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音乐院校国际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星海音乐学院为例

2016-12-13 08:07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星海音乐学院办学

杨 翊

(星海音乐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音乐教育·

高等音乐院校国际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星海音乐学院为例

杨 翊

(星海音乐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文章针对当今国内高等教育领域积极发展国际教育合作的势趋,结合音乐艺术类院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特点,以华南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公立音乐院校——星海音乐学院为例,从音乐与艺术高等专业院校和艺术院校、艺术机构等合作,及不同学历层次与合作形式入手,分析和研究了音乐艺术类高等院校的中外(涉外)合作办学模式和取得的经验成果,以期对主要以综合性大学为研究对象的我国中外教育合作现状进行补充。

国际合作;办学模式;高等教育;音乐院校;星海音乐学院

一、引 言

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外(涉外)合作办学主要存在于和前苏联及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交往活动中,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又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复兴与快速发展历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新课题的发展速度也持续提升,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模式趋于多样化。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当下这十年中外合作办学提出了总体规划和明确要求:要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各种形式;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等。新的历史起点和发展也同时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目前,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计2411个。[1]从地域分布上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和大中城市;从办学层次和类型分布来看,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层次均有合作,但项目总体层次偏低,高层次人才培养数量偏少;从专业分布情况看,较多集中在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信息技术类和经济学类等方面;从办学形式上看,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2]随着高等教育中外(涉外)合作办学的迅速发展,国内与之相关的研究也日渐丰富,研究内容也较为广泛,但以艺术、音乐类专业的高等院校为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的却寥寥无几,此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之路缓慢而谨慎,只有个别院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作为现代教育研究的脉络之一,将艺术类、音乐类院校的国际合作办学模式纳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视野,是在共性研究的起步阶段将个性纳入考量,有利于对综合型大学的合作办学模式形成补充,也可供同类院校相互借鉴、使其少走弯路,从而避免千篇一律的、僵化的办学模式对中外合作办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为优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和体制奠定基础。

二、合作办学模式与艺术人才培养特性

著名教育学家潘懋元和邬大光认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以一定的办学思想为指导,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规范化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它是有关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与高等学校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一般来说,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共同构成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三要素,总体上构成一个相互制约的体系。[3]在此基础上,还有专家进一步提出:“这种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突出的是依据引进的教育内容的特点及重要性而定,不可生搬硬套……这种模式的发展既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过程,同时还要增加人为塑造和建设的含义”。[4]201以此为理论基础,笔者拟以三元素中的最首要问题——办学体制为基本的论述结构,结合具体案例成果呈现音乐类院校的个性样态及其意义所在。

本文论及的合作办学实践模式正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多以“非独立设置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二级学院为载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指,中外教育机构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教学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在中方合作学校内,共同实施的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各种合作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是相对于中方合作大学的一级学院而言,是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模式之一[4]204。这一载体定位即为初期发展实际情况,也符合国家政策宏观调控之大势所趋*2016年1月于中国青岛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及监管信息系统培训》会议上提出目前国家更为鼓励发展非独立设置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力争逐渐减少设立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星海音乐学院正式建校于1957年,1996年成立了负责中外(涉外)合作办学事务的机构——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于2016年6月成立国际教育学院。,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自2011年以来,在大量国际交往互动和积极研讨的基础上,实现了国际合作工作的迅速发展,近五年来与19所国(境)外的综合型大学和艺术类院校与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并与其中7所院校和艺术机构开发施行了具体的合作办学和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形成了国际办学态势和艺术类院校国际合作的初期模式。与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理论类的学校相比,艺术院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有所不同。音乐艺术人才的培养必须充分尊重和因循音乐艺术教育的规律,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强调精英教育,对于学习对象心智和情感上的要求较高,教学的表现形式上具有很强的表演性、实践性、示范性,对个体价值观、艺术性、创造力和情感表达的培育贯穿始终。因此该领域的合作办学项目设计最本质的、首要的目标不是学生就业,也不是经济效益,而是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的丰富与改造,是对学生智商、情商的培养,最终促进学生成才。

