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亮
东京审判文献在美国国家档案馆的收藏情况分析
雷亮
摘要论文通过对美国国家档案馆所藏二战罪行档案、盟军总部档案和陆军军法处档案的调研,综述了美国国家档案馆所藏东京审判文献史料的来源和内容,并建议中国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国和战胜国,应站在保存民族历史记忆高度,重视东京审判文献史料保存与保护,尽快推动海外东京审判文献史料的调研、征集和揭示利用,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文献支持。
关键词东京审判美国国家档案馆日本二战文献保存文献征集学术研究
分类号G253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6.01.015
An Analysis of Collections of International M 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Records in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 inistration of USA
Lei Liang
Abstract Based on study and analysis of the World War IIWar Crimes Records,Allied Operational and Occupation Headquarters Records and the Judge Advocate General(Army)Records in the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of USA(NARA),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ource and content of the IMTFE collections in the NARA,and suggests that as a victim and victor of the Japanese War Crime,China should highlight the preserv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these literature and take them as a part of national historical memories that should never be forgotten.We should promote overseas IMTFE collections study,acquisition and content revel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to support related academic research.
Keywords International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Japan.World War II.Document preservation.Literature collection.Academic research.
二战结束后,依据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约,盟军组织对日本的战争罪行进行审判。依据犯罪性质,战犯分为甲、乙、丙三级。对于甲级战犯,1946年5月3日,由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11个国家组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判,1948年11月12日审判结束,18日宣判。28名被告除2人病亡、1人因精神病被免于起诉外,全部25名战犯被判有罪,其中7人绞刑,16人终生监禁,2人有期徒刑。因审判地点在东京,又称“东京审判”[1]。
审判确认了日本侵略战争的犯罪性质,裁定了日本的战争责任,构建了战后亚太地区新秩序,对厘清历史责任、解决战后国际纷争具有重要意义。审判过程中使用和产生了大量文献史料,是今天研究日本二战罪行、认清历史真相、反驳日本右翼翻案言论和解决中日关系历史问题的重要依据。1949年2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解散后,相关文书原件移交美国国家档案馆收藏。美国对日占领结束后,美国军方又将在日缴获相关文献带回美国,一并交美国国家档案馆收藏。以上文件构成了东京审判文献史料的基本馆藏,是目前全世界最为开放和使用方便的东京审判文献史料。
为加强图书馆在相关研究领域的文献保障和学术支撑作用,2012年国家图书馆启动海外东京审判文献史料征集工作,组织人员赴美对东京审判文献史料主要收藏单位之一的美国国家档案馆进行了深入摸底调研,基本掌握了相关史料馆藏分布和公开情况,并着手逐步有序予以复制回归,以供国内学界、公众使用。现将调研所得情况介绍如下。
美国国家档案馆是美国保管联邦政府档案文件的机构。建立于1934年,直属美国联邦政府,馆长由总统任命。其马里兰馆区较完整收藏了东京审判相关文献史料,包括前期法庭筹备相关档案,开庭期间庭审档案及法庭现场照片,开庭前后的媒体报道摘编以及与审判密切相关的各方档案史料(包括日军战争罪行罪证、战争期间截获情报、政府文书档案)等,卷帙浩繁,弥足珍贵。
1.1美国陆军军法处战争罪行科档案
战争罪行科,原名“战争罪行办公室”,1944年10月建立,在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中代表美方收集和准备审判战犯的证据。其信息来源包括陆军、海军和民间机构归国人员证词,远东和太平洋战区部队所属战争罪行调查组搜集和保存的日本战争罪行证据资料。目前,战争罪行科档案归属于美国二战时期陆军军法处卷宗(编号RG153),其中收藏的有关日本甲级战犯的罪行证据资料曾在东京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查局档案
