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单明时评人
动物性何以压过社会性
文|单明时评人
世间无外乎有两大危险,一是天灾,一是人祸。当下,人的智力、财力、能力和管理越来越呈几何数增长,无数人工制造带给人类更大、更多的方便,层级制管理越来越紧密勾连。但与此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各种紊乱和风险。避免紊乱、保持秩序,消除风险、保证安全,便成为前期制造者和后期维护者、后期管理者的重大责任,甚至使命。
尽人皆知,面对风险,人的本能是躲避。所谓担承和负责,是人类社会化之后的制度行为。放眼看去,现在我们很多言行,包括社会言行、职务言行,多在制度约束框架内,突破这个框架,就涉嫌失范、失责。
在制度约束框架内,面对风险,我们就不能待之以本能反应,而要体现出制度化行为。但是,人是复杂的动物,动物性和社会性交织;外在是文明的守护者,内里常常受动物性驱使。这一双性特征表现在面临风险和困难,尤其面临风险和困难需要付出利益和责任时,就会使人在两个通道口发生摇摆:一个通道趋于动物性:避责;一个通道趋于社会性或者叫制度性:担责。避责一般是比较容易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退避三舍足矣,且不必花费多少成本。担责的代价可就大了,要付出很大、很多的脑力、精力、体力、时间,甚至健康,且还未必能收获正效益。
问题正出在这里,当制度是粗犷而非严谨的,当规范是笼统而非精细的,当责任是集体的而非个人的,当问责是象征而非准确的,那人的本能中偷机取巧、拈轻怕重、逐利忘义、舍人为己等就容易被唤醒,甚至被放大。这时,人的社会化、制度化行为就会虎头蛇尾,具体而言,就会从专责、担责、负责、尽责这一“虎头”,慢慢蜕化成群责、卸责、失责、诿责这一“蛇尾”。我们遇到的众多不尽如人意之事,莫不遵循这个逻辑。
在这方面,可怕的还不是个体行为,而是群体化行为后衍生的制度化避责。我国立法权虽然在全国人大,但各级政府机关都有制定规则甚至法规的权力,如由民航部门主导制定民航法,这就给部门维护自身权利,回避公共责任打开了一个暗门。加上其他公共机构、行政性事业单位、商业部门等都有权出台相应规则,就形成了全民立规、己权为重、他权为附的揽推并存现象——利益归我,责任归你。被国人诟病的无数奇葩证明,就是揽推并存的最有力注脚。通过以上分析,再看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凡不属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结果如何,不敢乐观——中国不止这12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