由此而延伸,音乐艺术类院校在实现合作办学时的各个环节上有着自身的特点。

1.充分尊重合作方意愿,制定配套灵活的规定政策。选择与合作对象的传统优势、热门专业合作,适度降低外语门槛,在课程设置上适度放宽对通识课程、人文社科课程的限制和要求,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示范性、实践性的特点,便于音乐艺术类学生较快投入和适应不同的国家文化与课程体系。

2.以专业为先,综合参考学生全面素质。在最低限度的基础上,在甄选阶段充分发挥合作院校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借鉴合作方的评鉴体系,依靠合作院校的团队和标准进行专业筛选,避免本校专业成绩上的既定印象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且允许一定幅度的专业调整(如从艺术管理和音乐教育专业调整为演奏类专业),最大程度发挥学生潜力,为其创造多样可能性。

3.充分发挥艺术实践的作用。结合音乐习得重实践的专业特点,在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项目上,积极鼓励我校师生在外学习交流期间参与大型、公开、重要的艺术实践活动,以及邀请国外师生来我校开展合作音乐会、工作坊等多种形式的课程和活动,激活交流和学习形式,不拘泥于“课程—考试—学分”的单渠道模式,采取活动奖励学分等课程形式予以管理。

以下结合近五年的具体实践经验,以星海音乐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美国伯克利音乐学院、俄克拉荷中中央大学、芝加哥表演艺术学院、欧柏林音乐学院,以及英国皇家音乐学院(RCM)等国外院校与专业团体机构的合作为研究基础,分析展示一套合乎实际、运行有效的涉外合作办学模式。大致可分为如下“校校”与“校团(企)”两大类型,涉及学历联合培养、课程合作与综合项目等不同机制体制。

三、“校校”合作——重视语言能力与全面素质的有效途径

(一)学历合作

结合音乐教学规律和学校实际情况,涉及学历的合作办学项目形成了“3+1+2”的本硕连读模式、双硕士学位两种办学模式、交互培养与网络远程教育模式及博士联合培养模式。

1.以星海音乐学院与悉尼音乐学院的“PATHWAY硕士衔接课程”为例:在完成本校本科三年(作曲专业是四年)课程的基础上,在学年末参加悉尼音乐学院衔接课程项目的甄选,通过者可在大学本科最后一年赴悉尼音乐学院学习生活,教学科目包括英语中心(CET)的英语强化课程以及悉尼音乐学院精选的非学历表演专业课程(包括一对一专业课及小组课、团队排练课等),并在悉尼参加毕业考试,顺利通过并达到星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要求者,将获得星海音乐学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直接升读悉尼音乐学院为期两年的硕士课程,攻读硕士学位(见图1)。

图1 硕士衔接课程项目流程图

2.以星海音乐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中央大学的“双硕士项目”为例:主要面对在读的一年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本校已取得10个(或以上)学分,通过选拔者赴美就读一至两个学年(视个人语言能力和专业情况而定)的标准学校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等全面课程),取得22个(或以上)学分,返校后转换在美学分并继续完成本校剩余学分,最终完成者获得星海音乐学院及美国俄克拉荷马中央大学双硕士学位(见图2)。

图2 双硕士项目流程图

这两种合作模式均已运行了3年以上,且都已有学生顺利毕业。各种实践以及学生的反馈证明,这种合作模式能较好保留学生在本科阶段对于专业基础知识和本土教学法与技能学习的效果,充分利用国内音乐教育基础牢固扎实的特点,而在稍高年级出国深造,利用国外音乐教学重灵性的特点,解放和发掘学生的潜力,帮助其在音乐艺术性和个性上进行突破,尽可能开拓视野,为其下一步的音乐生涯选择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3.交互培养与网络远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的一种新的尝试。以星海音乐学院与美国芝加哥表演艺术学院合作的艺术管理专业硕士课程(远程)项目为例:音乐产业全球市场化程度的日渐加深是高校教育必须积极迎合的必然之趋,作为国内新兴学科的艺术管理等音乐类综合交叉学科,在西方音乐产业发达国家的带动下,近几年来也随之迅速发展,纷纷成立设置,但也同时面临着缺乏体系化的专业内涵的窘况。为应对该状况,星海音乐学院-罗斯福大学芝加哥表演艺术学院艺术管理专业硕士课程得以诞生,它以罗斯福大学芝加哥表演艺术学院艺术管理专业硕士课程为基础,面向具备本科学历、热爱艺术管理专业、希望加入艺术管理行业或艺术管理专业的学生、在职教师及从业人员。该课程采用不脱产方式,授课时间为12个月(共4个学期),授课方式包括集中授课、网络远程授课、实践课程、实地游学考察。各部分具体内容为:

表1 星海音乐学院与芝加哥表演艺术学院艺术管理硕士课程项目概述表

由于该项目仍处在论证阶段,尚未进入具体派遣和实践阶段,实施效果和反馈有待验证与反馈。

(4)博士研究生层面的人才培养在音乐类院校中仍是一个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十一所公立音乐学院(原九所音乐学院和近年新增的浙江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中已有博士点的学校暂时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浙江音乐学院和哈尔滨音乐学院*国内各大音乐院校官方网页及其他网络资料参见: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307/20/28640416_540301824.shtml,其他综合型大学内设立的音乐学院拥有博士点的也不在少数。星海音乐学院与悉尼音乐学院的做法则是在已有的硕士衔接课程基础上,积极实现层次新增长点的博士联合培养DMA(Doctorial Musical Arts)项目,在适当降低入门门槛(语言类要求等)为硕士毕业生提供报考音乐艺术博士的机会,入学后主要在悉尼音乐学院完成博士阶段学习并最终达到语言要求和专业要求等实现毕业。在此过程中,星海音乐学院与悉尼音乐学院共建博士生导师库,指定两校符合资质的专家学者为DMA项目学生进行指导,利用两校的人文和地理资源共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课程合作

在学历合作教育以外,课程合作在中外联合教育项目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星海音乐学院形成了本科交换生、名校音乐周(夏令营)等课程合作模式。

1.不同于综合型院校早几年开始的“2+2”(获国境外文凭或国内外双文凭)等合作方法,国内公立的高等音乐院校在纯粹本科层次范畴内暂未实现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合作模式,而多以交换生(Exchange/Visiting Student)的身份派遣至国外院校进行一段时间(一学期或一学年等)的交换生学习为常见。且原则上推荐大三年级或大四年级参与项目,返校后对这一年相关课程进行学分转换,原因在于一般高等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基础性课程较多、课程密度大,是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和奠定专业基础知识的重要时期,所以一般保证该阶段的稳定及系统学习,不安排在前两年进行交换生学习。此外就专业性而言,音乐学习一惯地以“实践性、示范性”为先的特殊教学规律决定了音乐学习者需要较长一段时间以“一对一”的教学形式追随固定的专业教师进行学习,在本科入学的师生“双选”环节后,部分学生与专业老师属于新的搭配,专业上相互摸底与适应以达到促进专业提升的效果是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适应过程的。因此至少前两到三年的本校学习经验是符合音乐学习规律和很有必要的。因循此种模式进行本科层面交换的合作项目有:与美国俄克拉荷马中央大学在音乐表演类专业、与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的艺术管理专业等方面的项目合作,都已顺利运行数年(见图3)。

图3 课程合作(本科交换生)

2.以星海音乐学院与美国伯克利音乐学院的联合音乐周(夏令营)项目为例:集中在每年相对固定时期于星海进行一周的现代音乐范畴的训练课程,课程体系和师资由美国伯克利音乐学院方提供,星海音乐学院的师资参与、负责全面安排和学员招收(以本校学生为主体,面向全国师生和爱好者),以伯克利国际推广的品牌课程体系和本土组办的艺术成果展示音乐会的“中外合并,边学边演”的密集课程模式,对接日后历时一个月的音乐周(夏令营)项目模式,最终颁发资历证明并评选出优异学员给予赴国外参加伯克利音乐学院国际音乐节/夏令营等机会。这是一种与世界名牌学府、知名品牌活动接轨的合作的形式,既符合专业院校及专业属性的需求,又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效应,可以及时为国内业界带入可借鉴的最新专业资讯,社会影响力大。

