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的土地也加入城市建设的行列当中。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农民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基于此,本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确权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032055
前言
目前我国逐渐加快新型城镇的建设,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较为明显,并不利于我国农村的改革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我国政府非常有必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建设,依靠便捷的信息技术,完善土地确权的数字化体系,实现登记于查询的一体化操作系统,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农民的土地利益。
1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建立规范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土地市场环境,为土地资源的正常流通保驾护航。土地的交易必须在各项证书资料全面的情况下进行,确保农民土地的权益;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的规则要求,所有的土地交易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合理流通,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的利益触及到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必然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也是必然的,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合理的制度作为保障,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之上提升土地自由价值的制度,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实现农民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利。农民自身的学识较低,法律知识与意识较弱,如果加强农民自身的维权意识,增强农民对自身土地所有者的地位,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民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农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信息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打破在土地流转当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加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能够确保农民在土地征用之后依旧能够获得有效的收入,而不至于无收入影响农民的正常生活。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城镇化建设的基础,这样才能够更加有效的推进城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向着绿色、和谐、健康、协调的方向前进。
农村土地确权能够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活状况。农民对自身的权益非常重视,对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性依旧持怀疑的态度,并以不参与到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以此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当农民知晓土地确权的运作流程以及承担的法律效率之后,就可以安心的参与到土地流传的交易当中,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升土地的价值,改善自身生活。土地确权有利于实现城镇化经营,建设乡村或者城乡结合部,保障土地规范使用,逐步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2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相关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关系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利益,对农民的影响巨大。土地确权还会影响到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程,明确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化城镇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虽然土地确权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自身的权益,为土地流转提供众多的操作规范,但是其在真正的应用过程中逐渐产生很多的问题。
2.1 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办法》等等,其法律制度还是较为完善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的掌握情况以及地方实施的差异,导致很多的法律难以发挥自身应有的效力;土地确权主要是基层工作,位于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的重视程度不高,使得在公务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农民的切实利益,土地确权工作较为混乱,增加农民对该项工作的怀疑性,阻碍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2.2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有关部门配合并不完善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国土资源的各个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合工作,目的在于将土地确权做到清晰而准确。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土地信息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办法土地证书等工作内容,该项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工作之间的转换难度较大,农民在土地确权过程面临较大的难题,既有政审工作不合格问题又有顺序不对的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展开,产生较大的时间成本。此外,在国土资源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考核竞争现象,这种现象使得各个部门之间过多的关注自身利益的达成,而忽视农民的利益,影响整个土地确权工作的进程。
2.3 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模糊
在土地确权的工作过程中,土地信息登记对于保障农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农民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基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较为突出的2个问题:土地确权审批程序简单化,规范的程序没有正常的进行。土地确权需要有农民所在地的乡镇管理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房产证明以及多年使用的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熟人关系或存在利益关系使管理部门人为简化审批程序,更有甚者直接越过土地转让审批程序,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使得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重复性的土地确权,甚至产生较为严重虚假土地确权现象;土地审批管理程序混乱缺乏监督。虽然大部分乡镇政府在管理宅基地时能够出局有效的证明土地确权以实现基本的审批管理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这就导致在审批管理时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工作混乱,产生很多纠纷。由于上述2个问题,土地的真实拥有者难以界定,土地确权工作难度增高,不利于城镇工作的开展。
2.4 难以切实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逐步建设,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越来越大,虽然大部分地区农民没能有意识地参与到土地确权工作当中,但是当地乡镇级政府和农民所属集体已经开始宣传土地确权工作。这种做法能够有效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繁荣,为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的经营奠定基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不合理的操作对后期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处于弱势群体农民的生计可能会遭到沉重的打击。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有效解决策略
3.1 加强相关法律的针对性,提升法律的约束力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具有争议性的事件,这些事件对土地确权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对这些事件进行归纳总结,并针对其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策略,逐渐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此外还需要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采取一定的监督管理,使得该工作能够切实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按照流程工作,保障社会运行的正常顺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成立巡视组,按照固定的区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工作,扫除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违法现象。给予宅基地转让合理的法律空间。建议将限制转让条款从不能转让改为集体成员转让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集体成员有优先购买权。除了可以优先购买,集体外的社会成员应当享有和集体成员一样的继承和被授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
3.2 完善土地确权资料,对土地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土地确权资料是土地确权工作的核心资料也是原始依据,该资料对于核查农村土地确权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对土地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有必要完善土地确权资料。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能够了解到土地确权政策的具体含义,掌握自身的维权权益以及法律法规。有的农民明显对该政策存在很多的误解,以至于在新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产生诸多阻力。加强政策宣传是对农民的再次教育,加深农民对政策的深入理解;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的重点部门,只有国土资源对自身的管理产生系统化的运作就能够产生1+1=3的功效,从而保障整个工作流程的顺畅性;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化信息管理系统。现代信息技术为数据管理提供很多便捷的管理方式,数字化的管理系统能够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帮助管理者快速查询农民的土地确权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农民土地信息系统能够为新型城镇人口数据管理提供原始数据支持,加快城镇化的建设步伐。
3.3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
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这就要求了对农村现存的大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情况进行明确的整顿,并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以此作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依据。在进行登记的过程中要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实际情况和流转条件对流转双方办理符合规定手续,为保障双方权利提供必要的法律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加快落实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以法律条款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这就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确权上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此确保农民对该土地的拥有权。
3.4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农村确权工作推进缓慢的根本问题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薄弱,虽然政府在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和医疗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仍然无法满足农村庞大的养老医疗需求。因此,顺利地推行农村土地确权要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为前提,改变传统的以户籍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养老、医疗、低保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水平向城镇靠拢,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才能为农村土地确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4 结束语
随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经济发展已经无法满足于小规模用地,这就需要对现有资源进行最优化利用。在对法律法规变革的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和市场环境的建设。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一个宏观且具有较强地域性的民生工程,只有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和谐共荣。
参考文献
[1]张育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2):33-34.
[2]刘艳,张腊梅.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3,12(9):895-896.
作者简介:刘磊(1981-),女,汉族,河南省镇平县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农业与技术2016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