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丽红
旧时浙江“堕民”印象记
傅丽红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堕民村遗址
辛亥革命前的很长历史阶段里,在浙东宁绍平原特别是我的家乡浙江绍兴一带,有一批被叫作“堕民”的特殊人群,乍一看这些人与常人并无异处,但他们身上却被加上了种种约定俗成的限制与规范, 只能从事平民不愿做的收破烂、做轿夫和吹鼓手等种种低贱行当,子孙不能读书赶考,唯一能做的就是子承父业,世代从事同样的工作。清朝雍正元年朝廷颁布了“削除堕民丐籍,使其如平民一致”的命令,民国时在有识之士的大力呼吁下,浙江省政府也曾提议“堕民与良民平等案”,但因为没有解决最根本的经济出路问题,堕民还是继续当堕民,继续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真正的无产阶级,堕民转化为人民,他们身上的特殊标记隐匿不见了,但其无形特质还会有所闪现。
关于堕民起源的说法不下十种,流传比较广的一种是:南宋初期金兵大举南犯时,宋将焦光瓒率部不战而降,后来金兵退去,焦部的人就被朝野所痛恶,其子孙被贬为“堕民”。明代文史学家徐渭(绍兴人都知道的徐文长)在他的著作中写道:“相传为宋罪俘之遗,自云宋将焦光瓒部属,因叛宋投金,故被斥。”清代文学家顾炎武在《日知录·降臣》一文中也有这样的记述:“浙江绍兴府有一种人谓之‘堕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志云:其先是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投金被斥”;其他还有“春秋战国降民”、西汉“不臣之民”、唐朝“乐师被遣”、“元朝贬宋皇室”、明朝“丐户”等来源说法;鲁迅先生在《我谈“堕民”》中写道:“……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绍兴学者俞婉君认为堕民身上的很多元素可以表明他们源自古老於越族,作为一个阶层形成于宋代、明代被政府打入另籍“丐户”,明代中叶后发展较快。
因为源头太久远,所以才会有上述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说法,有的可能还有点自相矛盾,也难说哪一种是权威之言。堕民历来地位低下,民国“收教堕民运动”时才有堕民进入专门的子弟学堂上学识字,基本上缺乏系统的文字记载,历来只有口口相传,堕民自己也搞不清,自然提不出“一家之言”,都是堕民之外的人对其来历加以注解。但不难看出,堕民由来已久而非一朝特有,很可能旧的日久除籍,新的又被贬而生,作为因故被贬形成的特殊人群,低贱成为堕民的“胎记”。既然历朝历代均有涉及堕民的来源传说,可以说堕民是强大政治社会压迫之下的特殊产物,重压之下堕民无力反抗,只能随波逐流而被世俗吞没。
我对堕民这一人群一直怀有兴趣。早些年和父亲聊及堕民话题时,觉得他打小听来的一种说法很有故事性。父亲说堕民曾经是一个很强悍的族群,因反抗当权朝廷而被处置,方式就是仅留下性命但其行动必须受到极大制约,为防其造反起事,朝廷就像撒棋子那样将堕民一撮一撮地散播四方,因此堕民东西南北都有,但无法形成规模气势。