(三)项目合作

有一类中外教育合作不单纯在学历联合培养或课程合作的范畴内,而是结合了课程合作、学历教育和职业认证等综合因素,形成了一种维度更广的合作方式与发展趋势。以星海音乐学院与美国著名学府欧柏林音乐学院的钢琴调律课程项目为例:鉴于乐器工艺系的钢琴调律专业方向实用性强而表演性弱的特点,专门为该系学生设计,为其提供在美国欧柏林音乐学院完成本科课程的第四年学习机会。与此同时,为其进入欧柏林音乐学院钢琴调律师协会考试以及ADIP(钢琴调律艺术家文凭)课程认证准备。完成该阶段学习后的学生若专业水平拔尖,则有机会获得欧柏林音乐学院推荐进入全球斯坦威备选调律师的人才库,得到宝贵的职业发展机会。对于新兴产业需求的一些音乐关联产业,可采取不唯一与学历学位对接而可与体系认证对接的办法,充分因循和尊重行业自身标准和规律,面向市场需求建立对外合作模式,有益于高等院校在市场与学院双重的验证和磨砺下发展出一套更有生命力和现实意义的培养方案。

如今的国内高等音乐院校都在逐步朝着更为宽泛的艺术形式进行专业建设、完善教育体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音乐类别以外,大多还含有乐器工艺(调律)、舞蹈、戏剧、影视制作等专业(方向)。针对这一范围的对外合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一直处于摸索和尝试的阶段。星海音乐学院也与英国罗斯·布鲁佛戏剧学院、法国佩皮尼昂国立音乐舞蹈和戏剧学院等这些不仅有音乐学科,在戏剧和舞蹈学科方面也有很强实力的国外专业院校缔结了友好伙伴关系,作为对外合作项目的开拓与延伸。

四、校团(企)合作——重视艺术职业体验与短期时效性的有效途径

演学结合一直是音乐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表现形式。专业院校建设有交响乐团、室内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等是一种较普遍且必要的编制存在。从对外交流与合作层面而言,除了与编制对等的专业院校对接以外,与国(境)外乐团等艺术机构合作也是体现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星海音乐学院一直有着与国外专业交响乐团(如与澳大利亚悉尼交响乐团、加拿大国家艺术中心交响乐团、加拿大晨兴音乐桥、德国爱乐学者乐团、香港中乐团)等艺术机构交流合作的丰富经验,且其中与澳大利亚悉尼交响乐团的合作还在2012年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的见证下被广东省政府列为中澳重点交流项目。经过近五年的运作,与艺术机构的合作表现为双方共同创造平台,为院校学生乐手、歌者与职业团体乐手构建一个集中共同训练、演奏的机会,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外方来访的大师班与业务合作

世界优秀的职业乐团如悉尼交响乐团、加拿大国家艺术中心交响乐团等在世界巡演的活动基础上,乐团各声部首席等职业乐手团体顺访专业院校,针对某些合适的曲目作品先对院校交响乐团学生乐手按声部分组进行特训(大师班),后在院校范围进行合奏演出。院校教师也可参与到演出过程中,与国外职业乐手进行专业交流。此种形式的合作对于前期筹备工作、财力支持要求都较高,但同时也能促进学校直面学习外方专业团体和职业精神,对音乐院校形成较强的冲击力、受益面广、效果强烈。

(二)赴外方专业团体短期集中特训

以星海音乐学院与悉尼交响乐团合作的“国际交响乐训练营”活动和附中与加拿大晨兴音乐桥等活动为例,选拔派遣学校拔尖专业人才,利用暑假等较长时间段派遣至国外专业团体接受为期2周至1个月的特别训练,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音乐少年共济一堂接受职业团体的训练并进行公开演出;此外,针对艺术管理等涉及市场运营方面的系部专业,选拔派遣优秀在读学生作为艺术实习生利用假期赴加拿大几个主要大型艺术运营公司参与实习工作,为期三个月,积累实践经验,回校进行成果汇报,惠及在校师生。演奏性专业合作较为常见而艺术管理类的实习生项目比较罕见,星海音乐学院开创了国内的先例,为该领域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三)合唱团与乐团的合作