国际检查局(International Prosecution Section,IPS)于1945年12月8日成立,约瑟夫·季南(Joseph B. Keenan)为首席检察官,主要负责准备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起诉材料和诉方答辩。1949年2月12日根据盟军最高司令官3号令解散,其剩余职能移交给盟军总部法务处。国际检查局档案属于美国国家档案馆藏二战盟军总部及其下属机构档案(编号RG331)的一部分,是二战期间日本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战争罪行和审判相关文献史料的主要收藏处,记录了国际检查局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准备及实施有关案件审理的详细情况。该批档案从上世纪60年代起即已对外解密开放,很多重要史料已制成缩微副本提供复制,目前我们已将其陆续征集回归入藏国家图书馆。
2.1法庭记录
(1)听证会记录(1946年5月17日—1948年11 月12日,1盒,3卷)。为两套不完整的公开庭审诉讼概要和法官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每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法官、辩护律师、出席和缺席的被告;证词;提交的证据材料;辩论和动议。档案文本上有一些手写的标记和更正。按时间排序。缺1946年4月29日—5月16日的记录。
(2)庭审记录副本(1946年4月29日—1948年11月12日,74卷)。为公开庭审的逐字记录。包括全部的律师辩论、动议、抗议、裁定、供词、证词、法庭意见、证人讯问与盘诘、法庭出示证据的参考资料,以及若干出示证据的文字内容。该记录还记下了每次庭审的日期和开庭、休庭时间,法官、国际检查局成员、国际辩护团成员、司法监督员、翻译和其他出席的法院工作人员姓名。特别还包括:起诉书(第1卷)、诉方总结(58-63卷),辩方总结(63-72卷)、法官意见(73-74卷)和判决书(第74卷),最后一卷还附有法庭速记员的签字承诺书,担保他们所负责记录部分内容的准确性。此外还有一些正式记录以外的信息也被保存下来,例如抱怨工作条件和法庭人事变更等,散落于文本各处。该记录缺少法官个人意见相关内容。按日期排序,从1到49858页连续编号。每日记录前是该日记录的目录。
(3)法官会议记录(1946年5月4日-1948年9 月28日,3盒,6卷)。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室举办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团会议的逐字记录。它记述了诉方和辩方试图根据军事法庭宪章界定审判的法律界限和被告权利的相关辩论。庭长室里法官听取的具体事宜包括:被告医学检查申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司法权动议、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的暂时假释申请、诉状延期动议、被告要求返还所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证人或证据材料的要求、请求以事先准备好的书面声明替代口头讯问作为出示证据的申请等。该档案中还收有法官经常参考的法庭文件等相关材料。按时间排序。
2.2法院案卷
包括索引和法院文件两类。
(1)诉方卷宗一般索引(1947年6月30日,1盒)。国际检查局准备,按名称和主题字母顺序排序,主要条目下的细类也按字母顺序排序。
(2)辩方卷宗一般索引(1947年10月10日,1盒)。油印本,由国际检查局准备。索引只包括1947年10月以前的部分辩方卷宗。包括以下内容:一般问题,满洲及满洲国,中、日、苏三方条约及相关战争问题。该索引与国际检查局准备的诉方卷宗一般索引装订在一起。按名称和主题字母顺序排序,主要条目下的细类也按字母顺序排序。
(3)部分证人姓名索引(1盒)。油印本,包括各证人证词在庭审记录中出现的页码、讯问证人的律师姓名并注出了证词是直接讯问还是反诘的结果。文件编排上分为诉方证人和辩方证人两类,按证人姓氏的首字母顺序排序。
(4)法院案卷中的证人姓名卡片索引(1盒)。为长5英寸、宽3英寸的卡片,左上角是证人姓名,右上角是法院案卷号,前加以下定语:“命令”“文件”或“申请”。卡片上只标明证人是诉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有些注出了作证传票签发日期和送达日期。圆括号中注明证人为之作证的被告姓名。按字母排序。
(5)法庭日志(1946年4月29日—1948年11月12日,8卷,5463页)。内容为所有公开庭审,庭长与盟军总司令代表、国际检查局、国际辩护团代表举行会议的每日纪要。日志记录了日期和会议类型,法官、律师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出席情况,会议纪要。日志对每天工作情况的记录比同日的法庭备忘录详细。按时间排序,页码连续编号。
(6)法院案卷索引(1盒)。按以下条目的英文题名首字母顺序排序:附誓书面陈述,申请书,提审书,疾病证明,法庭记录更正,被告,证言,指南,健康状况,听证会,起诉书,判决书,动议,宣誓,命令,诉状,出示证人和证据请求,判决书和传票。各条目下按法庭文件号排序,“被告”条目下先按被告姓氏首字母排序,然后按法庭文件号排序。
(7)法院文件及清单(1946年4月25日—1948 年11月19日,19盒)。全部法院文件清单的油印本,包括被告的动议和请愿书;法官、律师、证人证词(包括已宣誓和未宣誓的);法院要求提交指定被告身体和精神状况检查结果的指令;提审证人的申请和传票;提名或更换律师的证明;被告疾病证明;要求修正、撤回或替换文件的申请和谴责动议。该系列包括的重要文件有:法庭判决,韦伯法官和哈那尼拉法官的独立意见,帕尔法官、罗林法官和伯纳德法官的反对意见。按编号排序(1-1740)。
2.3证据资料
