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 涛 杜贤文
构建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邹 涛 杜贤文
长江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依靠其运能大、成本低、能耗少等优势,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独特优势。2014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黄金水道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长江货运船舶安全问题,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问题,将是关系长江黄金水道能否顺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重点围绕强化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粗浅论述。
《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分析报告》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长江沿线生产、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超过250种,干线港口危险品年吞吐量达1.7亿t,长江沿线化工园区62个,生产企业约2 100家,危险品码头400余座(含水上加油站),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208家,船舶3 669艘、214.713万总吨、332.983万载重吨。
从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种类来看,从事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运输的3 669艘船舶中,油船1 964艘,其中干线运输船舶114艘;化学品船1 422艘,其中干线运输船舶16艘;油船/化学品船251艘,其中干线运输船舶232艘;液化气船32艘。
图1 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种类
从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船龄来看,3 669艘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运输船舶平均船龄为8.4年; 1 964艘油船平均船龄10年,其中114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船龄为5.9年,船龄16年以上的有6艘;1 422艘化学品船平均船龄8.6年,其中16
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船龄为5.68年,无16年以上船龄船舶;251艘油船/化学品船平均船龄3.3年,其中232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船龄为3.2年,船龄16年以上的有1艘;32艘液化气船平均船龄13.7年,船龄16年以上的有5艘。
图2 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船龄
从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舶吨位来看,3 669艘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运输船舶平均总吨位585 t,平均载重吨为908 t。其中362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总吨为2 276 t,平均载重吨为3 329 t。1 964艘油船平均总吨位552 t,平均载重吨为848 t;其中114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总吨为1 902 t,平均载重为2 709 t。1422艘化学品船平均总吨为294 t,平均载重为456 t;其中16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总吨为1 723 t,平均载重为2 471 t。251艘油船/化学品船平均总吨为2 503 t,平均载重为3 997 t;其中232艘干线运输船舶平均总吨为2 499 t,平均载重为3 693 t。32艘液化气船平均总吨为517 t,平均载重为414 t,平均容积582 m3。
图3 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载重吨
从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运输货物吞吐量来看,2015年1—7月,长江海事部门统计危险品货物吞吐量达2 333.8万t,其中1月393.7万t、2月312.9万t、3月298万t、4月306.3万t、5月339.5万t、6月344.2万t、7月339.2万t。
图4 2015年1—7月长江危险品货物吞吐量
长江危险品运输在促进沿线省市经济发展和地区文化交流的同时,因其船舶运输成品过程中的危险性、运输的风险性、监管的长效性等,也为社会和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 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危险性大
1)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偏低。长江推行标准船型建设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还有很大一部分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偏低。以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运输船舶中油船为例,1 964艘油船平均船龄达10年,且载重吨600 t以下的船舶有1 208艘,占总数的61.5%,这类船舶安全技术性能较低,船龄较长,船舶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老化严重。
2)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及公司安全意识有待加强。长江危险品运输公司及船舶安全主体责任制及逐级岗位责任制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公司管理人员“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导致公司安全管理从上到下浮于表面。根据长江海事部门2014年9月对2 054艘危险品船舶分级表明符合A类的有173艘,符合B类的有1 469艘,符合C类的有411艘,反映出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及公司普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3)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缺乏。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新老接替、青黄不接的现象长期存在,然而新到岗的员工岗前培训往往都流于形式,对运输的危险品安全知识掌握不到位,对基本的操作规程不熟悉,也为长江危险品运输埋下了隐患。
2.2 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管难度大
1)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基数大。据统计,长江干线常年航行作业的危险品船舶有2 254艘,其中油船885艘,化学品船752艘,油化两用船118艘,液化气船13艘,集装箱危险品船189艘,其他危险品船舶296艘,如此数量众多的危险品运输船舶,给监督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
2)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流动性作业。长江干线通航里程2 838 km,危险品主要从上海、江苏、安徽等地通过危险品运输船舶运送到上游武汉、重庆、四川等地。疏于危险品运输船舶流动性作业,只有当船舶进出港时向海事部门申报才能掌握其具体位置。海事部门随时能对其进行安全检查,船检部门一般只在船舶证书到期前由船方申报后才上船对船舶设施设备开展检查;长航公安消防机构只有在船舶靠泊期间才能对船舶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抽查,航行期间无权要求其停航开展检查。
2.3 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救援难度大
1)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运输货物种类多。长江危险品运输种类达250余种,最常见的也有80余种,大多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污染毒害性物质,涵盖了《危险化学品名录》九大类别,而每一类别的理化性质不同,救援困难。
2)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救援力量有限。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应急救援主体在长江海事部门,长江公安、航道等部分进行协助,目前以上部门缺乏相应知识的人员,救援的设施设备也仅仅依托巡逻艇、巡消艇等设备,长航公安长江沿线部分分局配备了消防指挥艇常备泡沫灭火剂,但也仅仅能对油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对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事故救援能力有限。
2.4 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易引发次生灾害
1)易引发火灾爆炸灾害。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运输货物多为易燃易爆、理化性质活泼、遇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伴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2004年4月7日,“建江油3号”在卸油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船上9名船员中,2人死亡,1人失踪,其余6人不同程度受伤。
2)易引发环境污染灾害。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运输危险品泄漏,对长江造成污染,而长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沿线许多城市将其作为生活用水来源,对环境、生态及沿线城市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2013年1月10日,某散装化学品船在上海某码头装载货物时,因违规操作,造成52 t碳九芳香烃混合物排入河道,导致周边水域、空气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480万元。
3)易引发航道堵塞事故。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发生安全事故后,如果处理不当,或船体发生破损往往会引发船舶侧翻或沉没,对航道通航造成影响。
3.1 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管理基础
1)严格把控准入门槛。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运输船舶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长江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系统和准入淘汰机制,对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船舶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确保长江危化品运输企业高门槛、严要求、重安全。
2)提升船舶技术性能。根据我国《钢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规范的要求,对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确保船舶具有安全可靠地适装条件,航行、消防、防污等各项技术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 沿途控制,推进老旧船舶改造
1)推进危险品运输船舶标准船型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的要求,长江三峡库区标准船型建设工作正稳步推进,但在长江沿线推广力度须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针对单壳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淘汰工作需强力推进,同时鼓励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着力提升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性能。
2)强化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长江海事、公安、船检等部门须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长江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逐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运输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3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队伍
1)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结合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现状及发展趋势,长江海事、公安、港航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并建立相应的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精通业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同时积极鼓励长江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相应的社会化专(兼)职救援队伍,强化企业自身应急救援水平,提升长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
2)提升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根据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特点,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的资金、标准、适应性等方面出发,为相关单位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急处置设施设备,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能够满足机动性能、灾情处置、现场控制、人员疏散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应急救援提供强而有力的装备基础支撑。
3.4 完善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机制
1)加快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监管机制建设。长江海事、公安及船检机构应建立检查、抽查、检验机制。海事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根据运输船舶危险特性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对重点船舶在目前全程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公司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养;公安部门应加强治安、消防安全抽查,提高对危化品运输船舶及企业的抽查比率,强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船检部门应按照相关船舶技术标准要求,对危险品运输船舶开展检验,对私自改建、改装和技术标准不达标船舶不予发放相关证书。
2)加快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海事、公安、港航、安监等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建立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对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职责、分类别、分等级进行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