我对照后,觉得父亲的讲法比较契合堕民系“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一说。宋史学家张家驹在《堕民调查》中说,“裘、易、干、柯、应、苏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堕民’”;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末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犹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与笼鸟待沽者然”;《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也提出“元亡时,绍兴、宁波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示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与考试,故称‘堕民’”。
当然,父亲的来源说未必完全,也不可能成为确证实据,但作为较有情节的通俗讲法,其中隐约地昭示出了一些信息。我展开想象的翅膀,以为堕民的先祖就是那样一群踩着铁蹄的游牧民族,来自辽阔的大草原,我还找出依据来印证这一想象,在我眼里,堕民的衣食住行似乎都保留着丝丝缕缕的古风。
先从穿着上来说。据记载,旧时堕民的服饰打扮与平民不同,明显区别于汉人和近代人,而有蒙古人及古代人的痕迹,主要是保留“着裙戴帽”的习惯,“男人头戴狗皮帽,裙以横布,不着长衫,女人身穿黑色背心,下着黑色折裥裙,蓄长约八寸之大束头发,挽成高髻,插如意簪”,人称“老嫚头”,女人出门时手上常挽方底有盖的竹制“老嫚篮”。男人严冬时穿长袍,脚上少穿袜。绍兴有谚“秋帽乌滴子,堕民啦儿子”,而我的老家上虞也有“西瓜顶帽红滴子,堕贫(堕民的另一种称呼)是个玄孙子”之说,都是嘲讽堕民的话。关于着裙,民俗学家杨荫深1945年所著的《衣冠服饰》中写道:“古者服上曰衣,下曰裳,裙即为女人所服的下裳,最早起始于周文王时;至于男子,古时也如女人着裙,盖即上衣下裳之意,至少在六朝时男子着裙就很盛行,不限于女人,有王献之书羊欣练裙的故事为证;至于裙的形制,古今颇同,皆连幅裁制”,可见堕民着裙源自古老时代。
对女性堕民还有不准佩戴耳环的规定,我以为这也可考证一番。古代耳环是“男女皆饰”的,“至后世即为女人所饰,惟蛮族仍有饰之者,而蒙古人亦多如此”,估计蒙古族后裔的堕民都曾经戴着耳环,渐渐地男人是不戴了,女人总是爱戴的,而将女人的这一爱美权利也加以剥夺,足见对堕民惩戒之严厉。堕民的一种职业是走街串户收集人的头发做成假发假胡须或织成发袜出售,做假发假胡须比较简单,而织发袜却来自久远,因为“以毛织物”正是古时候的一种技术,北方所谓毡毯的毡即是。
再来说说食住行。堕民不能与平民居于一处,世代自相聚居。现在的宁波市江北区的慈城“天门下”还保存着一些“檐低三尺”的堕民屋,所谓檐不过二米、门不过五尺。堕民身材普遍高大健壮,但是住这样的房子,“均不嫌低首弯腰”。房屋无窗或只有很小的窗,室内不分厅堂,进门就是卧室。也有较少的堕民分散于平民中,那一两户堕民往往居于祠堂边披屋,不得与士农工商“四民”为邻。堕民有事出入主人家,仅被允许在廊下、檐下、灶间等处休憩,不能擅自登入厅堂。这些当然是对堕民卑贱身份的限制,但我总觉得堕民的家接近于“蒙古包”,而堕民也习惯于“蒙古包”的居住方式。对堕民规定“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所以女性堕民多为天足,没有传承始于五代的缠足,这一方面是因为要生存必须如此,另一方面也说明堕民游离于某些传统桎梏之外,古代社会以“三寸金莲”为美为尊的观点对他们没有影响力。
