中毒死亡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27(3):247.
[5]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本文编辑:刘宁国)
收稿日期:(2014-12-22)
作者简介:马克兢(1988—),男,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病理学研究;E-mail:362167084@qq.com
文章编号:1004-5619(2016)01-0077-01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6.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