指定曲目,以声乐和交响乐、管弦乐等形式相结合进行展演。星海音乐学院校际合唱团与德国爱乐学者交响乐团在国内进行合作排练和公开音乐会表演,也派遣校际交响乐团与香港一众表演团体进行联合演出。该种形式打破个体与团体的模式,以团体对团体的形式进行合作,对于双方的专业水平和专业合作性提出较高要求,但达成合作规模和社会效应较大。

院校与艺术机构的合作由于时间较为集中,重在这种面对面和高强度集训过程的迅速的经验积累与有别于院校教育体系的专业经验获取,所以一般不涉及学历学位,而采用经历认证和奖励学分等形式在高等教育体系里体现价值。

(四)团体(企业)实习生

主要面向近年新兴的艺术管理专业学生,输送优秀后备生到最前沿的艺术管理与运营阵地接受直接的集中培训:甄选语言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本科学生作为实习生,利用暑假2-3个月的时间,经合作伙伴加拿大艺术中心联系与推荐,派遣至加拿大一些艺术活动机构、企业以实习生的身份参与日常工作。对接的单位如斯特拉特福德莎士比亚戏剧节(剧团企业公司)等,全面参与一些剧场品牌标准的大型系列活动,如演出策划、日程制定、演职人员协调、业务协商、合同谈判、新剧目开发等各个环节,在实战中迅速锻炼、提升艺术管理专业的国际化视野、认知与业务水平,回校开设成果分享展演会,与全校专业师生共同分享、传递所学所感,令实习成果最大化。

五、结 语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和利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音乐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是重要的补充和借鉴,有助于我们结合地域特点和专业特性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水平,成为培养国际性艺术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以星海音乐学院的个案研究入手,分析得出的几种主要的音乐院校的涉外合作办学模式,为国内同类型院校在国际教育合作方面提供参考、对比与经验借鉴,也得以自我及时总结与检视,不断检验现行的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市场发展需求。

在国内音乐院校迈向国际化办学的道路上奋力前行的同时,其尚存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政策法规也逐步完善,但未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协同作用的平台建设和管理机制,以致于在引进优质资源的同时缺乏官方明确稳定的指导,容易造成资源引进参差不齐和范围重复,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监管和评估体制不完善,资金的投入不足、管理经验欠缺等显著矛盾。就这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课题,结合星海音乐学院的个案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可以尝试依托“平台学院”拓展对外合作,尝试解决运作和机制体制问题,实现集中资源突破瓶颈的诉求。平台学院有别于单一的国际化办学项目管理机构,可规避行政职能与教育功能粘连进而顾及不周的风险,它也不同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承载面更为宽阔、运作更为灵活。平台学院的职能更加专业化,服务范围更加深入广泛,尤其是其承载的教育平台功能,是对常规院系互动教学的国际性有益补充和延展。在平台学院上,中外双方共同制定适应双方国情的学生培养计划和中西交融的学习方式,强化中外合作方师资共同授课、学分互认、语言培训等教育特色,将学术论坛、国际性音乐艺术展演、工作坊等教育互动纳入其中,成为一个国际合作的创新教育平台。

国际化合作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精力、人力和物力的支撑,同时兼顾中外合作方的文化背景及学校传统,只有经过细致的工作才能完成协调统一且符合当前人才培养需求的运行方案。我们任重而道远,在抓住机遇和迎接挑战的道路上,将根据实践经验不断调整合作思路与模式,继续为培育适应社会发展的国际化艺术人才而积极探索。

[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EB].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2006:2.

[2]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

[3]潘懋元,邬大光.中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变化与走向分析[J].教育科学研究,2001(1):16-20.

[4]王剑波.跨国高等教育与中外合作办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胡 娉】

2016-04-15

杨翊(1982-),女,广东广州人,文学硕士,星海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开发与管理及国际教育的管理与研究。

10.3969/j.issn.1008-7389.2016.04.012

J607

A

1008-7389(2016)04-0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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