堕民即使有了家财也很少用于改良住房,不重视住宅,也有可能是因为常年出门奔波居家不多,由此堕民也被称为“中国的吉普赛人”。他们更多地是把钱用于吃穿这类即时消费上。穿衣都以简约干净为美,走出来上主顾家服务的堕民都穿得清清爽爽,这样也才能少招人嫌。从吃上讲,堕民往往较会享受,口腹之欲先来满足。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表哥曾说过,堕民常在晚上钓田鸡,他幼时常见他们一大早拎着五角钱一串的田鸡上门兜售,那时一斤猪肉大约六角五分钱,堕民往往卖了田鸡就去买猪肉改善生活了,当时一般人家都舍不得吃猪肉的,从另一方面猜想,也有可能是堕民来自北方爱吃肉食。专属堕民的浙江绍剧,高亢激越、豪情万丈,与江南水乡的绵软温柔相隔万里,听上去总感觉充溢着浓浓的塞外雄风。
我从衣食住行等大胆猜测小心求证:在“南徙”之风很盛的时候,远古的堕民带着神秘色彩从塞外艰难转徙到江南,或许是因祖先获罪被逐并株连到后代,区别于四民之外,从事一般人耻于为之的贱业,成为社会最底层,他们难以翻身、饱受屈辱,却又如路边的野草一代代地顽强生存。
陈姓老人和他的女儿在制作扯白糖,即“堕民糖”,现制作技术已经列入“非遗”传承保护项目
按我的年龄,似乎和堕民也扯不上关系,直接接触很少,但堕民就像磁石吸引着我,一些点滴往事总让我回味,在这里就讲一些间接为主的经历和见识吧。
堕民主要存在于华东地区浙江省,有观点认为堕民作为中国的贱民之一,也存于江苏、福建等,并与山西乐户、广东疍户甚至于高丽棒子等相关联。但一般都认为,堕民主要是浙江尤其是绍兴的特有阶层,旧时绍兴府和府属各县都有堕民集中寓居的区域。据抗战前统计,全省约5万堕民,其中宁波慈溪、舟山定海等地相加近2万,绍兴为最大居留地、全县有3万左右,绍兴府城内的永福街、堂皇街、学士街这“三埭街”,被叫作“堕民街”,所住多达3000余户,绍兴所属的上虞也有3295人,往往是经济越发达,堕民集中点越多。
上世纪70年代末,我上的小学是上虞沥海镇的南门小学,毗邻谢家,谢家是上虞几个堕民集中点之一。在我童年的记忆中,谢家那里的人善良友好,教我们唱歌、体育课的谢老师就是耐心朴实的堕民儿子。
我就读于本地春晖中学时,偶尔知道某同学是丰惠镇堕民村(当地叫作“大贫村”)的人,后来换了村名,堕民也直起腰杆了,如还有人当面说他们是堕民的话,会被投掷石头遭到攻击,当时的我被这句话震动。印象中有来自肖金韩浜村、百官横山弄等这些有堕民住居的所在地的同学,我总会私下打量,可是毫无收获,因为他们品学兼优,根本没有偏见中的不足,而我也不敢求证他们是否堕民后代。
以前的堕民只能自相婚配,某种程度上也保持了血统的纯正,建国后堕民得到解放,可以和平民通婚,但当时他们的通婚圈还是在自己人的范围内,如崧厦镇2001年户籍发现,70岁以上的女性嫁到跃进桥的多是宁波慈城、余姚临山、泗门及上虞沥东等地的“老沙”(堕民自称),这些地方的姻亲关系至今还很密切,可见堕民融入平民社会过程之漫长。我认识的一邻居是嫁入平民的堕民女儿,来自上虞西面的小越镇,她给我的印象是热情、善言和勤劳。还认识一个附近女子,是崧厦先锋村的堕民后代,倒是平常懒散的模样。也碰到过成为机关公务员的堕民后代,给我的感觉是谦卑随和善于沟通。还接触过自己辛苦谋生赚了很多钱的堕民儿子,也是一样的“好说话,没脾气”的模样。
崧厦镇的一个堕民居住点,因为同在集镇上,后被改为居委,堕民子女和平民孩子一样上学、就业。我表哥家和那个居委相隔不过二三百米,他的同学中有很多是堕民子弟,但即使是同桌,堕民的孩子和平民的孩子也很少打交道,他说那些同学都不错,不相往来也不是成人的教唆,就是这样一种现象明摆着,正如浙江镇海籍的作家唐弢在《堕民》中所说的“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存在着天然的障碍。