(1)法庭出示证据登记薄(1946年6月12日—1948年2月10日,1盒)。登记簿是一个由铅笔和钢笔逐日登记的简陋记录本。记录了每件出示证据的登记信息,包括:材料提交日期、出示号、诉方或辩方文件编号、材料是否被法庭接受、是否进行鉴定等,部分材料还注有简要说明。按时间排序。
(2)法庭出示证据及清单(1946—1948,118盒)。包括各种来自美国和日本的已发布和未发布文件。日文部分,除仅供鉴定用的材料外,均附有英文译本。包括:美国海军调查委员会对美国班乃号沉没事件的调查结果(1937年12月);美国财政部关于日本官员涉嫌参与中国毒品贸易的报告;盟军总部所做题名为“珍珠港作战”的研究报告(1945年12月1日);1944年海军总参谋部命令;1944—1945年美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编制的标题为“日本贸易研究”的37本小册子,内容涵盖水泥、铝、铅、铜、煤炭和大米等行业;日军在荷属东印度所犯乙、丙类战争罪行的证据摘要;1932—1945年日本关东军军力增长表;荷属东印度政府对日本破坏行动的官方报告“日本租借荷属东印度的十年”;木户幸一侯爵日记(日文,17册),注有英文说明;卷宗最后是一些超大尺寸的证据材料。每项均包括法庭出示号、诉方或辩方文件编号和证据材料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材料来源、日期、物理形态、作为证据出现在庭审记录中的页码。按出示号排序(1-3915号)。
(3)被法庭驳回的证据材料清单(1盒)。打印稿。为诉辩双方提交法庭并被驳回的证据材料。每份文件均有材料描述和驳回文档编号,诉方或辩方的文件编号,庭审记录中记录该文件被提交和驳回情况的页码。按驳回文件编号排序(R1-R790)。
(4)被法庭驳回的证据材料(1919—1945,18盒)。包括日本政府大臣与其他国家政府官员往来信函、电报;互助条约和协定文本;日本及其他国家外交官的致辞、声明和演说节选;美国人撰写的有关中国和日本的专著节选,例如上海《密勒氏评论报》主编鲍惠尔①鲍惠尔曾被日军俘虏,在法庭上为九一八事件、日本侵华和虐待俘虏罪行作证。(John B. Powell)的回忆录《我在中国的25年》和约瑟夫·克拉克·格鲁②美国资深外交官,著名日本问题专家。在日美开战前担任驻日本大使。(Joseph C. Grew)的《日本十年》等;日文报章,特别是有关针对中国的军事行动或与美国的军事事务相关的内容;被告陈述和证言;出版的日本战时内阁成员讲话;《珍珠港事件调查》(Hearings Before the Joint Committee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earl Harbor Attack. Washington, D. C.,1946)和《纳粹-苏联的关系》(Nazi-Soviet Relations,1939-1941.Washington,D.C.:Dept of State Publ.,1948)节选。文件封皮列出了辩方或诉方文件编号、驳回文档编号和日期。一些超大尺寸文件被放于卷宗最后。按编号排序(R1-R790号)。
(5)辩护材料(1947—1948,9盒)。包括日本工业、金融和商业数据年鉴;伪满洲国产业部次长岸信介1938年出版的讲话;1947年2月日本时报(Nippon Times)刊登的杜鲁门总统和美国战争部长罗伯特·帕特森(Robert P. Patterson)承认普及军事训练的文章;纽伦堡军事法庭正式庭审记录节选;御前会议关于削减和限制军备决议的附件(1932年);海军部长詹姆斯·佛瑞斯塔(James V. Forrestal)1945年的年度报告;约瑟夫·克拉克·格鲁为被告人广田弘毅作证的宣誓证词。按文件编号排序(1-3,350号)。由于该档案是一个大宗档案系列的剩余部分,因此编号有很多空缺,缺失部分大多作为法庭证据提交给了军事法庭。
(6)电影(12卷)。包括《日本告急》(Japan in Time of Emergency,1933年制作)等。主要为日本制作、宣扬日本民族物质和精神力量的电影,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出示证据148号被法庭接受为证据,未注明出版日期。
2.4其他相关档案
(1)提交给麦克阿瑟将军请求复审1948年11月军事法庭审判结果和判决的请愿书(1盒)。包括25份个人请愿书的油印副本:为每个被告判决的请愿书和本·布鲁斯·布莱克尼(Ben Bruce Blakeney)代表所有辩护律师团提交的总请愿书。各请愿书内容包括:对有关判决的综合声明,提出请愿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观点,诉、辩双方论点对比,以及各方表示支持请愿的备忘录。其他还包括宣誓证词、判决中存在事实错误情况的说明以及法官内部的反对意见,部分还附有支持请愿的法律先例参引书目。按归档顺序编号(1-25号)并排序。
(2)麦克阿瑟将军对法庭判决结果复审的相关档案(1948,1盒)。包括麦克阿瑟将军有关复审军事法庭判决结果的声明,麦克阿瑟将军召集盟国代表帮助其复审判决结果的会议备忘录,法国大使和荷兰使团行政署理撰写的判决观察报告,美国最高法院拒绝接收被告人身保护申请的文件副本。按时间顺序排序。
(3)庭审情况的官方照片(1946年3月18日—1948年11月9日,14卷,约750张)。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证人、其他法庭工作人员、来宾、法庭场景和一些庭审出示证据的照片相册。这些相册为美军照相兵所拍摄,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执行秘书长乔治·汉德利中校(George Handley)收集。已装裱成相册,按时间顺序排列,没有索引。
3.1重视东京审判文献史料征集
