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志杨
“讨薪反被判刑”是一堂普法教育课
◎ 曾志杨
曾志杨 漫画
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妨害公务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至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据3月17日《新浪新闻中心》消息)
且不说对农民工采取公开宣判方式是否妥当,但仅就因讨薪反遭处罚一事,其给人的启示无疑是深刻的。
社会欠薪的事多,讨薪的事也多,按理说欠薪无理,讨薪有理。但讨薪即使有理,也应依法行事。如果不遵守法律,凭意气讨薪,影响了社会秩序,那么有理也变得无理起来。四川省阆中发生的暴力讨薪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农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农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农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这些农民工仍不听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行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扰乱公共秩序,围殴并挟持民警,其性质发生了转变,原来的讨薪有理,变成了讨薪无理。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引述的结果。
原是受害人,如今却成了被告人;原来有理在身,现在却成了无理受罚。其原因就在于不知法、不依法。
如今社会重视欠薪问题,讨薪的渠道和方式有许多。但可惜有一些人不相信法律,总想凭借闹事来解决问题,以为一闹便灵。于是采取暴力方式讨薪,错误地认为这是一条讨薪的捷径,甚至为达到目的,采取了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切不可随心所欲,更不能胡作非为。堵塞道路、殴打民警、劫持人质,这都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有人快意当前,不顾后果,肆无忌惮挑战法律权威,焉能不碰得头破血流。
阆中市发生的这一事件,无疑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它告诫我们:讨薪要依法办事。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此告诫农民工朋友:遇到需要“讨薪”切莫因过激行为,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可以找当地工会的法律援助部门,依法维权、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