还记得中学时的一个寒假,快过年前的一天,我到崧厦亲戚家做客,正当大家聚在一起吃饭时,突然进来一位拿着布袋的中年妇女,低眉顺眼,神色怪怪,她径直走到桌边,开口讨要几把米,还说“我来是会给你家带来好运”之类的话,亲戚中的一人对这位“闯入者”感觉不爽,起身给了一点食物后,又大声地喝斥她几句,这位中年妇女喏喏退去,但其悻悻然的怪异神色让我记忆犹新。这是我年少时接触到的印象较深的女性堕民——乡间称之为“老嫚”的人,她讨要米谷也是堕民最常见的行为。这一幕跟鲁迅先生作于1933年的《我谈“堕民”》中的描述何其相似:“男人们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
了解点历史的父亲说绍兴柯桥安昌有很多堕民,彭家溇村就是一个堕民村。为了增加感性认识,前不久我和家人就去了古镇安昌,一进城就碰到戏妆打扮的齐天大圣在和游客合影,堕民戏曲绍剧《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味儿迎面扑来。在老街上又遇见了早已扬名中央电视台的陈姓老堕民,当时的我一阵激动,只是游人太多,挤挤挨挨中上前攀谈也就太冒昧了,我只好在一旁静观默察,陈老人的扯白糖(堕民糖)制作技术已经列入“非遗”传承保护项目,这位可敬的老人悠然笑对顾客,他的两个女儿传承了技艺,在游人的啧啧惊叹中正在现场制作甜鲜可口的扯白糖。在一个特定的地点,最能直观地感受到随着时代的快速行进,堕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所得到的彻底翻身,生活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真可谓是“换了人间”。
好端端的人怎么会成了堕民,真的是因为他们带着原罪?政治压迫固然存在,但为何当权统治者总会纠缠于这么一个数量并不庞大的群体?
有人分析,那是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权,在良民之下弄出这样一个贱民阶层,使良贱相互牵制,并规定了严酷的等级制度,以达到天下稳定的效果。
而社会学家郑公盾早年在《浙东堕民采访记》中的意识形态分析,我觉得很有道理。他认为,“几世纪以来,痛苦不堪的物质生活与阶级偏见,使堕民失去自尊心与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奴隶意识,是由于政治与经济上的封建奴役产生来的。贫困的生活使他们向往平民的生活,投靠主顾的门第,遇见四民便像奴隶遇见奴隶主一样恭敬”。
堕民有不争气的一面,平民宽容乃至纵容了这一面。
这可从绍兴堕民的主顾说起。旧时绍兴,如1950年周作人在《堕民的生活》中所说,“男的专业做吹手,做戏,以炒豆麦糖(俗称堕贫糖)换取鸡毛破布烂铁,钓田鸡似乎也是他们的事,因为儿歌中有满天月亮一颗星,田鸡来亨钓堕贫之语,虽系反话亦是一证。”
女的则专做“老嫚”。旧时不仅富家大户,就是普通百姓家也都有固定的老嫚,每逢四时八节,老嫚必上门去为主人家道福,说上一大堆吉利套话,兼帮做家杂,以此吃一餐饭,并获取一点赏赐。遇上主人家娶媳嫁女、婴儿满月或得周、造屋上梁、乔迁、做寿、丧葬等事,老嫚消息极灵,不请自到,殷勤服务,同时少不了像单口相声似的说上一连串大吉大利的行话,以博得主人家欢心,获得犒赏,犒赏一般除为数微薄的钱外,少不了有粽子、年糕一类象征吉利的食物,老嫚很喜欢这种东西,因为拿回去可当饭吃,这些食物也就被装入前文所说的“老嫚篮”。
那些接受固定服务的平民人家就是堕民的主顾(有的地方称“门眷”),从主顾处挣钱是堕民的支柱产业,主顾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主顾的大小多少关系到堕民生活的穷和富。为主顾服务成为堕民的排他性的服役权利,具有极强的依附性和寄生性,这种权利代代相传,成了堕民子孙世业的衣食之源,甚至比房产和土地更为重要。