东京审判不仅是中日关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开展东京审判文献史料的征集、整理与研究,对于彻底清算日本军国主义、解决中日关系现存问题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于诸多原因,长期以来国内对于相关文献史料的征集与保存工作较为薄弱。根据调研,目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文献史料在国内仅藏于个别出席审判的中国司法代表团后人和部分学者手中,除国家图书馆、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已开展系统性的海外征集工作外,公立文献收藏机构的馆藏建设几乎为空白,遑论提供公开借阅、使用。同时,在我馆文献征集过程中,已经发现部分美国国家档案馆的资料因“文献损毁、丢失”等原因不再提供借阅和复制,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类文献史料的损毁风险必然更加增大,如不及时征集回归,一段有关中华民族百年荣辱兴衰的历史记忆将面临断档。因此,应趁当前较为友好、开放的文献交流环境尽快开展相关文献史料征集工作。
3.2加强对海外相关文献史料存藏情况的调研摸底
美国国家档案馆所藏东京审判文献史料来源于不同机构,卷帙浩繁,分布散乱。例如,有的原本属于同一卷宗,但因种种原因被分割存档;有的因解密限制,部分内容被抽出,至今仍不完整;有的标题和内容雷同,却来源于不同机构,因此也打上了不同机构的历史烙印;有的虽底本和来源机构相同(例如庭审记录),但因文档中由不同的人标注了不同的手写标记,因此又具有了不同的版本价值。此外,随着美国国家档案馆的馆藏整理和缩微复制开发,这些档案一直处于不停被汇集—分散—调整状态,馆藏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需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些资料进行系统的调研摸底、比对勘同、梳理整合,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复制回归,确保文献的体系完备、脉络清晰,方便学者和公众使用。
3.3加强文献史料的整理与揭示工作
开展东京审判文献史料征集回归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利用,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文献支撑,因此做好文献的整理揭示工作是促进利用的必要前提。2000年12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日本帝国政府档案公开法”(Japanese Imperial Government Disclosure Act, P.L.106-567),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美国政府档案中有关日本战争罪行档案进行清点解密,并发布相关专题馆藏资源介绍[4-5]。这些工作极大地帮助了各国学者更全面地了解日本在战争期间的所作所为。
相比之下,我国对相关文献史料的整理和揭示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2012—2014年国家图书馆先后启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等文献史料的征集、整理、出版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学界广泛关注和支持,由此可见文献史料整理与揭示工作的重要性。对浩如烟海的文献史料进行整理与揭示,离不开专业团队的长期深入挖掘与研究,应尽快组织专业力量大规模开展对这些资料的调研、整理、索引和编目,加快文献书目揭示、加快文献整理和影印出版、加快文献数字化资源建设,方便学者使用,充分发挥文献的学术支撑和社会教育作用。
参考文献:
[1]BRADSHERG.JapaneseWarCrimesand Related Topics:AGuide to Recordsat the NationalArchives[EB/OL]. [2015-07-19].http://www.archives.gov/iwg/japanese-warcrimes/.
[2]InteragencyWorkingGroup.Researching JapaneseWar Crimes Records[EB/OL].[2015-07-20].http://www.archives.gov/iwg/japanese-war-crimes/introductory-essays.pdf.
[3]NARA.About the National Archives Catalog[EB/OL]. [2015-07-20].http://www.archives.gov/research/catalog/about.html.
[4]InteragencyWorking Group.Implementation of the Japanese Imperial Government Disclosure Act and the Japanese War Crimes Provisions of the Nazi War CrimesDisclosure Act[EB/OL].[2015-01-24].http://www. archives.gov/iwg/reports/japanese-interim-reportmarch-2002-1.htm l.
[5]Interagency Working Group.Notice to Researchers in Records Released under the Nazi War Crimes Disclosure Ac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overnment Records Act[EB/OL].[2015-01-24].http://www.archives.gov/iwg/declassified-records/.
雷亮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北京,100081。
收稿日期:(2015-07-06编校:刘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