当时惯常的现象是,对于堕民提供的服务,平民即使心有不愿也不能拒绝,堕民有权不上平民家,平民却无法强制堕民上门,只有在远离故土、堕民无法上门时才能永远摆脱堕民的服役。家境贫困赏钱赏物少而路程又远的主顾,堕民往往连年节都不愿去,而如果堕民不上门,反而会被邻里视为“连堕民都看不起了”“穷得堕民都不愿去了”(绍兴乡间还以路遇老嫚为吉兆),这就使得平民对时令节头来讨彩头的堕民往往更客气更大方,打肿脸孔充胖子。平民无法摆脱堕民的服役,而堕民却可通过买卖主顾自主选择服役对象,服役时如堕民人数不够得由该家约请别的堕民相帮,由该家再付工资给相帮的堕民,堕民如果不满意自己家的主顾,可以以契约的形式相互租赁或买卖这份主顾(这就是鲁迅所指的“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在绍兴还有一句土话,“财主奈个哇 (强的意思),也被堕民拎了卖”。堕民虽然地位低贱,但常在富裕人家做事,生活相对稳定,日久养成了依附主顾自甘为奴的意识,平民出于尊严虚荣任由堕民摆布而陷入被动,就这样形成了一个怪圈,真可谓“堕民可恨可怜, 平民亦可气可叹”。
鲁迅先生的另一段文字这样记载,辛亥革命后,鲁迅的母亲曾对一位老嫚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然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鲁迅先生颇为感慨:“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对照我中学时在崧厦亲戚家看到的那位老嫚的情形,说明堕民甘于受辱上门讨赏最晚到上世纪80年代还依稀存有。
我熟悉的沈姨曾经扳着指头告诉我,她十四岁也就是1974年时,还有两位叫爱芝和阿埭的老嫚来她家,她们是她外婆家(梁湖镇古里巷村)的老嫚,她母亲嫁到曹娥,但老嫚会继续跟过来,过年过节一定上门,来了一定要给她们东西,此时老嫚的主要职业为做媒,她们来的另一个目的是打听四邻八舍的家庭状况,如谁家儿女正值婚龄等。现住在曹娥街道的李叔叔跟我讲,他的大哥上世纪70年代去部队参军前,还有老嫚上门讨要犒赏,理由是“你家子孙满堂(四个兄弟)、儿子出山(当兵有出息),其中必有我们的功劳”。
清人王煦《虞江竹枝词》中曾讲到浙东的“丐民专利”,诗曰:“平民莫笑堕民低,呼马呼牛百事宜。春唱年糕秋化谷,闲来携眷钓田鸡。”所谓春唱年糕秋化谷,是指岁时节令和秋收季节,堕民都有权到习惯走动的主顾门上讨彩头。这里再次表明了堕民阶层的存在说明社会制度的不合理,但在特定的经济伦理脉络中,却是关乎生计的“合理”因素使然,所以鲁迅笔下的老嫚才会勃然变色,我看到的那位老嫚才会那样悻悻然离去,那么顶层设计之错又该由谁来担责?堕民对其自身状况的自觉合理、顺应自然也许正是平民的顺水推舟所致。
堕民已成为历史名词,这个受辱的群体已经消逝得没有了痕迹。堕民更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灵魂中不足的一面。根植于地方文化传统的偏见造成了对堕民的歧视,歧视犹如残存的阴影,必将在阳光下散去,歧视也如一把伤人的利剑,时时刺痛正义的心灵。从堕民身上,我们应该学会反思。单就对堕民的称呼就是满含歧视的表现,幸好我的文章到这里也快结束了。我的父亲年过八旬,也是我开展小型“田野调查”的对象之一。父亲说他小时家里也有固定的老嫚,总会定期上门,那位老嫚人很老实,主要是来给他们全家老少剃头的,顺带提供一些四时八节趋吉避凶的服务。他知道我要写堕民,很顶真地告诫我:“你可要小心着写呵,因为我想来想去总以为堕民的堕真的不是懒惰的惰,也不是堕落的堕。”
(作者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